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与陈寅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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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溥仪《我的前半生》中,由谈罗王的关系,还提出了关于王国维死因的看法。他是这样写的:

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罗振玉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也居然受之无愧。罗振玉早年是有远见的,放长债滚大利的办法是生效了。罗、王两家后来成了儿女亲家,按说两人又是老友又是近亲,王国维的债务总可不提了,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的代价,而且王国维处处还要听他的吩咐。我到了天津,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王国维在一个什么事情上没有满足罗振玉的要求,罗振玉又向他追起债来,继而又以要休退王的女儿(罗的儿媳妇)为要挟,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走投无路,在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了昆明湖里自杀了。[118]

这就是关于王国维之死的“逼债说”。此段文字有一处显误,即把罗的女儿误为王的女儿,而且没有根据地衍生出“休退”谁的女儿的问题。

但王的死因的“逼债说”,不是溥仪的首创。郭沫若早在1946年写的《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即持此说。兹将郭文的相关文字引录如下:

王国维很不幸地早生了几年,做了几年清朝的官;到了1923年更不幸地受了废帝溥仪的征召,任清宫南书房行走,食五品俸。这样的一个菲薄的蜘蛛网,却把他紧紧套着了。在1927年的夏间,国民革命军在河南打败了张作霖,一部分人正在兴高采烈的时候,而他却在6月2日(农历五月三日)跳进颐和园的湖水里面淹死了。在表面上看来,他的一生好像很眷念着旧朝,入了民国之后虽然已经16年,而他始终不曾剪去发辫,俨然以清室遗臣自居。这是和鲁迅迥然不同的地方,而且也是一件很稀奇的事。他是很有科学头脑的人,做学问是实事求是,丝毫不为成见所囿,并且异常胆大,能发前人所未能发,言腐儒所不敢言,而独于在这生活实践上却呈出了极大的矛盾。清朝的遗老们在王国维死了之后,曾谥之为忠悫公,这谥号与其说在尊敬他,毋宁是在骂他。忠而悫,不是骂他是愚忠吗?真正受了清朝的深恩厚泽的大遗老们,在清朝灭亡时不曾有人死节,就连身居太师太傅之职的徐世昌,后来不是都做过民国的总统吗?而一个小小的亡国后的五品官,到了民国十六年却还要“殉节”,不真是愚而不可救吗?遗老们在下意识中实在流露了对于他的嘲悯。不过问题有点蹊跷,知道底里的人能够为王国维辩白。

据说他并不是忠于前朝,而是别有死因的。他临死前写好了的遗书,重要的几句是“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没有一字一句提到了前朝或者逊帝来。这样要说他是“殉节”,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况且当时时局即使危迫,而逊帝溥仪还安然无恙。他假如真是一位愚忠,也应该等溥仪有了三长两短之后,再来死难不迟。他为什么要那样着急?所以他的自杀,我倒也同意不能把它作为“殉节”看待。据说他的死,实际上是受了罗振玉的逼迫。详细的情形虽然不十分知道,大体的经过是这样的。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预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竟走上了自杀的路。前举殷南先生的文字里面也有这样的话:“偏偏去年秋天,既有长子之丧,又遭挚友之绝,愤世嫉俗,而有今日之自杀。”所谓“挚友之绝”,所指的应该就是这件事。伪君子罗振玉,后来出仕伪满,可以说已经沦为了真小人,我们今天丝毫也没有替他隐的必要了。我很希望深知王国维的身世的人,把这一段隐事更详细地表露出来,替王国维洗冤,并彰明罗振玉的罪恶。[119]

郭对王的学术成就评价甚高,认为“他是很有科学头脑的人,做学问是实事求是,丝毫不为成见所囿,并且异常胆大,能发前人所未能发,言腐儒所不敢言”,其判断至为准确。文中辩驳王之死非由于“殉节”,也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他相信是因为罗振玉“逼债”而产生的悲剧。但举证时用了“据说”二字,减轻了立说的分量。溥仪《我的前半生》开始写于1957年,最后定稿于1964年,包括郭沫若在内的好几位史学家参加了定稿讨论[120],以此溥仪的“逼债说”也许受了郭的影响。

但“逼债说”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郭在《鲁迅和王国维》一文里反复引用的殷南的文章,其中有一段极重要的话:“偏偏在去年秋天,既有长子之逝,又遭挚友之绝,愤世嫉俗,而有今日之自杀。”[121]殷南是马衡的化名,如前所述,马衡是金石考古学者,当时担任北大国学门考古研究室主任,静安与马衡的关系颇为密切,同意为北大国学门通讯导师,即由于马的一再敦请。两人通信很多,静安逝前三个月,还有信给马[122]。那么,马衡文中所说的“又遭挚友之绝”一语,究竟是指何者而言。如果仅仅是指潜明死后,连同罗女所有的三千块钱,静安寄给罗振玉而遭拒收,似还不能以“挚友之绝”括之。实际上,如果只是为了此事,罗也不会如此决绝。从两人最后的通信看,一定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此,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即在三千元的“经济”之后,另有更多的“经济”原因。他们两人的“帐”是永远算不清楚的。一旦在经济问题上“翻脸”,我们的静安就没有活路了。因此,尽管“逼债说”的证据还有待查实,但我不想断然否定“逼债说”。

比“逼债说”势力更大的是“殉情说”,在诸说中几乎占有压倒优势。几乎所有的遗老都持此说,连非常熟悉静安的清华国学院主任的吴宓也赞同此说[123],当然最积极的是罗振玉。王逝后罗振玉曾代拟《遗折》给逊帝溥仪,表示系因“报国有心,回天无力”而成为“死节之人”。据说溥仪览折至于“陨涕”,立即下诏,谥以“忠悫”[124]。但此事完全是罗氏强加给静安的,不独与先生的生平志愿不相吻合,反而模糊了事件的真正动因,也为扑朔迷离的王、罗关系添加一重帷幕。且看当事人溥仪是怎样的讲法。《我的前半生》写道:

王国维死后,社会上曾有一种关于国学大师殉清的传说,这其实是罗振玉作出的文章,而我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这篇文章的合作者。过程是这样:罗振玉给张园送来了密封的所谓王国维的“遗折”,我看了这篇充满了孤臣孽子情调的临终忠谏的文字,大受感动,和师傅们商议了一下,发了一道“上谕”说,王国维“孤忠耿耿,深堪恻悯……加恩谥予忠悫,派贝子溥伒即日前往奠缀,赏给陀罗经被并洋两千元……”罗振玉于是广邀中日名流、学者,在日租界日本花园里为“忠悫公”设灵公祭,宣传王国维的“完节”和“恩遇之隆,为振古所未有”。又在一篇祭文里更宣称他相信自己将和死者“九泉相见,谅亦匪遥”。但是那个表现着“孤忠耿耿”的遗折,却是个假的,编造者正是要和死者“九泉相见”的罗振玉。

那时我身边的几个最善于勾心斗角的几个人,总在设法探听对手的行动,办法之一是收买对手的仆役,因而主人的隐私,就成了某些仆人的获利资本。在这上面肯下工夫又肯花钱的是郑孝胥和罗振玉这一对冤家。罗振玉假造遗折的秘密,就这样被郑孝胥探知,于是在某些遗老中就传开了。这事的真相当时没有传到我耳朵里来,因为一则谥法业已赐了,谁也不愿担这个“欺君之罪”,另则这件事传出去也实在难听,这也算是出于遗老们的“爱国心”吧,就把这件事压下去了。一直到罗振玉死后,我才知道这个底细。近来我又看到那个“遗折”的原件,字写得那么工整,显然不是他的手笔,一个要自杀的人能找到代缮绝命书的人,这样的怪事,我当初却没有发觉出来。

罗振玉给王国维写的祭文,很能迷惑人,至少是迷惑了我。他在祭文里表白了自己没有看见王国维的“封奏”内容之后,以逆臆其心事的题目渲染了自己的忠贞。说他自甲子以来曾三次“犯死而未死”,头两次在我出宫和进日使馆的时候,他都想自杀过,第三次是最近。他本想清理完未了之事就死的,不料“公竟先我而死矣,公死,恩遇之隆,为振古所未有,予若继公而死,悠悠之口或且谓予希冀恩泽”,所以他就不便去死了。好在“医者谓右肺大衰,知九泉相见,谅亦匪遥”。这篇祭文的另一内容要点,是说他当初如何发现和培养了那个穷书记,这个当时“黯然无力于世”的青年在他的资助指点之下,终于“得肆力于学,蔚然成硕儒”。总之,王国维无论道德、文章,如果没有他罗振玉都是成不了气候的。那篇祭文当时给我的印象,就是这样。[125]

复按罗氏《祭王忠悫公文》原文[126],可知溥仪的叙述是可信的。罗氏在祭文中承认,静安的“遗封”他没有看到,但静安的意思他完全了解,隐含的意思是,他有资格代为上奏。因此溥仪说是罗振玉假造遗折,应为不诬。尤其罗提出的“犯三死而未死”之说,让人感到更加拘虚不实。而最后一“犯”,由于看到王死后得到的“恩遇之隆,振古未有”,他更不敢死了。如果他“继公而死”,担心“悠悠之口”会认为他“希冀恩泽”。此番话,就不仅欺人亦复欺世了。

罗振玉在金石考古方面的成绩自无可否定。他的赏识、资助、帮助王国维,也是举世皆知。此点,前引静安给罗的六十寿诗,已阐释清楚。只是,当我们看到罗氏在静安逝后假造遗折,又以此篇祭文一再为自己辩解,对他立言是否守持《易》道之“修辞立其诚”,令人心存疑虑。

静安逝后罗振玉的一系列举动,使得“殉清说”反而易遭置疑。

王国维死因的第三种说法,是“思想的冲突与精神的苦闷”所导致[127],这是周作人的说法。梁启超也说:“王先生的性格很复杂而且可以说很矛盾:他的头脑很冷静,脾气很和平,情感很浓厚”,“有此三种矛盾的性格合并在一起,所以结果可以至于自杀”。原因是:“他对于社会,因为有冷静的头脑所以能看得清楚;有和平的脾气,所以不能取激烈的反抗;有浓厚的情感,所以常常发生莫名的悲愤。积日既久,只有自杀之一途。”[128]

其实,本人在《王国维的诸种矛盾和最后归宿》一文中,对此一方面的缘由和表现论述得至为详明。我在文章中列出了静安一生的十重矛盾,即:第一,个人和家庭的矛盾;第二,拓展学问新天地和经济不资的矛盾;第三,精神和肉体的矛盾;第四,追求学术独立和经济上不得不依附于他人的矛盾;第五,“知力”与“情感”的矛盾;第六,学问上的可信和可爱的矛盾;第七,新学与旧学的矛盾;第八,学术和政治的矛盾;第九,道德准则和社会变迁的矛盾;第十,个体生命的矛盾。我因而提出:“王国维的一生,始终是一个矛盾交织的人物,他的精神世界和人生际遇充满了矛盾。”[129]不能不说,静安的最后抉择,是和他一生的这些个重重矛盾分不开的。他是哲人,又是诗人,而且是大哲人和大诗人。具有哲人和诗人双重气质的人物,精神必然苦痛。他的性格与气质为他以自己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铺设了前期的条件。但必须指出,这一切仅仅是最后事件的长久因素,是长期形成的精神和思想的种子,还不是促使他做出最后决定的刺激和触媒。我们所要探讨的,是诱使静安在最后时刻决定一死的那个“契机”。如果说哲人兼诗人的气质性苦闷也是静安先生之死的又一说的话,似应称为“宿因说”。

静安死因的第四种说法,是陈寅恪先生的“殉文化说”。他是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提出来的。原文如下:

或问观堂先生所以死之故。应之曰:近人有东西文化之说,其区域分划之当否,固不必论,即所谓异同优劣,亦姑不具言;然而可得一假定之义焉。其义曰: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

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最要者。故所依托者不变易,则依托者亦得因以保存。吾国古来亦尝有悖三纲违六纪无父无君之说,如释迦牟尼外来之教者矣,然佛教流传播衍盛昌于中土,而中土历世遗留纲纪之说,曾不因之以动摇者,其说所依托之社会经济制度未尝根本变迁,故犹能借之以为寄命之地也。

近数十年来,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销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钜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至于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皆不足置辨,故亦不之及云。[130]

我有多篇文章解析这篇《挽词序》[131],此不多具。我曾说,这篇序是陈寅恪的文化宣言,今天重读,仍感到斯言毫不为过。虽然,自上世纪初以来,就有中西文化之说充斥于报章图籍,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又有过文化热,以及后来对文化热的反思和反反思,但寅老之说迄今仍为不刊之论,则无问题。没有第二人能如此高屋建瓴地将中国文化之精义概括无遗,尤其以“三纲六纪”为中国文化抽象理想的最高之境,可谓把握住了问题的要旨。而“文化所化之人”和“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的提出,又将文化与文化的托命者给出了新的解释。“文化所托命之人”是陈寅恪对文化传承者身份的独特界定,他们文化含藏的特点,则是“文化所化之人”,或者是“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这样的标称,王国维当得,陈寅恪也当得。

职是之故,当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其中的一些为“文化所化之人”,或曰“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一句话,就是“文化所托命之人”,必因之而感到苦痛,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肯为此种文化而献身之人,又是“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者。这样的人可以说少之又少,少到亿万斯人中偶尔一出而已。很不幸,我们的静安就是这样的身心与具的人。陈寅恪说:“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信哉,斯言!

我这里想探讨的是,陈寅恪在论述王国维之死时,何以引来《白虎通》的“三纲六纪”之说,而且特别单提“君”这一纲和“友”这一纪。寅老说:“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我认为此段文字含有弦外之音,实际上说的是溥仪和罗振玉。对当时的静安而言,“君”自然是指溥仪。而“友”,非罗振玉而何?就是说,陈先生显然认为,王的死并非与溥仪、罗振玉无关,只不过他不想探究这些具体的“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而以文化传承的学说给以概括言之。“君臣”这一纪,逊位尔后又被赶出宫的溥仪,当然不是刘秀,静安亦从未期待会有什么“中兴”。几十年与之相交的罗振玉也不是鲍叔。

按“三纲六纪”的“六纪”,包括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和朋友。其中关于朋友一纪是这样写的:

《礼记》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之交,近则谤其言,远则不相讪。一人有善,其心好之;一人有恶,其心痛之。货则通而不计,共忧患而相救。生不属,死不托。故《论语》曰:“子路云:‘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又曰:“朋友无所归,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朋友之道,亲存不得行者二:不得许友以其身,不得专通财之恩。友饥则白之于父兄,父兄许之,乃称父兄与之,不听则止。故曰:友饥为之减餐,友寒为之不重裘。[132]

按朋友一纪的规约,朋友之间应该“货则通而不计,共忧患而相救”,特别是“不得专通财之恩”,亦即在财货上帮助了朋友,不能自以为就是对朋友有“恩”。依据朋友一纪的规约,复按当静安长子逝后罗对王的态度,明显是在财货上发生了问题,静安自然会感到罗之所为有违纲纪之说。因此他失望了,痛苦了。不是一般的失望,而是极端失望。不是寻常的苦痛,而是苦痛得“达极深之度”,只好求其一死而心安了。

要之,在陈寅恪看来,静安的最后一死,如果说是与溥仪和罗振玉两个具体的人有直接干系,还不如说,是其人其事所代表的“君臣之纲”和“朋友之纪”。然而静安没有在溥仪被赶出宫的时候去死,而是在三年后,成为清华国学院导师的时候去死,应该已经与溥仪无直接关系了。有直接关系的,是他和罗振玉的矛盾最终爆发,朋友一纪的理想彻底破灭,于是成为直接的导火索。因此王国维之死,不是殉清,而是殉为其所化的那种文化、那种文化理想、那种文化秩序、那种文化精神,亦即孟子所说的“以身殉道”(《孟子·尽心上》)。这就是寅恪先生提出的所谓“殉文化说”的真义所在。

可注意者,还有静安逝世前南北政局发生的一些事件。1927年春天,北伐军已逼近京都。前此有李大钊被绞死,叶德辉被杀于长沙,康有为客死青岛等,不免对王国维也构成一定刺激。但这些最多只是现实的背景因素,而不是促使静安下决心求一己之心安的决定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