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类福利增进的原因
亚当·斯密说:“劳动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以及指导并进行劳动时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的增进,都似乎是分工的结果。”[44]又说:“由分工造成的各种工艺产品的大量增加,使得在治理完善的社会内,产生了普遍富裕的情况,以至普及于最下层的人民。”[45]
亚当·斯密就是这样将分工的进步看作是人类经济进步的枢纽。并且这是和他认定劳动要素在人类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说法相一致的。但是,依据我的信念,这位卓越的学者在关于分工这一章内所明确说明的,不过是人类福利增进的原因之一而已。另外的并且具有不亚于分工效果的原因,他却未加以考察。
我们试想一想,如澳大利亚族人,他们基本上已经从事最单纯的采集劳动了,而在各成员之间,他们也已把这个单纯的采集劳动加以合理的分工了。其中一些人作为猎者,一些人作为渔夫,还有一些人则专门从事野生蔬菜的采集,妇女们则一部分专任饮食的备办,一部分专任衣服的缝纫等。我们假定这个民族的分工,又向前进了一步,即每一种特殊的设备,都由特殊的执掌人管理。这时,我们试问,这样彻底进行的分工,对于各成员所能支配的享乐资料,是否会发生像亚当·斯密所说的由于分工进步而导致了增产呢?很明显,这个民族也将与其他任何民族无异,在采取上述方法以后,能以较少的劳力取得与从前相同的劳动成果,或者能以与从前相同的劳力取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他们的采集劳动既然能如此合理地、并且有效地进行,则他们的生活状态就应该有所改善了。但是,他们的改善,与我们在经济进步的各民族中所实际看见的改善,却有非常显著的差别。与此相反,假如另外一个民族,他们不只从事采集活动,即他们不止于搜集自然存在的低级财货(在人类的最野蛮状态中,多数财货是第一级财货,偶尔是第二级财货),而是不断地向第三级、第四级以及以上的高级财货进展着。他们为获得财货以满足欲望而这样一直向高级财货进展,假如再加上合理的分工,那么,我们就可看见,亚当·斯密所专门归功于分工结果的那些福利增进,就可以真正得到实现了。
我们看见以棍棒追赶野兽的猎人,进展到使用弓矢罗网来狩猎,又进展到畜牧经营,最后更进展到畜牧经营的更加集约的形态。我们也看见依靠野生果实生活的人,进展到农业经营,更进展到农业经营的更加集约的形态。我们看见工业发生,又看见通过工具和机器的发明而使工业趋于完善。这一切进展与各民族福利的增进,才真正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人类愈向这个方向进步,财货的种类就愈多,从而社会上的职务也就愈繁,分工的进步也就愈为必要和愈为经济。但于此已很明白的是,人类所能支配的享乐资料的不断增加,并不只是分工的结果。分工绝不能被认为是人类经济进步的最重要的原因。正确地说来,它不过是引导人类从野蛮和贫困到文明和福利的许多作用中的一个要素而已。
人类愈能不断地增加对高级财货的利用,人类对于支配享乐资料的能力就会变得愈大。要寻求对于这种作用的解释,现在已经不困难了。
采集经济的最原始形态,是止于搜集为自然所提供的最低级财货。经济人对于这些最低级财货的产生,并未给以任何影响,这些最低级财货的产生,并不系于人类的愿望和欲望,而完全是出于偶然。但人类一旦脱离了这种最原始形态的经济,开始去探求那些按照因果过程将其结合即可产生享乐资料的各种物,并将这些物置于自己权力支配之下(即使其成为高级财货),那么,享乐资料的产生,在以因果规律为基础这一点上,还是与以前相同的,但对于人类的愿望和欲望来说,则它已不复是偶然之事,而是在人类权力支配之下,并且在自然规律的范围内,为人类的目的所规绳着的一个过程了。原先仅仅由于各生产条件偶然的遇合而产生的享乐资料,一旦到了人类已能认识这个生产条件并将其置于自己权力之下时,这些享乐资料就是在自然规律领域内的人类意志的一个产物了。至于人类所能支配的享乐资料的数量,这时虽然还受着人类对于物的因果关系的理解能力的限制,以及也受到人类对于这些物所能支配的权力范围的限制,但除此以外,就不受其他的限制了。由此可知,人类对于物与人类福利的因果关系之认识的进步,和对于这些有关福利的较为间接的条件之掌握的进步,已经把人类从野蛮与极度贫困的状态,提高到今日这样文明与富裕的阶段,并已把那些住有悲惨和极端穷苦的少数居民的广大土地,变为人口稠密的文明国家。所以,假如我们说,将来人类经济的进步,可以从上述进步中求得其表现的尺度,那恐怕是再确切没有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