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学讲义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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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節 想像論第一

想像有再想、構思之二種,前既言之。抑構想有三種,智力的構想、感情的構想、意志的構想是也。例如,學者欲究明真理,發見新說,必先有想像構成假說,由是而施研究,是智力的構想也。小說家、詩人、畫工,描出未常見聞之風景人物,以滿足人情,是感情的想像也。吾人當言語動作,預想定其目的及達之之方法,而使其言行適合之,是意志的想像也。而此三種中,最與妖怪有關係者,為感情的想像。其想像也,從喜怒恐怖等情而起,非皆合理。然其最高等者,不但合理而已,亦能合體於理想。至其最下等者,或全反於經驗上之事實,則謂之妄想、迷見而已。或又分想像為分解的及創設的之二種:分解的者,分解種種之再想,甲之一部分與乙之一部分,互相聯合而構成新想像之謂。例如想像人身、鳥翼、飛行空中之怪物是創設的者,全創造一種之新想像,其各部分皆以未嘗經驗見聞之新影像成之之謂。而細驗其各部分,雖亦由從來經驗見聞事物之觀念、種種結合而變成,惟比之於分解的,則較為參互錯綜,不能一一詳其各部分之所出而已。蓋分解的者,單純之構想;創設的者,錯雜之構想也。或又分為增大的及幻妄的之二種:增大的者,實際見聞事物之再想,增大其形狀,而現出於構想上之謂。若以其構想與實物較之,惟數倍其形狀之增大而已,非失實物之性質。例如,普通人類,其身長雖不出五尺,乃至六尺,於構想上,得想見有金身丈六人。雖然,人猶是人,惟有大小之別而已。次幻妄的者,構成全與實物實際相反之想像,經驗上人人不得見聞者之謂。例如夜叉,如幽靈,如一目、三目,實際上不可目擊之構造,是即心理學中幻象、妄象之所以起,而感覺上之幻妄,蓋即以此想像為原因也。對之而增大的想像,即變覺變象所起的原因。以上皆感情的想像,而欠智力意志之裁制者,其甚者,至呼起一切幻妄之想像。然而終不能構成十分無理之想像,例如一圖形而終不能同時有圓形且有方形,又如想出此世界除去時間、空間以外之狀態。凡此皆不可得想像者,故構想上之幻妄,得想見實際上不可見聞者,而不能想出思想道理之不相容者也。又想像有有意的與無意的之二種:有意的想像者,吾人以意志預畫於想像上之計畫。例如小說家、畫工、詩人,以種種工夫思考而構成想像是也。無意的想像者,吾人不待以意志左右而自然想出,即吾人平常見聞經驗之際,種種想像之非由意力而自生自變者也。由是當述想像與妖怪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