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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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气道反应性测定

气道反应性(airway responsiveness)是指气道受到各种物理、化学、变应原等刺激而发生缩窄的程度。自然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刺激物,包括尘螨、动物皮毛、花粉等生物性刺激,冷空气等物理刺激,甲苯、二氧化硫等化学气体的刺激。含量较低的情况下,正常人气道对上述刺激反应程度较轻或无反应,而某些高敏人群其气管、支气管敏感状态异常增高,可发生过度的收缩反应,引起气道缩窄和气道阻力明显增高,从而引发咳嗽、胸闷和喘息等症状,称为气道高反应性(airway-hyperresponsiveness,AHR)。
AHR是支气管哮喘主要的病理生理特征和诊断依据,同时COPD、慢性支气管炎、呼吸道感染或长期吸烟等患者也存在AHR。AHR可通过支气管激发试验和舒张试验进行测定,并借助肺功能指标的改变来判定支气管缩窄的程度。目前临床上使用较多的是支气管激发试验。

一、支气管激发试验

支气管激发试验(bronchial provocation test,BPT)是检测支气管平滑肌对吸入抗原或非特异性刺激物发生收缩反应的方法,系用某些刺激使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再用肺功能参数做指标,判定支气管狭窄的程度,从而测定其反应性。

(一)支气管激发试验的分类

根据诱发剂和激发方式的不同,支气管激发试验分为以下几种(表2-4-1)。
表2-4-1 支气管激发试验的分类
各种具AHR状态的患者与正常人对诱发剂及激发方式的反应见表2-4-2。
表2-4-2 哮喘持续状态、COPD、过敏症及正常人气道反应性比较
注:+~++++:阳性并表示程度;-:阴性;NI:目前尚无资料可提供;Ear:early airway response,早期气道反应;Lar:late airway response,迟发气道反应

(二)激发试验原理与临床应用

支气管激发试验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亦用于AHR严重程度的判断和治疗效果的分析,以及对气道疾病发病机制的研究。中华医学会呼吸学分会2008年《支气管哮喘预防与治疗指南》指出:激发试验阳性的判断标准为实验过程中FEV 1、PEF较基础值下降≥20%,或sGaw下降≥45%,可判定为激发试验阳性,即气道反应性增高。实验原理及临床应用详见表2-4-3。
表2-4-3 各种支气管激发试验的原理与特点
续表

(三)注意事项

1.测试前受试者休息至少15分钟,详细了解病史,排除禁忌证。
禁忌证:心肺功能不全、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患者;处于缓解期的哮喘患者或哮喘患者听诊无哮鸣音。
2.测试前需停用的药物 吸入短效β 2受体激动剂或抗胆碱能药物需在测试前4~6小时停用;口服短效β 2受体激动剂或茶碱类药物测试8小时前停用;长效或缓释制剂、口服糖皮质激素停用24小时后测试;吸入糖皮质激素测试前12小时停用;抗组胺药、β受体阻断药、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 类药物等测定前48小时停用。
3.测定前6小时避免饮用咖啡、浓茶以及含乙醇的饮料,测定前2小时避免剧烈运动和冷空气吸入。
4.重复测定应选择每天相同的时间段进行,若同一天需重复测定,则两次间隔至少6小时。
5.支气管激发试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试验时吸入激发物浓度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应备有急救器械和药物,并需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在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危险。

二、支气管舒张试验

支气管舒张试验(bronchial dilation test,BDT)系使用扩张支气管的药物使狭窄的支气管扩张,以测定其舒张程度的肺功能试验,故又称之气道阻塞可逆性测定。特别适用于FEV 1实/测<70%的患者。

(一)支气管舒张剂分类 1.吸入性支气管舒张剂

一般为短效制剂,可使用定量气雾剂、干粉剂或混悬雾化吸入的舒张剂,如β 2受体兴奋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M受体拮抗剂(异丙托溴铵)。

2.非吸入性支气管舒张剂

一般为可口服、皮下和静脉注射等方式给予的茶碱类、激素类药物,但因起效慢,需观察数小时甚至数天,目前基本不用。

(二)测试方法

临床应用的是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测定肺功能的方法,详见表2-4-4。
表2-4-4 常用支气管舒张试验的测定方法

(三)临床意义 1.诊断和鉴别诊断

用药后FEV 1变化率较用药前增加15%或以上,并且FEV 1绝对值增加≥200ml,可建立支气管哮喘的诊断。COPD气流受阻可逆性不大,舒张试验一般为阴性,借此与哮喘鉴别。

2.指导用药

支气管舒张试验可用于评价支气管舒张药物的疗效,比较支气管扩张剂的药效,根据试验结果及时调整吸入剂的使用,筛选最佳药物。

3.气道阻塞可逆性的判断

表2-4-5 气道阻塞可逆性判断

(四)注意事项

试验前需详细了解受试者病史,尤其是过敏史。对严重心脏病史、体格检查心率>120次/分者为试验禁忌;测定前停用支气管扩张剂,口服β 2受体激动剂或氨茶碱者需停用12小时以上,短效β 2受体激动剂气雾吸入需停用4~6 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肺功能可逆性越大,疗效越好,支气管哮喘的改善率均在25%以上。根据试验结果对气道阻塞可逆性的判断详见表2-4-5。小时,长效或缓释制剂则应停用24~48小时。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