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别集:中短篇小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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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個窮人談專利權

我不習慣給報紙寫文章。一個工人,除了幾個星期一、聖誕節和復活節以外,一天至少勞動十二至十四個小時,他會寫什麼呢?但是有人要我把我想說的,老老實實寫下來,這樣我才提起了筆,讓我盡我的力量做吧,如果寫得不對,請讀者原諒。

我出生在倫敦附近,但自從滿師以後,我幾乎一直在伯明翰的一家作坊做工(你們稱作工廠的,我們叫做作坊)。我的學徒生活是在德特福度過的,它離我出生的地方不遠;我的職業是鐵匠。我的名字是約翰,但從我十九歲起,大家便管我叫“老約翰”,因為我的頭髮稀稀拉拉,沒有幾根。眼前我五十六歲了,有意思的是,我的頭髮比起上述十九歲那年,既沒多些,也沒少些。

到下一個4月,我結婚便滿三十五年了。我是在愚人節[1]結婚的。讓大家笑我在這一天成親吧,我那天娶的可是一個好妻子,對我說來,這一天跟別的日子一樣,是個聰明的日子。

我們生過十個孩子,其中六個還活著。我的大兒子在意大利班輪“南方號”上當輪機員,輪船來往於馬賽和那不勒斯之間,中途停靠熱那亞、裡窩那和契維塔韋基亞。他是一個出色的工人,發明過不少有用的小東西,然而什麼好處也沒撈到。我兩個兒子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的悉尼幹得不錯——直到上次來信,他們還是單身。我的一個兒子(詹姆斯)發瘋似的,去當了兵,在印度負了傷,肩胛骨上帶著一顆槍彈在醫院裡躺了六個月,這是他親自寫信告訴我的。他死了,他是最漂亮的一個。我兩個女兒,一個(瑪麗)境況還不錯,但胸腔積水。另一個(夏洛特)的男人卑鄙無恥,丟下她跑了,她只得帶著三個孩子跟我們住在一起。我最小的兒子才六歲,他對機械有些天賦。

我不是憲章派[2],以前也從來不是。這並非說我沒有看到社會上存在許多叫我生氣的弊端,然而我認為那不是糾正它們的辦法。如果我認為那樣,我就成了憲章派。但我不認為那樣,我不是憲章派。我讀報,參加討論會,這是在伯明翰我們所說的“交誼室”裡,我認識了不少好人和憲章派工人。注意,這都不是有實力的人。

我不想吹牛,但應該說,我是生來就有些發明才能的,因為不先聲明這點,我就沒法把我要講的事講清楚。我為一種螺絲釘拿到過二十鎊,它至今還在應用。二十年來,我斷斷續續反覆試驗,想完成一項發明。去年聖誕節前夕夜裡十點鐘,我終於把它完成了。完工以後,我把老婆叫來,我們站在那兒,再也忍耐不住,眼淚直掛到了模型上。

我有一個朋友,名叫威廉·布徹,他是憲章派工人,屬於溫和派。他能說會道,口才很好,又非常活躍。我常常聽他說,我們工人在這世上每走一步都困難重重,尤其這幾年中機關林立,許多不該當官的都當了官,可是我們只能服從,掏錢支持那些不該支持的衙門。威廉·布徹說:“確實,所有的老百姓都得這麼做,但最沉重的負擔落在工人身上,因為他們本來已一無所有,非常貧困,同時也不應該在他們要消除不幸,伸張正義的時候,再給他們增加困難。”注意,我寫的都是威廉·布徹的原話。他是為了上述目的,特地講這番話的。

現在言歸正傳,談我的模型。它在聖誕節前夕夜裡十點鐘完成了,離現在已將近一年。我省吃儉用,把節省的錢都花在模型上;遇到日子不好過,或者我女兒夏洛特的孩子生了病,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的時候,我只得把它丟下,有時一丟就是幾個月。為了精益求精,我裝了又拆,拆了又裝,反覆試驗了不知多少次。它終於完工,成了上述那個美好的模型。

在聖誕節那天,威廉·布徹與我為這個模型作了一次長談。威廉相當聰明,但有時不免偏激。威廉說:“約翰,你打算把它怎麼辦?”我說:“申請專利。”威廉說:“怎麼申請專利,約翰?”我說:“領取專利證。”於是威廉聲稱,專利法是殘忍的騙局。他說:“約翰,要是你在取得專利權以前,就把你的發明公開,任何人都可能竊取你辛勤勞動的成果。你的處境是進退兩難,約翰。如果你想事先找個人合作,讓他來負擔申請專利權的大量費用,你非吃大虧不可;如果你想少吃一些虧,你勢必找許多人商量,東奔西跑,把你的發明弄得盡人皆知,結果它給人暗中偷走你也不知道。”我說:“威廉·布徹,你胡謅什麼呀?你有時有些偏激。”威廉說:“不,約翰,我告訴你的是實話。”接著,他又把這番話發揮了一通。我對他說,我要自己為我的發明申請專利。

我的大舅子喬治·伯裡,住在西布拉米奇(不幸他的老婆喝酒成癮,把什麼都典賣光了,在伯明翰監獄蹲過十七次,最後才算脫離苦海,歸天去了),他死後留給他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妻子一筆遺產,一共一百二十八鎊十先令英格蘭銀行債券。我和老婆還從沒動用過這筆錢。注意,我們也會年老,喪失工作能力。現在我們同意,要為發明申請專利。我們說,不妨用它幾個——我是指上述那筆錢——為我的發明申請專利。威廉·布徹給我寫了封信給倫敦的托馬斯·喬依。喬依是木工,身高六英尺四英寸,愛玩擲鐵圈遊戲。他住在倫敦切爾西區,教堂附近。我向作坊告了假,講好回來再去上班。我是一個熟練的工人。我不是戒酒主義者,但從不喝酒。過了聖誕節,我便搭廉價列車前往倫敦,在托馬斯·喬依家租了一間屋子,講明租一星期。他結婚了,有個兒子在當水手。

托馬斯·喬依對我說(根據他手頭的一本書),為發明申請專利,第一步應該做的,是寫一份向維多利亞女王提出的申請書。威廉·布徹也這麼說過,已為我擬就了一份。注意,威廉是一個筆頭很快的人。另外還要附一份給大法官庭長官的呈文。這我們也同樣寫好了。費了不少周折,我總算在聖堂石門附近大法官庭巷的南安普敦大廈[3]找到了一位長官,遞上了呈子,我付了十八便士。他們叫我把呈文和申請書送交白廳的內務部;等我找到那個衙門以後,我把它們留在那兒,等待內務大臣批示,為此我付了兩鎊兩先令六便士。六天後,他批了,並通知我把它送往總檢察長公署,留在那兒等待審批。我照辦了,又付了四鎊四先令。注意,在這整個過程中,非但沒有一個人為那些錢謝過我一聲,而且對我很不客氣。

這時,我在托馬斯·喬依家租的房間,已續租一周,現在五天又過去了。總檢察長公署辦了他們所說的例行公事(正如威廉·布徹在我動身前說的一樣,我的發明權是不容否定的),我又帶著這公事回到內務部。他們把它正式抄了一份,那就是所謂許可書。為這許可書,我付了七鎊十三先令六便士。它得呈送女王簽署。女王簽署後,又把它送回內務部。內務部又簽了字。等我去時,一位先生把它扔給了我,說道:“現在把它送往林肯法學協會內的專利局。”那時我已在托馬斯·喬依家住到第三周了,由於那些費用,我過得非常節省。我覺得自己有些泄氣了。

在林肯法學協會內的專利局,他們起草了關於我的發明的“女王敕令”和“敕令摘要”。我為此付了五鎊十先令六便士。他們“把敕令正式抄了兩份,一份送交印章局,一份送往御璽局”。我為此付了一鎊七先令六便士。三鎊印花稅不包括在內。該局文書又恭錄了一份供女王簽字用的女王敕令。我付了他一鎊一先令。外加印花稅又是一鎊十先令。然後我再把女王敕令送往總檢察署簽了個字。我領回時,又付了五鎊。我拿著它,又跑進內務部。內務大臣又把它呈送女王陛下。女王又簽了字。我為此又付了七鎊十三先令六便士。我在托馬斯·喬依家已住了一個多月。我精疲力竭,耐心快完了,錢袋也快空了。

托馬斯·喬依把進行的情形通知了威廉·布徹。威廉·布徹又在伯明翰的三個交誼室中談起了它,從那兒又傳到了其他交誼室,後來我聽說,英國北方的每一家作坊都知道了這事。注意,威廉·布徹在交誼室的講話中說,這是憲章派擴大陣容的專利道路。

但我的事還沒辦完。女王敕令還得送往河濱大道薩默塞特大廈的印章局——印花稅局也在那裡。印章局文書在敕令上“蓋了大印,以便呈送掌璽大臣”。我付了他四鎊七先令。御璽局文書在敕令上“蓋了御璽,以便呈送大法官閣下”。我付了他四鎊兩先令。蓋了御璽的敕令又送到了專利局文書手中,他根據它填寫了專利證。我付了他五鎊十七先令八便士;同時,我又為專利證一次付了印花稅三十鎊。然後我得為“專利品木箱”付九先令六便士。注意,這木箱如果讓托馬斯·喬依做,他只要十八便士,還可以賺錢。接著,我得付給“大法官辦公廳掌印官、副掌印官手續費”兩鎊兩先令。我還得付給“卷宗處處長手續費”七鎊十三先令,付給“卷宗處副處長手續費”十先令。接著,我得再付給大法官庭手續費一鎊十一先令六便士。最後,我得付給“卷宗封存員和火漆員手續費”十先令六便士。我住在托馬斯·喬依家已超過六周,我的發明取得的不容否定的專利權,花了我九十六鎊七先令八便士,還僅僅限於英國本土。如果我要在整個聯合王國境內取得專利權,恐怕非三百鎊不可。

好吧,我年輕時只受過極有限的教育。你會說,這對我太糟了。我也這麼說。威廉·布徹比我年輕二十年。他知道的比我多一百年。如果威廉·布徹要為一項發明申請專利,在這形形色色的官員之間來回奔波的時候,他會比我精明一些,不過我想他的耐心也許比不上我。注意,每逢提到那些看門的、收發的和辦公的老爺,威廉·布徹往往便會火冒三丈。

我並不想說,在我為我的發明申請專利的時候,我對這種生活感到多麼討厭。但我得指出:一個人好心好意想作些發明創造,結果卻落到這步田地,仿佛他犯了什麼過錯,這合理嗎?他每走一步都困難重重,怎麼會不產生這樣的感覺呢?這是每一個想取得專利權的發明者必然有的感覺。再瞧瞧那筆費用。如果我確實有些能耐(謝天謝地,我的發明現在已得到承認,發揮了作用),在我動手工作以前,先得付出那些代價,這對我,對國家,都多麼殘忍!你們自己算一算吧,那一共是九十六鎊七先令八便士。不多也不少。

威廉·布徹抱怨機關林立,我還有什麼好反對的呢?瞧,內務部,總檢察長公署,專利局,文書科,大法官庭,御璽局,還有大大小小的官員,什麼文牘,抄寫,掌印官,卷宗處長,副卷宗處長,卷宗封存員,火漆員。在英國,一個人哪怕要為一根橡皮筋,或者一隻鐵環申請專利權,恐怕也非得在所有這些關口付錢不可。有的還得付幾次。我經歷了三十五道手續,從女王陛下開始,到火漆員為止。注意,我真不知道這火漆員是個啥玩意兒,這是一個人,還是一件東西?[4]

我要講的話都講了。我已寫下了一切。但願已寫得很清楚。主要不是指我的文章(在這方面我沒有什麼好夸耀的),是指它的內容。現在我得用托馬斯·喬依的話作結束。我們分手時,他對我說:“約翰,如果這個國家的法律真像它理所應當的那樣,那麼你只要到倫敦來,把你的發明作個準確說明,畫出圖樣,大致付那麼半個克朗,馬上就可以領到專利證了。”

我的意見與托馬斯·喬依的一樣。再說一句。我同意威廉·布徹的話,他說:“什麼卷宗處,火漆員,這些傢伙應該統統滾蛋,在英國當官的已經太多,老百姓早已受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