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多义是一个语言形式对应多个意义内容的语言现象,早期语法学研究中经常用“歧义”这个提法,它突出地反映了语言形式与意义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多义现象的研究一般都以书面材料作为分析对象。文字记录下来的语言只保留了它的音质音段,有声语言中的超音质成分,也就是韵律成分,比如句调、重音和停延等在书面上均被舍弃了。这样,在口语中有区别的句子,在书面上成了没有区别的同形结构。很多多义的产生就是由于文字不能全部记下反映语言结构层次和语义关系的语言韵律特征造成的。
韵律是关于语言中所有超音段特征的一个总体概念,是言语的组织形式,同时又是言语交流的必要手段。一般认为韵律特征指重音、音高变化和韵律边界等,在物理层面它涉及音高、音强、音长物理要素以及对应的基频、强度和时长等声学特征。韵律特征在自然语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基本功能是提供口语有关词法、句法和语义以及情绪状态的信息,并与句法、语义等其他层面的言语信息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韵律特征是言语交际的必要手段,说话人通过变化韵律特征来实现自己思想的表达,表达语言信息,传递超语言和非语言信息。听话人通过韵律特征的变化更好地理解说话人的语义、语气、态度、感情色彩、个人特点和从书面文字上推断不出来的信息。几乎韵律的每个方面都有利于口语信息的加工。
韵律特征在句法结构中的研究包括在正常语句加工中的作用和对歧义句的消解作用。在正常语句的加工过程中,韵律的作用和句法的作用容易混淆,较难观察到韵律信息对句法结构的加工和语句的语义理解的作用。而多义结构的研究一般以书面材料作为分析对象,有声语言的韵律成分常常在书面上被舍弃,正是语言表达中不同的韵律特征才能打破书面形式的同一格局,使不同的意义再与不同的形式一一对应,从而分化多义。在歧义句中,当句法、语义和语用线索不能够提供足够的解歧信息时,人们正是根据听到的语音方面的韵律特征来感知语言,识别语义。
传统的汉语多义研究已经对语音和韵律特征有所涉及,但多局限在将其定位于同音造成的词汇多义,缺乏“类”的特征。从研究方法和角度来看,传统歧义研究中涉及语音部分的讨论时,大都集中在把它作为一种消歧手段简单考察。我们的研究首先对有不同韵律表现的多义结构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探讨韵律规则对多义结构和非多义结构的不同作用,并把语音实验统计分析与语法分析、语义分析结合起来,给可韵律分化的多义结构以类化的特征;接着把不同类型多义结构的语义理解实验和声学参数测量分析结合起来,研究韵律特征对不同类型多义结构的解歧作用,同时对韵律特征消解多义的机制问题进行探讨;最后通过语音声学实验和感知听辨实验得到的数据分析结果对其反映出的某种多义现象的句法、语义、语用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对传统语法研究中得出的观点或结论进行检验或补充。
探讨韵律特征的解歧作用在自然语言理解和句子加工中的作用将使我们对某一多义现象,甚至它所代表的同类多义现象有更加系统、深入、科学的认识和把握。通过语音声学实验和感知听辨实验得到的数据分析结果对其反映出的某种多义现象的句法、语义、语用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能帮助我们发现语法、语义、语用等语言层面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特征。在语法现象和语法问题的讨论中合理利用语音学的知识,对我们更系统科学地讨论语法范畴问题将大有裨益。
语音识别技术中多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提高识别率和语义理解的瓶颈。如果能够将多义语句的语音信息的内在规律探讨清楚,并将其运用于语音工程和语音识别技术中,将有很大的价值。在心理学上,从语音角度研究多义消解问题也有助于探讨不同语言认知加工过程的普遍性规律和某些差异性,加深人们对语言认知规律的认识。找出韵律特征在多义结构中的运行机制,并把这些运用到语言教学当中,对于汉语的韵律教学和语句认知理解教学应该有所帮助。
方法的更新常常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把语音分析与语法分析、语义分析结合起来,这在语言学和语音学的基础研究中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工作。类似多义这样的传统语法学范畴的问题绝不是和语音学“划江而治”、互不相干的,语音学在语法研究中所扮演的,也不应该仅仅是“边缘角色”。作为从实验语音学角度出发考察传统语法研究领域中多义问题的一次尝试,我们得到的启发是:一方面,作为语言信息的载体,语音层面的表现特征,既是语言中句法、语义层面信息的表层体现,同时也受到句法、语义表达需要的限制和约束。因此,对于语音特征的考察和新发现,常常会启发我们对该现象在整个语言系统范围内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思考;另一方面,作为实现语言中某一句法、语义结构所包含的话语信息交流的手段,通过改变语音特征,能够实现一些在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上矛盾的消解,从而解决实际话语使用中的部分问题。因此,无论在语言整体还是部分具体问题上,结合语音学而又不仅仅停留在语音层面的分析方法,将对我们的研究大有裨益。
由于多义结构种类繁多,在总论部分,我们的研究虽然是系统性筛查可韵律分化和不可韵律分化的多义结构类型,但实际筛查的手段只能是简单的语感判断和听辨感知实验,筛查对象也只能是所有多义结构类型中的部分例句。在分论部分,以总论部分的研究为基础,进行深入实验分析和理论探讨的也只能是个别多义结构类型和例句。这样的做法可能会给结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语法平面多义结构、语义平面多义结构和语用平面多义结构这样的语法学意义上的分类在韵律表现上是否具有类化的意义?从不同类型的多义结构中选取的多义例句进行实验研究并得出结论是否具有代表性?另外,在声学实验中发现的规律性的韵律表现在语言学理论上找不到对应的解释或是对语言学上的理论问题起不到佐证作用。那么语音实验的意义何在?这些都需要引入更多的多义结构的实验来进一步解释和验证,也需要更深入的语言学相关理论的分析探讨。多义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显然,我们的实验和讨论仅仅涉及这个问题的很小一部分,对于具体多义例句所代表的一类多义结构的系统考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讨论和解决,这一课题的研究也值得我们不断深入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