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21世纪商业评论》2021年第1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1章 封面 Cover

为什么要反垄断?

大企业习惯要稳定,不要创新;要有可预见性,不要改革实验。

商业史上,汽油以及汽车业的快速兴起,与一个知名的反垄断案件相关。

石油工业的早期,原先的提炼技术较初级,只能从每桶天然原油中提炼出15%—18%的天然汽油,最高只能到20%。好在汽油因容易爆炸和燃烧,几乎没有销路,没有人关心汽油产量。

然而,以汽油为动力的汽车迅速增加,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全球濒临汽油荒。1911年,汽油价格是9.5美分,1913年涨到17美分,对新生的汽车工业构成重大威胁。

有一名叫威廉·伯顿(William Burton)的化学博士,于1889年进入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缔造的垄断组织——标准石油公司。1909年,伯顿预见到即将到来的汽油短缺,指导他的研究小组着手提高汽油产出的实验,其实验目标是要“裂变”,即将较大的不合需要的碳氢化合物分子,变成可产生汽车汽油的较小分子。

研究小组最后进行了一种危险的“热变”试验,将价值很低的粗柴油同时处于高压和高温之下,其温度达到650摄氏度以上。这种做法空前危险,甚至锅炉工都拒绝操作,科学家们必须自己冒着危险,登上烧得很热的蒸馏塔堵塞漏气的缝隙。最终,粗柴油产出一种“合成汽油”,一桶原油可以提炼出45%的可用汽油,效率提高一倍多。

就发明而言,伯顿完全是自作主张,他未经位于百老汇大街26号的总部授权,也没有通知芝加哥印第安纳石油公司子公司的董事,但是,要将技术革新大规模商品化,他再也绕不开总部了。伯顿曾经向纽约标准石油公司总公司申请100万美元,建造一百座进行热裂变的蒸馏塔,然而,百老汇大街26号不加说明断然拒绝,总公司认为这个主意纯属蛮干。

“伯顿是想把整个印地安纳州炸到密歇根湖里去,”纪实作品《石油风云》(The Epic Quest for Oil,Money and Power)援引一名当时的董事说。

巧合的是,由于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发起的反托拉斯运动,标准石油在1911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拆解,分拆成34个独立的公司。

托拉斯解体后,伯顿所在的印地安纳标准石油公司获得了独立,从纽约总部僵硬死板的控制下获得了意想不到的解放,想到各独立公司间的竞争,他们马上行动,1913年,伯顿的第一座蒸馏塔即开工投产,一种通过高温裂变生产的新汽油问世,他的高温裂变方法使炼油厂的生产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在关键时刻促进了处于襁褓时期的汽车工业。

我们很难说,如果标准石油公司这一显赫的垄断组织继续存在,高温裂变的汽油就无法商业化,然而,鉴于其控制了美国80%的炼油业,其保守僵化导致新技术被延误几乎是肯定的。就其而言,如果汽油因短缺而价格节节攀升,不一样可以乐观其成吗?

当然,标准石油公司并不是一股天然的技术反动势力。

其实,19世纪80年代中叶,洛克菲勒控制美国炼油业以及销售市场后,他推行一系列降低成本、扩大销售的革新。比如,标准石油花了很大力气甩掉庞大、易漏、笨重、成本高的木桶,用铁路油罐车取代木制油桶和棚车——木制油桶后来甚至成为计算石油的计量单位。

谁都不能否认,标准石油这条巨龙利用其垄断地位,为石油工业所带来的贡献。

在本期商业史《垄断助产士摩根》我们能看到,即使是罗斯福这个“屠龙者”也认为:“托拉斯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的、有机的延伸,他说要阻止它们无异于试图堵住密西西比河。”他和约翰·摩根(John Morgan)都喜欢大企业,他们都想促进美国进入世界市场。

只是,硬币的另一面在于,其竞争所采用的战术残酷无情,比如,他的推销员可恐吓干预贩卖别家公司油品的竞争对手和零售商,这干预了市场规则的基本运行,尽管这未必是公司官方的政策。

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垄断者而言,它在本质上是厌恶变化,进而倾向于扼杀创新的。因为稳态带来的是可预期的利润,而变化则往往意味着不可测的风险。

“摩根喜欢的是干净、利落、处于银行家的控制之下的资本主义。摩根财团是为根基扎实的大企业融资的银行——这些大企业都是庞大的工业计划体系,要稳定,不要创新,要有可预见性,不要改革实验。而这些大企业又受到新兴公司的威胁,所以维持现状对摩根银行来说就异常重要。”《摩根财团》(The House of Morgan)一书的作者罗恩·彻诺(Ron Chernow)这样写道。

事实上,垄断者带来的秩序和便利是可见的,然而,维持垄断的不正义以及巨大的隐形成本,常常是我们所容易忽略的。

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故事,同样可以映射到2020年末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

在这样一个特殊年份,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在多数时间,一直处于高光时刻。

疫情催化了在线经济的火热,多数巨头业绩高扬,股价节节攀升,20家已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市值超过百亿美元,腾讯在2020年涨了50%,京东上涨了150%,拼多多和哔哩哔哩涨了370%和360%,甚至连被调侃为一个单位的百度,年终一轮的追涨后,全年市值也上升了71%。

这些公司的价值远不单是其本身的财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他们提供了健康码,将各种制成品、生鲜蔬菜送到家,新推了直播卖货,保障了居民生活,稳定了工厂订单,成为稳增长、稳就业的功臣。

他们所构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成为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助力,所有企业在疫情中均系统领略了数字化的威力,迟疑者们纷纷寻求补上这块短板,AT为代表的巨头,是他们数字化无法回避的交易对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经济的监管为什么要一改“包容审慎”的态度?

一个必要性在于,当数字英雄们连接越来越多的产业时,若是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他们不只在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边界,比如明目张胆的“二选一”、隐晦难指证的大数据杀熟(参见《肆虐的大数据杀熟》一文)等乱象外,其本身也会不自觉陷入到原本模式的自我强化,而可能成为妨碍公平和创新的一种力量。

2020年,有一个网络热词是“内卷”,本意是指人类社会在一个发展阶段达到某种确定的形式后,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

互联网行业同样出现了“内卷”,一个代表性的案例就是社区团购。

2020年年中开始,多家巨头企业均在三四线城市布局社区团购业务,以求带来了新的流量池。有专家分析认为,尤其对尚未盈利的拼多多、市盈率畸高的美团而言,推进社区团购是有效提升市值的方式。

这样一项业务,引来这么多互联网公司杀入,大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补贴以拓展市场,并排挤竞争对手甚或独占市场。

且不论在道德层面,这种做法是否挤压传统中小商贩的生存空间(参见《困在社区团购的经销商们》),进而减少了弱势人群的就业机会,单以雄厚资本支持的低价倾销行为,本身也是非法的,是一种经济上的倚强凌弱,一种过程中的不正义。

从这一点考虑,对社区团购企业的约束就迫在眉睫。如果没有执法案例或查处金额有限,互联网企业或许会产生侥幸心理,通过与“九不得”打擦边球的方式继续推进社区团购。

权威媒体这样提醒那些掌握着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的互联网巨头,“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追逐“几捆白菜、几斤水果”,何尝不是互联网发展“内卷”的一种象征?虽然其商业价值确实未必小,就像海天酱油同样可以价值千亿美元一样。

在摩根财团的故事中,西奥多·罗斯福一改前任的放任自流,掀起反垄断运动,确实有着复杂的政治动机,这些寡头实力太雄厚,又高高在上,罗斯福想要纠正政府与公司的权力不均现象,同时认为大经济主义要求政府相应地加强规章制度,可摩根认为这没有必要,信任、荣誉和自律就可以起到监督与制衡的作用。

然而,即便从纯经济的角度,反垄断对于打破内卷下的稳态、激励更多突破性的创新,依然大有裨益。

许多人未必想到的是,反垄断的受益者,可能恰是原本的垄断者本身。

比如,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虽然被迫肢解,但是,他依然持有各个独立公司的股票,相继独立的公司纷纷从僵化的管理制度中挣脱出来,在解体不到一年的时间,整体股票价值大体增加了1倍,其个人财富增长了1倍。

由于电灯的广泛普及,石油工业曾经主攻的煤油照明市场,本已摇摇欲坠,伯顿的发明的汽油提炼方法,助推了汽车工业的兴起,汽车业迅速成为石油工业最重要的应用场景,进而大幅提振了石油公司的价值。

这一切,帮助老洛克菲勒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身价10亿美元的富豪。

反垄断的号角

高层频繁提“反垄断”,释放了什么信号?

撰文 张雅婷 闫智婷 张田 编辑 曹金良 陈晓平

2020年12月中旬,在京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任务。

这项部署早有端倪。

2020年12月11日,中国高层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即做了同样的要求,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这是中央核心决策层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11月末,高层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两个月来,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数次波动,预示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国门之外,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谷歌、亚马逊、Facebook……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为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

多位专家表示,加强反垄断,也成为接轨国际的需要,甚至可以视作吹响了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创业的号角。

强监管时代

“这是自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央最高层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反垄断律师邓志松向《21CBR》记者分析,显示出反垄断这一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工具引起了高层重视。

他进一步解释,过去12年,中国反垄断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但不可否认也在很多领域留下空白,例如互联网平台经济就是代表。

如果说,2020年11月征求意见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表明执法机构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重视,那么中央频繁释放的信号,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地全面、深入展开反垄断。

“高层已认识到,以金融为代表的一些领域的垄断现象,已经对中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亟须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予以纠正。”邓志松表示。

早在2020年10月末,“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即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说明国家将在打破自然垄断、打击行政垄断,以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反垄断工作。

多位专家表示,近期一系列政策出台与执法行动,意味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

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4天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明确界定。

邓志松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领域,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有关竞争与反垄断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体现监管机构改变过往“包容审慎”的态度,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科学有效”反垄断监管,并着力维护广大平台消费者利益的决心,大型互联网公司往后在实施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行为时,受到执法机关调查甚至处罚的风险将显著提高。

“加强反垄断执法,实际是为能够让巨头们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避免市场的手继续失灵,迫使‘政府的手’不得不骤然收紧。”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说。

终结“不对称”

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过去12年里,中国互联网行业涌现大量应依据《反垄断法》事前申报而实际未申报的并购案以及组建合营企业案。”刘旭表示,这些经营者集中,超脱了反垄断审查的约束。

如此,那些自身体量大的头部企业,获得大量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控制权或者共同控制权,并通过其上市获得巨额投资回报。

如果无序扩张,将带来什么影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向《21CBR》记者表示,互联网平台具有非常强的“双边市场”特征,容易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可视为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当前的互联网巨头,业务边界越来越广,蔓延到国民经济的各条线上,一定程度上对竞争有阻碍作用,同时在数据安全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隐患。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互联网巨头的核心资产,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这对中小企业而言,也形成了不对称的竞争。”陈文说。

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互联网行业也在不断向传统行业渗透。随着用户数量越来越多,话语权加重,头部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外界日益担心,一些扩张步伐迈得太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不会“大而不倒”,以致难以监管。

“以往我们认为只有一家独大的情况才算垄断,实际上,如果一个市场有两家或三家寡占的话,也会形成寡头垄断。”刘旭认为,互联网行业不仅是技术密集型,同时也是资本密集型,看似激烈竞争的企业背后,会存在一系列的资本联系。

强监管政策影响之下,资本市场也作出反应。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当日,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腾讯、百度的股价均呈现下跌趋势,次日,阿里巴巴、美团、腾讯三家企业股价继续下降,美团股价两日跌幅超过20%。类似情况在高层集体学习提到反垄断后再次出现。

两个涉及反垄断政策的时点上,互联网巨头股价的普遍下跌,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对此做出了反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向《21CBR》记者分析,股价下降,有公众情绪反应的一面,也预示有野蛮生长红利将要结束的一面,如果不遵守规则,形成垄断,将导致社会竞争效率下降,监管连日来的一系列举措,将使享受了垄断红利这类企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其调整也需要一定过程。

互联网巨头受到影响的另一面,则对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利好作用。

邓志松表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一系列政策规范具有强大市场力量的平台的行为,增强了中小企业在大型平台面前的谈判力,保护其免于大型平台反竞争行为的损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引入“必需设施”等理论,这可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多进入细分市场,更有效地参与竞争的机遇,共享互联网经济发展成果。

任重道远

“应当说,随着互联网平台发展壮大,影响力逐渐及于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新型垄断行为不断出现,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是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邓志松说。

在全球化竞争中,盘和林看到,加强反垄断,不仅是中国建立开放经济体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督促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

“政府接连释放反垄断的信号,也吹响了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创业的号角,激励它们更多去海外市场拓展。”刘旭说,加强反垄断执法,是希望所有中国企业都意识到,靠各类限制竞争行为“躺赢”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必须勇于走出国门锐意进取,扭转国内无序竞争趋势。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行业频发的各种乱象,部分行业监管层面已采取一定措施。

例如,对企业进行事后约谈,针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告诫,要求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加强合规管理。

“主管部门的监管往往存在滞后性,且囿于执法资源瓶颈、处罚力度有限,只能规范部分个案行为。”刘旭认为,过往的举措难以将大型互联网平台重新纳入市场竞争的有效约束。

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言,反垄断执法应当转变过去在若干领域相对宽松的态度,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地开展公平竞争监管。

对于强化反垄断的建议,邓志松表示,中国应当加速《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从法律层面回应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改进此前反垄断执法在威慑力等方面的缺憾。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也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范体系,明确执法方向,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公平竞争审查,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提高执法透明度,是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的前提。”刘旭认为,大量的互联网行业是上市公司,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例如,根据举报摸排、核实案源线索、正式立案调查、现场突击检查、召开听证会、就整改措施征求意见等,都应及时披露。如此,便于被调查企业及时向资本市场说明反垄断风险和个案进度,借助资本市场的压力,促使相关企业配合调查、依法申辩。

同时,应当扩大当前的反垄断执法队伍,提高效能,动员县市层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排查本地传统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案件的案源线索,协助上级进行调查,避免因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执法而弱化传统行业的反垄断执法。

刘旭分析,当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变得危险性高、违法成本也高时,经营者必然会调整增长模式:摒弃先盲目“烧钱”获取用户、后进行合并的想法,接受监管部门监管,重视《反垄断法》合规,提高经营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在资金链健康的路径上开展创新。

具体而言,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与服务,赢得更好的声誉和用户,积极投资国家大力引导和鼓励的产业,例如新基建、“银发经济”等。

结合最高决策层放出的信号,在不久的未来,或许更多的领域都将开展强有力的反垄断工作,有更大范围的行业受到影响。当然,对企业而言,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困在社区团购的经销商们

低价补贴不只是商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记者 鄢子为 杨松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社区团购大战,经销商们叫苦不迭。

“巨头低价卖货后,公司生意比前一季度差了很多。”紫林醋业一位县级经销商王涛向《21CBR》记者抱怨道。

王涛在河南焦作一个县城经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日常会将购入的醋等单品,发往城区便利店和镇村夫妻老婆店,赚取差价。

最近两月,美团、拼多多等进入社区团购赛道,大打价格战,补贴后,醋的终端价比从经销商手中进货价都要低。有店铺老板质问王涛,为何批发价格比线上终端价还贵,下游有的老板自己当了团长。

山西阳泉一家商贸公司负责人刘俊也说,自家生意明显变差。他在当地代理紫林醋业、海天酱油等调料品牌,其中海天的一款酱油,他的进货价是10元,社区团购平台只卖5元。

“出货量变少,利润点下降,我们不敢挣钱,一旦加钱别人就不进货了,只能硬着头皮做下去。”刘俊说。

社区团购犹如一匹野马,以狂暴的低价冲乱了厂家的经销体系,链条上的商贩们措手不及,这已不再是一个自然的商业竞争现象。

被打乱的体系

多数厂家,本有分工明确的线下经销商体系。

从事传统商贸的富延雷告诉《21CBR》记者,省代、市代等有严格区分,各个层级的经销商靠差价、返点奖励等盈利,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今,社区团购的平台选择直接和厂家或省级代理等大的经销商合作,通过“源头直采”等方式,让商品绕过中间多层经销商环节,直接面对消费者,从而压低价格。平台给出巨额补贴后,有些商品价格甚至低于出厂价。

以刘俊代理的紫林醋业品牌为例,这本是山西一家以食醋为主的酿造企业,2019年的销售额为5.5亿元,产品主要通过层层经销商渠道触及线下商超、夫妻店等。为了维护渠道,公司还经常组织活动,邀请经销商及其家人参观公司、浏览醋文化博物馆等。

据刘俊介绍,紫林醋业各地的经销商都是一级经销商(不区分省会、地级市等),本来是统一出厂价,美团优选的策略是,选择太原等省会地区的经销商合作,“省会物流服务更方便,在出厂价基础上,平台再给补贴,价格就很实惠”。

这种打法下,消费者拿到最优惠的价格,大部分经销商的日子就艰难了,厂家原有的经销商体系也被打乱,其影响远不止于调味品领域。

由于补贴力度巨大,社区团购平台的生鲜价格往往也远低于同类产品在农贸市场的价格。有网友观察发现,一社区团购平台出现土豆0.98元/公斤的售价,1公斤同样的土豆,线下价格大约在5元,价格相差近5倍。因此,农贸市场积压了许多未出售的货物。

一位在成都做蔬菜批发零售生意的商贩向《21CBR》记者表示,2018年,他的菜摊一天能卖2000斤蔬菜,现在销量下滑到1000多斤,日销售额也下降了数百元。“如果(互联网公司)一直砸钱,继续投入5年甚至更长时间,我们没生意做了。”

一旦平台聚集大量C端流量,传统经销商体系下的走货,大量将转移到线上平台,更多零散流量直接网上下单。

“这一招,掐住了厂家的咽喉。”在富延雷看来,如果失去原有的经销商体系,厂家就没有了抓手,无法直达用户,未来更受制于互联网平台。

生鲜、调味品等厂家和线下经销商,本以为这些品类线上渗透率低,可以逃过一劫,现在社区团购这关,未必躲得过去。

无力的断供令

精心维护的经销商渠道受到冲击,厂家坐不住了。

临近年底,多家食品生产企业限制经销商向社区团购平台供货,以威胁“断供”等方式,试图维护摇摇欲坠的价格体系。

一份紫林醋业的内部文件显示,如在美团优选、兴盛优选等平台销售产品,经销商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禁止经销商在淘宝、天猫以及自身小程序上等乱价销售。

刘俊告诉《21CBR》记者,2020年12月15日刚收到厂家通知。“这对经销商有个约束,相信能对规范价格体系起到作用。”

辣条明星品牌卫龙也有类似文件在网上流传,卫龙在浙江的经销商李航向《21CBR》记者确认,该文件属实。

粮油调味品生产商华海顺达公司则声明,为防止打破价格体系,只给公司授权的厂商供货,不给“低价”社区团购平台供货。

厂商的一纸公告能约束乱价行为吗?

卫龙发布公告后不久,《21CBR》记者注意到,该公司贴吧上就有供应商称,可长期为社区团购平台提供辣条等货源,所列的价目表显示,质保期到2021年2月的卫龙魔芋爽,1包的批发单价不到4毛钱,远低于1元指导价。

“厂商发出的禁令只能说挺有远见,实际效果极其有限。”富延雷向《21CBR》记者分析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生产企业推出各种管理措施后,经销商生意好的时候,会顾忌处罚风险,生意不好,为了活着,肯定优先考虑将款结回来,尤其今年,许多线下经销商因疫情收入大减,房租、人工等运营成本大,“甩卖”回笼资金的意愿极为迫切。

社区团购平台是预售制,可集中零散流量,第二天统一发单,出货量巨大,美团、拼多多等大公司结款有保证,经销商们很难拒绝这样的诱惑。

王涛说,像他这样的县级经销商,不是不愿意和巨头合作,只是苦于没有机会,美团、拼多多找的都是郑州这类大城市的代理商。

“都是为了生活。”他说。

刘俊一度和阳泉当地美团优选、多多买菜的团队谈过合作,无奈平台在地级市的分部没有采购权,只能作罢。

他介绍,太原当地经销商以出厂价和社区团购平台合作,赚不了差价,因为出货量大,能完成厂家的销售任务,靠返点赚钱。

“钱都让他们(和社区团购平台合作的经销商)给挣了,其他人的生意被抢了。我还听说,美团会给合作经销商一些返点,他们就更有动力了。”

刘俊认为,这些经销商的好日子也只是暂时状态,他们最终会受平台钳制,就像现在的餐饮企业,不进驻美团平台,没有生意可做;进驻后,高额佣金下,自己赚不到钱,钱都被平台赚走了。

分野的阵营

旗帜鲜明地站出来的厂家,仅是少数,一些大厂商,已经喜提合作协议。滴滴旗下的橙心优选宣称,已与中粮、旺旺、三只松鼠、康师傅等数十家企业,达成合作。

家大业大的企业,在与平台方议价时,有更大话语权;也有经销商,开始积极向社区团购平台靠拢,代理了卫龙等品牌的李航坦言,今年生意不好做,线下不振,他只能去客源多的地方。

“作为第三方公司,谁也不能改变互联网巨头的做法,只能想着怎么去拥抱,怎么平衡它。”李航对社区团购报乐观态度,他认为,即便卫龙停止供应,社区团购平台照样发展,有些小厂商或许能依靠新的销售通路,发展壮大,好比当年的“淘品牌”。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也认同,社区团购模式有可圈可点之处,以农贸产业链为例,传统农产品产业链中间环节多,从菜地到零售端经过多层批发商抬高价格,并产生冷链、运输费用,终端的小商贩还需承担商铺租金等费用,最终产生很高的运营成本。互联网巨头可提升农产品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

他认为,传统农贸行业在卫生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巨头们也可以运用其规模效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

“互联网巨头如果能够平衡各方利益,让小商贩融入他们的体系,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刘旭说。

现实要残酷得多。

规模偏小的厂家,自建多年的经销体系遭破坏后,多只能“寄生”线上平台,看脸色行事。

“无法触达用户的小厂家,只能给社区团购平台一个较低价格,因为不合作就没出路。平台如果觉得某款产品好卖,可以直接找代工厂生产,原品牌就灰飞烟灭了。”

富延雷表示,他非常理解社区团购引发的舆论压力,“从事传统货品流通工作的人很多,巨头相当于断了这些人的活路,大家都不乐意”。

刘旭也认为,社区团购企业往往与大商家合作,对个体商贩影响很大。小商贩风险抵御能力差,需要承受商铺租金、人力、生鲜产品积压腐烂导致的损失等成本,一两个月的亏损就可能把他们压垮,“这对社会就业造成了负面影响,执法机构应该介入,例如限定促销的额度、时间和次数”。

商业业态的迭代无可厚非。若是依托于优势的资本,以疯狂补贴挤压传统中小商贩的生存空间,待市场出清,形成一两家巨头或者多个寡头后,价格再恢复到正常水平,这种做法已经跃出正当竞争的范畴。

刘旭向《21CBR》记者表示,社区团购企业故意低于成本出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中相关条例。

《价格法》第14条列出多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包括“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反垄断法》中的相关条例也可用于规制社区团购企业的补贴行为。

即便社区团购是未来的方向,平台的竞争行为也必须是合法合规。

监管的期待

社区团购价格战愈演愈烈之时,监管部门出手了。

2020年12月9日,南京的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指出:“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阿里、美团、滴滴等在南京的社区团购业务相关负责人,已在该告知书上签字。

更具代表性的事件发生在2020年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依法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6个头部平台参加了会议,它们被要求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共有“九不得”。

特别在价格方面,要求企业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刘旭认为,此次行政指导会议,固然回应近期社会舆论对于社区团购行业的关注,但在监管内容方面并无创新之处,各大巨头均有完善的合规团队,也清楚相应的法条。因此,比起规定本身,更要关注监管机构后续是否会有执法行为。

据《AI财经社》报道,多家社区团购企业向其表示,新规没什么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私下补贴还会继续,除非开罚单给其中一家罚痛了才有用。

目前,对于社区团购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尚未进行公开立案和查处。如果没有执法案例或查处金额有限,互联网企业或许会产生侥幸心理,通过与“九不得”打擦边球的方式继续推进社区团购。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则向《21CBR》记者表示,即便后续有执法案例出现,新规对于社区团购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仍然有限的。

具体执行上,也困难重重。

刘旭指出,如果让地方价格监督部门出面,举证相对容易,但处罚金额少,执法范围局限于县市一级。如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面,要求在社区团购这一细分行业涉嫌具有单一支配地位或者是共同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整改,处罚力度大,但从立案到结案往往需要较长周期,不利于短期内解决问题。

刘旭说,春节会是一个关键节点,抗风险能力差的商户会在春节后退租。届时,如果互联网企业在年货销售方面实行社区团购,且价格战仍在持续,或将出现中小商户大规模退出市场的情况。而就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南京这类的出手并不多见。

刘俊这个冬天格外忧虑自己的生意,程度比疫情暴发时都来得深重。“做了这么多年了,只能坚持。受疫情影响,今年生意本就不好,巨头低价倾销后,开店都没信心了,说不定哪天就不能干了,货都不敢提。”

王涛做了7年经销商,他的小商贸公司雇用了10多名员工,临近年底,他正为如何降低运营费用而发愁,“如果明年生意还是这样,可能要裁员”。

(经受访者要求,王涛、刘俊、李航为化名)

150万罚单的破局

三家各罚50万元,补了一张反垄断12年的欠条。

记者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反垄断法》第一次剑指头部互联网企业。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对阿里、阅文、丰巢处以共计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均因未履行必要的申报义务,主要涉及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这三项交易。

三项交易均为股权收购,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其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且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未对VIE架构企业进行处罚,就经营者集中的未依法申报行为而言,此次处罚打破了12年来的先例,也是首次达到50万元“顶格处罚”的额度。

有专家认为,此次选取三家涉及VIE架构的企业,强调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再是反垄断领域的“法外之地”。互联网公司普遍采用VIE架构,过去12年,因VIE架构在国内的合法性尚未得到正式确认,执法机构也极少立案审查。

处罚决定发布后,三家企业均进行回应,称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这三宗只是未申报案件的冰山一角。

《反垄断法》生效12年以来,互联网行业发生上千个投资并购案,相当部分均涉嫌应申报而未申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期已收到一些涉及互联网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线索,正抓紧核实有关线索,同时要求有关企业自查,以尽快发现和处理相关案件,预示相关的整治将会继续。

就未来互联网并购的潜在影响,魏士廪认为,要求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企业进行拆分、剥离以恢复至集中前状态的概率并不大。

他表示,在过去案例中,约95%以上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例,都获得反垄断机构的无条件通过。即便未依法申报被处罚,也尚未有被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情况,判断是否恢复,主要取决于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就达到申报标准的互联网企业来说,主要影响在于必须依法进行并购前申报,需额外耗费30天到数月不等,以往最长的申报流程甚至消耗一年多时间,这将影响并购的效率和成本。

不过,也要专家相信,对于虽已实施但具有严重限制竞争效果的并购案,进行事后拆分是有可能且有必要的,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互联网企业重视中国的反垄断执法。

业内认为,在经营者集中被管制方面,首当其冲的是腾讯,其控股的阅文集团近日受到50万元罚款,其主导了虎牙、斗鱼在2020年10月的合并,两家游戏直播企业同样涉及VIE架构,该案件正在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依法审查。

无论如何,150万元的处罚,标志着互联网企业任意吞并的时代已终结。

肆虐的大数据杀熟

至今未有互联网企业因杀熟而受罚。

记者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美团最近陷入“杀熟”的风波。

一位名叫“漂移神父”的网友爆料称,他在美团App购买驴肉火烧外卖时发现,在同一家店铺、同一个配送位置、同一个下单时间点的条件下,开通美团会员的账号所需的配送费,比未开通会员的账号所需的配送费高出整整4元。

该网友多次亲身测试后指出,其所在位置附近几乎所有外卖商户,会员账号总是超出非会员账号1—5元不等的配送费。

换句话说,会员并未享受到平台所承诺的优惠待遇,只要多点几次外卖,额外支付的配送费甚至会超过会员所享的优惠。

这一现象引起热议,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类似的杀熟遭遇。

美团公开回应称,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软件的定位缓存所导致,用户下单会按照真实配送地址准确计算。该回应未得到该名爆料者及公众的接受和认同。

被指控进行杀熟的不仅仅是美团一家。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学者张敏告诉《21CBR》记者,大数据杀熟现象非常普遍,在电商网站、网约车软件、外卖平台、在线旅游服务等平台上尤为突出。

层出不穷

大数据杀熟,狭义上理解,说的是同样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贵过新客户;广义上,就是指企业分析和预测消费者大数据,对不同对象收取不同价格的行为。

2018年开始,“大数据杀熟”即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当年,携程遭网友多次爆料,在机票、高铁、酒店价格上进行大数据杀熟,携程回应称平台从未有过该行为。

2020年10月,澎湃新闻报道,有一位程先生在一商旅平台的App上以217元的价格预订一家酒店,他和朋友打开另一部手机搜索同一酒店发现,相同入住日期下的同一房型,价格变成了169元,再换一部手机,又变为175元。

以上涉嫌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在互联网平台层出不穷。

北京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约56.92%的受访者表示,曾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在对14个App或网站进行的57组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23组样本新老账户的价格不完全一致,占比40.35%。

杀熟机制受益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本质是商家为了利用用户黏性,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其背后的技术支撑则是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

张敏解释道,目前大数据杀熟主要依托类线性空间算法、类线性时间算法和并行算法等技术。

完成杀熟主要分为两步:

第一步,平台经营者以支付工具推广、红包发放等方式扩大自己的消费者数据库,利用以上算法分析消费数据,根据消费者的习惯、地址、价位选择、所用电子设备型号等特征,判断出该用户身份、购买力、兴趣和能力。

第二步,平台凭借算法形成精准的用户画像,针对性地对新老消费者显示不同的标价。新客往往能获大量补贴,消费能力高、消费意愿强烈的用户被认定为“熟客”,被迫面对更高的价格,企业利用从熟客处获取的利润吸引新客,能极其隐蔽地获得更高的利润。

当平台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数据的收集与运用能力,将会积累起隐性侵害熟客消费者的能力。大数据技术越发达,智能化程度越高。

多位专家向《21CBR》记者表示,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社会将产生长期危害。

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一次交易中或许仅仅是价格的小数额差异,但当消费者对平台产生依赖,长期而言交易成本不降反升,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全社会而言,杀熟行为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导致全社会交易成本的上升。

维权之难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和第47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可对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上限10%的罚款。此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也有针对数据使用行为的类似条文。

多位专家在受访时表示,至今未有互联网企业因大数据杀熟行为受到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原因是多重的。

在法律法规方面,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定仍然较为模糊,且该现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等多部法规的交叉区域,需竞合执法,过程更为复杂。

相较“二选一”、反竞争并购等垄断行为,大数据杀熟更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然而,消费者个人维权异常艰难。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告诉《21CBR》记者,杀熟行为非常隐秘,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是被蒙蔽的,若不经过仔细比对价格,很难察觉自己是被杀熟的对象。即使发现可疑的现象,个人也很难向执法机关进行举证。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表示,消费者个人力量单薄,若以个人名义向平台企业提起诉讼,成本非常高,难以承担;此外,我国的民事诉讼机制要求由原告方做出举证,杀熟机制来自平台内部的算法,消费者方面无法证明算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数据分析师只好建议,用户可采取若干策略来反制大数据杀熟:卸载重装App,伪装流失用户或新下载用户;搜索时违反实际意图,进行部分无关内容的搜索,使用户画像匹配度降低;多找几位朋友登录不同的账号和设备验证价格信息,寻找最低价下单;关掉定位许可、Wi-Fi自动连接、App读取权限,以防隐私数据(包括地理位置、通讯录、相册等)被App获取。

然而,这样的反向策略,显然难以在数以亿计的用户群体中普及。

稍可宽慰的是,国家市场督监管理总局在2020年11月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7条首次对大数据杀熟的概念作出细化,明确指出“差别待遇”的表现形式包括: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因素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多位专家表示,过去国内对数字经济的监管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征求意讲稿直指大数据杀熟在内的多种垄断行为,是反垄断领域监管归位的标志。

“如果可以促使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不再靠大数据杀熟、不再靠垄断行为获利,实际上会促使他们只靠创新获利,有利于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翟巍说。

算法“双刃剑”

大数据杀熟并非国内互联网企业独有的表现。

历史可以追溯到20年前亚马逊App的一次“差别价格实验”。该实验选了68种畅销DVD光盘,对新用户的定价高于老用户的定价3.5美元,有用户发现差别并开始声讨,时任亚马逊CEO贝佐斯道歉,向数千名用户退还了差价。

有互联网分析师表示,利用算法杀熟或许并非企业本意,杀熟恰好只是可以捎带的一个能力。

雅虎中国前总裁谢文在《大数据经济》一书中总结道,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当下的商业应用场景增多,企业衍生出多种居于大数据的商业模式。

比如,数据自营模式,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改进现有产品或预测未来,从而使企业获得利润;数据租售模式,将数据销售或者租赁给客户获取报酬的方式的;数据仓库模式,即通过建立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分析、分享和交易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平台服务、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此外,还有数据众包、数据外包等商业模式。

大数据杀熟现象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当企业积累起海量用户数据,针对不同的用户黏性实行价格歧视,从而最大化自身的收益,这一行为有着强烈的经济动机。

姜丽勇认为,对于算法应辩证看待,一方面,算法可以基于消费者的个人画像和用户偏好作出更精准的推荐,提高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当平台使用了算法,却不给消费者拒绝使用的选择,是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由于互联网企业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算法机制的运作不透明,消费者群体非常脆弱。“企业对大数据掌握得非常精确,消费者看不出来企业是否对他们存在歧视,就会对企业的算法产生恐惧。”姜丽勇说。

姜丽勇认为,除了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中的大数据杀熟概念,需要对企业的数据、算法使用能力进行规制。

消费者应拥有拒绝被采集数据、拒绝接受算法服务的权利;即使消费者同意接受算法服务,企业也要对算法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保证不会过分歧视某一类服务人群。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监管层有所行动。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腾讯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其中一项,即明确要求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

可以预见,“杀熟”禁令未来不会仅限于社区团购。

翟巍建议,执法机构应该实行“科技监管”,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他建议,由于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执法机构可对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都展开外围调查,再选取具有明显杀熟行为的企业,调取算法数据,进行重点调查。

姜丽勇相信,若执法机构未来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上一年销售额上限10%的罚款金额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有望引导互联网企业主动合规。

算法本身并无对错,对于使用其非法获利的企业,监管之剑终将落下。

风口浪尖的阿里

反垄断监管督促阿里回归初心。

记者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年终岁尾,阿里巴巴处于反垄断的风口浪尖。

短短两周内,这家互联网巨头接连收到三项处罚和调查:

2020年12月16日,因收购银泰商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阿里巴巴被罚50万元;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依法对其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开展立案调查;30日,旗下天猫商城因“双十一”前后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再遭到监管部门50万元处罚。

阿里系的麻烦不止于此,蚂蚁集团2020年11月被监管约谈后暂缓IPO,1个月后再次被约谈,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过去,国内对数字经济的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阿里这类头部企业如鱼得水,如今,成为首家就涉嫌垄断行为受到系统性调查的互联网企业,其受到的影响几何?寒流来临,它又如何自处?

终结“二选一”

阿里涉及的三宗违规行为中,两项50万元罚款的直接影响相对可控。

以银泰商业的收购案例来说,处罚并未要求阿里恢复到集中前状态,未来的影响在于,阿里在内的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并购前申报,由于要额外耗费30天到数月不等,可能影响并购的效率和成本。

甚至有专家认为,这一决定事实上相当于批准了三宗并购案,且认可了VIE架构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性。

最为业界关注的是阿里的“二选一”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立案调查的当日,调查组人员对阿里及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当天现场调查全部结束。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二选一”属于针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排他性交易,可归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外,调查可能涉及阿里的垄断协议、大数据杀熟、滥用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表示,调查涉及的“二选一”属于限定交易行为,认定涉案当事人“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较为复杂,立案调查只是开始。

依据《反垄断法》,需要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是否具有限制竞争、危害竞争后果,再经执法部门调查、固定证据、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环节。涉案市场主体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

阿里2020财年(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5097.11亿元,罚款金额上限将高达500亿元。

魏士廪个人预测,除非被调查者不配合,否则此案进行上限顶格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可参考的处罚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3%—6%,若按照3%的比例,也将高达150亿元。

即便证实阿里存在垄断行为,也未必会有处罚。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如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的后果,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

此前已有联想的先例,2017年,北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开展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调查,2019年公布决定,认为联想积极配合,因此中止反垄断调查。刘旭认为,阿里巴巴积极配合整改,同样存在被中止调查的可能性。

就阿里而言,真正的要害在于失去了一个压制对手的利器。

比如,京东即称,其服饰、家居品类长期遭到“二选一”打压,并联合唯品会诉诸公堂;拼多多也声称,其主场营销活动的品牌商家遭遇过“强制二选一”(天猫和拼多多),大批品牌商家被迫退出活动、下架商品。

因此,市场普遍关注阿里网购主业基本面的改变,以及监管介入对利润率的影响。中环资产投资董事陈嘉铨认为,反垄断调查针对“二选一”的业务模式,预计将增加电商市场竞争,阿里利润率可能长期受压。

若互联网行业终结“二选一”,对阿里并非全然利空。

刘旭告诉《21CBR》记者,“二选一”现象在外卖平台更为突出,例如,2020年初,美团、饿了么受到多个省份餐饮企业的联合举报,称两家存在“二选一”、抽成过高等情况,外卖行业或成为下一个面临反垄断监管的行业。

其中,饿了么于2018年由阿里巴巴联合蚂蚁金服以95亿美元实现全资收购,鉴于其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意味着,它可能是一个反垄断监管的潜在受益者。

蚂蚁大整改

同属阿里系的蚂蚁集团,所面临的监管力度前所未有,更胜电商主业,尽管未必都与反垄断相关。

2020年12月27日,金融监管机构正式约谈蚂蚁集团,这是后者1个多月来接受的第二次监管约谈。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事后的公开发声中,指出蚂蚁集团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据此,金融管理部门提出重点业务领域的五项整改要求,比如,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等等。

这些要求均有着非常强的具体业务指向。

关于整改要求第一点所指的“回归支付本源”,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称,监管当局的意图在于,希望蚂蚁集团的经营回归传统的支付业务,而非以代销其他金融产品或者开展信贷业务赚取大额利润。

从蚂蚁集团2017—2019年的收入数据来看,其来自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包括微贷、理财、保险三大科技平台)的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分别为44.3%、47.4%、56.20%,已经成为营收主力。若相关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严格整改,对于其今后的营收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严禁不正当竞争”的表述则更贴近反垄断领域,未来若对蚂蚁采取反垄断措施,切入点亦可能落在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支付业务上。

监管部门要求的“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也意有所指。

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蚂蚁通过芝麻信用参与百行征信,主要的数据、信息依然保留在自己手中,没有积极让数据流转起来,这与当前监管引导的方向不符。

有银行分析人士预计,监管近期受理并批准朴道征信(筹)获得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或有意通过扶持京东、小米等其他互联网巨头的个人征信业务,来加强市场竞争。

此外,“确保资本充足”,意味着蚂蚁还需要补充巨额资本金,研究者称,按照蚂蚁实际持有的信贷资产规模,预计新增的资本金规模将达上千亿元,且会大幅压制业务规模的增长性以及资本回报率。

小微信贷机构管理及风控专家嵇少峰表示,监管当局的约谈,整体上的整改要求比较高,特别是,提出整改方向的同时,还要求蚂蚁出具落实整改方案的时间进度表,“要有针对性、要有时间表、进度不能等”。

“反垄断是太新的课题,短期内监管也许不会使用,金控监管办法本身落实到位,可能就足够有约束力了。”前述股份行人士说。

良善的互动

监管重压引发了市场对阿里的担忧。

2020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ADR一度暴跌超过17%,收跌13.34%,创上市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纪录,单日市值蒸发近1000亿美元。

阿里管理层也迅速作出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公司业务一切正常。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证实,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阿里积极配合,认真接受调查组询问,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调查,整个过程平稳有序”。

蚂蚁集团也于2020年12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会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全面落实约谈要求,强调整改将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

面对资本市场的忧虑,阿里宣布加码股份回购计划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2020年12月28日,阿里巴巴公告称,董事会已授权增加本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总额,由60亿美元增加至100亿美元,该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从本季度开始执行回购。

陈嘉铨认为,就股价而言,阿里回购作用有限,关键在于业务的长期影响。

由于反垄断从调查到终结本身需要一定时间,监管压力长期存在。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反垄断案件的调查时间差异较大,有难度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年以上,就阿里这样的巨头,反垄断机构集中办案力量,或许要等到明年中后期才能得到大体结论。

公开资料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现有编制是45个,与欧盟、美国数千人的法律的反垄断执法人员相比,数量较少。

就阿里的反垄断调查,吕本富认为,此次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并不是为了打击一个企业,打压行业创新发展,而是为了给线上经济套上合规的“笼头”;调查给互联网企业最大的启示是,线上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相关组织机构的规制,企业守法合规更为重要。

潘功胜的讲话中,同样肯定了蚂蚁集团的贡献。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是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潘功胜称,蚂蚁集团在整改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言语中依然满怀呵护之意。

《人民日报》社评称,阿里的立案调查,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在线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确实需要监管当局和头部企业的良善互动,以清除行业中危害竞争与创新的行为,才能更好发展。阿里最终也会受益于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比如,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同样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审理。

反垄断监管的初心,跟阿里创造的初衷是一样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反垄断风暴席卷硅谷

美国的反垄断案件对于国内执法,具有启示意义。

记者 曹彦君 编辑 谭璐

硅谷将迎来一场反垄断风暴。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9日,脸书(Facebook)遭遇两起大规模诉讼: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下称“FTC”)和46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脸书的反竞争性收购和反竞争平台行为,或将导致Instagram和Whats App从脸书中拆分出来。

这是继1998年微软反垄断案以来,美国反垄断史上第二大规模的诉讼。

脸书也成为2020年第二家遭遇反垄断诉讼的美国科技巨头。当年10月和12月,谷歌先后遭到来自美国司法部和38个州,以及美国10个州发起的三起反垄断诉讼,被指控滥用互联网搜索方面的垄断地位。

两起诉讼发出当日,脸书股价应声下跌1.93%。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同样出现下滑,跌幅1.94%。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股价则在公布诉讼当日下跌0.27%。

业界普遍认为,此次风暴的中心,是硅谷四大科技巨头GAFA。谷歌和脸书的案子只是一个开始,亚马逊、苹果等巨头未来都可能面临反垄断诉讼。

脸书或被拆分

脸书的并购行为遭到重点指控。

2012年,脸书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彼时仍是初创企业的Instagram,两年后又以190亿美元收购即时聊天软件Whats App。

FTC指控称,脸书收购Instagram和Whats App两大竞争对手的操作,阻碍了市场竞争。

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发布的调查报告称,脸书CEO马克·扎克伯格在与公司高管进行内部沟通时表示,脸书“很可能随时购买任何有竞争力的初创公司”,并认为Instagram对脸书构成了威胁。另一位高管将收购战略描述为巩固脸书地位的“土地争夺”。这表示脸书通过收购化解竞争威胁以扩大市场。

此前,脸书曾提议向其他公司或者开发者分享脸书的代码和用户关系图谱,以展示对市场竞争的维护,但诉讼案的调查员拒绝了该提议,认为这并不能完全解决竞争顾虑。FTC要求将脸书拆分为成3家不同的公司,剥离Instagram和Whats App等资产。

脸书方面回应称,联邦贸易委员会已于多年前批准了收购决定,“现在想要推翻重来,却不考虑这一先例将会对商界或每天选择我们产品的人造成什么影响”。

该诉讼案的法律争议点之一,在于此前在美国没有出现过执法机构批准并购案之后重新要求拆分的案例。

业内一方观点认为,并购案通过反垄断审查后,如有新证据能证明并购造成了限制竞争的后果,执法机构仍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拆分;另一方则认为,如果执法机关这样做,说明未来的批准决定都有被颠覆的可能,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利的信号。

“FTC和州检察官在举证时,需要证明脸书收购Instagram和Whats App的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相关市场没有新的竞争者进入,或原有的竞争态势发生弱化。举证难度不高,拆分上述两块资产完全有可能。”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告诉《21CBR》记者。

除了并购行为,FTC的指控还包括脸书对第三方软件开发商设限、切断竞争对手的API访问等反竞争平台行为。因此,此次针对脸书的反垄断诉讼包括了反竞争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种垄断行为。

与此同时,不可忽略的是,科技巨头们拥有强大的游说力量,能够直接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

翟巍指出,谷歌、脸书的游说力量尤为强大,每年都有大量开销用于政治游说。游说往往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第一,对相关的美国议员参选人或总统参选人提供政治献金,希望官员对其观点表示支持。第二,科技公司可以雇佣包括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在内的学者成为说客,通过学术界的理论文献影响立法、执法和司法。

面对反垄断风波,谷歌早已有所准备。据此前的报道,在众议院长达18个月的调查中,脸书先后聘请了FTC前首席反垄断律师、美国国会两名关键议员的助手,并启动了一系列与市场竞争有关的内部项目。数据显示,从2019年年初至2020年9月底,脸书在游说美国联邦机构方面的花费高达3200万美元。

谷歌三遭诉讼

目前谷歌面对的诉讼,主要针对其搜索和广告业务。

在美国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之前,谷歌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遭到严厉的反垄断执法。

谷歌是硅谷科技巨头中受到反垄断处罚最重的一家,欧盟四年间对谷歌开出三笔罚款,合计超过90亿美元。仅2019年和2020年,谷歌在全球范围内面临28起反垄断诉讼,其中包括意大利、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调查,数量居GAFA之首。

翟巍表示,谷歌主要的垄断行为体现在,利用其具有支配地位的搜索引擎排挤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最受诟病的,是通过反竞争协议将其搜索引擎作为多个平台的默认搜索引擎,控制互联网的入口,从而达到限制竞争的效果。

这正是此次美国38个州的诉讼重点,检察官认为谷歌涉及三种形式的反竞争行为:与苹果等竞争对手达成协议,将谷歌设置为默认搜索引擎;利用其占主导地位的搜索广告营销工具来挫败竞争对手;显示对旅游、餐厅等专业化搜索平台不利的搜索结果。

根据诉讼书,谷歌的搜索和广告业务密切相关,谷歌通过广告业务获得巨额收入,然后用这部分利润向手机制造商、运营商和浏览器支付费用,使用谷歌为默认搜索引擎,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获得更多广告收入。美国司法部称,目前谷歌已经垄断美国搜索市场,掌握高达90%的市场份额。

另一起来自10个州的诉讼则将重点落在谷歌的广告业务上。诉讼称,谷歌利用其市场力量,从流向在线出版商和内容生产商(如在线报纸、烹饪网站等)的广告收入中提取高额税费,使得这些企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以上10个州的总检察官还指控,谷歌和脸书之间存在同意互不竞争的非法协议,当两者的在线广告合作协议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将互相协助应对。

美国的反垄断法之一《谢尔曼法》禁止企业间以这种方式串通共谋。专家认为,这类案件在举证时较为容易,对两家巨头来说,是一个具有相当大杀伤力的指控。

谷歌发言人回应称,这类反垄断协议非常普遍,并表示谷歌没有向脸书提供任何排他性安排和数据。

谷歌会和脸书一样,面临被拆分的风险吗?

针对谷歌的诉讼书中未提及具体惩罚措施。翟巍认为,按照美国法律,此次谷歌将面临天价罚款。此外,也有可能被要求采取结构性的处理措施,即业务分拆。

无独有偶,谷歌的回应和脸书类似,都强调公司业务已经具有强大的用户基础,若强行改变将损害消费者利益。谷歌经济政策总监亚当·科恩(Adam Cohen)在推特上写道:“(这起诉讼)建议我们不应努力让搜索变得更好,而是正好相反,变得对用户更为无用。”

风暴持续多年

根据以往经验,反垄断案件的诉讼周期可能持续多年,在强监管之下,前景并不乐观。

针对硅谷巨头的大规模反垄断调查始于2019年。2019年6月,美国众议院对GAFA涉嫌长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抑制竞争等问题展开调查,这一举动被认为是美国反垄断监管的“靴子”落地。

翟巍认为,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对于科技巨头的态度是一致的,即强化反垄断监管,因此在社会公众、中小企业的支持之下,美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形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反垄断进程。

多方观点认为,2021年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或进一步强化监管。

拜登在其竞选纲领中承诺,将加强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保护个人权益和隐私。拜登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脸书等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传播监管,不赞成奥巴马政府对于硅谷过于友好的态度。拜登所在的民主党也主张拆分垄断性企业,更新《消费者隐私权法案》,以保护个人免受数据泄露的侵害。

翟巍认为,对于科技领域的反垄断,拜登政府将更强调策略性、体系性,从宏观的角度推动一些反垄断监管举措的落地,因此相比上一任政府,拜登政府的反垄断监管的影响力会更加持久、范围更加全面。

此外,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前主席奥斯坦·古尔斯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拜登政府很有可能采取更为激进的反垄断措施,甚至可以不通过立法就能做到,因为拜登上任后将对FTC和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进行提名。

可以确定的是,强监管趋势将对美国科技行业带来正向意义。

历史已经提供了样本:1998年,美国政府首次对科技巨头进行反垄断执法,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指控微软垄断搜索功能。2002年,微软和政府达成和解,同意开放IE浏览器的工具栏功能,以便用户使用第三方搜索引擎。

该案件使微软的垄断行为得到遏制,此后谷歌等科技公司崛起。谷歌正是当年控诉微软垄断搜索功能的企业之一。

司法部发言人马克·雷蒙迪(Marc Raimondi)说:“如果政府不通过反垄断法来促进竞争,我们可能失去下一波技术创新的浪潮,美国人将永远看不到下一个谷歌的诞生。”

美国的反垄断案件对于国内的执法也具有多重启示意义。

翟巍表示,腾讯、阿里等巨头在多个细分行业均有布局,我国执法机构常常将关注点聚焦于某一涉嫌垄断的行为或某一相关市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但多个细分行为通常是共同服务于垄断这一大目标的,美国采取综合、跨市场的考量办法,指出脸书的多元化垄断行为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并进行统一规制,值得我国借鉴。

国内反垄断领域经过2020年11月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目前监管机构主要根据举报信息发起调查,距离美国的高强度、持续性的监管方式仍有距离。

翟巍认为,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必要采取全景式、前置式与穿透式监管,主动识别、处置与防范头部平台企业实施的滥用大数据进行资源封流与技术封禁从而妨碍用户多归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