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手记:六十年代香港警队的日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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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寃枉告票

以下是一個相當傳奇性的故事:我在油麻地警署工作期間,有時自己駕車上班,有時由我的女友來接我下班。有一天,女友來接我下班,那次她的面色很難看,好像受了委屈似的。原來她在新落成的窩打老道駕駛時,被一名騎電單車的交通警員截停,發了一張告票,控告她在規限時速三十英里的公路上超速二十五英里(時速高達五十五英里)。本來駕車超速不為奇,但她駛的是我用一千元買來的十四年老MG老爺跑車,不要說這輛車不能跑每小時五十五英里的高速,能跑四十五英里已使我驚奇。再說女友接我下班果真如斯心急,兼且老爺車竟狂野如奔牛,這簡直令我喜出望外了。

於是我陪同女友到尖沙咀的九龍交通部找那警員理論。剛巧他準備下班,我於是向對方表明一定是他把速度弄錯了,因為我的老爺車超過時速五十英里,水箱便會水滾,所以我的女友不可能達到這個速度。這警員見我是督察,又親自跟他理論,便應允將速度減到三十三英里,更指出發控告狀的督察見到這速度,多數不出票的。我們相信他的話,便駕車離去,不再理會。

過了幾天,我的女友還是收到告票,仍然指她超速二十五英里,要她一個月後上法庭受審。

我最恨沒有口齒和不守信用的人,但事到如此,亦無辦法挽救。

怎知寃家路窄,這警員後來竟撞到我面前來。有一天,我在報案室出早更,這警員剛被派到各區收集每個「環頭」(非交通部)警員發出的交通告票,以便帶回交通部處理。交通警員通常從報案室桌上一個盒子內,拿了告票便走。正當他拿取告票時,我已認出此人並喝着要他立正,問他的警帽(頭盔)在哪裏,及為何見到上司不行禮。當時他不認得我,於是立正,行禮,及完全做齊了對上司尊敬的行動,在眾人面前要這樣做,對他來說是很失體面的。

第二天,歷史再度重演,此人已覺得事有蹺蹊,暗自向報案室的警目探聽,為何這督察對他如此。後來那警目問我,我於是將告票的事告訴對方。第三天,那交通警員即低聲下氣地來向我道歉,說他一時失察,得罪了我;我便趁機警告他做事要誠實,不要隨便寫下一個速度來「攞case」(接辦案件),粉飾自己的工作成績,而不惜寃枉市民。他聽罷便再次道歉離去。

第四天,我仍然要他做齊向上司見面的禮儀,使他領略到道歉後並不一定安然無事。第五天,他來到報案室,在他準備敬禮前,我對他微笑一下,並揮手示意他不用再見禮。

開審的那天,我陪同女友上法庭,湊巧的事又發生了,主控官和我是好朋友,他問我為何到法庭?我介紹女友給他認識,並解釋到庭的原因。

開庭時,女友坐在犯人欄上,主控官問她認罪否?她說不認罪。忽然主控官對法官說法庭內的空調溫度太低,女被告看似衣服太單薄,可否找人拿一件披肩給被告。法官好像收到提示,微笑着叫法庭職員拿了一件外衣,給我女友披上。

接着,主控官叫警員認人,法官亦要警員確定我女友是否被告。警員忽然說:「法官大人,當天被告人頭包絲巾,又戴了太陽眼鏡,我不能確定是她。」於是法官立刻下令被告無需答辯,撤銷控罪。

離開法庭時,我女友不明白這案件為何這樣快便結束。事隔數月後,她提起這件事,我才微笑地叫她自己尋找一個傳奇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