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说 讨淮蔡时作
洪迈《容斋随笔》卷一五(《容斋诗话》卷四)《连昌宫词》云:
寅恪按:容斋以《连昌宫词》作于元和十一二年间,未知是否仅依诗中词旨论断,抑或更别有典据。若仅依词旨论断,则为读者普通印象,无论何人,皆具同感,匪特容斋一人如是也。《元氏长庆集》卷二四《连昌宫词》(《全唐诗》第十五函《元稹》卷二四)云:
诗中所言,皆宪宗时事。今皇明指宪宗,故此诗之作必在宪宗之世。据读者普通印象论,此四句似谓,“宪宗既平蜀之刘辟,吴之李锜。今又讨淮西之吴元济,若复除之,则天下宁矣。”后二句为希望语气。故此诗之作应在方讨淮蔡,而尚未竟功之时。洪氏此诗作于元和十一二年间之说,殆即依此立论。考宪宗讨淮蔡,前后共历三年之久,自元和九年冬起,至十二年冬止。即《资治通鉴》自卷二三九《唐纪·宪宗纪》所载:
至卷二四〇《唐纪·宪宗纪》所载:
是也(参阅《旧唐书》卷一五、《新唐书》卷七《宪宗纪》等)。其实即此数年中真与此诗之著作有关者,止元和十年十一年及十二年,而九年不能在内,以诗中有:
写实之句,为暮春景物,不能属于其他节候。元和九年之暮春尚未出兵讨淮蔡,故不能计入也。
《新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云:
寅恪按:寿安约当今河南省宜阳县地。连昌宫所在之地既已确定,《连昌宫词》如为宪宗讨淮蔡而未竟功时所作,则在元和十年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时,微之至少必须经过寿安,然后始有赋此诗之可能。兹逐年考之于下:
(甲)元和十年暮春
《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通鉴》卷二三八《唐纪·宪宗纪》元和五年亦纪此事)云:
微之自元和五年贬谪出长安后,至十年春始由唐州还京,复出京至通州,两唐书《本传》及白香山所为墓志皆记述简略。今摘录其集中诸诗句及其题目自注等,与十年还京出京之道途时日有关者,以资参证。
《元氏长庆集》卷一九载:
寅恪按:以上皆微之由唐州至长安途中所作。
寅恪按:以上为微之出长安至通州时所作。
又《元氏长庆集》卷一二载:
又云:
又云:
寅恪按:以上诸句为微之追述元和十年春由唐州至长安,又由长安至通州事。
据上引诸诗,知微之于元和十年春由唐州入长安,实取蓝武大道,证以韩退之贬潮州刺史,其出长安途中所赋诗,如《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七律及《武关西逢配流吐蕃》七绝等(悉见《韩昌黎集》卷一〇),与微之此次行程适合,不过有去国还京之别耳。微之此役,西渡丹河,北经武蓝,距连昌宫所在之寿安殊远,似难迂道经过。即使经过,其时之景物亦与《连昌宫词》所言者不符,自不可能。其《桐孙诗·序》虽记元和十年正月,绎其文意,乃补题元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旧作者。《本草纲目》卷三五《桐·下》引“陶弘景说”云:
是正月时桐尚未开花。微之取元和十年正月《咏桐孙》诗附题于元和五年三月《咏桐花》诗后,不可因此误疑商山道中气候不同,花事特早也。《西归绝句》言:“小桃花树满商山。”又言:“只去长安六日期,多应及得杏花时。”则此商山之“小桃花”必为先杏开花之桃,而与千叶桃之较后开者不同类。
考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云:
是微之元和十年正月间于商山途中所见之小桃花正是此种植物,确无可疑矣。又据微之《题蓝桥驿留呈子厚诸人》七律,证以《柳子厚集》卷四二所载:
之七绝,是微之略前行而子厚后随。子厚于二月达灞亭,即长安近傍。时微之已先到长安。故综合推计之,谓微之元和十年到长安之时,约在正月下旬或二月初旬,谅不甚远于事实也。是年三月末,微之即取道澧鄠,折向西南(《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关内道京兆府鄠县,东北至府六十五里,丰水出县东南终南山,自发源北流至县东二十八里北流入渭),由秦至巴赴通州司马之任。然则微之于元和十年春季正月一小部分或二月之全部分及三月几全部分之时日,悉在长安。夏季自四月至六月之时间,又在由长安至通州之途中。连昌宫墙头之千叶桃花,自开自谢,微之关山远隔,王程有限(《白氏长庆集》卷一七《夷陵赠微之》诗云:“各限王程须去住”此借用)。亦无从得而赏之咏之。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年暮春之证也。
(乙)元和十一年暮春
(丙)元和十二年暮春
《元氏长庆集》卷一二《献荥阳公诗五十韵》云:
寅恪按:《旧唐书》卷一五八《郑余庆传》云:
又《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云:
同书同卷(参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四)又云:
又《白氏长庆集》卷一七《题诗屏风绝句并序》云:
据此可知微之自元和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冬,皆在山南西道区域。兴元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治所,郑权俱为当时之文儒大臣,而载之尤负盛名。微之之能久留兴元,要非无因。且通州即在山南西道管内,故微之因病求医,得至其地。若连昌宫所在之寿安县,则隶属河南道。微之非有公务,不能越道境而远游。今既无微之奉使越境之事,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