第百十八節 說明篇結論
以上所述妖怪學總論,以心理學為中心、為本城而論之。其講述涉一年間,或有不說其前而述於後及詳於前而略於後者,或前重後複者不鮮。故於此揭心理學所關分類之略表,以便一覽:
此表中,心體關於真怪,心象關於假怪,而並及理怪者也。心象雖常分智、情、意之三者,以便宜分為感覺、智力、情緒、意志之四種。其中考究常覺、常智、常情、常意為正式的心理學。其變式的心理學,有病的者屬精神病,怪的者,雖正屬於心理的妖怪學,而與病的同為心象之變態異常,亦不可不加於變式的心理。今考之心象各作用之上,而為其所屬妖怪之分類,先分變覺如左表:
以此變覺之名稱重複,或改總稱之變覺為「異覺」可也。
是主觀上之分類也。若對之而示客觀之境遇,如左表:
其中變覺者,由事物與事物關係相對,而多少變其形、以現於感覺上之謂。例如同一太陽,朝時與中天之時,異其大小。次幻覺者,其原因由外界入來,加以想像,全有別物之感之謂。例如見繩認蛇,見木骨為鬼形。此妄覺者,外界全無其原因,獨由內界之想像而起。例如無物見物,無音聞音。次變智分類如左:
此分類者,對照於常智之分類而設。但置無限性者,是示假怪與真怪之關係,明所以有限之道理窮而無限真怪現者也。次示變情之分類如左:
凡關於妖怪之情為怪情,此怪情與恐怖之情聯絡而起時,為苦痛性。若此怪情與好新奇之情連帶而起時,則為快樂性。是人所以恐妖怪而又同時有好之之情也。又於複情之上,其相對性,亦有苦痛性及快樂性之二種。而設此相對性與絕對性之二者,同為示假怪與真怪之關係也。次表變意如左:
關於假怪之意志,雖無可論善、惡之理,而關於偽怪之意志,有出於故意者,不得不論其善、惡。故意志之上,要設善、惡二種而考究之。次於複意之上,設相對性與絕對性之二,以感情同例。
以上分類,為變式的心理學,即心理學的妖怪所關心象之分類也。由是就心體而一言真怪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