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了就好办:最新税收政策与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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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减税机遇,布局中国投资

——全球视角下中国改革开放税收政策解读

崔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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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出的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举措,受到了广泛关注。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税务高管协会等国际税务组织的专家表示,中国减税降费举措与《外商投资法》出台形成的协同叠加效应,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诚心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专家建议外资企业,应抓住新机遇,加快布局在中国的投资。

中国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达到2万亿元,可谓力度空前。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重大利好,对享受“国民待遇”的众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同样是一份来自春天的大礼。

减税降费:中国给世界一个惊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国远超预期的减税降费力度和速度,不仅赢得了国际投资者和外国企业赞誉,而且受到了一些国际组织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高度评价。

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资深研究员马世奇虽然常年在荷兰工作,但对中国税收改革非常关注。他告诉记者,从全球范围看,更多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经济政策,已成为一种趋势。为了促进和配合经济发展,全球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减税。在此背景下,中国今年以来持续实施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将为在华投资和拟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带来比以往更大的政策红利。这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后利润——而这,正是外资企业乐意看到的结果。

在毕马威中国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卢奕看来,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措施,普惠性和结构性并举,意图在市场活动的各个环节发挥减税效应。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负的降低,将为外资企业降低在华运营成本提供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在华投资和研发的能力。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总监张俩也认为,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境外从事高端制造的企业来华投资,也有助于促使跨国企业将研发中心转移至中国。

记者了解到,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改善营商环境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投资中国。比如,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对在中国获得利润寻求再投资目标的外国企业,提供了切实的税收优惠;又如,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有助于鼓励外资投资中国的高新技术领域;再如,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制,提高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75%等措施,激励包括外资在内的所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资产升级,支持技术创新。“此次减税措施,再次为外商来华投资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有助于鼓励外资企业扎根中国。”卢奕表示。

1944年成立于美国的税务高管协会,在全球有8000多个来自微软、宝洁等跨国公司的会员。该协会亚太区副总裁兼中国事务总裁吴东明,一直密切关注全球税制改革趋势。他告诉记者,中国目前推出减税降费的措施,对世界而言是一个惊喜,对中国而言也是及时而且必要的。

除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在法律保障和投资便利等方面为外资企业赋予更多机遇。毕马威中国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王晓悦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被普遍视为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有助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这与减税政策的效应叠加在一起,无疑对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更具有吸引力。

对此,中瑞税务集团波士顿办公室中国税务合伙人方欣评价,《外商投资法》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市场对于外资的吸引力。她分析,财税、贸易、投资等多领域新举措的效应叠加,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经济的活力与潜力,相信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马世奇则认为,时间将证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从长远上来看应是一项正确的选择。

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张巍表示,税收政策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的燃点。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逐步落地,改革的红利会像激越的潮头涌向改革开放的“关键点”,从而以点带面,最终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加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承诺和决心,必将给外资更多的机会,使中国市场更具全球吸引力。

合规管税:寻求最大的减税效益

采访中,多位专家建议,在华外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减税政策,同时重点关注税务合规管理工作,降低税务风险,求得最大的减税效益。“就像浪漫的法国人到了德国也必须要严谨些一样,外资企业需要在中国税法的合规性上多下功夫。”税务高管协会亚太区副总裁兼中国事务总裁吴东明形象地说。

IBFD资深研究员马世奇表示,税务变化,特别是减税,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机遇,外资企业首要的是抓住机会,用好减税政策,并不断跟踪中国税收和国际税收的发展变化。在实际操作中,马世奇建议,外资企业要厘清自己可以享受哪些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不能满足优惠条件,在不影响企业运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相应的条件,避免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马世奇提醒外资企业,争取到中国的税收优惠后,还要考虑国际税收问题。如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外商投资者的居民国抵免。在特定的情况下,如相关税收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条款,居民国将中国子公司分配的股息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在本国纳入应税所得课税,外商投资者尽管可在中国享受到优惠,但因在其他国家纳税或得不到减免,就有可能得不到优惠的实际好处。

在减税的同时,外资企业也会遇到一些新的税务“挑战”。马世奇分析,企业不但需要时间学习和了解新的税收规定,而且需要时间变更财务系统来适应税务上的变化。如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要求改变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要求代扣代缴人在扣缴系统中考虑各项扣除功能等。同时,企业若不注意实际操作方面的事项,也会影响享受税收优惠的最终效果。因此,外资企业应在人事和财务上给予适当的支持,以便及时适应和享受减税新政策。

中瑞税务集团波士顿办公室中国税务合伙人方欣建议外资企业,认真学习并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业务流程的影响,关注后续施行细则或指南的动态,了解是否存在一定的政策调整过渡期以及具体的遵从要求,避免由于税务不遵从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实操层面上,方欣建议企业,应根据中国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具体的内控及经营方案,包括调整税务及相关流程,快速完成业务、财务系统和申报接口的修改、测试工作;调整销售定价策略及流程,预估和分析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减少带来购买方的成本增加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并考虑是否进行价格调整谈判;调整采购流程,对采购合同交易价格进行重新制定,避免商品和服务提供者适用增值税税率大幅下降,而带来采购方进项税额减少、采购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形;梳理合同条款,再次明确合同价格含税或不含税,且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增值税税率变化,提前做好相关的合同条款安排,以避免合同条款界定不清情况下,因合同强制履行带来的税务风险;做好发票开具和取得衔接管理,合规开具增值税发票。

毕马威中国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王晓悦表示,实践中,跨国企业往往通过全球架构搭建和价值链管理实现全球利润的最大化。在当前全球加强税收管理、国际社会对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高度关注的大背景下,在华投资跨国企业在搭建架构和制定转让定价政策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国的税收规定,包括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遵守中国的转让定价政策,履行集团内关联交易申报的义务,依法申报境外间接转让在中国产生的纳税义务等。

中瑞税务集团总裁魏斌提醒企业,应关注全球视角的合规性,包括关注缴纳的税款是否符合国际标准、是否符合BEPS的要求,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变相分配利润、规避预提所得税的情形等,防范被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调整的风险。方欣则表示,在实际执行交易过程中,跨国企业应建立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流程,增强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合规意识,驱动集团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形成一套适用于企业自身的机制,并在交易的筹划阶段就充分考虑税务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