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风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双向互动
任何一个社会的价值观都不可能是完全单一的,不同的主体会形成不同的需求,这种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观理应呈现多元性。但这些价值观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并不是等同的,因为价值观总是“同主体的需要、理想联系在一起,它受制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它受制于人们的阶级地位,特别是受制于人的政治思想意识”[25]。所以,在阶级社会由于主体地位存在差异,其价值观的社会影响力也参差不齐,可分为占优势或支配地位的主流价值观(或称主导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和处于补充或从属地位的非主流价值观(或称边沿价值观)。主流价值观会对其他非主流价值观发挥导向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受到主流价值观的左右,主流价值观会引导家庭风气的形成。同时,主流价值观地位的确立和维持,也需要社会上绝大多数个体或群体的认同和拥护,家庭是个体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与学校、工作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相比,对主流价值观的培育具有独特的比较优势。
一 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家风建设的价值引领
家风建设就是在家庭内部主体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国家、社会等外部力量推动和导向作用下,形成与时代、社会、家庭、个体需要基本一致、价值取向趋于吻合的良好家庭风尚。从宏观上看,家风建设是在国家的倡导下,通过学校、社区、各行各业、大众传媒等社会各机构的协同推动,对符合时代特征和需求的优秀家风进行弘扬,以期在绝大多数家庭内部形成良好家风。从微观上看,家风建设就是在家庭领域,通过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对其长期养成的生活作风和价值追求进行自觉地整理和凝练,从而形成进步的、积极向上的、能够有助于所有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良好家风。因此,家风建设是在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行为,在价值目标上则表现为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良好家风的形成。
(一)上层统治者会借助各种手段用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家风建设
在一个社会中,何种价值观会成为主流价值观具有历史的客观必然性。虽然社会主流价值观代表了统治阶层的社会意志,但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主流价值观的形成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的体现。马克思曾指出:“‘精神’ 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 ……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26] 以价值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求为判断标准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反映了客观存在着的社会关系,不同的利益需求就会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产生不同的价值观。能够最终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必然是在该历史阶段代表先进生产力、处于上升地位的或仍具有生命力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同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该阶级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没落阶级时,其所持的价值观也会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腐朽力量,并逐渐退出主流价值观的地位,被其他能够反映社会前进方向的新阶级所持的价值观取代。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封建地主阶级的价值观曾取代奴隶主阶级价值观的主流地位,同样资产阶级所倡导的价值观又取代了地主阶级价值观的主流地位,历史还将继续演进下去,这是由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既然主流价值观是最能满足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整体需求,那么他们必然希望这种价值观能够深入社会各领域,其中家庭就是一个重要的领域。为实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家风建设的导向作用,处于社会上层的统治者或国家往往采取以下三点措施。一是在方向上,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指明家风建设的方向。例如,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不仅通过治国理政和学术辩论,还通过蒙学、科举、习俗、礼仪、社会伦理等多种形式得以确立,从而使主流价值观在老百姓思想中根深蒂固,并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普通百姓都能明白什么样的家风是好的,是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是能受到统治者认可并支持的,这是主流价值观引导家风建设的前提。二是在方法和手段上,以国家名义直接推广或褒奖与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家风。例如,因《郑氏规范》而闻名的浙江浦江郑氏家族在宋、元、明三朝一再受到封建统治者的表彰,《宋史》《元史》《明史》均将其列入孝友传中,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旌表为“孝义门”,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的美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御书“孝义家”赐之。[27] 统治者通过以国家权威的方式对与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家风予以褒奖和肯定,为全社会的家风建设树立了标杆。三是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部门或学者及时根据主流价值观的导向凝练出家风的具体内容,为家风建设提供理论渊源和素材。系统化、理论化的优秀家风都是经过整理加工而形成的,一般家庭自身难以总结出来,这就要借助文化界的理论研究。一些具有家风建设意识的知识分子会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已有优秀成果,以及自身生活阅历凝练出可以在全社会推广的家风内容,这是对家风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推动力量。社会主流价值观正是通过以上渠道从上而下地渗透到家风中去,引导家风建设。
(二)有自觉意识的家庭会主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趋同
正因为主流价值观主导地位的确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历史必然性,处于这一时代的家庭和个人只有在价值观上与主流价值观相吻合才能得到统治阶层的认可,或者说要想在上层社会获得生存空间就要在价值观上与其保持基本一致,最起码不能触犯其基本价值准则,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孝道”“仁义”,一旦与此相背离则会受到社会普遍的谴责。即使在今天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与主流价值观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相左的价值观也是为绝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一个要自觉建立优秀家风的家庭必然首先要树立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价值取向,否则就谈不上家庭繁荣和持久生命力。例如,当前社会上有一些经济富足的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忽视为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导致“富二代”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在这一群体中蔓延,这种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价值观念,对子女个人而言,容易造成其价值迷失、精神空虚和道德滑坡;对家庭而言,容易使其因缺乏正确、持久的精神动力而难以长久地兴盛下去;对社会而言,易误导其他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取向,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
在家庭教育中,如果没有外界的刻意引导,个体的人在成长过程中很难对社会上存在的多种价值观进行理性辨识和取舍,只是被动地接受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对个体价值观影响最大的往往是与其接触最多的或者他最崇敬的人所持的价值观,而不是出于自身需要的价值判断。因为很多人对自身的真实需要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他人或环境的误导下,错将对自己不具有价值意义的事物当作有价值的东西去追求,从而出现价值观的偏差或走入价值选择的误区。所以,作为最初形成个体价值观的场所——家庭,在进行子女的教育时就应自觉意识到要以主流价值观为导向,自觉建设与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家风才能实现个体、家庭、社会的整体发展。
二 良好家风是主流价值观培育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流价值观培育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个体在思想上实现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并能够指导个体的实践活动。社会主流价值观培育的渠道有很多,在个体生活的各类场所中,凡是能对人的价值观产生影响的思想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文学艺术作品、社会制度,甚至物态文化都可以成为价值观培育的渠道。例如,家庭里父母的言行举止、学校里老师的言传身教、邻里间的乡规民约、文学作品里的善恶美丑、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制裁等都会起到价值观的培育作用,并且各有优势。与学校、社会等其他领域相比家风培育具有特殊的比较优势。
(一)培育对象的特殊性——低龄儿童具备最佳的生理条件
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中指出儿童公正感的发展存在着三个大的时期:第一个时期一直持续到七八岁,在这段时间内,公正服从于成人的权威;第二个时期大致在八至十岁,这是平等主义逐渐发展的一个时期;第三个时期从十一二岁开始,纯粹平等主义的公正由于考虑到公道而有所减轻。[28] 也就是说儿童在七八岁以前的道德品行是一生当中最容易受到外来影响的阶段,具有高度的可塑性,而这个时期的儿童几乎都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的影响会在儿童的心理留下深深的印记。价值观培育同样如此,幼儿的价值判断也是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扮演了第一任导师的角色,这是在很多青少年和成年人价值观教育中所不具备的生理条件。习近平用“扣扣子”形象比喻价值观早期培育也说明了这一点,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个体价值观的影响就像扣的第一粒扣子,会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熏陶,对个体的价值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教化功能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难以替代的。
(二)培育主体的特殊性——父母具有情感与权威并存的优势
《颜氏家训·教子》中说:“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29] 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应是权威和情感的统一。价值观培育实质上就是实现培育对象对某种价值观的认同。在心理学上,所谓认同是指“个体或群体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30],认同本身是一个心理过程,但这种心理过程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受到外在环境刺激后做出的反应,心理反应有多种,既有对外在刺激肯定的积极反应也有对刺激否定的消极反应,认同属于前者。价值观的认同就是主体自愿接受他人的价值判断标准,并在自己的行动中做出与此相似的价值选择。这种“自愿”的产生一般基于理性和情感,理性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基础之上,对于幼儿则很难有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因而,幼儿价值观培育主要建立在与父母的情感之上,情感既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爱护,也包括父母在子女心目中树立起来的权威。
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础。美国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认为,某人对某事的态度,受参考者对某事的态度和这人对参考者的态度的影响。后两种态度中如果同第一种态度出现矛盾,就可能出现不平衡状态,即心理上的紧张、不安和不愉快;而如果后两种态度同第一种态度能够相一致,就可能出现平衡状态。[31] 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平衡理论”。在家庭中,孩子对某件事的态度受父母对该事的态度及孩子对父母的态度的影响。例如,孩子对学习的态度,会受父母对学习的态度及孩子对父母的态度的影响,如果父母认为学习是件好事,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也很好,孩子就会认同父母对学习的态度,反之如果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好,很有可能孩子也会抵触学习。这种事例在青少年身上很常见,如在学校中不喜欢哪个老师就可能连带地不喜欢那门学科。也就是主体与参考者之间的关系影响到主体对某事的态度。现在可以进一步解释为什么父母对低龄儿童的价值判断具有巨大影响,因为低龄儿童对父母在情感上是完全依赖的,对父母的判断深信不疑。虽然有些儿童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逐渐有了自己的判断能力,但那种早期的家庭影响会潜在地影响他的一生。即使在成年人身上,这种因血缘而维系的亲情正常情况下也远远超过同学、师生、同事、朋友等其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正因如此,家风对个体价值观的影响是其他教育途径所不可比拟的。
其次,父母具有天然的权威优势。弗洛姆(Erich Fromm)在《爱的艺术》中说:“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母亲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活的恐惧都具有传染性,两者都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32] 父母之所以对孩子的价值判断产生巨大的影响就是因为对没有判断能力的孩子而言,父母代表着绝对的权威,孩子还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储备和推理能力对父母的判断发起挑战,因而只有服从,尽管有时候父母并没有用强制的手段逼迫孩子服从。这在传播心理学中被称为“威信暗示”,即“传播者的可信度越高,受众接受推荐观点的动机就越强”[33]。低龄儿童没有能力对父母的价值观产生质疑,父母就是孩子眼中最高的权威,此时所有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低龄的孩子产生影响。
(三)培育方式的特殊性——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优势
张岱年曾经将道德规范分为两种:“一是由伦理学家概括出来的,或者由统治阶级提倡并上升为理论的规范;二是那些虽然未能在理论上体现和表述出来,上升为德目,但在世俗生活中得到了广泛认同与奉行的习俗性规范。前者比后者更自觉,后者比前者更丰富,并且往往比前者更纯朴、更直接地体现民族的品格。”[34] 在一个社会作为理论体系出现的主流价值观属于前者,而家风一般属于后者,是一个家庭在生活中奉行的习俗性规范,这种规范渗透于家庭成员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规范的学校教育和有组织的社会舆论宣传相比,学校和社会在培育主流价值观时固然具有理论讲解和舆论宣传的优势,但是作为源于生活并要指导生活的价值观而言,家风这种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培育方式具有学校和社会所不具备的优势。家庭风气更能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如父母的言传身教、家规家训、家庭的集体活动、亲戚朋友间的聚会等,对家庭成员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影响。
(四)培育功能的特殊性——具有过滤和净化外部社会风气的作用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爱弥儿》中说:“家庭生活的乐趣是抵抗坏风气的毒害的最好良剂。”[35] 社会风气多种多样,尤其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价值观更是纷繁复杂,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个体施加影响。学龄前儿童几乎没有与外界直接接触的机会,都是在父母的参与下完成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父母介于儿童与社会之间,可以形成一道价值观“过滤屏障”。柏拉图(Plato)在《理想国》中认为,孩子“最富于可塑性,想把它塑成什么样子就可以把它塑成什么样子。……我们应说服奶娘和母亲给孩子们讲认可了的故事,用好的故事去塑造他们的心灵”[36]。这里“被认可了的故事”就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故事进行的遴选。如果父母能够有意识地对外在的价值观进行取舍,这将有利于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除此以外,良好家风还可以对所有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养护,在日常生活中通过长期的言传身教、耳濡目染提高家庭成员的价值观辨识能力,使家庭成员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
(五)培育效果的特殊性——具有深厚性和持久性的优势
墨子看到有人在染丝就感叹道:“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37] 价值观的教育也是如此,婴幼儿时期是前道德发展阶段,几乎是一张白纸,父母的价值观可以对其进行最初始的影响,这种影响好比在染丝时的第一道颜色,几乎决定了丝的主色调,后面再想更改是非常困难的。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Comenius)也曾做过类似的比喻:“一只瓶子即使打破了也会保存新用的时候所染得的气味。一株树木在幼小的时候,它的枝柯向四面八方伸展,它们保持这种位置几百年不变直到死去为止。羊毛第一次所染的颜色非常牢固,简直漂白不了。车轮上面的木箍,一旦弄弯以后,即便变成千百块碎片,也不会再变直了。同样,在一个人身上,头一次的印象是粘附得非常坚实的,只有奇迹才能消灭它们。”[38] 家庭对孩子价值观的培育就具有这种先入为主的特性,尽管此后学校、社会对子女的价值观还会产生影响,但是家庭已经埋下了第一粒种子,并且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的影响还会一直持续下去,几乎直至人的生命终结,很多人到了晚年都一直记得儿童时期父母的教导,这就是家庭培育的持久性。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页。
[2]李淮春:《社会意识的若干理论问题和讲授意见》,《教学与研究》1983年第1期。
[3]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21—422页。
[4]陈章龙、周莉:《价值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5]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7]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0页。
[8]孟宪范:《家庭:百年来的三次冲击及我们的选择》,《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15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4—71页。
[13][英]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五版,李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1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8页。
[17][德]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18][德]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19]俞吾金:《如何理解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观念》,《哲学动态》2011年第5期。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页。
[21]《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3日第1版。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页。
[23][爱尔兰] 弗兰克·M.弗拉纳:《最伟大的教育家》,卢立涛、安传达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引言第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25]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页。
[27]陈延斌:《〈郑氏规范〉的家庭教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
[28][瑞士] 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傅统先、陆有铨译,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388页。
[29]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册),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0页。(后引《颜氏家训》皆出于此书,不再一一标注)
[30]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辑》(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5页。
[31]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125页。
[32][美] 艾·弗洛姆:《爱的艺术》,李健鸣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6—37页。
[33][美] 霍夫兰、贾尼斯、凯利:《传播与劝服:关于态度转变的心理学研究》,张建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1页。
[34]张岱年、方克力:《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页。
[35][法] 卢梭:《爱弥儿》(上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1页。
[36][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谢祖钧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66页。
[37]谭家健、孙中原注译:《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1页。
[38][捷]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傅任敢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