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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血液标本采集场所的清洁消毒及医疗废物的处理
一、血液标本采集场所的清洁消毒
实验室应制定血液标本采集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度,保持场所卫生,防止污染。至少每天对采集台、椅子、橱柜、地面、采血器具(除一次性用品外)等用品进行清洁消毒,墙面应保持清洁,发生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当发生血液标本溢出污染台面和地面时,应进行生物安全评估,必要时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处置。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
血液标本采集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储存管理,交由医院统一按照《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要求集中进行处理。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按照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负责对血液标本采集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要求,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都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属于或疑似感染性废物的,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和穿防护服,其专用包装外应有“生物危害”标识;对于采集血液标本使用的针头等锐器物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的防刺破的容器内。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都应文件化且记录完整。
(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