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参考译文
社会市场经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从建立至今已有70余年。1948年6月20日,德国马克取代了帝国马克,商店的橱窗一夜之间变得琳琅满目,德国的经济奇迹也随之而来。在过去的70年中,社会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了德国政治的标志性制度。在许多转型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中,政治家们宣告引入社会市场经济是他们的目标。
“社会市场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有人常说“社会市场经济”是具有欺骗性的标签。因为,在一个人人逐利的经济制度中,添加“社会的”这样一个定语该是什么意思呢?
竞争:社会公平的基石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引擎,它使利己交易最终不仅可以实现与直接市场伙伴的共赢,而且也与社会的公共福祉紧密联系起来。竞争意味着不使用暴力或者通过特权来实现自己的要求,就能使自己的愿望与合约伙伴的愿望相协调一致。如同其他所有的经济制度一样,在市场经济中也会存在有差别的收入和不平等的财产分配。但是,在市场法则的框架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规则,也没有针对政治义务行为的额外分配。在竞争制度中,收入差别甚至对于穷人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并非独断专行或者个人歧视的牺牲品。
利己:并非公共福祉的对立面
是的,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首先都寻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市场的运行规则能使利己行为与公共福祉不相互冲突。一方面,利己能促使可靠和诚信的产生:如果一方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伙伴,那么他会被避而远之,最终损害的是他自己。另一方面,利己也能促进公共福祉:在经济上取得成功的人能给他的合作伙伴提供良好业绩,并且作为纳税人能够更好地参与到资助社会的任务中去。“在竞争中生存”意味着在其市场环境中成为公平诚实的伙伴,借助资本、劳动、技术知识以及有限的土地面积等手段,把事情做得最好,并且始终致力于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的研发。这一切的动力是赢利,但其结果对所有人都有利:即使人们无法一次性购买所有的商品,琳琅满目的橱窗总是好过空荡荡的橱窗。一个成功的企业也是一个优质的雇主,因为它能确保工作岗位的稳定。
少量调节:社会平衡
社会市场经济能充分发挥自由市场的力量。它也能纠正市场成果的分配,而不会干涉市场成功果的产生。市场首先应创造出尽可能大的价值,在自由市场基础上的未经任何干预的初次收入分配则能实现这一目标。然后进行再分配,也就是在直接涉及个人纳税和用于公共事业的转移支付基础上的再分配。社会中经济上的弱势群体会得到财政支持,并且能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只有那些确信经济上的一次失败并不会导致倾家荡产、陷于贫困的人,才会有更多冒险的勇气。因为个体的冒险精神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利的,所以通过再分配进行社会平衡是值得的。
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和平共处
细究之下确实不难发现,一方面,市场经济实际上本来就具备一系列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元素”;另一方面,社会公平通过社会市场经济的再分配得以保障。阿尔弗雷德·穆勒-阿尔马克是社会市场经济的精神之父之一。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意义在于,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的原则结合起来。”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并不矛盾,它们能和谐共处,甚至可以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