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附:慈幼局办法
附:慈幼局办法
大宋郡县,立慈幼局。凡贫家子愿育者,送局置乳妪鞠养[1];或无子女者,来局取之。岁荒亦无抛弃。宋世矜孤之政,曲尽如此。即今仁风广及,好善者多。
京师、扬州、苏州等处,起建育婴堂,其法更为周详。聚资,置大空房一所,四面高墙。堂中床灶食用之物毕备。前设小门扃[2]之,男子不得入,择老成而严毅[3]之人守之。贫妇之肥健有子,愿为乳母者,即令携子而居其中,量给工食。
门外置大鼓一面。生子不欲举者,置儿筐中,书其姓,及生年月日,作纸标插其上。俟暮夜无人,送至门外,置儿于地,捶鼓一声。堂中闻鼓,出门取儿,而送来之人已去。恐其人或怀惭,或畏祸,不欲使人见也。儿至,即以乳之者为母,以其姓为名而呼之。恐久而忘,多而误也。
聘老成小儿医一人,诊视疾病。设义冢一所,有夭者,即棺,敛瘗[4]之。另雇妪之勤者二三人,儿谢乳,即令抚之。一妪可抚数儿,所以让后来之儿也。乳母湩[5]竭出堂,而爱其所乳之儿者,听其携去。
儿生五六岁,视其质之高下而教之。堂外另设一蒙馆,延师一人。男子之秀颖[6]者,教之读书;愚鲁者,即命执堂中馆中洒扫之役。女子之端好者,乳母导以内政,教以针刺;蠢拙者,亦命执役。
男子十岁外,不许复入堂中,凡以远嫌疑也。或以无子者为嗣,或与僧道为香童,或与有余之家给事[7]。随才发放,随缘栖托。不取身值,不患失所。虽极卑贱,犹愈于夭折。
若头角异人者,后日自能成立,非育婴主人之责也。若年长而能自谋生,能置室家者,即娶堂中之女为妻,教勿另姻他姓,示以不忘本也。
女子不及笄[8],不出堂门。既笄,则以嫁市井平民,聘金稍具衣饰。有余,归堂中公用。不得适士族,亦不得鬻为婢。以所出之良贱,不可考也。如有容色美丽,富家欲纳为妾者,则拒之。无碍于义,勿谓多得聘金,为堂中公费也。
诸善信中,推忠正精明,老成练事[9],而身多暇日者,总司其事。凡男女之出,钱财之入,以及日用纤悉之事,无不检点。设柜于门,俟过往好义之人。一钱握米,无不毕登。规模既成,善缘渐广,久久行之,可以不废。此与天地参[10]之大善也。
所难者聚资耳。然大郡弃婴者多,则为费多,而善信亦多。小郡善信少,则弃婴者少,而为费亦少。好善人心所同,苟得二三人倡之,无地不可行者。天下不患无有力之人,患无能发大宏愿之人耳。故详述之,以备好善者采择。
附录慈幼局办法:
宋朝所属郡县,均设有收养弃婴的慈幼局。凡是贫穷家庭子女愿意送养的,可送至慈幼局,局里设有乳母负责养育;没有子女的人家,也可到局领养。所以在荒年时,也没有小孩被抛弃。宋朝哀怜孤儿的政策,能够如此尽善尽美。至今仁慈风气仍然广为流传,喜好行善的人很多。
在京师、扬州、苏州等地都建有育婴堂,办法更为周详。广聚各方资助,设置大空房一处,四面筑有高墙。屋中床铺、炉灶、伙食等物品一应俱全。前面设置小门闩住,男人不得进入,选择老成又严厉刚毅的人守护。贫家妇女身体肥壮有小孩愿为乳母的人,可让她带着小孩住在里面,按照工作量给她工钱和食粮。
大门外设有一面大鼓。那些生了小孩怕人揭露的,可将小孩放在竹筐内,书写姓氏和出生年月日作成标签插在上面。等到夜深无人时,将小孩送到门外放在地上,槌击大鼓一声。屋内人听到鼓声,就会出门抱小孩,而那送来的人则已离去。这是考虑到人有惭愧之心,或怕惹祸,不想让人看见。小孩到了堂中,就以喂奶之人为母亲,而以他的姓当名字来称呼。这是恐怕日久忘记,孩子多了会出错误。
聘请老成的小儿科医生一人,为小孩诊断疾病。又设置一处义冢,让夭折的人能即时收殓埋葬。另外雇用勤劳的妇女二三人,在小孩断乳后,马上给她抚养,一位妇女可抚养几个小孩,这是要让后来的小孩能有人抚养。乳母在停奶后离开育婴堂,如果她喜欢所哺乳的小孩,可让她带走。
小孩到五六岁时,看他资质高下,分别予以教育。在堂外另设一处启蒙学校,聘请一位老师。男孩中优异聪颖的,就教他读书;愚鲁的,就命他负责堂中、馆中的打扫工作。女孩长得端庄好看的,乳母就引导学习家务,教她缝补刺绣;笨拙的,也要命她打杂。
男孩到十岁以后,就不许再入堂中,这是为了避嫌。有的送给没生孩子的人家当子嗣,有的送给寺庙僧人当侍童,有的送到富有人家做事。随其才能发放,随其缘分托付。不收取任何身价,也不怕流离失所。即使做极卑贱的工作,也总比饿死夭折要好。
如果才气出众异于常人,将来自己能成家立业,育婴堂主人就不用再管他了。如果年纪稍长能够谋生、娶妻成家,就娶堂中女孩为妻,教导他不要和他姓人结婚,以表示不忘本。
女孩不到十五岁,不可出堂门。到了十五岁,则嫁给街市平民,聘金只要能买些衣饰用品即可。如有剩余,就归堂中公用。不可嫁给名门望族,也不得卖为婢女。因为她的出身贵贱无法考查(根据士族制度,庶族不可与士族通婚——译者注)。如有姿容美丽的女孩,富人要纳为妾则拒绝。不可破坏规矩,不能借口说可以多得些聘金,作为堂中使用公费。
在诸多善心人士当中,推举忠诚公正精明、办事老成、经验丰富而又较空闲的人,负责总管此事。凡是男女离开此地,钱财进入堂中,以及平时琐碎事情,无不检查清点。并在大门前设置一个功德箱,等来往好义的人布施。无论施舍一文钱或一把米,无不详细登记。规模已大,善缘渐广,一直做下去,可以持续不废止。这种做法是可与天地并列的大善事。
其中最困难的就是聚集资金。然而,大县弃婴较多,所付费用也多,善心人士也多;小县善心人士较少,弃婴也少,所需费用也少。喜欢做善事人人相同,只要有二三人带头提倡,没有一个地方不可实行。天下不怕没有有能力的人,最怕没有能发大愿的人。所以在此详述这些状况,以便乐善好施的人有所选择。
【注释】
[1]鞠(jū)养:抚养;养育。
[2]扃(jiōng):上闩,关门。
[3]严毅:严厉刚毅。
[4]敛瘗(yì):犹敛葬。敛,通“殓”。
[5]湩(dòng):乳汁。
[6]秀颖(yǐng):优异聪颖。
[7]给(jǐ)事:处事,办理事务;供职;引申为侍奉。
[8]及笄(jī):亦作“既笄”。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9]练事:熟谙世事。
[10]与天地参(sān):可与天地并列。《中庸章句》:“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朱熹注:“与天地参,谓以天地并而立三也。”参:古义通“叁”,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