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傅斯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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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语言——一个文学界说

从来治哲学而谈心理的人,每每把思想当作内体,把语言当作外用,以为思想是质,语言是具,语言是所以表思想者,思想却不即是语言。我们在很多地方早已为这一说所化了,所以时时感觉着文辞之用是先想着,后说出,虽然有些平常事实已经和这个“成见”反背,例如我们“冲口而出”的话,还不是我们先说出来后来再想到呢?我们想时还不是等于不说出口,自言自语呢?然而决然断然以思想为语言之收缩,不以语言为思想之表达者,初不曾听到,直到一些人扩充生理学的方法于心理学之界域,才有一个人直以思想为语言之内敛习惯。(看J.B.Watson:Psycholog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Behaviorist及其Behaviourism)这本是心理学中一个实验问题,解决和发展应是实验室中的事,不消我们去谈论,但有一点却和我们做文学的定义时相涉,这一点如下。假如语言是思想之向外者,则思想是大名,或前名;语言是小名,或后名。文学纵是以语言为质料,却实在以思想为体。假如思想是语言之向内者,则语言是大名,或前名;思想是小名,或后名。文学纵不免时时牵连到思想的特殊范域,却自始至终,一往以语言为体。由前一说,文学与语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不显,也许竟把文学界说做“即是思想之著于竹帛者”。如是,则动感情的文辞与算学又何以异?而一切文学中之艺术的作用,原是附丽于语言者,由此说不免一齐抹杀。由后一说,则文学与语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甚显,文学所据,直据语言。语言向内的发展,成所谓内敛习惯,固然也是文学时常牵涉到的,但究竟不是直接的关系。“文言”之艺术是由自然语言而出之一种的特殊发展,算学亦是由语言而出的一种特殊发展,然而文言究竟还是语言:故仍是文学中的事件,而算学是直由思想之中写于纸上者,已经辗转的出去了一切与语言之直接的关系,故断然不是文学中的事件,至与一切关涉逻辑的文辞,或曰论,或曰义理之文,虽亦是语言之一种特殊发展,且与内敛习惯关涉尤多,然究竟可以直自口出,故仍不失其在文学的界域中,且正凭其去自然语言之远近定其文学的质素之浅深。总而言之,文学是根据语言的,不是根据思想的,至多是牵涉及于思想的。不管语言与思想在心理学中如何解决其关系,我们在此地且用这一个假定的解说。

文辞是艺术,文辞之学是一种艺术之学。一种艺术因其所凭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别一种艺术不同。例如音乐所凭是“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等,以及喉腔所出之声音;造像所凭是金属、石、石膏、胶泥等等所能表示出来的形体;绘画所凭是两积空间上光和色所能衬出之三积的乃至四积的(如云飞动即是四积)境界;建筑所凭乃是土木金石堆积起来所能表示的体式。文辞所凭当是语言所可表示的一切艺术性。我们现在界说文学之业(或曰文辞之业)为语言的艺术,而文学即是艺术的语言。以语言为凭藉,为介物,而发挥一切的艺术作用,即是文学的发展。把语言纯粹当作了工具的,即出于文学范围。例如,一切自然科学未尝不是语言,然而全是工具,遂不是文学;若当作工具时,依然还据有若干艺术性者,仍不失为文学,例如说理之文,叙事之书,因其艺术之多寡定其与文学关系之深浅。这个假定的界说,似乎可以包括文学所应包括的,而不添上些不相干的。

各种艺术因其所凭藉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样的发展,又因其同是艺术,故有类似的发展。文辞之中,有形体,这是和造像同的;有章法,这是和建筑及长篇音乐同的;有声调,这是近于音乐的;有境界,这是同于绘画的;有细密而发展不尽的技术(Technique),这是和一切艺术同的;有排荡力,为所感者哀乐动于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是和一切大艺术之作用同的。著文等于谱乐,只是所用的单位不同,著文者用语言之词,谱乐者用音韵之节。著文等于绘画,意境为先,有时诗与画可作丽比,正由诗境画境同者实多。著文等于建筑,建筑时“意匠惨淡经营”,成就一段“天似穹庐”之体。文辞中之结构,俗学者谈的只是八股,然雅颂汉赋以来之韵文,及子家、史传以来散文,无不有构造,以成形体之力量。文辞中有“态”,“态”是与造像绘画同的;文辞中有“势”,“势”是与建筑同的。一切艺术都是以材料为具,人性为宰,人之性灵运用在一切材料之赋给和限制上,所以各种艺术,因人之性灵而有沟通,因材料之赋给和限制而有独立,述说一切艺术之集合,未尝不可为“成均”之论也。必以文学为艺术,然后文辞之品德和作用有可见其大体者。

有通达的文学,有鄙陋的文学,有大文学,有小文学;正和音乐中有通达的音乐,有鄙陋的音乐,有大音乐,有小音乐一样;正和其他大艺术有这些品类分别一样。疏通致远者为达,局促于遗训或成体或习俗而无由自拔者为鄙,能以自己之精灵为力量以运用材料者为通,为材料所用者为陋,能自造千寻华表者为大,从固有之成就,更复一腔一面堆积者小。八股不能成大文学,因为大文学之品质在这一体中无所附丽:连珠箴铭不能成大文体,因为这些体裁里只有微末的小技可以施展。一种文学之高下即等于在此文学中艺术作用之大小而已。

写文学史应当无异于写音乐史或绘画史者。所要写的题目是艺术,艺术不是一件可以略去感情的东西,而写一种的史,总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设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谈到的人和物有个客观的真实,然后可得真知识,把感情寄托在真知识之上,然后是有着落的感情。不过所谈者仅是一切考核比例,也不算完全尽职的,必有感觉,才有生命。宋人谈古代,每每于事实未彰之先,即动感情,这是不可以的;若十足的汉学家,把事实排比一下就算了事,也不是对付文学的手段,因为文学毕竟是艺术。必先寻事实之详,然后成立说者与所说物事相化之情感,如此方能寡尤,方能遂性。我在这里本不是著文学史,只是作些文学史题之卮言,但也希望诸君能发乎考证,止乎欣感,以语学(大陆上谓之Philologie)始,以“波涛动荡(Sturm und Drang)”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