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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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令不畅。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有的基层干部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二是贪污受贿。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三是侵占专款。有的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财政扶贫、农田水利建设、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有的村干部侵占、挪用、截留土地征用、土地出租、房屋拆迁等补偿款;有的村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从中谋利,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四擅自收费。有的村干部巧立名目,擅自收取各种费用,群众对此心有怨言,但是碍于是村干部,金额又小,就听之任之;有的村干部利用村内道路建设、资料复印等名头,向群众甚至是贫困户、低保户收取相关费用。五是玩忽职守。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六是徇私舞弊。有的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七是作风不实。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表现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家庭大事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等不良现象仍屡禁不止。

小贴士

微腐败的特点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是如此,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不正之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搞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干部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当前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基层干部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比较大,而且工作条件艰苦,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有些监督被视为上访,自下而上的监督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通道,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从而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部分基层干部有意打“擦边球”,有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纪法的公信力。

(三)如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压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在人力、物力、精力、工作重心、办案保障上倾斜。要通过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社会评价、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依然强烈,或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和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到实处。

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子”是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既要抓早抓小,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要抓好联动发力,加强专项整治。要主动排查搜集问题,建立起群众反映诉求来信、来访、来电信访举报受理平台,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使问题的搜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通过明察暗访、作风巡察、主动下访、带案走访等方式,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及时掌握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线索。从严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小官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从而实现“依法治、百姓安”的目标。

要创新机制促长效,扎牢制度笼子。制度是治本之策。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纪法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完善基层干部关心关爱机制,有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更多从边远地区、基层一线锻炼选拔干部,为基层干部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高处站位与细处着力相结合,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从群众身边的事做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