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普通话水平考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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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結論及建議

香港從開埠以來就重視語言教育政策的釐定,通過對學校語言教育方向和程序的規劃,努力為香港儲備具有中英雙語能力的人力資源;九七回歸後,並大力加強普通話的教學和推廣。但由於香港社會對英語的重視,以及粵語的強勢發展,英語、粵語和普通話之間難免形成互相角力的局面,以致教育當局在課程空間設置和學校資源分配上有時候會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

就普通話教學而言,目前所實施的九年普通話課程固然是政府着力推動普通話的重要舉措,但是師資不足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通話教學的質量和課程目標的落實;初中以後,普通話的教學更出現無以為繼的現象。如上所述,小學普遍實施母語教學,中學則為了幫助學生準備就業升學,必須逐步加強英語的訓練,除了要在教學語言方面作出調整外,學生還要面對公開考試的壓力,因此推廣普通話、乃至於使用普通話作為中文科的授課語言,都會加重中學師生的負擔。中學的推普力度不足、態度不積極,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教育局從2009年開始實施新高中課程,中國語文科包含必修和選修部分,普通話在十個選修單元中佔了兩個,分別是「普通話傳意和應用」和「普通話與表演藝術」,部分學習了九年普通話的學生,可以在新高中課程中進一步提升自己的普通話水平。不過由於中學會考由中學文憑考試取代,普通話和其他選修單元一樣,不再包括在中學文憑考試的課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學校選擇高中普通話單元的意願。據教育局的資料顯示,實施新高中課程後,選擇普通話選修單元的學校非常少,當然師資不能配合是其中一個原因。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過去十多年來大學為了提升畢業生的競爭能力,紛紛開設各種普通話課程,為以前沒有機會在中小學接受普通話訓練的學生提供必需的培訓。但是2012年大學開始實施新的四年制課程,普通話的培訓不再得到像過往那樣的重視14;如果大部分學生在高中三年內不再接觸普通話,繼續升學的學生在大學也不再選讀普通話,那麼從高一到大學畢業,中間就會有七年的空白期,學生的普通話水平經過七年空白期是否還能維持,難免成疑。到時候,我們離「兩文三語」的目標是近了還是遠了,值得我們關注。

也許我們可以靜下心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一下香港的普通話教學該何去何從。我們擔憂學生在中三以後沒有接觸普通話的機會,到將來投身社會時可能已經把昔日所學都遺忘乾淨;但是,難道我們要一個十二年、甚至還延伸到大學的普通話課程不成?不要說十二年,就算是九年的課程,戰線也已經夠長了。說實在的,整個教育界為提升學生的普通話能力所投入的精力和資源是相當可觀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普通話教學的成效還不算令人滿意,這就迫使我們思考:要改善目前的這種狀況,是否還有其他更有效的辦法?

曾經有學者以小學一年級學生為對象,探討他們在一年裏普通話能力發展的情況。結果顯示不論是通過沉浸式教學,還是通過獨立普通話課堂學習(條件是普通話科的教材必須按照語言習得規律來編寫),小學一年級的學生都可以在四、五個月的時間裏完成四個聲調的學習,並且在一年裏輕鬆地掌握普通話的基本發音,能用普通話朗讀課文,並能理解教師在普通話課上的解釋。採用沉浸模式學習的學生,進步更加快。研究人員的結論是香港學生不需要學十一年普通話,甚至不需要六年(黃月圓、楊素英,2000)。這個研究的發現跟很多其他有關兒童語言習得研究的結論相類似,就是年幼的兒童有學習語言的年齡優勢,對有趣的課堂語言活動有強烈的參與慾和積極性,在他們還年幼的時候加強語言教學,他們往往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裏很輕鬆地掌握所學的語言;而已經掌握的語言,哪怕是以後接觸的機會較少,應用的能力也往往可以保留一段很長的時間15

香港理工大學在過去兩年裏,為部分中、小學生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服務,結果顯示中學生的普通話水平比得上目前的大學生,而小學生跟中學生的表現也相當接近。也就是說,中學的普通話學習,效果不如小學明顯;大學階段再謀求改善普通話,也往往是事倍功半的。像目前那樣每年學習一丁點,每個階段的學習都不能牢固,於是九年裏不斷遺忘不斷重複,成績當然也是令人失望的。

考慮到目前普通話教學在小學的實施成效遠比中學理想,小學推行普通話的積極性遠比中學為高,而中學在師資不足的情況下,還要面對各種課程改革、教學語言調整和公開考試的壓力,在實際上也沒有太多能量可以兼顧普通話教學;我們因此建議,政府應該考慮逐步把推動普通話教學的資源向小學傾斜,尤其是集中在初小,務求在小學階段就解決普通話教學的問題,讓中學可以騰出空間應付其他課程方面的要求。一旦學生可以在小學階段就建立起比較鞏固的普通話基礎,日後的普通話教學可有可無。如果個別中學有條件,當然可以繼續用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但是力度無須太大,只需要繼續為學生提供一些使用普通話的機會,讓學生可以有限度保持其普通話水平即可;而大學如果有意開設普通話的話,則可以集中在專業應用方面。這樣各個階段的普通話教學各有重點和目標,可以避免教學內容不斷重複、教學資源浪費的局面。

小學的教師分工不如中學清晰,語文教師可以兼教其他科目,也就是說相關的語文教師一旦具備普通話能力,就可以在語文科以外也採用普通話教學,比較容易創造沉浸式的教學環境。因此從師資培訓的角度看,培訓小學老師的成本效益是比較高的。如果說推動香港普通話教學的困難主要在於師資不足,那麼把目前分散到中小學的資源集中用來培訓小學教師,應該可以達到比較理想的結果。

如果小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採用沉浸式普通話教學,則普通話不必再設定為獨立的科目,這就可以避免種種課程設計上的困境,它與中國語文科的關係也不再成為問題。

其實對兒童的普通話培訓甚至可以推前到幼兒園階段就開始,只不過幼兒園課程目前還不在政府的規劃範圍內而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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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語文教學與研究常務委員會(2008):《在香港中、小學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所需之條件」研究報告》,立法會CB(2)2588/07-08(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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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關於香港法例的其他資料,見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inpr.htm。

2 《基本法》第一章第九條的說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3 就普通話是否包括在香港法定語文的範疇之內,到了2002年,社會上還沒有明確的共識。在2002年10月下旬區域法院的一宗審訊中,代表案中其中一名被告的大律師向主審法官申請使用普通話盤問控方其中一名證人,主審法官因而要求該大律師就普通話是否可以作為法定的口講(一般用「口頭」,立法會文件原文用「口講」)語文陳詞,提出理據。事件迅速引起各大媒體的關注,多份主要報章紛紛向司法機構提出查詢。雖然大律師後來撤銷了申請,也沒有提出理據,主審法官最終沒有就此作出任何裁決,但據立法會CB(2)415/02-03(01)號文件所示,主審法官曾經表示:假如大律師沒有撤銷申請,按照他本人對《基本法》第八十七條的理解,他會裁定就香港的情況而言,「中文」是指「廣東話」。言下之意,普通話並不屬於法定語文的口頭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主審法官的觀點並不排除司法程序中使用普通話的可能性或合法性,因為法定語文條例的附例說明不論法官使用哪一種法定語文,都不表示案中的證人或訴訟當事人必須使用法官所選用的法定語文。自香港奉行普通法以來,所有案中的當事人都可以使用他們所選擇的任何語言(包括法定語文以外的任何語言或方言)。因而在九七年前後,香港都出現過零星用普通話聆訊的案件。基於這種司法程序的慣常做法,並且考慮到法院從來沒有就法定語文是否包括普通話的問題作出過司法裁決,所以司法機構在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以後,如此回應媒體的查詢:「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法定語文。在法院程序上,訴訟任何一方、證人或任何人士,如有需要在法庭傳譯人員的協助下,均可使用中文、英文、或任何語言及方言。就香港的情況而言,口講的中文通常是指最多香港市民使用的廣東話,但亦包括普通話及不排除其他中國方言。」

為免影響案件的裁判,上述回應是在該名大律師有關普通話問題的申請撤銷,而且證人作證完畢以後才發出的。出乎司法機構意料之外的是,有關的大律師在上述回應發出以後,反過來引述報章的報道,並且申請再度傳召證人出庭,就語文問題接受盤問。申請得到主審法官的批准;結果證人再度上庭接受大律師用普通話盤問,而證人也用普通話作答。有關細節在立法會CB(2)415/02-03(01)號文件中有詳細的敘述。這宗案件被某些媒體報道成為香港首宗用普通話審訊的案件,其實並不符合事實。個別學者引用這段新聞,證明普通話已經成為香港的法定口語,也同樣不符合事實,因為上述立法會文件已經明確指出香港司法機關未曾就中文作為法定語文是否包括普通話的問題作出司法裁定。普通話在法院程序中被使用,並非因為它是法定語文,就像其他中英以外的語言或者中國方言一樣。法庭審訊中選擇哪種語言,主要視乎涉案各方、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和司法人員的相關語文能力、涉案雙方的意願,以及需要翻譯成另一種法定語文的文件數量而定。

4 軒尼詩爵士(Sir John Pope Hennessy)為香港第八任港督,任期為1877-1882年。

5 香港教育司署於1865年成立,專責教育事務;於1980年改為隸屬布政司署,教育司署因而改組為「教育科」和「教育署」。1983年政府把勞工事務撥歸教育科管轄,教育科改名為「教育統籌科」,並在1997年以後再改名為「教育統籌局」。2002年特首董建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將各政策局重組為十一局,勞工事務撥歸經濟局;翌年又實施「局署合併」政策,把教育署和教育統籌局合併,成為新的「教育統籌局」,2007年改稱「教育局」。由於名稱上的多番改動,因此本文提到主理教育事務的部門時,會因為與事件相關的年份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名稱。

6 當時只有極少數學校讓國語進入教學體系,例如蘇浙小學採用國語作為英語科以外所有科目的教學語言;蘇浙公學採用國語作為中文科的教學語言。這在當時為非常特殊的例子。

7 有學者甚至認為香港是個多語社會,政府統計處歷年所公佈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香港居民的慣用語言包括:廣州話、潮州話、四邑話、客家話、普通話、福建話、上海話、英語、日本語、韓國語、菲律賓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印地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僧加羅語、越南語、尼泊爾語、愛爾蘭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荷蘭語、俄語等等。不過,由於說中英以外的其他語言,以及說粵普以外的其他中國方言的人口總和在不斷下降,由1996年的7.1%、2001年的6.7%,下降到了2006年的5.5%,可以說香港的語言越來越向「兩文三語」的方向靠攏。

8 根據香港統計處人口普查資料顯示,1996、2001和2006年以粵語為慣用語言的人口比例分別是:88.7%、89.2%和90.8%。

9 1981年教育司邀請國際顧問團來港全面檢討香港教育制度;顧問團於1982年11月發表《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支持學校於基礎教育階段實施母語教學,然後逐步過渡到雙語教學;該報告又促使政府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其所提建議對香港往後二十年的教育政策產生不少影響。

10 在母語教學政策下,114所英文中學因為有長期採用英語教學的經驗和師資,學生英語程度也足夠應付用英語來學習的挑戰,因此獲得教育局批准繼續採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這批學校大部分是一些歷史悠久的「傳統名校」。

11 2005年8月10日《明報》社論「母語教學見成效,應增資源鞏固成果」指出採用母語教學後,中文中學考生的成績持續改善,英文科和主要學科的及格率和取得優良成績的比率,都有所增加。而這成績更承接過去兩年的趨勢,說明改變教學語言不但沒有拖低學生整體成績,而且能夠協助學生更好地掌握學科知識。

12 本文作者自1995年開始參與香港中小學普通話課程以及香港中學會考普通話課程的制訂工作,對設計者的設想與個中的困難有親身的經歷和體會。

13 見cd1.edb.hkedcity.net/cd/languagesupport/.../0911_cht_part04.pdf。

14 承接中學的課程改革,大學學制也會由2012年開始改為四年制,大部分大學都會利用多出來的一年加強語文培訓和通識教育;但是有些大學的課程設計人員認為2012年以後入學的學生全部接受過九年普通話訓練,因此在大學再沒有必要開設普通話科目。根據多位中文課程負責人2011年4月份在香港中文大學召開的一次題為「大學中文的新發展」研討會中的介紹,大部分大學的四年制中文學分都集中在漢語書面語訓練方面,普通話培訓只佔極少、甚至不佔任何分量。

15 本文作者接觸過不少在小學階段通過沉浸方式掌握普通話的人士,在中學和大學都以英語接受教育,也就是在小學畢業後不再接觸普通話,但是日後依然可以在工作場所中自如地運用普通話;而作者本人也有相似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