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1)
《草叶集》初版问世至今已一百三十七年,它的作者惠特曼逝世也整整一百年了。从某些方面说,世界文学史上还找不到另一个范例,能像《草叶集》和惠特曼这样体现一部作品同它的作者呼吸与共、生死相连的关系。正如惠特曼在诗集(正编)结尾的《再见!》中向我们招呼的:“同志,这不是书本,/谁接触它,就是接触一个人。”这个人便是诗人自己。
惠特曼生当美国独立后约半个世纪,也就是那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新大陆蒸蒸日上的时代。他出生于长岛亨廷顿区西山村一个农民兼手工艺者的家庭,十一岁即离开学校开始独立谋生,先在律师事务所和医生诊所当勤杂工,后来到印刷厂当学徒和排字工,当乡村学校教师、报纸编辑和地方党报撰稿人。他在青少年时代接受了民主思想,成为一个杰斐逊和杰克逊式的激进民主主义者,同时开始学习写作,写些带伤感情调的小品、小说和诗歌。但是,正如他在政治上、在地方民主党内部斗争中频频被人利用和受到打击一样,他的文学创作也长期停滞在因袭模仿的阶段,没有什么成就。这样,到一八四九年三十岁的时候,他才改弦易辙,毅然宣布退出政治活动,并下决心在文学事业中奋斗一番。经过好几年的默默探索,他于一八五五年推出了《草叶集》。
惠特曼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中谈到自己写《草叶集》的背景、动机和它的主旨时说:“我没有赢得我所处的这个时代的承认,乃退而转向对于未来的心爱的梦想……这就是要发愤以文学或诗的形式将我的身体的、情感的、道德的、智力的和美学的个性坚定不移地、明白无误地说出并表现出来……”他又说:“在我的事业和探索积极形成的时候,(我怎样才能最好地表现我自己的特殊的时代和环境、美国、民主呢?)我看到,那个提供答案的主干和中心,必然是一个个性……这个个性,我经过多次考虑和沉思以后,审慎地断定应当是我自己——的确,不能是任何别的一个。”写我自己,以表现我的“特殊的时代和环境、美国、民主”——这便是《草叶集》的主旨,是惠特曼当初的“梦想”,经过他三十七年的不懈努力,也基本上实现了。
《草叶集》问世前,美国文学已在浪漫主义运动与超验主义哲学相结合的基础上呈现出一片繁荣,但它主要仍是英国文学传统移植到新大陆的产物。尤其是诗歌界,在新英格兰学院派诗人的控制下,因循守旧的势力仍相当顽强,与当时雄心勃勃的政治面貌和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很不相称。以爱默生为代表的革新派思想家和作家一再提出要建立美国自己的民族民主的新文学。例如爱默生一八四二年在《论诗人》的演讲中表示,希望美国诗坛上将出现那种“有专断的眼光,认识我们的无与伦比的物质世界”,并歌唱“我们的黑人和印第安人……以及北部企业、南部种植业和西部开发”[1]的歌手。就是在这样的历史隘口,惠特曼闯了出来,开始以崭新的姿态和自己的高昂的声调歌唱。因此,《草叶集》的出版不仅是惠特曼个人文学生涯的真正开端,而且是美国文学史上一件“石破天惊”的大事。不过,由于它从内容到形式,从思想到语言,都与当时流行的美国诗歌和整个英语诗学传统大不相同,使得美国文学界用来迎接它的先是无情的冷落,接着便是恶毒的嘲讽和谩骂。唯独爱默生立即给惠特曼发出贺信,称赞它是“美国迄今做出的最不平凡的一个机智而明睿的贡献”。
《草叶集》初版有一长篇序言,其中,把爱默生提到过的想法加以具体化和发展,指出“别处的诗歌停留在过去——即它们的现成状态,而美国的诗歌则在未来”。但是,惠特曼在抵制和批判英国文学传统的控制方面大大超越了爱默生,几乎否定了从乔叟到丁尼生的整个英国诗歌,并对当时包括爱默生在内的美国诗坛采取了完全对立的态度,这无疑是过于偏激的。实际上,惠特曼既不是一个超乎历史传统之外的所谓受到“天启”的歌手,也不是如他自己所说的一个“粗人”。他在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前期积累了丰富的文学知识,吸收了英美文学传统中各方面的营养;甚至到《草叶集》问世以后还在继续向同辈诗人的作品借鉴,并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逐渐向传统靠拢[2],以致许多批评家又反过来指责他中期以后便失去了原有的创新精神。显然,惠特曼是一个适应时代、善于在批判中继承和在借鉴中创新的诗人,只不过批判和创新在他那里居于主要地位,早期特别突出,所取得的成就和在历史上留下的影响也最为显著。
《草叶集》从初版到“临终版”,始终以《自己之歌》作为“主干和中心”。这首长诗内涵深广,气象恢宏,颇有睥睨当代、驰骋古今之势,不愧为十九世纪以来世界文学中最伟大的长诗之一。但它问世后首先引起强烈反应的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诗中那个“我自己”往往被读者看成完全是诗人的自我写照,他粗暴傲慢,令人反感;二是诗人将性欲作为宇宙发展的基本冲动来写,或者说借性的意象来表现肉体与灵魂相互依存的关系,这大大冒犯了传统道德的禁忌。前一点经诗人的朋友和他自己说明,强调诗中歌颂的主要是那个大“我”,即十九世纪美国普通人的代表以后,又引起了“自己”的两重性,二者纠缠不清,令人迷惑。后一点则到一八六〇年第三版的《亚当的子孙》反而有所发展,人们索性称之为“性诗”,结果在内战期间惠特曼竟因此被内政部长免职,一八八二年《草叶集》被波士顿检察官列为“秽亵”读物,禁止发行。不过惠特曼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直到一八八八年仍郑重申明:“我三十年来确定的信念和审慎的修订已肯定那些诗行,并禁止对它们做任何的删削。”这里还应当指出,《芦笛集》中那些歌颂“伙伴之爱”的短诗,也有不少批评家认为流露着“同性爱的渴望”,但惠特曼对此做过严正的辩解,说“伙伴之爱”是作为“男人与男人”之间亲密团结的纽带,为美国的强大巩固和世界人民的友好关系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诗人晚年的朋友S.肯尼迪也说《芦笛集》是“惠特曼写友谊和民主精神的美丽诗篇”。这个观点是可以接受的,尽管组诗中有些篇什像《亚当的子孙》一样,写得略嫌浅露,很难避免人们的怀疑和争论。
《草叶集》中正面写诗人自己和他的“国家与时代”以及普通人的精神面貌的诗篇很多,除《自己之歌》外,分量较重的还有《大路之歌》《欢乐之歌》《斧头之歌》《各行各业的歌》,以及《开拓者哟!啊,开拓者哟!》,等等。《桴鼓集》在《草叶集》里占有特殊地位,被誉为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史诗,诗人自己也满意地说它“作为一个艺术品比较完整……表达了我经常想着的那个创作雄心,即在诗中表现我们所在的这个时代和国家,连同那……血淋淋的一切”。至于中后期的重要诗篇,如《向印度航行》《红木树之歌》《哥伦布的祈祷》,虽然大都是从当时诗人的境遇(如健康状况恶化)出发对环境、历史、生命的思索和咏叹,有时情调比较低沉,甚至带有若干宗教色彩,但视野宽广,立意高深,仍不失其天然活力和傲岸不屈的风貌。
惠特曼骄傲地宣称:他的诗中没有了“旧世界赞歌中高大突出的人物”,而有的是“作为整个事业及未来主要成就的最大因素的各地普通农民和机械工人”,这是符合实际的。他既是自然的诗人也是城市的诗人。当英美诗人们纷纷从城市向乡村逃遁时,他却在钢铁时代的纽约纵情高歌,既歌唱高山、大海、草原,也歌唱火车头、电缆、脱粒机,这些都是新大陆、新时代的产物,他把它们一起拥抱。
惠特曼一般不主张以诗歌代替宣传,直陈慷慨,但是当正义事业被无情扼杀时,当人道主义接触到革命火花时,他也会义愤填膺,疾呼震地,如《啊,法兰西之星》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至于他后期的散文,特别是政论文章,其锋芒就更加犀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