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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呼吸系统疾病常用治疗手段
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特殊治疗。药物治疗主要包括对症治疗、抗感染治疗、营养支持和免疫调节,其中抗感染治疗对于感染性疾病尤为重要;特殊治疗包括机械通气、氧疗、湿化和雾化吸入治疗、脱敏治疗、康复治疗、引流和外科手术治疗等。疾病不同,治疗方案不同,应根据疾病的病因,结合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药物适应证、作用特点、药代动力学特征及不良反应等方面制订科学合理的个体化治疗方案。
一、药物治疗
药物在治疗呼吸系统疾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常用的药物有抗感染药、平喘药、镇咳祛痰药、抗肿瘤药物及其他辅助用药,具体分类详见表1-2-1。关于各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在上篇疾病各论的治疗原则内表述,各类药物的药理作用、用法用量、药效药代学特点、药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分别在下篇药物各论中详细介绍。
表1-2-1 呼吸系统常用药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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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吸入治疗
吸入治疗分为湿化治疗(humidity therapy)和雾化治疗(aerosol therapy)两种。湿化治疗是利用湿化器产生水蒸气,增加吸入气体中水蒸气的含量,达到湿化气道、稀释痰液的目的。雾化治疗是利用雾化装置将药物形成气溶胶送至气道,发挥局部治疗作用,达到缓解支气管痉挛、稀释痰液、防治呼吸道感染的作用。
雾化吸入疗法是各种呼吸道疾病常用的给药方法,具有湿化呼吸道、使黏稠的分泌物变得稀薄而易于咳出的作用,是消炎、平喘、改善通气功能的重要手段。该疗法可使药物直接作用于气道表面,减少药物用量,降低药物的全身不良反应,为呼吸系统疾病良好的给药途径。雾化吸入治疗的主要药物有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黏液溶解剂和抗菌药物。
目前临床常用的湿化器有鼓泡式湿化器、加热湿化器和湿热交换器(人工鼻)。雾化装置有定量手压式气雾器(MDI)、干粉吸入器(都保、准纳器)、雾化器(喷射式雾化器及超声雾化器)。临床常用医用湿化器和雾化装置见图1-2-1,具体工作原理和临床用途详见表1-2-2。
图1-2-1 临床常用湿化器和雾化器
表1-2-2 各种湿化器和雾化器的用途和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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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疗
氧疗(oxygen therapy)即氧气吸入疗法,是通过提高吸入气中的氧浓度,缓解和纠正机体缺氧的治疗方法。合理的氧疗可提高血氧分压和血氧饱和度,改善组织供氧,促进组织细胞新陈代谢,达到治疗疾病、缓解症状、促进康复和预防病变、增进健康的目的,是呼吸系统疾病重要的治疗手段。主要包括常压吸氧(普通吸氧)和高压吸氧(高压氧治疗)。
(一)缺氧的分型
缺氧是指组织供氧不足或利用障碍,引起机体功能代谢甚至形态结构发生改变的一系列病理变化过程。临床上表现为气促或通气不足、呼吸困难、心律失常、低血压、昏迷、发绀、恶心、呕吐、消化道功能紊乱、精神萎靡等。根据缺氧的原因和血氧的变化,缺氧一般分为4种类型,详见表1-2-3。
表1-2-3 缺氧的临床分型及各型的发病机制、病理生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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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虽分为上述4类,但临床上所见的缺氧常为混合性,如感染性休克时主要是循环性缺氧,但微生物所产生的内毒素还可以引起组织细胞利用氧功能障碍而发生组织性缺氧,发生休克时还可出现低张性缺氧;失血性休克既有血红蛋白减少所致的血液性缺氧,又有微循环障碍所致的循环性缺氧;心力衰竭时既有循环障碍引起的循环性缺氧,又可继发肺淤血、水肿而引起呼吸性缺氧。因此,对具体病情要全面分析。
(二)氧疗的适应证和氧疗的种类
对于缺氧的治疗,临床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氧疗。目前公认的应用氧疗的标准为PaO 2<8.0kPa(60mmHg),SaO 2<90%。可根据临床情况灵活应用,如急性呼吸衰竭时PaO 2突然下降,机体对低氧血症代偿能力较差,应及早氧疗。氧疗的适应证和种类见表1-2-4和表1-2-5。
表1-2-4 氧疗的适应证
表1-2-5 氧疗的种类
(三)给氧装置及方法
临床常用的给氧方法有鼻导管法、鼻塞法、面罩给氧、氧气头罩法、机械通气给氧、高频通气给氧、高压氧疗。不同装置的流量及吸氧浓度见表1-2-6。
表1-2-6 不同的吸氧装置及吸氧浓度
(四)氧疗的注意事项
氧气如同药物一样应正确应用,要有明确的指征,并通过临床观察及实验室检查帮助估计适当的流量。氧疗过程中应注意重视病因治疗,保持气道通畅,选择合适的氧疗方法和合适的FiO 2,避免氧中毒,注意氧疗监测。目前监测方法是动脉血气分析,近年发展出一些非创伤性监测方法,如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细胞内氧评价等。氧疗的副作用及预防详见表1-2-7。
表1-2-7 氧疗的副作用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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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械通气
机械通气(mechanical ventilation)是一种呼吸支持治疗,是在机体自然通气和(或)氧合功能出现障碍时,运用器械(主要是呼吸机)使机体恢复有效通气并改善氧合的治疗手段。机械通气可以发挥通气代替、控制或辅助呼吸作用,改善换气功能,减少呼吸功能消耗,缓解呼吸肌疲劳,防止肺不张,最终改善或纠正急性呼吸性酸中毒、低氧血症等。近20年来,该技术不断发展完善,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对于危重患者的抢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呼吸机的设计特点,加压方式分为胸腔加压和呼吸道直接加压,前者称为负压呼吸机,后者称为正压呼吸机,目前临床应用的主要为正压呼吸机。呼吸机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动力部分:分电动或气动两种,电动为机械动力驱动密闭容器送气,气动为高压氧和高压空气共同驱动;②连接部分:主要有通气管路、呼气阀门和传感器等构成;③主机:主要包括通气模式、同期参数调节、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呼吸机类型有定压型、定容型和定时型呼吸机,另外还有高频通气呼吸机,高频呼吸机具有高呼吸频率、低潮气量、非密闭气路的特点,是近年来机械通气的一种新技术。
(一)机械通气的适应证
机械通气一方面用于预防性通气治疗,另一方面用于治疗性通气治疗。预防性通气治疗用于有发生呼吸衰竭高危险性的疾病,可减少呼吸功和氧消耗,减轻患者的心肺功能负担,如长时间休克、严重的头部创伤、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腹部手术后、术后严重败血症、重大创伤后发生严重衰竭的患者。治疗性通气治疗用于:①出现呼吸衰竭患者,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呼吸浅速、发绀、咳痰无力、呼吸欲停或已停止、意识障碍、循环功能不全时;②患者不能维持自主呼吸,近期内预计也不能恢复有效自主呼吸,呼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严重呼吸功能障碍时应及时实施机械通气,在出现致命性通气和氧合障碍时,机械通气无绝对禁忌证。在应用机械通气之前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基础疾病、治疗效果、预后和撤机的可能性。机械通气的适应证,因疾病种类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异,要综合临床实际病情和实际的抢救设备等进行考虑,统一的具体指标很难确定。其临床适应证见图1-2-2。
图1-2-2 机械通气的适应证
(二)机械通气的常用通气模式
现代呼吸机大多采用正压通气,其原理为呼吸机在吸气相给予一正压,呼气相该正压消失,胸廓依赖弹性回缩力将肺内气体呼出。正压通气常用的工作模式有控制通气(control mode ventilation,CMV)、辅助通气(assist mechanical ventilation,AMV)、辅助-控制通气(assist-control mode ventilation,A-CV)、间歇强制通气(intermittent mandatory ventilation,IMV)等。各种通气模式的特点及适应证见表1-2-8。
表1-2-8 常用的通气模式
(三)呼吸机与人体的连接方式
为保证呼吸机正常工作,呼吸机须与人体连接,常见的连接方式见表1-2-9。
表1-2-9 常见的呼吸机连接方式
(四)机械通气的临床并发症
机械通气在改善通气和换气的同时,由于形成反常气道内正压通气,建立人工气道,长期高浓度吸氧和呼吸机应用等容易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临床常见的并发症详见表1-2-10。
表1-2-10 机械通气常见的并发症
(五)机械通气的监护和呼吸机的停用 1.机械通气的监护
患者给予机械通气后应监测患者的临床反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有烦躁、意识障碍、惊厥等表现,密切监护患者体温、心率、心律、血压、心电图和尿量的变化。同时结合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对呼吸机参数进行调整。具体监护内容见表1-2-11。
表1-2-11 机械通气的监护
2.停用呼吸机的标准
机械通气治疗后患者病情改善、呼吸功能逐渐恢复,应考虑停用呼吸机,延迟脱机将增加机械通气的并发症和医疗费用。符合下述标准可考虑停用:①所需机械通气治疗的基础疾病或创伤已稳定或得到明显改善;②败血症已得到控制;③心血管功能基本稳定,心脏指数>2L/(min·m 2);④通气量应<180ml/(kg·min);⑤吸氧浓度<40%时,PaO 2>8.0kPa(60mmHg);⑥PEEP≤1.96kPa(10cmH 2O),如>1.96kPa(10cmH 2O)则不可能成功地停用呼吸机。
符合脱机条件的患者,应开始进行3分钟自主呼吸试验(SBT),以评估患者是否具有自主呼吸的能力。在3分钟SBT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若患者不能耐受,应立即停止试验,转为机械通气。若3分钟SBT通过,继续自主呼吸30~120分钟,如患者能够耐受应考虑脱机。
3.停用呼吸机的方法 (1)短暂停机试验法:
开始每日停用3~5次,每次5~10分钟,停用时观察一般情况,如无异常逐渐增加停用次数和时间,直到完全停用。
(2)间歇指令通气(IMV)法:
IMV通气模式是为停用呼吸机而设计的。通过逐渐降低IMV频率,使自主呼吸次数增加,在呼吸机的协助下,增加患者呼吸肌肉活动,使患者在体力及精神上得到支持,待IMV频率降至2次/分时,且患者呼吸平稳、血气大致正常,即可停用呼吸机。
(3)T管法:
在气管套管上连接一个T形管,可保证局部氧环境的稳定,气源流量为10L/min,贮气管至少有120ml的容量,即可保证50%的吸氧浓度。此法可用于机械通气时吸氧浓度已降到40%以下的患者。
长期机械通气患者应采用逐步降低机械通气水平和逐步延长自主呼吸时间的脱机策略。
4.拔管
停用呼吸机之后,可继续让患者通过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套管吸入含一定氧浓度的湿化、加温的气体,同时观察一般情况、血气以证实患者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即可拔管。对停用呼吸机无困难者只需观察1小时左右,但长期通气治疗的患者,停用呼吸机后至少观察24小时以上。
五、脱敏疗法
脱敏疗法(desensitization)又称减敏疗法(hyposensitization)、特异性免疫治疗(specific immunotherapy)。1997年WHO提出了特异性变态反应疫苗治疗(specific allergy vaccination,SAV)的新概念。SAV是过敏性疾病患者经过临床检查确定变应原后,将该变应原制成变应原提取液并配制成不同浓度的制剂,经反复注射或通过其他给药途径与患者反复接触,剂量由小到大,浓度由低到高,促使体内产生相应的抗体,从而提高患者对该种变应原的耐受性,当再次接触此种变应原时,不再产生过敏现象或过敏现象减轻。1997年日内瓦WHO变应原免疫治疗工作组会议公布了WHO立场文件(allergen immunotherapy:therapeutic vaccines for allergic diseases),成为全球变态反应疾病的治疗指南。会议把变应原浸液(allergen extract)改称为变应原疫苗(allergen vaccine),纳入药品管理和注册范围。1997年柏林国际变态反应研讨会明确指出了SAV的适应证、开始治疗的最好时机和疗程。由于采用高纯度、高免疫原性和低变应原性的标准化变应原制剂,加上治疗方法的改进以及非注射途径的应用,提高了SAV的疗效和安全性,成为目前哮喘病缓解期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SAV的适应证
SAV是迄今为止对过敏性疾病进行病因治疗的最直接方法,主要用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过敏性皮肤病和蜂毒过敏症等Ⅰ型变态反应性疾病的防治。大多数变态反应学家认为SAV的适应证应该和长期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是相同的,即缓解期的抗感染治疗(包括吸入糖皮质激素或色甘酸钠等)与SAV可同步进行。辅助SAV可以改变包括哮喘病在内的Ⅰ型变态反应疾病的自然病程。由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诱因多,特别是许多吸入性变应原很难避免,因此,SAV具有更广泛的适应证。
1.证实为IgE介导并已明确变应原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特别是一些难以避免的变应原所诱发的哮喘患者,应早期进行SAV。
2.哮喘的早期阶段,此时尚未发生气道不可逆性损伤,SAV可以改变其自然病程,减轻气道慢性炎症,避免气道不可逆损伤。
3.对于通过采用避免变应原措施或应用适当药物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或从过敏性鼻炎发展到哮喘的患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和过敏性哮喘需每日用药物控制症状者和需常年预防用药者;通过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解痉剂仍不能控制病情的哮喘患者等应考虑SAV治疗。
(二)SAV的治疗方案
SAV治疗应根据病因、疾病的特点、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常用的治疗方案有常规免疫疗法、季节前免疫疗法、突击免疫疗法;给药途径有注射、舌下含服和纳米脱敏治疗。注射给药方案的具体实施详见表1-2-12。突击免疫疗法与常规免疫治疗相比,在注射次数相同的情况下,疗效比常规治疗组优越或相似,缩短了疗程。治疗方案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起始注射浓度。方法有两种:根据过敏原皮试的反应结果确定法和终点滴定法。根据过敏原皮试的结果确定起始浓度的具体方法见表1-2-13;终点滴定法是根据首次皮试的结果选择不同的过敏原种类和不同的过敏原浸液浓度再次进行皮试,通常以皮试结果转阴的最高浓度作为起始注射浓度。
表1-2-12 临床常用的SAV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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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3 根据过敏原皮试结果确定注射的起始浓度
舌下含服脱敏治疗是将诱发过敏的物质(如尘螨活性蛋白)制成不同浓度的脱敏液,用患者能适应的小剂量每日给药,将脱敏滴剂滴于舌下,使其慢慢吸收,1~3分钟后咽下,逐渐增大剂量,达到维持水平后持续足够时间,以提高患者的耐受力。舌下含服脱敏治疗已确定有效,并获得WHO认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大力推广。舌下含服脱敏治疗的突出优点是使用方便,患者可以在家中自己服用,免去注射带来的痛苦和恐惧感,并且更为安全。
纳米脱敏治疗是通过外用贴片包载的多种过敏原干粉中加入TiO 2(二氧化钛)纳米微晶并配以远红外垫圈,TiO 2(二氧化钛)纳米微晶在光和远红外线的催化下,能有效分解过敏原干粉中的有机物,产生游离小分子抗原;同时TiO 2纳米微晶在光催化下又能分解皮肤角质层蛋白,使上皮组织间隙增大,有利于促进小分子抗原连续不断并最大限度地渗透皮肤进入人体。机体在这些抗原的长期连续刺激下逐渐产生免疫耐受,对再接触过敏原不产生反应,从而达到机体完全脱敏的目的。
(三)注意事项
1.脱敏注射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皮下注射,严防脱敏液直接进入静脉,以免产生强烈反应。
2.选用标准化的符合各项技术要求的脱敏抗原。
3.脱敏抗原应置于4~8℃冰箱内保存;每次使用前应做检查,如有沉淀混浊等情况,应马上更换新药。
4.如注射后有较重过敏或正遇患者病情发作,可以推迟注射日程,待好转后继续注射。
5.终止注射2周以上再注射,剂量应较上次降低,为本次疗程初始剂量继续注射;终止1个月以上,再次注射应降低1个浓度级;终止2个月以上,应以初始浓度进行注射。
6.出现局部症状时,下次脱敏时应维持原量或适当减少剂量。
7.脱敏治疗期尽量避免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因其可抑制抗体合成。
8.注意禁忌证。对于以下情况不主张使用SAV:①重度哮喘;②合并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者;③病情不稳定者;④孕妇,合并妊娠的患者一般不主张开始SAV,但怀孕前已进行SAV,可不必停药;⑤合并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患者,如患者伴有结缔组织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等较为严重的免疫性疾病时禁忌使用;⑥合并高血压、冠心病及用β受体阻断药治疗者禁忌使用;⑦缺乏依从性的患者不宜使用。
综上所述,进行SAV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综合评价疗效与副作用之比,选择合适的患者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避免严重副作用的出现。
六、外科治疗
外科治疗是呼吸系统疾病综合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切除病灶或病变组织,促进愈合,包括常规的外科手术治疗、引流和借助影像设备(CT、MR、B超)的引导对病灶局部进行的介入治疗等。
(一)引流在呼吸科的应用
外科引流是针对积存于体腔内、关节内、器官或组织的液体(包括血液、脓液、炎性渗液、胆汁、分泌液等)引离原处和排出体外,以防止在体腔或手术野内蓄积,继发压迫症状、感染或组织损害。引流术在呼吸科也是一种常规的治疗手段,可治疗脓胸、创伤性血胸及气胸、自发性气胸等,还可促进支气管扩张和肺脓肿患者脓痰的排出,缓解呼吸困难的症状。临床应用的引流方式主要有胸膜腔引流和体位引流,其主要适应证和注意事项详见表1-2-14,常用的引流水封瓶的装置图见图1-2-3。
表1-2-14 引流的适应证和工作原理
图1-2-3 胸腔闭式引流装置图
A. 水封瓶正压引流法 B. 持续负压引流法 C. 一次性使用闭式引流瓶
胸腔闭式引流拔管指征:①生命体征稳定;②引流瓶内无气体溢出;③引流液体很少,24小时内引流量<100ml;④听诊肺呼吸音清晰,胸片示伤侧肺复张良好即可拔管。
(二)介入治疗
介入治疗指借助影像设备(CT、MR、B超),经皮穿刺插管或利用纤支镜,到达靶器官或相应的病变部位,确定病变部位和病因,并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达到治疗的目的。呼吸科常用的介入治疗主要有支气管动脉内药物灌注治疗、肿瘤供血动脉栓塞治疗、支气管动脉出血栓塞治疗、肺动静脉漏栓塞治疗、气管支气管内支架植入术、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局部溶栓碎栓治疗等。其中支气管镜检查为呼吸科常用而且较为重要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五节。
呼吸科常见的介入治疗技术及其适应证详见表1-2-15。
表1-2-15 呼吸科常见的介入治疗技术及其适应证
(三)手术
对于某些呼吸系统疾病,经常规内科治疗后不能取得满意的临床疗效,需要借助外科手术治疗。外科手术在呼吸系统疾病的适应证见表1-2-16。
表1-2-16 呼吸系统疾病外科手术的适应证
续表
七、康复治疗
慢性呼吸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和肺结核等,这些疾病随着病情的进展,肺功能呈进行性下降,当肺功能损害到一定程度后,会出现以呼吸困难为主的呼吸道症状,逐渐并发肺心病和呼吸衰竭,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其致残、致死率较高。慢性呼吸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人口的第四大杀手、农村第一杀手,成为我国四大慢性病之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此把慢性呼吸疾病列为重点防控的慢性病之一。
康复治疗是促进受伤患者和残疾人身心功能康复的治疗,常与药物治疗、手术疗法等临床治疗综合进行,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康复治疗可以减少慢性呼吸疾病的急性发作次数,减少肺功能的损害,延缓肺功能的下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致残、致死率。
呼吸康复治疗包括呼吸生理治疗、肌肉训练、营养支持、精神治疗与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措施。呼吸生理治疗包括帮助患者咳嗽,用力呼气以促进分泌物清除;使患者放松,进行缩唇呼吸以及避免快速浅表的呼吸以帮助克服急性呼吸困难等措施。肌肉训练有全身性运动与呼吸肌锻炼,前者包括步行、登楼梯、踏车等,后者有腹式呼吸锻炼等。营养支持方面,应要求达到理想的体重;同时避免过高碳水化合物饮食和过高热卡摄入,以免产生过多二氧化碳。辅助治疗包括家庭氧疗、无创呼吸机通气减轻呼吸肌疲劳、雾化吸入等,其中无创通气治疗能解决慢性呼吸疾病肺功能差导致的呼吸肌肉疲劳,缓解呼吸困难,这是药物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精神治疗与教育
患者对慢性病的认识从心理上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1.怀疑
患病初期患者不相信疾病的严重性,对医务人员的劝诫不以为然,经常否认自己的病史和不良生活习惯,治疗依从性较差。对这个阶段的患者一方面经常讲解有关疾病的常识和及时治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积极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预防疾病的进展。
2.悲观
患者认识到病情严重后,悲观失望,加重了主观症状和体力活动的困难,过分依赖医生和药物,积极治疗的同时又担心费用。此时应教育患者适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进行康复治疗,积极预防感冒,减少急性发作次数。
3.适应
患者能正确面对并认真执行康复计划和治疗措施。此时应引导患者继续正确的康复训练,增加预后效果。
4.坚强
患者通过治疗,恢复了战胜疾病的信心,此时应拟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康复计划,嘱患者坚持康复治疗,定期复查。对这类患者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二)康复医疗措施 1.预防感冒
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可试用一些免疫调节剂,如气管炎菌苗、卡介苗提取物、流感疫苗等。感冒流行时避免外出。可在中医指导下给予“扶正固本”、“冬病夏治”药物,减少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2.家庭氧疗
慢性低氧血症患者,有条件时进行家庭氧疗,氧浓度控制在1~2L/min,每天吸入15小时以上(吸入时间短时效果差)。
3.排痰
如无心力衰竭者可多饮水,稀化痰液,或服用祛痰药物和吸入支气管扩张剂等。可采取有效咳嗽方式(例如坐在床边,两腿下垂,手扶床边或桌上),也可请家属用“空心拳”轻拍胸背。
4.呼吸方式训练 (1)缩唇呼气法:
当患者呼气时将口唇缩小些,以延长呼气时间,增加口腔压力,压力传至末梢气道,避免小气道过早关闭而减少肺泡内“气陷”,减轻肺充气过度。此外,还可在练习后减少呼吸频率,增加潮气量,从而改善肺泡有效通气量。
(2)腹式呼吸法(即膈肌运动锻炼):
方法是平卧床上,一只手平放在上胸部,另一只手放在腹部脐周,让腹肌放松,平静缓慢地进行腹式呼吸运动。吸气时腹部手感到向上抬,而胸部无明显移动感(呼气时腹移动相反)即证明是腹式呼吸。每天由数分钟起开始锻炼,逐步加长时间,久之便不自觉地习惯于腹式呼吸。有效的标志为:①呼吸频率下降;②潮气量增加;③肺泡通气量增加;④功能残气量减少;⑤咳嗽咳痰能力增强。
(3)器械应用:
可用专门器械训练呼吸肌能力和耐力,也有用“体外电膈肌起搏仪”增加膈肌肌力者。
5.戒烟
戒烟是保护肺功能的第一步,鼓励患者戒烟,和患者或其家属制订戒烟协议,帮助患者成功戒烟。
6.体育锻炼
坚持适量的有氧运动,循序渐进,病重者可在床上进行全身肌肉松弛锻炼,包括头颈、四肢、胸腹全身肌肉,分别活动。如尚能起床活动,可按体力情况,进行太极拳或散步等运动。平时喜欢骑车者,仍可骑车代步。
实践证明通过呼吸康复治疗可以明显减少患者因病情急性加重而住院的次数,减少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