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师:我想说的其实是……(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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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日返工,今日仲飲酒?!

根據香港民航法例,任何機組人員都不能夠在值勤前八小時內飲用任何酒精類飲品;所以如果我今晚十時開始工作,理論上我在下午二時前停止飲酒就不會觸犯法例。很多國家的民航法都採用這「八小時定律」,英文亦有句「Eight hours from bottle to throttle」,意即由酒樽到油門要相距八個鐘。

那麼機師們是否可以喝到爛醉,但是在上班前八小時停止就可以呢?也不是。在值勤時,機組人員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必須是0.00%,而且不能夠受到任何酒精影響!基於每人對酒精的分解能力有所不同,所以個人必須清楚自己的身體而適可而止,以確保上班時身體已經完全將酒精徹底分解。再者,即使你一早已經停止飲酒,但若早上宿醉(hangover)然後帶着頭痛上班,你仍然犯法!

當然,八小時內滴酒不沾是最低要求。事實上,很多航空公司都會對自家的機師有更嚴謹的指引,例如十小時或十二小時。筆者任職的航空公司就要求我們在公司或機場報到前十小時滴酒不沾。當在外站最短的休息時間為十一小時的時候,這十小時的限制就變得異常緊絀。

舉個例,有一次我跟一名澳洲籍機長飛去日本福岡minimum rest overnight純粹過夜,飛行途中已與機長達成共識,於抵埗後到河畔的屋台食拉麵。航班於晚上九時到達福岡,去到酒店已經差不多十時,故立即換衫出去。一踏出酒店門外,隊長便説:「等等,明早我們九時開始值勤,食完拉麵先飲酒一定唔夠時間,不如去飲兩杯先食麵啦!」隊長開聲,我當然唔會反對,反正屋台的拉麵檔到清晨才關門。如是者,我們就「程序錯誤」地先去居酒屋飲生啤食串燒幫胃部熱身,到差不多十一點才去食主打晚餐屋台拉麵。

十小時的限制對我們在香港的生活亦有影響。有一次約了朋友到銅鑼灣晚膳。我七點四十五分到達,朋友們已經叫了一整枱食物。我一坐下來,他們便説:

「等你咋,叫啤酒!」

「我聽朝六點鐘開始standby呀……」我無奈地回應。

「無問題,你有十五分鐘時間飲兩杯!」

連非航空界的朋友都清楚我的規矩,我真的徹底地輸了,只好乖乖就範。

不過,請不要被這兩個故事嚇到,認為機師們全部都是酒鬼。在社交場合,有時無可避免需要酒精落肚,但民航條例的確是拒絕及停止喝酒的最佳藉口。有時候,我更會避免在某些時間某些地點出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懷疑。相信你也不想見到你的機師在上班前一天在蘭桂坊通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