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乡镇党委领导乡镇的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实现基础,又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治理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也直接影响到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加强乡镇党委对乡镇基层治理的领导,对巩固和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乡镇党委要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乡镇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基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为农村经济乃至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乡镇党委要通过建设乡村文化墙、制定村规民约、开设道德讲堂等方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打造美好乡村。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安居之本、治国之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村镇的有效措施。乡镇党委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做好生态环保,建设美丽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既直观反映农村文明程度,也是美丽乡村的外在表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把农村的环保指标纳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中,促进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农村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补短板、谋长远、重潜绩、压茬干,让新时代的乡村富起来、美起来。
做好民生保障、脱贫致富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做好民生工作,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解决好群众最关切最烦心的事情。要狠抓民生工程,如入户路建设项目、三建三改项目、生态扶贫项目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推进聚居点建设、用水工程建设、产业路建设,及时落实各种救助政策,切实为弱势群体建立一张“兜底安全网”。乡镇党委必须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实现辖区内贫困村整村精准脱贫。要狠抓脱贫规划,根据致贫原因,结合国家有关脱贫致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帮扶要求,同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研究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人和目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督促驻村工作队完成每个月更新工作队人员名单及村退出和户脱贫资料,管理归档好项目建设等资料。狠抓经济发展,指导村上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及专业合作社,培养职业经纪人外出对接市场,实现本地区的脱贫致富。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联系,协调并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及时将基层民族宗教问题及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以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密切与基层综治、维稳、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取缔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的一切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