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是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结构耦合载体。在立法程序中创设与公共领域相联结的立法理由说明平台,从源头上实现对立法议题初始确定的民主控制,构成立法民主的基础机制。在功能上,立法理由说明经由公共领域汇聚立法需求,提炼整合立法议题,决定是否启动立法。在制度上,依托“公众—立法提案主体—立法机关”主体关系,建立“立法动议—立法提案—立法启动”制度结构,为立法设置基础性民主框架。立法理由说明作为立法程序的基础环节,促进了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立法程序的结构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