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在定义一个社会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必须关注两个紧密相关的要素:经济制度和家庭制度。当今世界有两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学派,一个将一切归因于经济,另一个则认为家庭或性是一切的根源,前者是马克思学派,后者是弗洛伊德学派。我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因为我认为,从二者产生的实际结果看,经济或性都未体现出任何明显的一方胜过另一方的重要性。举例而言,工业革命已经并且仍将对性道德产生深远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观之,清教徒的性道德观也是工业革命发生必不可缺的心理原因。我不想说明经济或性哪一方更重要,二者之间也不可能划出明显的分界线。经济在本质上与获取食物密切相关,但人类获取食物极少只是为了食物获得者个体的利益。人类对食物的需求主要是为了家庭,当家庭制度发生变化时,经济动机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如果像柏拉图《理想国》中所描述的那样,孩子被从父母身边带离并交由国家抚养,那么不仅仅是人身保险,大部分的私人储蓄都将停止。换而言之,如果国家取代了父亲的作用,那么国家实际上就成为唯一的资产拥有者。彻底的共产主义者对此常常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国家成为唯一的资产拥有者,那么家庭将无法存在。即使有人认为上述观点过于极端,私有财产和家庭之间互惠互利的紧密联系也是无法否认的。所以无法判定哪一方是因,哪一方是果。
社会的性道德由几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构成。第一个层面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例如,一些国家是一夫一妻制,而另一些国家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接下来的层面是法律并不干预但公众态度起重要作用的内容。最后一个层面是由个体自行决定的内容,这种自行决定即使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中却已付诸实践。除苏联外,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个时代,性伦理和性制度是通过理性的思考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苏联的制度是完美的,我只是认为它的性制度并非迷信和传统的产物,这与历史上所有其他国家,或至少部分国家,都全然不同。从整体幸福和健康的角度判断哪一种性道德最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且答案也随着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改变。一个先进的工业化社会不同于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一个医疗科学与卫生保健相当发达、死亡率低的社会也不同于一个疾病与瘟疫夺去大量未成年人生命的社会。或许当我们知道得越多,我们才会认识到,最好的性道德在不同气候的国家不尽相同,在不同饮食习惯的国家也大有差别。
性道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个人、夫妻、家族、国内、国际。其中的一些影响可能是好的,而另一些则是不好的。在对某种性制度作总体评价时,它的所有影响都必须考虑在内。首先,从纯个人角度而言,必须通过心理分析来考量它所产生的影响。不仅要分析在某种准则反复影响下出现的成人行为,也要思考什么样的早期教育造就了对这种准则的服从。众所周知,早期禁忌的影响是令人好奇的,也是间接的。就此话题而言,我们的探讨是处于个体健康的层面。当我们开始思考男女关系时,下一个层面的问题就出现了。很明显,一些性关系比另一些更有意义和价值。大部分人认为,相较于纯肉欲的性关系,心理因素占一定比重的性关系是更合适的。事实上,有一种观点从早期诗人一直传承到文明社会的男男女女,即人们越将自身的个性投入其中,爱情的价值就越高。诗人也告诉人们要根据爱的强烈程度来判断它的价值,但这是一个更有争议的话题。大部分现代人认为爱应当是一种平等关系,因此一夫多妻制自然不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理想制度。综观此话题的各个方面,有必要既考虑婚姻又考虑婚外关系,因为无论哪种婚姻制度盛行,婚外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下一个问题是家庭。在不同时代、不同区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家庭组织,但父权制家庭占据很大的优势地位,而且一夫一妻的父权制家庭越来越取代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的。性道德的最初动机是为了确保女性的贞洁,这一动机从公元前开始就一直存在于西方文明中。没有这种贞洁,亲子关系无法确定,父权制家庭也不可能存续。由于禁欲主义的心理影响,基督教坚持增加对男性道德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妇女解放而不断增长的女性嫉妒心加深了这一方面的要求。但后一种动机也许只是暂时性的,因为女性似乎更偏好一种对男女双方都给予自由的性制度,而不是一种看似限制了男性,但实际上迄今为止只是约束了女性的制度。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也会出现不同的变化。婚姻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也可以由双方父母决定。有的国家可以买新娘,而有的国家则可以买新郎,譬如法国。离婚也存在着千差万别,既有天主教禁止离婚的极端教义,也有古代中国允许丈夫以唠叨之由休妻的律法。在性关系上,坚贞不渝或类似坚贞不渝的情形在动物以及人类身上都存在。为了物种的延续,雄性必须参与抚育后代的工作。例如,鸟类必须长时间孵坐在蛋上以确保温度,同时它们每天也要花大量的时间外出觅食。对许多物种的鸟类而言,一只鸟无法完成这两件事,因此雄鸟的共同参与是必须的。所以大多数鸟类是道德的楷模。就人类而言,父亲的加入将给后代带来很大的生物学优势,尤其是在动荡的时代和动乱的区域。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父亲的角色越来越被国家取代。有理由相信,不久之后父亲将逐渐失去其生物学上的优势,至少在工薪阶层中是这样。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传统道德将彻底崩塌,因为再也没有理由要求一位母亲明确她孩子父亲的身份。柏拉图把人类又往前带了一步,他不仅把国家放在父亲的位置,也放在母亲的位置。我本人不是一个绝对的国家崇拜者,也不会因为孤儿院的建立而欣喜异常,所以不可能热情地支持这一计划。当然,经济因素促使柏拉图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被采纳也并非毫无可能。
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与性相关:一方面,强化社会的性道德;另一方面,保护普通个体的性权利。后者包含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和利用,第二个部分是预防性病。这两个部分的益处并未受到普遍关注,因此具体实施起来都未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就前者而言,反对白奴贩运的群情激昂的抗议活动促成了一些法律条文的诞生,但这些法律条文可以被职业罪犯轻易规避,却为敲诈勒索无辜的人提供了机会。就第二个部分的内容而言,“性病是罪的公正惩罚”这一观念妨碍了人们对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从纯医学角度来看,这些预防措施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同时,“性病是羞耻的”这一公众认知使得性病被隐瞒起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接下来是人口问题。它自身蕴藏着一个必须从各个角度加以思考的大问题。例如,母亲和孩子的健康、大家族和小家庭对儿童性格造成的不同影响。这些可以被看作是这个大问题所涉及的卫生保健方面的内容。此外,这个大问题还涉及经济方面的内容,其中既有个人的,也有公共的:一个家庭或社会人均所拥有的财富与家庭规模或社会出生率的关系。与此紧密相关的是人口问题对于国际政治和世界和平的影响。最后是优生问题,即通过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来实现人口的进步与退化。只有在审视以上几个方面之后,对性道德的任何肯定或否定才能有所依据。改革者和保守派都习惯于从某个方面,至多两个方面,来思考这个问题,几乎很难发现从个体和政治相结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观点。我们无法判定个体和政治哪个方面更重要,也没有任何先验知识来确保一个从个体角度而言的好制度从政治角度而言依然完美,反之亦然。我个人的看法是,在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地区,模糊的心理力量使人们接受了一些包含太多残酷行为的制度。在当今世界的许多文明族群中,这种情形依然存在。我也相信,无论从个体还是公众角度而言,医疗和卫生事业的进步使性道德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正如之前所言,父亲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弱化了。因此在评价现行的性道德时我们有双重任务:一方面必须消除常常存在于人们潜意识中的迷信因素;另一方面,必须考虑那些全新的因素,正是它们使过去的智慧无法成为现在的智慧,而只是变成了愚昧。
为了更好地了解现存的制度,我将首先观察在文明程度较低的人类社会中曾经出现或目前依然存在的制度,接着分析目前在西方文明中盛行的制度,最后思考这一制度在哪些方面还可以被完善,以及基于何种原因期盼这样的完善能够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