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华人”的命名及其语境化
如何命名所研究的对象,是笔者关注加拿大华人史及其写作并准备构思本书以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掌握的相关研究资料来看,它们所给予的命名大致有“华侨”“华人”“华侨华人”“中国居民”“中国人”“华工”“华裔”“华侨移民”“移殖民”等;再考虑到,这些称谓所对应的,基本上是同一个历史存在体,那么这种命名所呈示的驳杂性,就颇有意味了。
“华侨”,应该是这一群体最早的称呼。清末就有署名为“羲皇正胤”的人,写了一卷《南洋华侨史略》,并将其发表在《民报》(1910年第25—26期)。1929年,温雄飞的《南洋华侨通史》和李长傅的《南洋华侨史》相继问世,使“华侨”一词颇为流传。20世纪60年代,李东海将其写作命名为《加拿大华侨史》,想必正是此命名传统的传承与接受。据朱杰勤考证[1],在一千六百多年之前,中国古代就有“侨人”的称谓——《隋书》卷二四记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拨南奔者并谓之侨人。”在清代编的《佩文韵府》中说:“侨,寄也,客也。”《康熙字典》的解释是:“旅寓曰侨居。”可见,寄居外地都称为“侨”,并不专指“远托异国”的人,但在国内华侨史研究的开端处,“华”与“侨”关联,就开始专指“远托异国”了。由于其时,无论是清朝还是中华民国政府,都是以血统来界定国籍的,至少国内而言,也就不存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那种国籍变更所造成的语义变化。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惯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再承认双重国籍时,“华侨”这一称谓仍然得以存留,却专指长时期内侨居在外国的中国人(具有中国国籍),但也意味着,这个称谓再也无法像以往那样具有那种广泛的涵盖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一些老华侨还保留着中国国籍外,大多数都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特别是昔日华侨的子代们更是如此。如此一来,“华侨”这一称谓所指称的对象必然急遽减少。所以,有人提议,用“华人”来替代“华侨”。
在一般的理解里,“华人”是与“华侨”相对而言的,黎全恩认为,它指“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但仍然保持中华民族特性,例如在家庭生活中还用中国语言对话,阅读中文报纸及书本,庆祝中国传统节令,听看中文电台电视等”[2]。可以看出,黎全恩用一个简单的政治属性,即国籍变更,将“华人”与“华侨”分辨而出。除此,他又用文化特征,将“不懂中国语言,没有中国文化的传统,生活习惯已是全部外国化”的华侨子代,称之为“华裔”,[3]以便与“华人”“华侨”相区别(李东海也有类似观点[4])。黎全恩的这种界定,在学界并不陌生。黄昆章、吴金平将其写作命名为“加拿大华侨华人史”,并在“序言”里,除了概念界定之外,还给出了较为充足的依据:“考虑实际情况,本书把1955年前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移民称之为‘华侨’,或按其不同职业和身份,称之为‘华工’或‘华商’等。对1955年后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移民,如果其国籍身份不确定,我们就称之为‘华侨华人’,对于国籍身份已明确者,则称之为‘华侨’或‘华人’。”[5]
尽管中国人远走海外的历史颇为悠久,但“华侨”“华人”称谓的出现,特别是其语境化,还是较为晚近的现象。据王赓武考究[6],虽然“侨居”的说法出现已久,但似乎专指中国境内的人员流动与迁移,而对于远走异国的人,不仅不用此说,由于政策的禁止,比如明清时期的海禁,还会用“汉奸”“逃民”“窜居”等不客气的说法,而到了20世纪初的时候,才有了“华侨”的称谓,特别是经过邹容《革命军》的广泛传播之后,这一称谓才深入人心。除了给“华侨”一词寻觅到历史的起点之外,王赓武也为此设置了一个结点,即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万隆会议上所宣布实施的单一国籍法,并且一再提示,要谨慎对待这个词语,特别是在历史写作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王赓武看来,“华人”较“华侨”的出现要早一些。这种考据式的发现,显然与黎全恩等人的研究语境有所出入,但从一般的学术语境来看,有关“华人”的使用与理解,并没有太多考虑过王赓武的那类发现。
相较于具有历史依据的“华侨”“华人”而言,“华裔”(与黎全恩等人所使用的不同,指 people of Chinese descent)、“海外华人”(Chinese overseas)、“离散华人”(Chinese in diaspora)等称谓,都是在晚近才出现的,而且大多都含有西方色彩。这种与西方的关联,不仅仅指所关注的对象大多移居至西方的土地上,而且还指一种学术机制内的关切。无论具体的学者及其研究语境有多大的差别,甚至不管时空如何变迁,西方语境之下的“Chinese”都具有极大的涵盖性,可以指“中国人”“华人”“华侨”“华裔”等,但究竟具体指向哪一个,就要视其具体的文本语境而论。这种能指与所指的错位与失衡,再次将命名问题的复杂性呈示出来。
在翻译语境中,“华侨”要与“Overseas Chinese”对应才较为妥帖,而“Chinese overseas”用来指“华人”或“海外华人”,但这种区分还不足够;于是,“Chinese in diaspora”开始逐渐流行,却还是不如“ethnic Chinese”,至少在陈志明看来是如此[7]。这类语言的游戏,并不是不负载意义的。东西方语境的参差与对应,在相关词语的选取、翻译与转译及其传播与接受中,让命名与界定释放出不容小觑的能量。
如何命名、如何界定,在词语游戏的背后,蕴含一种认识论及其实践与行动。20世纪80年代,张澍智在翻译杰姆士·莫顿(James Morton)的相关历史作品时,将“Chinese”翻译为“中国人”,此外还有“中国居民”称谓;为什么不将其翻译为“华侨”或者“华人”呢?这种词语的选择,绝不是一个偶然和随性的行为,而是耐人寻味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中国人”与“华侨”或者“华人”等相近词语相比,在具体的研究语境之中,是有一定区分的。至少在黎全恩等人看来,“华侨”和“华人”都是以“中国人”为参照的,在地理范畴内,是不应当包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的;仔细分辨的话,“华侨”应当指在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而“华人”指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却保留中国文化方式的,某一所在国的公民;这样一来,三者之间又有了政治的,特别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分野。张澍智选择“中国人”,而非其他,应当是感知到某种具体的历史语境。在后面的章节中,笔者将对之进行文本解读,并揭示出莫顿从始至终的种族歧视和同化论思想。正是基于这种历史认识,莫顿特意将“中国人”和“黄皮肤的加拿大人”对立起来;也就意味着,他不打算让那些对加拿大有过巨大贡献的,来自中国的劳工,成为加拿大社会的一分子;换言之,在他看来,加拿大仍是“白人加拿大”。
许简邦在《加拿大华侨概况》中直言:“若过分偏信官方的统计数字,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8]许简邦所谓的“官方统计数字”,指的是在加拿大的华人人口数量,而且还不是加拿大建国前后的数据,是1986年加拿大全国人口调查的数据。他之所以要质疑它,是因为历年人口普查的“华人”定义,仅限于母语为中国语言的华人,而“土生华裔,其母语不属华语,此类人士该如何归类?又如越(越南)棉(缅甸)辽(柬埔寨)人士,其中多为华人,但在受测试调查时,他们到底自认是中国人、越南人、柬埔寨人、抑或辽国人?再加上来自世界各地的华人,多已归化其原居住国或已不再说华语,此类人士又该如何归类?凡此种种,皆足以影响调查的准确性”[9]。在许简邦的质问里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之于“华人”概念的理解,直接牵扯到华人族群的规模,而它对“华人”的制度性窄化,将遮蔽华人族群内部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进而将之单一化。这并不是一个人口数据的简单问题,而是隐藏着一个真实的华人族群如何在命名与界定的过程中被遮蔽与掩盖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多元文化政策已在加拿大实行十五年之久的语境之下。
鉴于此,笔者打算使用“华人”,而不是“华侨”,或者“华侨华人”。这个词汇,与黎全恩等人所谓的“华人”要区分开,它的涵盖与外延要大得多,主要呈示在历史和现实两个语境之中。
加拿大华人史的起点,一般都追溯到1858年,主要是根据华人开始成规模地进入加拿大,尤其是不列颠维多利亚省(也称卑诗省),而这一时刻距加拿大真正独立建国还有十几年的时间。无论是淘金、筑路、修铁路、从事服务业、参加战争,还是数额巨大的人头税等,华人对加拿大的贡献,特别是开发西部,从未建国那一刻起就已经开始了。若不是华工的参与,太平洋铁路要耗时多久,能否建成,都是一个问题,而这直接关系到加拿大的东西部统一。可以说,华工与加拿大这个民族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但残酷的历史真相是,华人在近一百年的历史里,从来没有被视为是这个国家的人民,更别提主人和缔造者了,反而被认为是这个国家未来的威胁者和破坏者,并且一再立法限制,甚至禁止华人入境,于是造成了奇特却凄惨辛酸的“单身汉”族群景象。这显然是白人族群种族歧视的历史后果。
在这个历史语境中,无论是“华侨”,还是“华人”(黎全恩等人的具体文本语境),实际上都默认了上述的历史结局,即华人,只是中国人,而不是加拿大人;也就是说,接受了白人和华人之间的“主客”观念,虽然这未必是他们所能预料到的,而且当时的华人也大都有这样的认识论。事实是,加拿大从立国之初就是一个移民国家,所谓的“白人加拿大”的概念,是种族歧视的表征,而不是天赋的诡辩,是印第安人、华人、黑人等少数族群历史痛苦的见证。
到了1947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特别是纳粹德国之于西方文明巨大的冲击,以及国际舆论对平等和自由的渴望,加拿大政府废除了1923年移民法(华人称之为“四三苟例”),并开始逐步调整相关移民政策,赋予华人法律平等地位,到了1967年,加拿大实施了不再以种族、国别为参考的计分制新移民法,特别是1971年实施多元文化政策以来,加拿大政府和社会之于种族歧视的反思及其践行,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的一致认可。但所开创的新局面,被寄予了过高的理想期待,以致一部分人以为种族歧视将从此消除了,华人的大同时代就要来临了。正是这种由于制度的革新带来的盲目乐观主义,让一些人忽视了种族歧视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而被广泛关注的“制度性的种族主义”只是其中的一种历史性表征而已,以致对暗潮涌动、不同以往形态的“新种族主义”缺乏必要的警觉与批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华人虽然从以往的劳工、亲属,逐渐过渡到留学、技术、投资等移民形式,并且其知识能力、技术水平、经济实力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形式上还得到了法律平等地位,但由于制度性乐观主义和“新种族主义”的存在,依然面临着种族歧视的威胁,并时不时遭受着看不见的种族歧视。鉴于此,华人族群在加拿大的未来将何去何从,将依赖于整个加拿大社会,当然包含华人在内的少数族群如何看待和认识种族歧视,并以此为基础能否形成持续的批判和反思精神,值得进一步研判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