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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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室、保健室、隔离室及卫生保健人员的设立

依据《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规模、学生或儿童数量,设立保健科(室)或卫生室。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当设立临时性隔离室。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按照学生或儿童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中小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中小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中小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可视中小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隔离室是指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设立的临时隔离室,是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采取的控制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