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小結
現代社會越來越複雜,所產生的道德問題也一樣,要作出恰當和合理的道德判斷,必須具備道德思考的能力。所謂道德思考的能力,除了掌握正確的思考方法外,還包括認識具普遍性的道德價值,例如仁愛和正義。雖然人天生就具有同情心和正義感,但要培養和發揮這些道德能力,就必須通過後天的學習,其中包括認識道德規則和原則性的道德價值。
當我們分析道德規則語句的時候,會發現它們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性,例如:「偷竊是錯誤的」,「規範性」是指不應做偷竊的行為,「普遍性」是指這規範對任何人都有效。但是,我認為道德規則並沒有絕對性,總有例外的情況,例如戰爭時偷取敵方的情報就不算是錯。而且,如果所有道德規則都是絕對的,我們就根本不可能解決道德規則之間的衝突。要解決這些衝突,除了要懂得做推論和釐清概念,還要認識基本的道德價值,以及它們跟道德規則之間的關係。
道德的一個重要功能是指導人的行為,化解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使人和睦相處,但道德其實還有一個更積極的意義,就是培養人的德性,開拓美好的人生。在這裏,我主張一種道德的多元主義,它是一種客觀主義,因為它肯定道德價值的普遍性;它又是多元的,因為基本道德價值是多元的,多元也包括美好人生的多元性。要開拓美好的人生,必須通過獨立思考,決定自己的人生意義。
第一章講道德論證的時候,只着眼於辨認和評價論證,以批判為主,但沒有討論如何建構好的論證,現在可作一些補充。其實評價論證的兩個標準,也就是良好論證的兩個條件。好的論證有兩個條件:一是前提對結論有充分的支持,對確當然是充分的,但充分不一定要是對確;二是前提為真。所以,真確論證就一定是良好的論證;當然,良好的論證不一定是真確論證。
要建構良好的論證就要盡量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例如不要犯謬誤,另外就是之前所講的認識基本的道德原則,適當地應用這些原則。舉個例,有人批評商場沒有為傷殘人士建造專用的洗手間,用了「不應歧視傷殘人士」作為理由,背後是訴諸「平等」這個原則性的價值。但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一則「歧視」這個概念根本就是語意不清,二則在這裏應用「平等」這個原則也不太恰當,用仁愛原則不是更好嗎?出於仁愛,為了便利傷殘人士,應該給予他們專用的洗手間。
至於有沒有一定的方法建構出良好的論證呢?我認為沒有,因為這涉及創造。講批判有客觀的方法可循,創造則沒有,因為可依客觀方法產生出來的東西就不會叫做「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