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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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


【综述】 2018年生态环境厅贯彻新时代组织路线,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机构改革、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坚持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格干部监督管理;统筹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88名环保工作者获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重要人事任免】 2018年1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黎敏任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2月1日,根据自治区主席陈武提名,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檀庆瑞为环境保护厅厅长。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檀庆瑞任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11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檀庆瑞任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钟兵任生态环境厅巡视员,黎敏任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粟定成任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欧波任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曹伯翔任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芳任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邓超冰任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11月28日,根据自治区主席陈武提名,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檀庆瑞为生态环境厅厅长(因同年生态环境厅更名)。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原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自治区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自治区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人员转隶 2018年1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隶承担相应职责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2名行政编制和2名在编在岗人员、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及13名在编在岗人员;自治区海洋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隶3名行政编制和3名在编在岗人员;自治区水利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划转1名行政编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划转1名行政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划转1名行政编制。

挂牌仪式 2018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挂牌仪式,仪式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檀庆瑞主持,自治区副主席严植婵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成立并揭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光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挂牌仪式。

垂直管理改革 2018年生态环境厅统筹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工作,与生态环境部人事司对接了解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进展,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同意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干部选拔与人才培养】 2018年生态环境厅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作重大失误干部调整制度(试行)》。年内,提拔处级干部1名;因实际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对业务处室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轮换;协调4名高校、科研院所高学历干部到机关挂职,接收9名基层环保干部到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跟班学习,选送6名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

同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申报首届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奖和个人奖)和2018年度“环境监测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黎宁被聘请为“广西预防医学会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分会副主任委员”,田艳、黄良美被聘请为“广西预防医学会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分会委员”,李丽和晋升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苏大传被聘为“广西科技专家库财务专家”,王晓飞被聘为“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广西科技专家库技术专家”“广西‘十三五’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广西预防医学会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分会委员”。


【评选表彰】 2018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决定,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4个单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杨胜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5月,经申报、审核,广西有88名环保工作者获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其中46名环保工作者获得从事环保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42名环保工作者获得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年纪念章。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给予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预警科科长傅煌辉记二等功。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表扬安徽、福建、广西等3省(区)环保部门查办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8〕1120号),表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藤县环境保护局在办理广西藤县“3·16”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通力合作,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勇查大案要案。12月,经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给予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员郭海萍记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