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初夏时节,一个漆黑又闷热的夜里,比夫·布兰侬站在“纽约咖啡馆”的收银台后面。时间是午夜十二点。外面的街灯早已经熄灭,因此,咖啡馆里的灯光在人行道上投影出一个轮廓分明的黄色矩形光斑。街道上空寂无人,但在咖啡馆里,却还有半打客人在喝着啤酒、圣卢西亚[2]产葡萄酒,或者威士忌。比夫面无表情地守着场子,手肘撑在吧台上,用大拇指摁压自己长鼻子的鼻头。他的目光锐利明确,着重紧盯一个五短身材、穿着工装裤的胖男人:这人已经喝醉了,正在大声喧哗,胡言乱语。除了胖男人之外,比夫的目光还时不时地落在坐在店子正中间位置一张餐桌旁的那个哑巴身上,以及那些围坐在吧台前的客人们身上。目光转一圈之后,总是会回到那个穿工装裤的醉鬼身上。时间越发晚了,比夫还是继续守在收银台后面,一言不发。终于,在又一次环视过一遍整个餐厅之后,他穿过吧台后面的一道门,上了楼梯。
比夫安静地走进楼梯顶端的房间。里面很暗,他走得很小心。走几步后,脚指头碰到某样硬东西,于是,他便蹲下身来,在黑暗中摸索放在地板上的那只手提箱的提手。比夫统共也不过在房间里待了几秒钟时间,正当他打算离开时,房间的灯突然被人打开了。
爱丽丝从那张已经睡得皱皱巴巴的床铺上坐起身来,看着比夫。“你拿那手提箱干吗?”她质问道,“你就不能直接打发掉那个疯子,不要把那些他早就喝干净了的东西再拿过去给他吗?”
“清醒一点,自己下去看看吧。要不要给警察打个电话,把他抓起来,用铁链子锁上,投进大牢里,每天吃玉米面包和水煮豌豆?要的话就快去,布兰侬夫人。”
“我当然会的——如果明天他还在楼下的话。不过,不管怎样,你都不许动那个手提箱。它不再属于那个吃白饭的家伙了。”
“我完全清楚吃白饭的人都是些怎样的货色,布朗特可不是个吃白饭的。”比夫说,“至于我自己——我虽然并不算特别了解自己。但我也不是那种随便偷拿东西的人。”
说完,比夫很平静地把手里拿着的箱子放在了门外的楼梯上。房间里的空气,并不像楼下那般闷热难闻。他决定在这里多待一会儿,回去之前,好好用冷水洗把脸。
“我已经跟你说得很清楚了——如果你今晚不把那个家伙打发走,我是不会袖手旁观的。每天白天,他就在店子后面睡大觉;到了晚上,你把晚饭和啤酒端到他的嘴边。整整一个礼拜时间,他一分钱都没付过。不仅如此,瞧瞧他那些放肆粗野的言行,再体面的生意都会被毁掉的。”
“你压根儿不懂什么是人情世故,你也不懂什么才是真正的生意。”比夫说,“那个你认为麻烦的家伙第一次出现,是在十二天前,对于我们镇子而言,他是个陌生人。第一周,他给我们带来了价值二十美元的生意——至少二十美元。”
“是的,自那之后就一直赊账了。”爱丽丝说,“一连赊了五天账,还喝得那么醉,使生意蒙羞。况且,除了是个流浪汉、怪胎之外,他什么都不是。”
“我就喜欢怪胎。”比夫说。
“算是发现你喜欢怪胎了。你肯定是喜欢怪胎的,布兰侬先生——因为你本人就是个怪胎。”
他摩挲着自己泛青的下巴,对她置若罔闻。在他们婚姻生活的最开始十五年里,他们还曾经简称对方为比夫和爱丽丝。然后,在许多次争吵中的其中一次之后,他们便开始以先生、夫人来互称了。自那之后,他们俩的关系就再没能好到足够将尊称改回简称的程度。
“我只是在警告你,我明天下楼的时候,他最好是已经不在那儿了。”
比夫进了卫生间。好好洗了把脸后,他决定再腾出时间来刮个胡子。他的胡楂又黑又密,仿佛已经整整三天没刮过了似的。比夫站在镜子前,摩挲着自己的脸颊,若有所思。跟爱丽丝交谈,使他感到后悔——与她在一起,保持沉默反而更好。在那个女人身边,总是令他觉得和真实自我相隔甚远:她使他显得粗鄙、渺小又平庸。比夫的眼神冰冷,目光凝重,眼袋愤世嫉俗地耷拉下来,遮住了他一半的眼睛。结满老茧的手,第五根手指上,戴着一枚女式婚戒。身后,卫生间的门是开着的,他能从镜子中看到,爱丽丝正躺在床上。
“听着,”他开口说道,“你的问题在于,你连一点点货真价实的同情心都没有。我所说的这种真正的同情心,在我认识的人当中,只有一个女人拥有。”
“噢,我早该知道,你会做这种全世界男人都引以为耻的事儿的。我早该知道——”
“也或许,我所说的不是同情心,而是好奇心。眼前发生的任何重要事情,你从来都是置若罔闻。你从来不去观察,不去思考,不愿意想办法弄清真相。或许,这就是我跟你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别忘了。”
爱丽丝几乎快要再次睡着。透过镜子,比夫用与己无关的冷漠目光打量着她:在她身上,没有任何特别之处,能够吸引到他的注意力。比夫的视线,从她浅褐色的头发,一直滑向被单下方、那双粗短肥胖的脚的轮廓。她脸部温吞的线条,一直延伸到屁股和大腿。当他把目光从她身上移开时,脑袋里连哪怕一丁点儿关于她的细部特征都想不起来——在他记忆当中,她根本就是个无从分割的整体形象。
“欣赏一场好戏的乐趣,你永远都不可能知道。”他这样说。
她回应的声音很疲惫。“楼下那家伙就是一场好戏,好吧,还是一场马戏呢。只是我应付他也应付得够了,筋疲力尽了。”
“该死,那家伙对我而言,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他既不是我的亲戚,也不是我的好兄弟。但是,把亲眼所见的一大堆细节统合到一起,从中找出某种真相——你对此根本是一无所知。”比夫打开热水,开始麻利地刮起胡子来。
五月十五日早晨,没错,杰克·布朗特就是那时进来的。比夫立即就留意到他,并开始观察他:这个男人个子很矮,宽宽的肩膀像是体操平衡木一般。他蓄着一小撮乱糟糟的八字胡,胡须下方,他的下嘴唇鼓鼓的,似乎像是被黄蜂蜇了一口。这家伙身上,有很多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地方。他的脑袋很大,作为成年人而言,形状十分正常,可他的脖子却是既柔软又纤细,跟小男孩的脖子一样。那撮八字胡看上去也像是假的,像是为了参加化装舞会而专门贴上去的——仿佛一旦说话说得太快,就会从唇边掉下来。胡须使他看起来似乎人到中年,但他那高高的、没有皱纹的前额,还有睁得很开的眼睛,又使他看上去很年轻。他的手很大,脏兮兮的,结满老茧,身上穿着一套廉价的白色亚麻西装。在这个男人身上,有某种令人感到十分好笑的东西存在;与此同时,又有另一种感觉,让你笑不出来。
他点了一品脱烈酒,才半个小时就全喝光了。然后,他坐到店里的其中一个卡座上,吃掉一大份鸡肉晚餐。接下来,他开始读一本书,并且还点了啤酒喝。最开始时就是这样。尽管比夫十分仔细地观察布朗特,却完全猜不到这之后将会发生的各种疯狂怪事——比夫之前从未见识过,在区区十二天时间里,一个人竟然会变化那么多次;他也从未见识过,一个家伙居然能喝下那么多酒,醉那么长时间。
比夫一边用大拇指把自己的鼻头往上顶,一边刮起上嘴唇边的胡子。完成之后,他的脸看起来清爽多了。当他从卫生间出来,穿过卧室要下楼时,爱丽丝已经睡着了。
箱子很沉。比夫把它拎到餐厅前台,收银台后面,他每天晚上都会站的位置上。出于习惯,比夫又环顾了一眼餐厅。相比刚才,有几个客人已经离开了,餐厅不再像之前那样拥挤,但是,这里的整体格局还是一样的。那聋哑人还是坐在店子正中间位置的一张餐桌旁,独自一人喝着咖啡。醉鬼依旧在胡言乱语——他并没有跟身边某个特定的人讲话,与此相对应的,也没有任何人在听他说。这天晚上,布朗特走进餐厅时,穿的就是这身蓝色工装裤,而非那套接连穿了十二天的、肮脏不堪的亚麻西装。他的袜子不见了,两边脚踝都有擦伤,上面还沾着泥巴。
比夫集中注意力,从布朗特的一人独白中,多少辨识出了些只言片语:这家伙似乎又在讲某些令人感觉不快的政治话题。昨天晚上,他讲的是自己曾经待过的地方——关于得克萨斯,还有俄克拉何马,以及南北两个卡罗来纳州的事情。他曾经讲到过有关妓院的话题,扯完妓院那档子事后,他讲的段子也开始变得赤裸裸的,比夫不得不猛给他灌啤酒,才使他安静下来。不过实际上,大部分时候,没人能够听明白他到底讲了些什么。只是不停地说——说——说。各种词汇仿佛大瀑布一般,接连不断地从他喉咙里涌出来。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说话时所使用的口音,一直在不停变化,用到的词汇也与此类似,总在改变。有时,他说起话来像是个棉纺厂工人,有时又像是哪所大学里的教授。他会使用那些写起来足有一英尺长的生僻词,然后又一不小心犯个语法错误。他的出身很难说清,他来自这国家的哪个部分,很难道明。总而言之,他永远在变。比夫一边摩挲着自己的鼻尖,一边思索不停:眼前所观察到的这一切之间,完全没有任何关联。不过,话说回来,所谓“关联”,通常是建立在大脑能够进行正常逻辑思考的基础上。眼前这个男人,头脑确实不错,这点毋庸置疑,但是,他从一件事讲到另一件事时,背后却根本没有逻辑可言——他就像是个因为某件事而失忆的人一样。
比夫弯腰倚靠在吧台上,开始仔细读起晚报来:头条写的是,经过为期四个月的慎重考虑,本镇议员委员会一致认为,财政预算无法负担部分危险十字路口的交通灯费用。左边的纵列位置,报道了亚洲的战争情况。比夫十分认真地读完了这两则新闻。当他的目光随着铅字移动时,所有其他的感官仍旧小心留意着周遭此起彼伏的喧嚣嘈杂。文章读完后,比夫的视线并没有从报纸上移开,反而是半眯着眼睛,暗自琢磨。他感到很紧张——眼前这家伙是个麻烦,天亮之前,必须得想些办法,应付掉他才行。而且,比夫没来由地预感到,今晚将会有大事发生。毕竟,这家伙总不可能永远保持现在这种状况不变。
这时,比夫忽然察觉到,有人正站在餐厅门口。于是,他立即抬起头来,将目光移转过去:那是个瘦高个子、浅金色头发的孩子,一个年纪十二岁左右的女孩,她正站在门口,往里张望。女孩穿着一条卡其布短裤,蓝色的衬衣,还有网球鞋——这样的穿着,让她第一眼看上去像个十分年轻的男孩子。比夫一看到是她,就把手里的报纸放到一边。当她向着比夫走过来时,比夫的脸上露出了微笑:
“你好啊,米克。去参加女童子军了吗?”
“没有,”她说,“我可不属于她们那帮人。”
从眼角的余光中,比夫留意到,那醉鬼重重一拳打在店里的一张餐桌上,然后,从一个客人身边扭头走开了——他刚刚还在跟那个客人不停说话。于是,当比夫再次开口,跟眼前这个女孩对话时,他的声音也不觉变得粗哑起来:
“午夜之后还不回家,你的家人知道吗?”
“没问题的。今天晚上,我们这一区可是有一大帮孩子,都在外面玩得很晚呢。”
比夫从来没有见过她跟其他同龄孩子一起到这里来过。好几年前,她总是紧跟在她哥哥后面过来——凯利一家是个人丁兴旺的大家庭。后来,她又会拖着一辆装了几个流鼻涕婴孩的手推车过来。不过,只要她不是需要帮家里人带孩子,或者企图跟大家伙们保持一致,她就总是一个人过来。此时此刻,这孩子正站在那儿,看起来似乎没办法决定自己想要些什么。她不停地用手掌把自己那湿漉漉的淡金色头发往后捋。
“麻烦你,我想要一包香烟。最便宜的那种。”
比夫想要开口说点什么,犹豫片刻,终究还是什么都没说,转而将手伸到了吧台里。米克掏出一方四个角被系在一起的手帕,开始解角上的结——手帕里装着她的钱。她猛地一拽手帕角,里面装着的硬币一下子散落到了地上,叮当作响,滚向了布朗特。此时的布朗特,正站在那里喃喃自语。硬币滚过去后,有那么一小会儿,他只是茫然地看着硬币发呆,不过,在女孩追过来之前,他已经蹲下身去,小心地捡起了这一小笔钱。然后,他迈着沉重的步伐,走到吧台前,一边让那两个一分、一个五分、一个十分的硬币在手掌上晃悠,一边开口问比夫:
“现在连最便宜的香烟都要十七美分了吗?”
比夫一言不发地候着,米克望望比夫,又看看布朗特。那醉鬼把这小笔钱在吧台上摞成一叠,那只又大又脏的手,始终护在钱上面,不让其他人碰它。然后,他慢慢地拿起最上面的一分钱,轻轻抛到一边。
“五厘钱赏给种烟草的车把式[3],另五厘钱赏给卷烟草的傻子,”他这样说道,“最上面这一分钱给你,比夫。”醉鬼试着将失焦的目光聚集到硬币上,以便看清楚五分和十分硬币上的铭文。他不停地用手指玩弄那两枚硬币,把它们摁在吧台上画圈圈。最后,他又一把将它们推开,说道:“这是一次谦逊的致敬——致敬自由解放,致敬民主和暴政,致敬随心所欲和烧杀抢掠。”
比夫波澜不惊地拾起那些硬币,把它们放进收银机的抽屉里。米克看起来似乎是打算在这儿消磨一阵子:她先是盯着那醉鬼瞧了半天,然后又将目光移向餐厅的正中间位置——哑巴正独自一人坐在那张餐桌旁。就这样过了一小会儿,布朗特也开始时不时地往哑巴坐着的方向望了。哑巴沉默地坐在自己那杯啤酒前,用一根燃过的火柴棒,漫无目的地在餐桌上随手涂画。
杰克·布朗特是第一个说话的:“有点意思,前三四天晚上,我每次做梦都能见到那家伙。在梦里,他就是不肯让我一个人待着。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他似乎从来就没有开口说过哪怕一句话。”
比夫几乎从不跟一个客人谈论另一个客人的事。“是的,他没说话。”比夫的回答不置可否。
“有点意思啊。”
仍旧站着的米克,把身体的重心从一只脚挪到另一只脚上,顺手把那包香烟塞进自己的短裤口袋里。“如果你知道些关于他的事情,就不会觉得多有意思了。”她这样说道,“辛格先生跟我们住在一起,他在我们那栋屋子里租了房间。”
“真的吗?”比夫问道,“实话实说——这件事我可一点都不知道。”
米克朝着餐厅大门走去,听到比夫的问话,她头也不回地答道:“千真万确。他已经跟我们一起住了三个月了。”
比夫把卷起来的衬衣袖子放下来,然后又小心仔细地重新卷了上去。直到米克离开餐厅为止,比夫的视线一直没从她身上挪开过。甚至,在她走掉几分钟之后,他仍旧一边折腾自己的衬衣袖子,一边凝望空无一人的餐厅大门。好一会儿之后,他才双手交叉放在胸前,回过头来,重新关注那个醉鬼来。
布朗特整个身体都瘫靠在吧台上。那双褐色的眼睛睁得大大的,看起来有些湿润,目光茫然呆滞,不知所措。他全身上下都臭得跟山羊似的,显然需要尽快洗个澡。被汗水浸湿的脖子上有不少泥垢,脸上挂着一块油污。布朗特的嘴唇又厚又红,他的褐色头发搭在前额上,乱成一团。工装裤不合身,太短了,他把手放在自己的裤裆上,拽拉不停。
“我说伙计,搞清楚点儿状况吧。”比夫终于还是开口了,“你不能像这个样子四处晃悠。怎么会呢——我可真是感到相当吃惊,你居然到现在还没被当成流浪汉给抓起来。你得醒醒酒了,洗个澡,剪个头……圣母玛利亚!你压根儿就不应该跟其他人走在一起。”
听到这话,布朗特的脸上浮现出愤怒的表情,同时咬住了自己的下嘴唇。
“好了,别觉得自己是受了什么侮辱,也别搞得怒气冲冲的。照我对你说的去做:到后厨去,告诉那个黑人孩子,让他给你张罗一大锅热水。告诉威利,给你一条毛巾,一堆肥皂,好好把自己清洗一番。洗好后,吃点儿牛奶吐司,打开你那个行李箱,给自己换上一件干净衬衣,外加一条合身的马裤。到了明天,你就能够开始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去任何你想要去的地方工作,重新振作起来了。”
“你知道自己该管些什么的,”布朗特醉醺醺地说,“你只能——”
“行吧,”比夫十分平静地回应道,“我可不是只能管你认为的那些事而已。现在,你最好给我放规矩点。”
比夫去了吧台的另一侧,回来时,带过来两杯生啤酒。酒鬼动作笨拙地拿起他那一杯,啤酒洒到他手上,把吧台也给弄脏了。比夫慢条斯理地啜饮他那一杯酒,眼睛半睁不闭地打量着布朗特,神态从容。布朗特不是个怪胎,尽管你第一眼看他的时候,他会给你留下那样的印象,好像他的某一部分发生了变异一样——但是,当你仔细观察他时,却发现这个人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很正常,都是它们该有的样子。如此这般,如果这种变异并非存在于他的身体,那很可能就是在他的脑子里了。布朗特像是个在监狱里关过一段时间的人,或者曾经在哈佛读过书,又或者——在南美洲住了很长时间,每天跟外国人在一起。总之,他像是那种去过其他人不太能去的地方,或者做过其他人不好做到的事情的人。
比夫转过头来,问道:“你从哪里来?”
“没从哪儿来。”
“这么说吧,你肯定是在哪个具体地方出生的。北卡罗来纳——田纳西——亚拉巴马——某个地方。”
布朗特的眼神有些恍惚,眼睛没有看任何东西。“卡罗来纳。”他回答道。
“我看得出来,你去过不少地方。”比夫给出一个巧妙圆滑的暗示。
但醉鬼此刻并没有听他说话。他已经从吧台这边转身,望向餐厅外面,那漆黑又空无一人的街道。过了一会儿,他迈着散乱的脚步,走向了餐厅大门。
“再会了[4]。”他朝着身后喊了一声。
比夫又是一人独处了。他再次给了整间餐厅一次快速、彻底的检视:时间已经过了凌晨一点,整个餐厅里只有四五名客人。哑巴还是独自坐在中间餐桌那儿。比夫懒洋洋地望着他,晃了晃自己杯底剩下的最后一点啤酒。然后,他将剩下的一点酒慢条斯理地一口喝完,继续去读散放在吧台上的报纸。
不过,这一次他却没办法将注意力集中在眼前的铅字上了。他想起了米克——他想搞清楚,自己究竟应不应该把那包香烟卖给她,以及孩子们抽烟是否当真有害。他忆起米克眯起眼睛,用手掌心把额前刘海一缕一缕往后捻的样子;他也忆起她那略显沙哑、男孩子一般的嗓音,还有她总是将卡其布短裤往上扯,像电影中的牛仔那样大摇大摆走路的嗜好。比夫的胸口涌起刹那温情,他开始变得心神不宁了。
怀着焦躁不安的心情,比夫把注意力转移到了辛格身上。哑巴坐在那里,双手插在荷包里,他面前那杯喝了一半的啤酒,已经变得温吞又浑浊。在辛格离开餐厅之前,比夫打算请他喝一小杯威士忌。比夫曾经跟爱丽丝说过的那段话,并没有错——他确实喜欢怪胎。对于病人和残疾人,比夫总是怀有某种特殊的亲近感。无论何时,只要有某个唇裂患者,或者结核病病人[5]到餐厅来,比夫都会请他喝啤酒。但如果客人是驼子,或者重度残疾的话,请的就会是威士忌。有个在锅炉爆炸中被炸飞了小兄弟和整条左腿的家伙,无论何时,只要他到镇子里的这家餐厅来,都会有整整一品脱的免费酒水恭候着他。那么,如果辛格是个嗜酒的人,只要他在这餐厅里点烈酒,任何时候都可以拿到对折优惠——想到这里,比夫自顾自地点了点头。然后,他将手里的报纸整齐叠好,放到吧台下面,跟其他一些报纸聚在一起。等到本周最后一天,比夫会把这些积起来的报纸统统挪到厨房后面的储藏室里。在储藏室里,有他完整保存的、过去二十一年发行的全部晚报,一期不落。
凌晨两点时,布朗特又走进了餐厅里。他带了个高个子黑人进来,这黑人拎着个黑色的包。醉鬼试图把黑人带到吧台那边喝上一杯,但那黑人,在意识到布朗特把他领进餐厅来的意图的同时,就立即离开了。比夫认出了那个黑人是谁——一个黑人医生,自打他能够记事起,他就已经在镇上行医了。这黑人跟后厨的小威利似乎还有些亲戚关系来着。在黑人离开之前,比夫看到他回头瞪了一眼布朗特,目光里尽是颤巍巍的厌恶之心。
看到那个眼神,醉鬼只是傻站在那儿,什么也没做。
“你莫非不知道,你是不能够带黑鬼到白人喝酒的地方来的吗?”有人开口问道。
比夫隔着一段距离,观察着这边正在发生的事情。布朗特很生气,现在,任谁都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出来,他醉得有多么厉害。
“我自己就有黑鬼的血统。”他像是要挑战这不成文规矩似的,大声嚷道。
比夫提高警惕,紧盯着他的一举一动。餐厅里鸦雀无声。看他那厚鼻孔和三白眼,他所讲的这句话,倒有那么点儿可能是真话。
“我有黑鬼血统,还是意大利难民,也是东欧苦工后代,以及中国人——全部都是。”
人们笑了起来。
“不只这样,我还是荷兰人,是土耳其人,是日本人,是美国人。”他一边说着,一边歪歪扭扭地绕着哑巴喝咖啡的桌子打转,声音洪亮又刺耳,“我是个谁也不知道的人——我是个陌生人,待在一块陌生的土地上。”
“安静下来。”比夫对他说道。
除了那个哑巴,布朗特对餐厅里其他任何人的一举一动都置若罔闻。比夫和哑巴对视着,哑巴的眼神冷淡又温和,就跟猫一样,仿佛用整个身体在听对方说话。醉鬼按捺不住,终于爆发了:
“你是这镇子里唯一一个明白我在说些什么的人。”布朗特说,“整整两天了,我都在脑袋里面跟你对话,因为我知道,你懂我真正想要表达的东西!”
餐厅卡座里坐着的几个客人笑出了声,因为那醉鬼不知道,他千挑万选找到的倾诉对象,居然是个聋哑人。
比夫频繁地将目光投向这两个男人,全神贯注,仔细聆听。
布朗特在餐桌边坐下,附身向前,靠近辛格:“有些人一清二楚,有些人一无所知。每一万个一无所知的人当中,才能找出一个一清二楚的人。这在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个奇迹——事实就是,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知道太多太多的事情,却完全不知道这一点。这就像是在十五世纪时,每个人都相信,世界是平的,只有哥伦布和少数其他几个家伙知道真相。但是,这两件事之间还是有区别:指出地球是圆的,需要天赋,而我所说的这个真相,实在太过直白明显——也正是因此,人们不知道这一点,才真是从古至今最了不得的一个奇迹。你懂的。”
比夫把自己的手肘支在吧台上,满脸好奇地看着布朗特,问他道:“懂什么?”
“别听他的,”布朗特对辛格说,“别理那个扁平足、青下巴、好奇心泛滥的杂种。你瞧瞧看,我们这两个一清二楚的人,能够遇见彼此,可以称得上是个大事件了。这样的事情,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有时,人们不过是萍水相逢,都不知道对方就是那个一清二楚的人——这是件很糟糕的事情。这样的情况,在我身上发生过很多次了。无论如何,你瞧瞧看,像我们这样一清二楚的人,真的是太少了。”
“共济会分子?”
“闭嘴,你这家伙!如果你再不闭嘴的话,我会把你的胳膊拽下来,拿它当武器,把你给揍得体无完肤!”布朗特怒吼道。他弓起身体,直接凑到哑巴面前,声音放低,低成一阵醉醺醺的呢喃:“怎么会这样呢?为什么这个蒙昧的奇迹,能够旷日持久地存在下去?只因为一件事,一个阴谋:一个波及广泛又用心险恶的阴谋。那就是——蒙昧主义。”
卡座里坐着的那几个男人还在笑,笑这醉鬼竟然试图跟一个哑巴交流。只有比夫,是在认真看待这件事:他想要搞清楚,哑巴是否真能明白别人对他所说的话。这家伙频频点头,表情看上去是若有所思。相比平常人,他只不过是慢一点而已——仅此而已。布朗特开始在这场关于“一清二楚”主题的交谈中,插入少许笑话。而哑巴不等到笑点被抖出来几秒钟后,从来都不会露出微笑表情;然后,一旦交谈再度变得沉闷无聊,那微笑就会僵在他脸上一小会儿——这家伙真是太怪异了。人们甚至在察觉到他身上有些什么不一样的东西之前,就已经不知不觉地将注意力移到了他的身上。他的眼神会使一个人觉得,这哑巴听说过某些其他人从来未曾听过的东西,知道某些从来没人能够想得到的事情——他看起来根本不太像是正常人类。
杰克·布朗特整个人趴在了那张餐桌上,各种各样的话语接连不断地自他口里涌出来,就仿佛他体内的大坝坏掉了似的。比夫再也没办法听明白他到底在讲些什么了。因为喝了太多酒的缘故,布朗特舌头打结,语速又快得如同暴风骤雨,导致声音全部都甩到一起,分辨不清了。比夫很想知道,当爱丽丝把他从餐厅里驱逐出去后,他会去哪里。到了早上,她就会过来做这件事了——就跟她曾经说过的一样。
比夫无精打采地打了个哈欠,用指尖轻轻拍打自己张开的嘴,直到下巴彻底放松下来。差不多凌晨三点了,到了最滞怠的时刻——白天也好,夜里也罢。
哑巴很有耐心,他已经听布朗特絮叨了将近一个小时。现在,他开始时不时地看看钟了。布朗特没发现这点,继续滔滔不绝。最后,他总算是停了下来,卷了一根烟。这时,哑巴突然抬了下头,向着挂钟所在的方向示意了一下,用他特有的隐秘方式微笑片刻,就从餐桌旁起身了。双手还是插在口袋里,跟往常一样,他迅速走了出去。
布朗特醉得太厉害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甚至完全没有发现,那个哑巴已经没有再去回应他了。布朗特开始大张着嘴巴,环视餐厅,整个人昏头昏脑的,眼珠滚动不停。他的前额上,有一条青筋暴起——他开始愤怒地捶打那张餐桌。现在,他的狂饮海喝持续不了多久了。
“快过来,”比夫和善地说道,“你的朋友已经走了。”
这家伙还在继续寻找辛格。他之前还从来没有醉成像现在这样,看起来丑态百出。
“这儿,我有些东西要给你,想跟你说一小会儿话。”比夫哄劝道。
布朗特挣扎着爬起来,跨着大咧咧的步子,有气无力地出了餐厅门,又一次回到了大街上。
比夫斜靠在墙上。来了又去——来了又去。无论如何,这都不关他什么事。现在,餐厅里空荡荡的,很是安静。分分秒秒的时间,仿佛都被拖长了。他任由自己的脑袋疲惫地耷拉着。一切的生机,仿佛都在慢慢从这餐厅里逃离。吧台、脸庞、卡座和餐桌,角落里的收音机,天花板上悬挂着的吊扇——所有这一切,看上去似乎都慢慢变得模糊不清、滞怠不动了。
比夫结结实实地打了个盹儿。这时,有只手在摇他的胳膊,他慢慢回过神来,抬起头,想看看对方有什么需要。威利,即厨房里的那个黑人孩子,正站在他的面前,头上戴着帽子,身上系着他那条长长的白围裙。威利说话结结巴巴:他总是对要说的事情感到万分激动,压根儿不管说出来的具体是些什么。
“就是这样,他正把拳头对着砖墙……墙……墙不停捶……捶……捶打着。”
“说什么呢?”
“就在两扇……扇……扇门开外的一条巷子里边。”
比夫挺直了他那颓下去的肩膀,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领带。
“什么?”
“他们打算把他带到这里来,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进来——”
“威利,”比夫耐心地说,“从头开始讲,让我听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
“就是这儿那个矮个子白人先生,蓄着胡……胡……胡子的那个。”
“布朗特先生,没错。”
“对的……最开始是怎么回事,我没看见。听到喧闹声时,我正在后门那儿站着。那声音,听起来像是在巷子里打着架似的,打得很凶。就这样,我跑……跑……跑过去看。这儿的那个白人先生简直像是发了狂。他把自己的脑袋往砖墙上撞,用拳头打。他不停咒骂,我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一个白人先生,会像他那样死命揍自己,死命跟一面墙作对。他要继续这样打下去的话,肯定会把自己的脑袋给打坏的。然后,另外两个白人先生也听到了喧闹声,就跑过去围观了……”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对的……你知道这儿的那个哑巴绅士……手插在口袋里的……这儿那个……”
“辛格先生。”
“他走近来,刚刚站定,想要看清楚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事儿。然后,布……布……布朗特先生看到了他,就开始絮絮叨叨,大嚷大叫。再然后,突然之间,他倒在了地上。没准,他真的已经把自己的脑袋给撞开了。一个警……警……警……警察赶了过来,有人告诉那警察,布朗特先生之前在这儿待过。”
比夫垂额低首,想把自己刚刚听到的这番故事给捋清楚。他揉着自己的鼻子,想了一小会儿。
“他们分分钟都会冲进来。”威利走到餐厅门口,朝着大街上张望,“他们现在全都过来了。他们不得不拖着他走。”
一打看热闹的,还有一名警察,全都争着抢着要挤进餐厅里来。餐厅外面,几个妓女正隔着窗户往里面看。真是好笑!这儿一旦有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马上就会聚起一大帮人,想要挤进来看热闹,都不知道这些人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不要再制造更多混乱了。”比夫开口道。他看了一眼扶着醉鬼的那名警察,接着说道:“与事件无关的人,或许应该尽早离开才是。”
警察把醉鬼安置在一把椅子上,又把一小群拥进来的人赶回到了大街上。做完这一切后,他转头问比夫道:“有人跟我说,他之前一直跟你一起待在这儿。”
“没有的事。不过,他待在这儿大概也是可以的。”比夫说。
“希望我把他带走吗?”
比夫想了想,说:“他今晚应该不会再惹更多麻烦了。当然,我对此概不负责——不过我想,这应该会让他冷静下来。”
“好吧。在下班之前,我会再过来瞧瞧的。”
人群终于散去,只有比夫、辛格,还有杰克·布朗特还留在餐厅。比夫把注意力放在了醉鬼身上——自打被人们抬进来之后,这还是他第一次打量他。看起来,布朗特的下巴伤得很严重。他整个人瘫倒在餐桌上,用一只大手捂住嘴,前后晃动个不停。他的脑袋上有一条很深的伤口,血顺着他的太阳穴流下来。手指节上的皮肤外翻,人也脏得要命,看起来仿佛是被人揪着脖子从哪处下水道里拽出来的一样。他的所有精力,都已从那个身体里喷射殆尽,整个人现在已经完全垮掉了。哑巴坐在对面的桌子边,他的灰色眼睛,将一切尽收眼底。
然后,比夫看见布朗特其实并没有伤到自己的下巴,他只是用手捂住嘴而已,因为,他的嘴唇正在不停颤抖。眼泪,开始从他那张沾满污垢的脸上滚落下来。他时不时地瞥一眼比夫和辛格,为他们不得不看着自己哭泣而生气——这太尴尬了。比夫对着哑巴耸了耸肩膀,挑一下眉毛,摆出一副“该怎么办”的表情。辛格把脑袋歪向一边。
比夫显得有些犹豫不决:他冥思苦想,想要搞清楚究竟应该怎样对付这种局面。当哑巴把菜单翻过来,开始在上面写起东西时,比夫仍旧没有做出任何决定。
你想不出来他的容身之处,他可以和我一起回家。先准备些汤和咖啡,会对他有帮助。
比夫松了一口气,忙不迭地点头。
他在餐桌上摆了三份昨天晚餐供应的特价菜,两碗汤,咖啡和甜点。但布朗特不肯吃。他不愿意把手从嘴上拿开,仿佛自己的嘴唇是身体上某个行将暴露在外的隐私部位似的。他的呼吸中夹杂着嘶哑的啜泣声,宽厚的肩膀不安地抽动着。辛格用手指指向其中一碟菜,又指向另一碟菜,但布朗特仅仅只是坐在那里,手捂住嘴,不住摇头。
为了让哑巴能够读清楚唇语,比夫字正腔圆、一字一顿地评判道:“神经兮兮、过度紧张——”他用的是很口语化的说法。
汤呼呼地冒着热气,一刻不停地蒸腾到布朗特脸上,就这样过了一小会儿,他摇摇晃晃地拿起了汤勺。布朗特喝了汤,吃了些甜点。那对又厚又肥的嘴唇,仍旧颤抖个不停,为了不让人看到嘴唇,他的脑袋低垂下来,几乎要埋进碟子里。
比夫注意到了这点。他不觉想到,几乎每一个人身上,都有某个特殊的身体部位,是无论如何都要保护起来的。对于哑巴而言,是他的双手。米克那个孩子,会用手去拉自己上装的前衬,以免布料摩擦到那对胸脯上刚刚开始成长起来的、新鲜又娇嫩的乳头。至于爱丽丝,则是她的头发——当他在自己脑袋上抹过发油之后,她就绝不愿意和他一起睡了。那么,他自己呢?
比夫反复转动着戴在自己小指上的那枚戒指。无论如何,他至少知道身体哪部分不是。不是,不再是。他的额头上浮起一道深深的皱纹,插在口袋里的那只手,紧张不安地伸向自己的私处。他开始用口哨吹一首歌,一边从餐桌边坐起。不管怎样,从其他人身上找出隐秘部位这件事,总归是很古怪的。
他们帮助布朗特站起身来。布朗特虚弱无力,踉踉跄跄。他不再继续哭泣了,但看那样子,似乎还在为某件羞耻又郁闷的事儿闷闷不乐。布朗特任由自己被牵引着走。比夫把手提箱从吧台后面拿出来,向哑巴解释了一下关于这个手提箱的事情。看辛格的样子,似乎任何事情都不会使他感到吃惊。
比夫跟他们一起走到餐厅入口处。“振作起来,别再犯事了。”他对布朗特说道。
漆黑的夜空开始慢慢亮起来,显出崭新早晨的深蓝色。不过,始终还能看到几颗银白色星星,散发出微弱的光亮。街上空空荡荡,静默无声,温度微冷。辛格左手提着手提箱,另一只手扶着布朗特。辛格朝着比夫点点头,示意道别,然后他们就沿着人行道走远了。比夫仍旧站在原地,注视他们。等他们走到半个街区外之后,便只能隐隐约约望见两人隐没在泛蓝色黑暗当中的身形——哑巴身子挺得笔直,看上去很坚定,宽肩膀的布朗特倚在他的身上,走路磕磕绊绊。当比夫再也看不清他们两人后,又等了一小会儿,便开始抬头检视起天空来:天空的广袤使他着迷,同时又如巨幕一般压迫着他。比夫揉了揉自己的额头,返身走进一切都亮得棱角分明的餐厅里。
当他站在收银机后面,竭力回想这整个晚上发生的所有事情时,面容不觉皱成一团,表情也变得硬邦邦的。比夫心中有种感觉,得向自己解释清楚某样东西才行。于是,他开始巨细无遗地回忆起那些事件的种种细节,却始终迷惑,一无所获。
餐厅大门开开合合好几次,客流量突如其来地增加。夜晚结束了。威利把其中一些餐椅架在桌子上,用拖把拖起地来——他马上就要回家了,正在哼着曲儿。威利常偷懒:在厨房里做工时,他总会停下来吹吹随身带的口琴。而现在,他正梦游似的拖着地,反反复复哼唱那些孤独的黑人音乐。
餐厅里尚未人满为患——此刻,正是那些彻夜未眠的家伙,与刚刚醒来、准备开始新一天的人们交汇的时分。困意绵绵的女服务员,同时供应啤酒和咖啡。没有喧闹声,或者谈话交流的声音,每个人看起来都形单影只。刚醒的人们,与那些正在辞别漫漫长夜的人们之间,相互存在的不信任,给每个人都造成了疏离感。
破晓时分,街对面的银行大楼看上去苍白无比。随后,大楼外墙上的白砖逐渐变得清晰可辨。终于,当朝阳的第一缕光芒开始普照街道时,比夫最后巡视了一遍餐厅,上了楼梯。
比夫旋开门把手进房间时,故意弄出很大动静,不肯让爱丽丝安宁:“圣母玛利亚啊!”他这样说道,“真是不得了的一夜!”
爱丽丝满怀戒备地醒来。她躺在凌乱的床铺上,仿佛一只闷闷不乐的猫咪,兀自伸了个懒腰。在新鲜又火热的朝阳照射之下,整个房间显得单调无聊。一对丝袜松松垮垮、萎靡不堪地悬挂在百叶窗的升降绳上。
“那个长醉不醒的傻子,还在楼下晃悠吗?”她质问道。
比夫脱下自己的衬衣,检查衣领,看看那儿是否干净到足够可以再穿下去。“你自己下去看吧。我已经跟你说过了,如果你要把他扫地出门,没有人能够劝得了你。”
爱丽丝睡眼惺忪地伸手往床下探,从床边的地上取过一本《圣经》、一截餐厅点菜单的空白纸面,还有一本主日学[6]书籍。她快速翻过《圣经》前面的一厚叠页码,直到找到一处特定的段落,然后开始朗读起来。她全神贯注,费尽心力,将每个词都念得很大声——今天是礼拜天,她这是在为自己教堂少儿部的那班男孩子们备课,每周一次。“耶稣顺着加利利的海边走,看见西门和西门的兄弟安得烈,在海边撒网。他们本是打鱼的。耶稣对他们说,来跟着我,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他们就立刻舍了网,跟了他。”[7]
比夫进了浴室,打算洗一下。爱丽丝继续大声读着备课内容,声音传过来后,化成一阵温和的呢喃。他默默听着。“……早晨,天未亮的时候,耶稣起来,到旷野地方去,在那里祷告。西门和同伴追了他去。遇见了就对他说,众人都找你。”[8]
她不再读了。比夫回味着这些话语,让它们徐缓地在自己脑海中打转。他试着把《圣经》里面的这些原文文字,与爱丽丝一字一顿读它们时的声音隔离开。比夫想要回忆起,当自己还是个小男孩时,他的母亲曾经给他读过的那些段落。想到这里,他抱着怀念之情,低头看了一眼自己小指上的那枚婚戒——那曾经是属于她的。比夫不禁再次琢磨起来:如果母亲知道他现在抛弃教堂,摒弃宗教,她的心里会是怎样的感觉。
“今天这一课是关于召集信徒的,”爱丽丝继续备课,自言自语,“《圣经》的原文是,众人都找你。”
比夫从沉思中陡然惊醒,他一下子把水龙头拧到最大水量,脱掉汗衫,开始洗起来。系皮带位置以上部分的身体,他总是洗得特别严谨认真。每天早上,比夫都会用肥皂洗自己的胸口、胳膊、脖颈和双脚——在这个季节,他大概只进过两次浴缸,以便把身上每一个部位都洗干净。
比夫站到床边,不耐烦地等待着爱丽丝起床。从窗户往外看,他能够看出,今天不会刮风,天要热得烧起来了。爱丽丝读完了课堂上的内容,但仍旧慵懒地横卧在床上——尽管她很清楚他正在等她。一股平静又阴沉的怒火,在比夫胸中腾腾升起。他冷笑出声,然后又用挖苦的口气对爱丽丝说道:“如果你想要继续这样的话,我大可以坐下来读一会儿报纸。不过,我希望你能够让我现在就睡。”
爱丽丝终于开始穿衣服了,比夫整理了一下床铺。他十分熟练地将被单翻来倒去:把最上面那一层铺到最下面,再把它们统统翻过来,正面朝下。当整张床终于被捣鼓得服服帖帖之后,比夫就等着,直到爱丽丝离开房间,然后,马上脱掉自己的裤子,上了床。比夫那双脚藏在被单下面,看起来特别凸出,他那长着粗硬胸毛的胸口,在枕头映衬下,显得格外黝黑。没有把醉鬼身上发生的事情告诉爱丽丝,比夫觉得很开心。他很想把这一切说给某个人听,因为,如果他能够大声把所有事情说出来的话,或许就能够触碰到那令自己感觉迷惑的“某样东西”。那可怜的、婊子养的家伙,不停地说啊说啊,却根本不打算让任何人明白他究竟是个什么意思。很可能连他自己也弄不明白。还有,他竟会被那个聋哑人吸引,千挑万选地选中了他,努力把自己的一切,作为一件免费的大礼,送给哑巴。
这究竟是为什么?
因为对于某些人而言,在某个适当时候抛弃掉与个人相关的一切,抛给某个特定的人,或者某个特定的想法,是一种天性——在那一切还没有腐烂变质、病入膏肓之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对于某些人,这就是天性——恰如那《圣经》原文所说的,“众人都找你”。或许那就是原因——或许——他是个中国人,正如这家伙之前亲口所说的那样。而且还有黑鬼血统,还是意大利难民,还是犹太佬。如果他足够相信这些,可能这些就都是真的了。他所说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可以信以为真……
比夫把两只胳膊一起伸出被单,将两只光脚交叉斜放。早晨阳光之下,他的眼皮闭成了皱皱的两团,又浓又密、像铁一般的胡须遍布脸颊和下巴。慢慢地,他的嘴部变得柔和、放松起来。朝阳迸发出耀目的、黄色的光线,透过窗子,普照到这房间中来,使这里变得燥热又敞亮。比夫疲惫地翻了个身,用双手遮住眼睛。除了巴塞洛缪[9]——也即有两个拳头、快嘴快舌的老比夫——也即布兰侬先生之外,他谁也不是,他只是他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