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多元化”不僅表現在數量上,更多的是風格的多樣化,流派紛呈,雅俗共存,文學不再有一個固定的框範。“文學場”形成後,以出版為中心,作家、讀者、主流意識形態、市場等不同的社會主體共同創造、合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