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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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德舞

元微之乐府新题《法曲》云:

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

又《立部伎》云:

太宗庙乐传子孙,取类群凶阵初破。

白乐天则取其意别为一篇,即此篇是也。此篇专陈祖宗王业之艰难以示其子孙,易言之,即铺陈太宗创业之功绩,以献谏于当日之宪宗,所谓“采诗”“讽谏”“为君”诸义,实在于是。斯乐天所以取此篇,为其《新乐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诠释诗句,要在确能举出作者所依据以构思之古书,并须说明其所以依据此书,而不依据他书之故。若仅泛泛标举,则纵能指出最初之出处,或同时之史事,其实无当于第一义谛也。故兹于论述乐天此篇之主旨后,即进而推求其构思时所依据之原书,并先说明其所以取用此书之故焉。类书之作,本为便利属文,乐天尤喜编纂类书,如《策林》之类。盖其初原为供一己之使用,其后乃兼利他人也。唐世应进士制科之举子,固须玩习类书,以为决科射策之需,而文学侍从之臣,亦必翻检类书,以供起草代言之用。观《元氏长庆集》卷二二《酬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诗“白朴流传用转新”句自注云:

乐天于翰林中书取书诏批答词等撰为程式,禁中号曰白朴。每有新入学士求访,宝重过于六典也。

则知唐世翰林与《六典》之关系。《六典》一书,究否施行,自来成为问题。详拙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兹不多论。要之其书乃以唐代现行令式分配编纂,合于古代礼经,即周官之形式,实是便于官吏公文一种最有权威之类书。他不必旁引,即如乐天《新乐府·道州民》篇述《阳城奏语》云:

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

是其证也。夫《六典》为法令之类书,宜翰林学士所不可须臾离者,但现行法令类书之外,供翻检者,仍须有本朝掌故之类书。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过于太宗,而《太宗实录》四十卷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故事迹不易检查。斯《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即吴兢《贞观政要》一书所以成为古今之要籍也。此书之实质为一掌故之类书,必与《六典》同为翰林学士所宝重而玩习,固无疑义,则乐天作《七德舞》时即先取此书寻扯材料以构成其骨干,乃极自然之理也。

何以知其曾取用《贞观政要》耶?诗云:

太宗十八举义兵,白旄黄钺定两京。擒充戮窦四海清,二十有四功业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

今世流行之戈直注本《贞观政要》第三十九篇《论灾祥》篇第三章云:

太宗曰,吾之理国良无景公之过。但朕年十八便为经纶王业,北翦刘武周,西平薛举,东擒窦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天下定,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内乂安,自谓古来英雄拨乱之主,无见及者。

同书第四十篇《论慎终》篇第三章略云:

太宗又曰,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

寅恪按:“太宗十八举义兵”句,盖据《论慎终》篇中之语改写而成。“擒充戮窦四海清,二十有四功业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句叙写次序,全与《论灾祥》篇中之语相同。“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论灾祥》篇第三章于“二十九而居大位”下,又以“四夷降服,海内乂安”为言,而此篇之第一章略云:

贞观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给人足,虽无祥瑞,亦可比德于尧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内侵,纵有芝草遍街衢,凤凰巢苑囿,亦何异于桀纣。

“天下太平”上虽有“但使”一词,似为假设之语气,但察其内容,则疑是已然之辞旨。太宗以武德九年即位,其年二十有九。次年改元贞观,至贞观六年适为三十五岁,故乐天此句殆即由此章暗示而来。《贞观政要·论灾祥》《贞观政要·论慎终》两篇,先后连续,而俱有太宗述其创业践极年岁之记载,宜乐天注意及此,而取以入诗也。至太宗举义兵之岁,其年是否十八,乃别一问题,于此不详论。又诗云:

亡卒遗骸散帛收,饥人卖子分金赎。魏征梦见子夜泣,张谨哀闻辰日哭。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剪须烧药赐功臣,李勣呜咽思杀身。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效死。太宗意在陈王业,王业艰难示子孙。

寅恪按:“怨女三千放出宫”此今戈本《贞观政要》第二十篇《论仁恻》篇第一章事也。“饥人卖子分金赎”此《论仁恻》篇第二章事也。“张谨哀闻辰日哭”此《论仁恻》篇第三章事也。“亡卒遗骸散帛收”及“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效死”,此《论仁恻》篇第四章事也。今戈本《贞观政要·论仁恻》篇唯此四章,而俱为乐天此篇所采用。此篇所举太宗盛德之故事唯此八事,而五出《贞观政要·论仁恻》篇。则其构思时必以《贞观政要·论仁恻》篇为主,从可知矣。否则太宗之事迹至多,乐天若未尝依据此书以组成其全诗之骨干,何得若是之巧合耶?

复次,今世流行之《贞观政要》,皆元代戈直注本,其本曾移改吴氏原书之篇章,如第二篇《论政体》篇第十章下注云:

旧本此章附忠义篇。今按其言于政体尤切,故附于此。

第四篇《论求谏》篇第七章下注云:

旧本此与上章通为一章,今按不同,分为二章。

第五篇《论纳谏》篇下注云:

直谏另为一类,附此类之后。

其第五章下注云:

旧本此章之首曰贞观初。今按《通鉴》,标年。

其例甚多,不必一一标举。实则其书中尚有脱漏之章,观杨守敬之《日本访书志》,罗振玉之校补本及影印日本写本,即可知之(高邮王氏亦有一校本)。如乐天此篇“以心感人人心归”句,取《白氏长庆集》卷四五《策林》第十目“王泽流人心感”中云:

泽流心感而不太平者,未之闻也。

固可相印证,而日本传写本《贞观政要》载有吴兢上表,其文中即用《易经·咸卦彖》。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之语,知乐天此句,殆又受此卷暗示而来,不仅关涉其先时所编之《策林》也。又取罗氏《贞观政要》卷五、卷六二卷之校记观之,其中亦有戈本所详,而日本写本脱略者,则知日本写本亦非无缺。罗氏虽有“欲复唐本之旧,苦未能得其全本”(见罗氏松翁近稿《贞观政要残卷跋》)之言,其实纵得日本传写《贞观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复吴氏原书之旧观。故白氏此篇所咏,其有不见于今日诸本《贞观政要》者,未必全为吴氏原书所不载也。

虽然,若更就现存之史料以参校白氏此篇,则知其中所咏太宗时事,一一皆有所本,而其所本者,似不限《贞观政要》一书,盖乐天依据《贞观政要》以构成此篇之骨干,复于实录中寻扯材料以修改其词句,增补其内容而完成此篇也。兹请就已考见者条列于下,其尚有未详者,俟续考焉。

“三十有五致太平”句,如前所论,似受《贞观政要·论灾祥》篇第一章及第三章之暗示而成,唯此句下即接以“功成理定何神速”一句,据《小戴乐记》云: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又知所谓“致太平”者,直接与制礼作乐有关,易言之,即与《七德舞》本身有关也。此篇小序下注云:

武德中,天子始作《秦王破阵乐》,以歌太宗之功业。贞观初,太宗重制《破阵乐舞图》,诏魏征、虞世南为之歌词,名《七德舞》。

宜其特有此句以咏之也。考《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参《唐会要》卷三三“破阵乐”条,《通典》卷一四六《乐典》“坐立部伎”条,《新唐书》卷二一《礼乐志》,《通鉴》卷一九四《唐纪·太宗纪》“贞观七年正月”条)略云:

贞观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阵之曲。太宗谓侍臣曰,朕昔在藩,屡有征讨,世间遂有此乐,岂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本也。其后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执戟,以象战阵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庆善宫,宴从臣于渭水之滨,赋诗十韵。其宫即太宗降诞之所,于是起居郎吕才以御制诗等于乐府被之管弦,名为《功成庆善乐》之曲。令童儿八佾皆进德冠,紫袴褶,为九功之舞。冬至享宴,及国有大庆,与《七德之舞》偕奏于庭。七年(《唐会要》作七年正月七日。旧纪作戊子,则是正月十日),太宗制《破阵舞图》,左圆右方,先偏后伍,鱼丽鹅鹳,箕张翼舒,交错屈伸,首尾回互,以象战阵之形。命吕才依图教乐工百二十人,被甲执戟而习之,凡为三变,每变为四阵。有来往疾徐击刺之象,以应歌节(《通典》曰,和云《秦王破阵乐》。《新唐书》曰,歌者和曰《秦王破阵乐》)。数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唐会要》作正月十五日),奏七德九功之舞。观者见其抑扬蹈厉,莫不扼腕踊跃,凛然震竦。武臣列将咸上寿云,此舞皆是陛下百战百胜之形容,群臣咸称万岁。

依年推计,贞观七年太宗年三十六岁。此前一年,即贞观六年,太宗年三十五岁。六年,与《七德舞》相连之《功成庆善乐》成。七年正月七日,重制《破阵舞图》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于庭。则重制《七德舞》图,亦在贞观六年。此所云“三十有五致太平”者,盖功成治定,因而制礼作乐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质疑》“太宗十八举义兵”条论此事(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六五页)云:

又《元龟》卷三五,六年,公卿百僚以天下太平,四夷宾服,诣阙请封禅者,首尾相属,白诗其即取意于是欤。

虽与《七德舞》无关,然当贞观六年即太宗三十有五之岁,群臣既以天下太平为言,似乐天此句亦不能与之无涉也。《册府元龟》《唐会要》《两唐志》所载,当系采自《太宗实录》。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贞观政要》中虽无具体语句可以指实,但其《论慎终》篇中“论及汉光武事”云:

太宗又曰,朕观古先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唯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

考《后汉书》卷一《光武纪》云:

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则乐天此句之构成,固可能受《贞观政要》此条之暗示,而牵连思及光武之故事。唯据《册府元龟》卷九九“帝王”部“推诚门封同人”条(参《通鉴》卷一九二《唐纪·高祖纪》“武德九年九月丁未”条)云:

封同人为韩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谙卫骁兵统将等习射于显德殿。朝臣多有谏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绞刑。所以防萌杜渐,备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弯弧纵矢于轩陛之侧,陛下亲在其间,正恐祸出不意,非所为社稷计也。同人矫乘驿马入朝切谏,帝皆不纳。谓之曰,我以天下为家,率土之内,尽为臣子,所恨不能将我心遍置天下(此三字据《通鉴补》),岂当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后人人自励。一二年间兵士尽便弓马,皆为锐卒。

知亦本之《太宗实录》也。

“亡卒遗骸散帛收”句,《贞观政要·论仁恻》篇第四章虽记贞观十九年太宗征高丽回,次柳城,诏集前后战亡人骸骨设太牢致祭,亲临哭之之事。但乐天于诗句下有注文云:

贞观初诏收天下阵死骸骨,致祭而瘗埋之,寻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四有贞观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诏》云:

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敛埋瘗。称朕意焉(《旧唐书》卷二、《新唐书》卷二、《通鉴》卷一九二《太宗纪》俱系此事于贞观二年四月己卯)。

颇疑乐天本从《贞观政要》此章以构成其诗句,其后复搜采前后诏收骸骨之事以证释之也。

“饥人卖子分金赎”句,白氏注文与《贞观政要》同,唯坊间汪本作贞观五年误,应依《全唐诗》本作贞观二年。以《贞观政要》新旧纪《通鉴》均系其事于二年故也。

“魏征梦见子夜泣”句,亦见《旧唐书》卷七一、《新唐书》卷九七《魏征传》,新旧传当亦采自《太宗实录》也。

“张谨哀闻辰日哭”句,白氏注文不著年月。《贞观政要》作贞观七年,《通鉴》系张公谨之卒于贞观六年四月辛卯。太宗以次日即壬辰日哭之。《册府元龟》卷一四一“帝王”部“念良臣”门亦作贞观六年。《贞观政要》作贞观七年,恐有误。

“怨女三千放出宫”句,白氏注文中有:

于是令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于掖庭宫西门,拣出数千人,尽放归。

之记载,而《贞观政要》中则未著遣戴冑、杜正伦拣放事。考《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参《通鉴》卷一九三《唐纪·太宗纪》“贞观二年九月天少雨”条)略云:

丁未,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悯。今将出之,任求伉俪。于是遣尚书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等于掖庭宫西门简出之(《通鉴》于此下有“前后所出三千余人”一句)。

则白氏注文,亦依据《太宗实录》书之者也。

“死囚四百来归狱”句,《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云:

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通鉴》卷一九四《唐纪·太宗纪》“贞观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诣朝堂”条《资治通鉴·考异》云:

四年《太宗实录》云,天下断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太宗实录》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顿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乐府》云,死囚四百来归狱。《旧本纪》《统纪》《年代记》皆云二百九十人。今从《新唐书·刑法志》。

此种数字之差异,自是传写致讹,至于孰正孰误,恐不可考矣。

“剪须烧药赐功臣,李勣呜咽思杀身”句,乐天自注云:

李勣常疾,医云得龙须烧灰,方可疗之。太宗自剪须烧灰赐之,服讫而愈。勣叩头泣涕而谢。

今戈本《贞观政要·论任贤》篇所云:

勣时遇暴疾,验方云,须灰可以疗之。太宗自剪须为其和药。勣顿首见血,泣以陈谢。

与《旧唐书》卷六七《李勣传》(《新唐书》卷九三《李勣传》、《通鉴》卷一九七《唐纪·太宗纪》“贞观十七年四月李勣尝得暴疾”条同)所云:

勣时遇暴疾,验方云,须灰可以疗之。太宗乃自剪须为其和药。勣顿首见血,泣以恳谢。

适相符合,而与乐天注文以“龙须”为言者不同。龙须事殊诡异,颇类小说家言,但《大唐新语》卷一一《褒锡》篇“高宗初立为太子”条云:

勣尝有疾,医诊之曰,须龙须灰方可。太宗剪须以疗之,服讫而愈。勣顿首泣谢。

则与乐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无可疑。刘氏之书虽为杂史,然其中除《谐谑》一篇,稍嫌芜琐外,大都出自《国史》。刘书白注此条果出何书,今未敢决言,姑记之以俟考。

“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效死”句及其注文,与《贞观政要·论仁恻》篇第四章及《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思摩传》、《通鉴》卷一九七《唐纪·太宗纪》“贞观十九年五月丙申”条并同,谓之出于《贞观政要》或出自《太宗实录》,俱无不可也。

又此诗末“太宗意在陈王业,王业艰难示子孙”二句,即本于太宗谓侍臣“功业由之”“示不忘本”(见上引《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等语也。

总之,乐天此篇旨在陈述祖宗创业之艰难,以寓讽谏。其事尊严,故诗中不独于叙写太宗定乱理国之实事,一一采自《国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词语,亦系本之《太宗实录》。其为竭意经营之作,自无疑也。唯《太宗实录》一书,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若依之以构思而欲求得条理,洵属非易。此又乐天曾用《贞观政要》,即《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以供参考之故也。然则《七德舞》一篇必与《贞观政要》及现存之史籍参证并读,始能得其真解,断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观舞听歌知乐意”之句,非泛语也。此诗题下注云:

自龙朔以后,诏郊庙享宴皆先奏之。

段安节《乐府杂录·龟兹部》云:

破阵乐曲亦属此部,秦王所制。舞人皆衣画甲,执旗旆。外藩镇春冬犒军,亦舞此曲,兼马军引入场,尤甚壮观也。

而微之《新题乐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之句,故乐天即未见之于祭祀郊庙之上,亦可见之于享宴军宾之间。其为亲身经历,因而有所感触启发无疑也。

兹更取此篇与《新乐府·总序》相印证,则《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与其篇题符同,即《总序》所谓“首句标其目”也。结语“歌七德,舞七德,圣人有作垂无极。岂徒耀神武,岂徒夸圣文。太宗意在陈王业,王业艰难示子孙”一节,说明太宗创作《七德舞》之旨意,亦乐天作此诗以献谏于当日宪宗寓意之所在,即《总序》所谓“卒章显其志”也。此篇词语甚晓畅,结构无曲折,可谓与序文“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乐天序和答诗,自谓为文所长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辞繁言激(见《白氏长庆集》卷二),观此知非虚语。其晚岁倾倒刘禹锡至极,颇为后人所不解(见《白氏长庆集》卷五九《与刘苏州书》,卷六〇《刘白唱和集解》,王士祯《香祖笔记》卷五,《池北偶谈》卷一四),其故殆欲借梦得委婉之长(《白氏长庆集》卷六九《哭刘尚书梦得二首》之一云:“文章委婉我知丘”)以补己之短耶(详见附论戊篇)?又此篇依据《贞观政要》以构思,取材于《太宗实录》以遣辞,得不谓之“其事核而实”乎?乐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涩生硬之病,实足当“其体顺而肆”之义无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陈祖宗功业之诗,即序文所谓“为君而作”者。其取此诗冠于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乐天《新乐府》结构严密,条理分明。《总序》所列作诗之旨,一一俱能实践,洵非浮诞文士所可及也。

复次,《大唐西域记》卷五“羯若鞠阇国”条(《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五同)略云:

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内,殊方异域慕化称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阵乐》,闻其雅颂,于兹久矣。

同书卷一〇“迦摩缕波国”条略云:

拘摩罗王曰,今印度诸国,多有歌颂摩诃至那国《秦王破阵乐》者,闻之久矣,岂大德之乡国耶?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

寅恪按:印度得闻《秦王破阵乐》,当在贞观十四年平定高昌之后。此乐虽于贞观七年改为《七德舞》,但乐舞中“歌者和曰秦王破阵乐”(见《新唐书》卷二一《礼乐志》),故民间通称仍用旧名,称为《秦王破阵乐》。如《乐府杂录·龟兹部》所载破阵乐曲云云,即是一例。天竺远方,固应不以《七德舞》为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