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乡镇党委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干部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长期开展,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在机关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这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乡镇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学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是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只有大规模地教育培训干部,大幅度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才能确保党的先进性,确保从源头上不断扩大好干部的“蓄水池”,确保党组织选贤任能时人才济济、英才辈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党委要严把选人、用人关。选好人、用好人,是干部工作的根本目标。在选贤任能问题上,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把关,应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的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把选人关,防止那些德才平平、素质能力不合格的人得到提拔任用,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严把审批关,对人选的任用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临时动议、个人说了算或者私相授受;严把纪律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选拔任用干部,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监督好干部,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重在经常、贵在较真。要增强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分类考核、完善日常考核,建立科学完备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利益观、政绩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对干部身上一些刚刚露头、蛛丝马迹的小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一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症,要早打“预防针”,增强干部的免疫力抵抗力。把干部监督做到位,除了组织监督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