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以及学说背景
在任何一个经济、社会和政治体系中,从总体上看,个人、企业和组织[1]都具有从富有效率的、理性的、守法的、高尚的或是合意的行为模式滑向衰落的倾向。不论一个社会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得如何完善,某些主体未能按人们预期的行为方式来活动,总是在所难免的;其原由可能多种多样,我们假定这些原由都是偶发的。每一个社会都清楚,对此类机能不良或失范行为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但是,此类失范行为若蔓延开来,则整个系统就会全盘腐朽。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社会必须具备集结其内部力量的能力,“治病救人”,尽可能地使“浪子回头”。这些(内部)力量存在于整个国民经济中,本书就承担着探究这些内部力量的任务。但是,本书所确立的概念既适用于诸如企业这样的经济主体,也适用于大量的非经济类的组织或情境。
长期以来,道德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关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使个人拒绝不仁不义,使社会远离腐败,使政府免于衰退,而经济学家却从未考虑过对经济主体的衰减进行修复的可能。上述问题未被重视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理性行为在经济学中一直是一个坚定而充分的假设,人们至少认为,经济主体的理性程度是恒定的。企业绩效衰减的起因是供给与需求发生了逆向变动,而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或是增长速度或是其他任何目标)的意愿和能力并未受到削弱。不过,当供给和需求要素未发生变化时,这种说法也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才气或精力最大化的损失”。但后一种解释马上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企业的“精力”怎样才能最大化到原来的水平呢?人们通常是采用前一种解释来说明这个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市场的供求条件是客观的,扰动能否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换言之,企业处于劣势或优势自有其“正当的原由”,这是经济学家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标准假定。而本书中的核心概念——一个随机的且或多或少“可修复的衰减”(repairable lapse)——与这些经济学家的推理是背道而驰的。
二是,经济学家们未对衰减给予关注与第一个原因有关。在传统的竞争经济模型中,企业于衰败之中再度崛起并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个企业在竞争中失败了,它的市场份额旋即被其他企业占领,它的生产要素随之被其他企业(也包括新的市场进入者)利用。结果是,社会资源配置尽可能地获得了改善。有这幅画面镶嵌在脑际,经济学家对“患者”的态度就远比道德家和政治学家更显得神闲气定:他可以一任他的“患者”(如企业)走向衰败;而道德家则劝诱他的“患者”(个人)相信其自身内在的卓越品质;政治学家的“患者”(国家)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替换性。
弄清了经济学家对此漠不关心的原因,我们即刻就应当对它的正当性提出质疑:把整个国民经济比作一个完全竞争的体系,其中,单个企业财富的变化完全取决于各自比较优势的转移,这是对现实世界的扭曲。首先,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很多规模宏大且极负盛名的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式竞争企业。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运作,经营绩效的下降也许或多或少地形成一些竞争中的死角;这些死角管理不善,效率低下,且能年复一年地生存下去;有的政治学家觉察到其政体的完整性正受到内讧、腐败和厌倦的威胁,此时向他进言,必须要谨慎考虑。即使在竞争富有活力的领域,对一时滑坡的企业恢复往日繁荣的可能性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也是不够妥当的。而在另一些行业,企业为数众多,相互竞争激烈,所面临的市场条件也较为相似,单个企业财富的缩水既可能是随机因素和主观因素演变的结果,而这两个因素是可以矫正或朝着好的方向转化的,也可能是成本和需求条件发生了持久的逆向变动。在此类情形下,为避免社会损失和人力浪费,恢复机制也许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说到这,还应再插入一个问题,即恢复机制是可以通过竞争本身来实现的。难道竞争还不能使企业保持高度警觉吗?如果企业境况变糟,难道其绩效下降的经历和被淘汰出局的威胁,还不足以使管理者力转颓势以恢复往日的繁荣吗?
竞争是恢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竞争的特殊功能的含义迄今还未被充分阐释;二是,当竞争机制可求而不可得时,另一种替代机制就应当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或作为竞争的补充而介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