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经济学家定义的货币
早期经济学家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就是说货币首先是商品,其本身即具有价值,本质就是等价物。所谓等价物就是作为一种尺度可以度量和计算需要交换物品的价值,并以自身作为基准进行折算,完成与任何有需要的商品间的交换。曾经在历史上出现过的贝壳、牛等都充当过等价物。不过它们最终没有成为货币。一来它们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充当了等价物,并没有被固定下来一直充当;二来这些物品本身的特征与客观对一般等价物的要求相去甚远,最终也就没有成为一般等价物。当某种商品被固定下来一直充当等价物的时候,该商品才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才可以被称作“货币”。比如现在人们熟知的金银等都是曾固定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不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充当。甚至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迷恋金银,认为只有金银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实际上,现今社会几乎都不再使用金银来承担货币的职能。
在传统意义上,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他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4.购买力的暂栖处。
5.无须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
实际上,上述6条都是基于货币职能的定义。
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的从不同角度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按照币值和币材是否相等的角度划分,货币分为商品货币和信用货币。其中,商品货币经历了实物货币和代用货币两种形态,信用货币也有国家信用货币和虚拟货币两种形态。在被分离出来充当等价物之前,金银本身就是商品,所以实物货币的商品形态时期,二者在形态上是一致的,金银在履行货币职能的同时也是商品。代用货币虽然也表现出币值和币材不相等的特征,但是代用货币可以兑换出足额的实物货币,因此它具有和实物货币完全相同的内涵。因此,也视之为实物货币的另一种形态。而纸币或者信用货币则不同,它与实物货币在商品属性上完全不同。纸币本身可以认为是毫无价值的,只是代替货币履行了职能而已。这种代替必须在某种强力保障之下才能实现。一旦这个保障不在了,纸币的职能也必然不复存在。
目前,对货币本质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即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一种约定,从根本上说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与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画上了句号。
正是货币的这种契约本质,决定了货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我们早已熟知的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虚拟货币等。
从形式上,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包含价值量,如羊、贵金属等;而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它的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都存在契约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
从职能上,它可以标识物品的价值、可以充当交换的媒介、可以作为财富的标志被储藏、可以用作延期支付的标准和记账核算的单位,还可以在国际商品贸易中用作交换媒介。实物货币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货币区是指流通并使用某一种单一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货币区之间在互相兑换货币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货币起着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在宏观的经济学研究中,货币的概念更加宽泛。不仅是指流通中的现金,而且还包括一些流动性差的非货币形态的货币,比如:作为M2的银行存款、隔夜回购协议、信用证等内容,以及作为M3出现的股票、债券、厂房、公寓等。伴随着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作为无形资产的产权也成了货币的一个组成部分。
进入信用货币时期,货币的契约本质表现更为突出。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货币的本质就是债务,即货币是持有者对发行者的一种债权。明显地,这一说法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纰漏:发行者要借入持有者的权益究竟是什么?该怎么偿还呢?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是一种被用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直以来认为,生产力水平提高,剩余产品出现是货币出现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所有者以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这一层面来说,货币具有价值、本质具有商品属性的观点是正确的。
关于货币的本质,在西方货币学说史上曾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货币金属论,二是货币名目论。
货币金属论者从货币的价值尺度、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出发,认为货币与贵金属等同,货币必须具有金属内容和实质价值,货币的价值取决于贵金属的价值;货币名目论者从货币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出发,否定货币的实质价值,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一种名目上的存在。
货币金属论是货币金、银本位制的产物。随着20世纪初金本位制度的崩溃,其影响力正日益减弱。进入21世纪以后,在西方货币学说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货币名目论,这一点可以从各类教科书对货币的定义中可见一斑。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什金,在其所著的《货币金融学》中将货币定义为:“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
从前述观点可知,历史上这两种观点都没能准确地说明货币的本质,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受困于货币的形式,经济学家们力图从研究货币的形式出发来定义货币的本质,忽略了货币发展变化的轨迹,片面的考证也就无法给出完整统一的货币定义。事实上,货币就其内在商品价值而言,并不是有或无两个断裂的选择,而是逐渐量变的过程。单纯从目前发展迅速、被广泛使用的虚拟货币而言,货币本身的商品价值等于0。如果综合考量货币的演进历史,可以看到这样的过程:金银等贵金属货币的商品价值最高且币值受限于金银的开采量而相对稳定,铜板、硬币的商品价值略高,纸币则接近于0。这种量变的过程揭示了不同形式货币本质的统一性,即货币作为契约的产物,它的交换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当市场稳定,信任度高时,人们接受纸币等名目货币;当市场不稳定,信任度低时,人们更倾向于接受商品货币。
上述观点是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货币的。事实上,对货币的考察还要综合货币的政治学背景。从政治学角度来说,货币为政权服务受制于权力。历史常识指出:一个政权的垮台往往伴随其发行货币的失效,一个政权的建立往往伴随其发行货币的成立,一个政权的形象往往伴随其发行货币的流通。由此可以认定:货币的本质是主权信用。
如果从文明的角度来掌握货币的定义,我们可以做一个理论总结。货币是一种固化的物质文明符号,是一种物质文明形象,是一种物质文明要素。与语言、价值观、种族、宗教等构成了我们这个星球的文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