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与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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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它东系亚太经济圈,西连发达的欧洲经济圈,涉及总人口近30亿,是世界上最长、最具市场规模和经济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正式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

“丝绸之路经济带”以五大支柱和五大具体措施为核心。五大支柱是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其中设施联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基础,贸易畅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本质内容,资金融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民心相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软实力工程”。五大具体措施是指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打破地区经济发展瓶颈;推进金融领域合作;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粮食合作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属于跨国经济带,它与传统的区域合作模式不同,传统的区域合作往往是由主权国家通过建立互惠的贸易和投资安排,确立统一的关税政策,建立超国家的机构,达到对内开放、对外保护之目的。而“丝绸之路经济带”不是紧密型的一体化合作组织,不是一个实体机构,不是一个关税同盟,不会打破现有的区域制度安排,是一种务实灵活的经济合作安排。主要着眼于强化各国和各地区贸易、交通、投资领域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主导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由时任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于1994年3月在莫斯科大学演讲时提出。基于纳扎尔巴耶夫的建议,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1年10月3日在文章《欧亚大陆新一体化计划——未来诞生于今日》中提出,“成立关税联盟和统一经济空间,为将来形成欧亚经济联盟奠定基础”,之后再“过渡到更密切地协调经济和货币政策,建立名副其实的经济联盟”,并“通过不断合并现有组织逐渐成立欧亚联盟”。(1)随后,时任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和时任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相继于10月17日和25日在《消息报》上发文,积极回应普京的倡议。2014年5月29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了欧亚经济委员会最高理事会会议,三国元首正式签署了《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确认欧亚经济联盟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并就联盟成立后三国间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开放等问题达成了一致。(2)

随后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于2015年1月2日和8月12日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目前,欧亚经济联盟已形成覆盖1.7亿人口、GDP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的新兴超国家经济联盟。

“丝绸之路经济带”涵盖了从中国到欧洲的广袤空间,而欧亚经济联盟正好处于这一空间带范围内,是中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核心区。2015年3月,中国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发改委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之际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从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中国行动、共创美好未来等方面对与各国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愿景规划,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提供了指导性原则。

2015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不仅标志着中俄关系又跨越了一个新台阶,而且也为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战略性对接,强化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良好支撑,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外部动力。2016年《中俄联合声明》中关于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措辞更令人鼓舞:“双方强调,落实中俄2015年5月8日《中俄联合声明》中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共识具有重大意义。中俄主张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包括可能吸纳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成员国加入。”2017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越南岘港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时指出,双方要继续加大相互支持,加强全方位的合作。要同步提升双边贸易的规模和质量,落实好能源、投资、高技术、航空航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大项目,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取得实质性成果。

从2015年5月起,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就双边经贸合作进行磋商,2016年6月起,双方正式启动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经过前后五轮谈判、三次工作组会和两次部长级磋商,2017年10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和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韦罗尼卡·尼基申娜在中国杭州签署了《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的联合声明》(下文简称《联合声明》),协议范围涵盖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和政府采购等10个章节,包含了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根据协议,中国将同时对欧亚经济联盟5个成员国解除行政、技术和经济壁垒。毋庸置疑,这份协议将有助于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进一步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将对中国及联盟、成员国都具有重大意义。这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2015年5月签署的《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的重要成果。2017年10月1日签署的《联合声明》标志着“带盟”对接迈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实质性的一步,为以后的深化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用尼基申娜的话来说:“这份协议最重要的地方在于,我们首次以联盟的名义签署协议,我们已经有了双边协议,现在欧亚经济联盟将作为一个整体来落实协议中规定的紧密合作。”(3)

2018年3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海关部长木卡伊·卡德尔库洛夫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讨论了《关于通过数字方式交换从欧亚经济联盟到中国和从中国到欧亚经济联盟的产品和运输工具的信息协议(草案)》。该协议将有利于更仔细地跟踪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流动。

2018年5月17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经济论坛期间,时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与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及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涉及贸易便利化和海关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政府采购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等方面。在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程序方面,双方承诺将努力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实施预裁定制度,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低风险货物通关,加快合法货物放行,同时还将进一步实施单一窗口,协调边境管理。此外,双方海关将进一步开展有关合作,有效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协定》涉及了著作权集体管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新内容,双方还同意充分考虑到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差异性和发展现状。在政府采购方面,双方同意就各自法律法规和电子化采购开展信息交换,并就电子化采购进行经验分享。同时,双方要求彼此在政府采购中提高透明度,依据各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公布各自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管理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如采购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确保公众可获取上述信息。双方还同意通过设立联络点的方式开展合作。在电子商务方面,《协定》鼓励双方企业间的商务交流和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项目,为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较大的便利,以有利于企业的提质增效,促进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而且双方同意,中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协定》生效的相关工作,力争在2019年初使《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虽然《协定》没有规定取消关税或自动减免非关税壁垒,但也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联盟成员国从项目合作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联盟对接具有里程碑意义。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之后,2018年6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完成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通过各层级多次磋商和交流,在联合可行性报告中就中俄未来谈判《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具体领域达成共识,建议两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透明度、节能和提高效能、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机制安排以及货物贸易相关议题开展谈判。(4)

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在北京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两国将在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下成立服务贸易合作常设工作组,加强在旅游、文化、体育、运输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会展服务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以服务贸易发展为目的的双边展会,加强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交换等。(5)

所有这些协定和谅解备忘录使中俄共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也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落实《协定》起了样板效应。

“带盟”对接合作不断得以推进,表明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已成为“带盟”对接合作的利益重要交汇点,是“带盟”对接各参与方的共同选择,展现了中国与欧亚大陆形成“共同经济空间”的长远愿景。

二、研究意义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1.“带盟”对接合作可以成为中国与相关国家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新基础

欧亚经济联盟是立足于全球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现象相互交织,传统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以及两类国家内部之间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独联体地区多年来“独而不联”,在世界经济区域化竞争中日趋边缘化的现实考量基础上,相关国家为重构区域经济一体化空间,应对外部竞争,提升自身国际地位的战略选择。因此,从长远看,如果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体化得以顺利推进,最起码可为成员国带来四大红利:有利于相关国家以资源禀赋优势为基础,重构分工协调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的综合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整合目前独联体国家框架下多层次的经济合作组织,通过“长效”制度安排,解决困扰独联体国家内部的“逆一体化”现象,形成横跨欧亚大陆的统一经济空间;有利于相关国家通过构建符合市场发展和本国经济升级内在要求的统一规则,打破各国既得利益集团对不合理利益的固化,实现开放促转型之目的;有利于相关国家形成“不存在任何的苏联‘复辟’”,又要“打造牢固的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软实力。(6)

“丝绸之路经济带”虽然不是中国的一个实体组织和机制,而是中国借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走向世界、实现合作发展的一个倡议和构想,但“丝绸之路经济带”依托中国与相关国家既有的合作平台和双多边机制,使它贯穿亚欧大陆,把活跃的东亚经济圈、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和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和其他广大腹地国家连成一线,通过五大支柱和五大具体措施,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共同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不仅可以不断巩固和拓展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传统经济合作,推动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整体合作,而且还可以通过利益汇合的扩散效应,强化欧亚经济联盟的磁石效应,推动欧亚经济联盟的发展,形成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良性互动的制度性合作安排。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利益共同体”的新基础。

2.“带盟”的质的规定性为深化对接合作提供了新潜能

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不是实体组织,所以它并不具有实体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通常所具有的排他性、博弈对抗性和强烈的竞争性色彩。“丝绸之路经济带”不是中国的私家小路,而是更能显示开放性、合作性、非排他性的互利共赢之路,契合了沿线国家的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需求和愿景。而欧亚经济联盟是相关国家在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经济空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要建立新的超国家联合体”和开放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首先欢迎独联体国家加入,也欢迎其他伙伴加入。”(7)“我们的一体化不能仅局限在西方,还要与东方国家建立经济联合体,与我们的战略伙伴中国的紧密一体化应当成为优先重要的任务。”(8)只要接受三国就设立欧亚经济联盟所通过文件的国家均可加入欧亚经济联盟。(9)要让欧亚经济联盟成为联系“欧盟与东亚、东南亚和南亚迅速发展的经济体的桥梁,”连接西欧和中国西部的公路运输走廊,以及将来在泛欧亚高速铁路建成后在沿线形成现代物流运输体系。(10)

显然,欧亚经济联盟致力于形成横跨欧亚大陆的统一经济空间的制度安排,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许多相通性。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所共有的“合作、开放、互通互联、互利共赢”等原则,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深化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中国支持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的一体化进程,欧亚经济联盟也支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对接合作,双方致力于通过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水平。

3.“丝绸之路经济带”为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之间巩固传统资源禀赋优势,提升要素资源跨境流动水平,优化合作发展环境,开启了新的合作领域

比较利益是决定国际经济合作的基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优势。中国拥有富裕的传统和新兴产能,以及相对充裕的人力和金融资本,而欧亚经济联盟地域辽阔,能源、重工业、采矿业、装备制造业、化学、石化工业、农业、科技、旅游以及人才等领域优势突出。以“五通”为基本宗旨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不仅包括铁路、港口、油气管道、通信、网络、口岸、信息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政策沟通、民心相通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双方在巩固传统比较利益的基础上,面向更广阔的领域,建立更为完整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提升要素资源跨境流动水平和互补需求,在投资、贸易、产能和劳动力跨境流动上为各方创造发挥各自优势的更好合作平台和更多机会,实现要素配置的“帕累托更优”。

4.新的合作机制和理念为强化双方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

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本身不是一个实体和机制,但伴随“丝绸之路经济带”诞生的新的合作机制,如丝路基金、亚投行、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工作组等,不仅巩固了在维系双方相关国家传统合作中起重要作用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合作基础,而且还形成了运作方式不同,作用互补的新合作机制和理念。(11)正是由于这种新老实体合作机制的保驾护航,促进了市场竞争的良性有序,有利于激发更多的国家和资本进入双方的合作领域,分享合作红利,不断拓展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合作的空间,提升合作效率。

5.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为深化“带盟”对接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政治关系上,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系不断得到提升,目前,中国与俄罗斯建立了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与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6年6月,普京曾如此评价中俄关系:“由于我们之间的关系在过去大概从未企及这样的水平,所以我们的专家们甚至难以对我们今天所从事的共同事业的现状做出评判。其实,简单地称之为战略协作甚至已经不够了。因此,我们开始说它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意味着我们几乎要在所有至关重要的领域开展合作。而‘战略’则表明我们正赋予它对两国而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在普京这段话公开发表的当月,习近平主席与普京会见时表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这两个重大战略决策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时代发展潮流。”2016年12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将中俄关系定位为:“中俄战略协作远超出双边范畴,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块重要压舱石。”(12)

在经济上,自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以来,中国稳居联盟最大贸易伙伴国的地位。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统计,2015年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进出口贸易额788.4亿美元,其中,中国向联盟国家出口437.7亿美元,自联盟国家进口350.7亿美元。中国在联盟与第三国进出口贸易额中的占比为13.6%,是联盟最大贸易伙伴国。(13)虽然2016年,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进出口贸易额同比下降0.4%,但仍然达785.6亿美元,其中,联盟国家向中国出口328.8亿美元,自中国进口456.8亿美元。中国在联盟国家进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上升了1.8%,达15.4%,仍保持联盟最大贸易伙伴国的地位。2017年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进出口贸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所有成员国的双边贸易总额为1094亿美元,同比增长21%。(14)中国仍然是联盟最大贸易伙伴国。联盟国家向中国主要出口矿产品、木材及制品、贱金属及制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双方在货物贸易持续增长的同时,服务贸易合作也在快速发展。目前,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服务贸易合作在以下几方面表现突出:

首先是金融合作。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大部分成员国均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相互之间的合作层次不断深化,中国与俄罗斯等国家的央行、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民间跨境金融交流频繁。中国与这些国家共同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直接投资基金、丝路基金、亚投行、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银行、银联体等平台。目前,中国工、农、中、建四行均在俄罗斯等国设立了子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在俄罗斯等国设立了办事处。俄罗斯储蓄银行、外经银行、天然气工业银行等在北京或者上海设立了代表处或分行。目前,中国与俄罗斯等国的金融合作逐渐由传统的银行业务合作向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合作延伸。

其次是技术合作。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科技交流与合作正在逐步升级。中国企业对当地的投资与合作涉及生产领域的加工技术合作和研发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生产领域的加工技术合作涉及建材、五金、轻纺等行业,以最大限度贴近市场的方式进行合作,达到不断满足市场需要的目的。研发新技术领域的合作涉及高新技术产业、通信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建设领域的合作,例如,中国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之间建立了信息技术产业科技园区,将研发、生产和市场相结合。

再次是旅游服务合作。随着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对中国游客签证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中国对联盟国家旅游市场的全面开放,双方游客出游的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这对强化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旅游合作,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活跃地区经济,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最后是文化合作。教育合作交流日益广泛,渠道不断增多,培养了越来越多的适合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的有用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在这些国家建立了多所孔子学院。另外,中国与这些国家的中医药与配套医疗服务合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随着《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的联合声明》中规定的协议的执行,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在北京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中俄两国将在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下成立服务贸易合作常设工作组,加强在旅游、文化、体育、运输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会展服务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以服务贸易发展为目的的双边展会,加强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交换等,这将有助于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服务贸易合作的不断深化。

我们可以充分相信,随着“带盟”对接合作基础的不断拓展和夯实,困扰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与经贸合作关系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