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作理论研究
一 合作理论的多学科研究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演进,科学技术和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创新成为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核心驱动力。现代科技创新的重要条件是制度创新,良好的制度创新能够保障创新主体突破原有体制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自由流动的能量,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协同创新。合作是协同的基础,合作主体之间只有达到冲破各种制度、环境壁垒,实现深度合作,才可能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实现协同创新。20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研合作以异常迅猛的态势演进。科学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科学研究中的合作关系日益成为影响和推动科学生产力的巨大力量,这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科学家、科技政策研究者与制定者、科技管理者的关注,他们把科学合作视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地,对这一领地发生的各类现象产生极大兴趣并投入广泛深入的研究,例如对科研合作产生的根源、科研合作的运行、科研合作的影响因素等诸多现实问题进行多视角、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分析探讨,寻找和破译科学合作的内在规律和意义编码,更大程度地发挥科研活动的积极作用。
合作研究涉及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是一个跨越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等学科和领域,多学科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对科学合作进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有的诸多研究成果中,与本研究相关性较大和学界普遍关注的主要理论有管理科学中的合作分析理论、经济学的博弈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以及合作竞争理论等。
(一)合作分析理论:用数学模型和实证分析建构合作分析理论体系
合作分析理论是管理科学中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研究领域,李会民博士认为[1],合作理论的研究目标是从系统的、整体的角度研究合作现象,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多目标决策、对策论、风险分析等交叉学科的知识,系统全面地分析一般的“合作问题”的建模特征和模型结构特点,并重点对合作环境、合作策略、合作风险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冲突分析理论,力图建立合作分析及合作稳定性分析较完整的方法和理论体系。当前国内外这方面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作分析的一般理论与方法研究:即通过分析环境、政策、策略、局势以及合作参与人的合作意愿程度的表现形式及其量化研究,建立合作问题的解析模型,并用模型来分析合作问题的结果;还包括对合作稳定性与风险性的建模分析,从各局中人的合作策略、行为偏好、心理特征及合作意愿程度出发对比较稳定的合作结局进行分析,寻找产生合作困境的原因,从而促进合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二是探索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决策支持系统等)进行合作理论分析的方法。学者们认为利用数学模型描述、分析、研究合作问题是该领域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但因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完备等因素,数学建模的解析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在可靠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完成这方面的研究是方法上的一项重要突破和补充。三是大量使用实例与实证分析研究,研究内容更强调实用性,从实际出发对经济领域中一些典型的合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寻找人类合作活动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如合作环境基础、合作意愿、合作策略稳定性与风险问题等。早期对合作现象的研究工作主要由政治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进行,尤其经济学中对于合作现象的研究由来已久,但这些研究还不系统,没有形成像研究竞争行为那么系统的体系。[2]尽管目前国外对合作理论研究还不成熟,还未形成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上也还没有脱离传统的数学模型方法,但是对合作理论的专门研究是决策论最早关注的问题领域之一,它成为决策论研究的前沿分支内容。
(二)对人性假设的修正:新制度主义倡导在制度中实现有效的社会合作
经济学领域长期以来都将人类合作行为的研究置于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经济学家对合作行为的分析和研究往往建立在人性假设的基点之上,从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开始,后经大卫·李嘉图的“经济人群氓”理论的补充,到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之人格假设、完全理性、需求偏好等前提假定,传统的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是对人类行为及其环境特点(如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等)的真实模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经济行为与所处环境的内在本质联系。但其中有些假定是为了理论推导的便利而人为设定的,导致在这种假设前提下推演出来的理论与现实距离相差较远,如“完全理性、完全信息、零交易费用”等理论[3]。因此,经济学对人类合作行为的分析存在某些偏差,如博弈论对人类合作行为的分析,也是假定所有博弈者都是个人利益和财富最大化者,而人类现实社会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博弈论模型中相对简化和明晰的博弈世界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现实中的人类行为比简单化的“经济人”假设要复杂得多。要对传统经济学理论有所突破就必须对其前提假设进行拓展和修正,正如诺思所言:“这些传统假定已妨碍了经济学去把握某些非常基本的问题,对这些假定的修正实质上是社会科学的进步。”[4]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正是通过修正与拓展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中许多前提假设而创立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前者在关于市场机制的分析中特别强调竞争的作用,而后者则特别强调合作在市场机制及社会经济中的作用。[5]诺思认为,如果没有合作状态的出现,那么专业化和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可能被过大的交易费用所抵消;创造经济和政治的非个人交易的合作框架,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问题的核心。[6]合作可以获取个人各自努力所无法达到的收益,合作同时也需要成本付出,如何避免合作共同体成员共同获取收益而成本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是合作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进行协调。制度就是最好的协调,制度的本质和功能就是协调。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强调,恰当的制度环境是必要的,它能引致可信的承诺,使人们在正式规则和非正式制约的共同影响下降低成本而让合作成为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就是一套人际合作的协调框架,其作用是规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增强合作的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这一套协调框架就是由文化习俗、共享的伦理体系、正式的法律规章等制度来提供的。[7]因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视野中有效的社会合作是可行的,人们不仅从真实世界提供的制度环境中获取经验,同时也会认识到他们具有共同的利益,而且合作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互利互惠,由此人们更学会了彼此信任,这又为进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合作竞争理论:超越合作与竞争的对立性
合作竞争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管理理论,其主张与传统经济学的合作与竞争理念完全不同。传统经济学中的竞争与合作是两个互不相容的对立概念,认为竞争以否定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合作则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因此合作往往成为难题。早期提出合作竞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麦肯锡公司的咨询专家乔尔·布利克(Joel Bleeke)和戴维·厄恩斯特(David Ernst),他们在1993年合著的《协作型竞争》中写道:“完全损人利己的竞争时代已经结束,传统竞争方式不可能确保赢家在 ‘达尔文式游戏’中拥有最低成本、最佳产品和服务以及最高利润。长期势均力敌的争斗结果只能使自己财力枯竭,难以应对下一轮的竞争和创新。”1996年,合作竞争(co-opetition)一词首次出现在美国耶鲁管理学院的拜瑞·J.内勒巴夫(Barry J.Nalebuff)与哈佛商学院的亚当·M.布兰登勃格(Adam M.Brandenburger)合著的《合作竞争》(Co-opetition)一书中[8],他们认为合作竞争是合作与竞争的结合,“合作竞争是一种超越了过去的合作以及竞争的规则,并且结合了两者优势的一种方法。合作竞争意味着在创造更大的商业市场时合作。”普瑞斯(Ken-neth Preiss)与歌德曼(Steven L.Goldman)和内格尔(Roger N.Nagel) 1997年合著的《以合作求竞争》中提出,企业必须走出孤立交易的圈子,进入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联合王国,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之后,中外学者对合作竞争理论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从目前已出版的中外论著来看,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提高组织竞争优势为目标的合作竞争理论研究,二是以解释博弈论模型为视角的合作竞争理论研究,三是从系统论角度分析合作竞争关系的研究[9]。
1.合作竞争能提高组织竞争力
从增强组织竞争优势的角度分析合作竞争,Maria Bengtsson和Soren Kock(1996)对企业网络的合作竞争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合作是提高企业网络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Kjell Hausken 研究了团队间的合作竞争[10],认为合作竞争不仅有利于利益集团内部成员积极性的提高,而且一利益集团内的合作竞争也会影响另一利益集团内部的合作竞争程度。Marc等人的观点与其不谋而合,认为合作中利益主体把其他利益群体的活动视为正外部条件,竞争中利益主体则将其他利益群体的活动视为负外部条件。美国的尼尔·瑞克曼(Neil RaCkham)等人将企业伙伴关系和合作精神看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新来源,因为合作为企业带来的那种靠各自努力所难以获得的好处是不可否认的,它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促进企业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我国学者成思危教授于1998年提出了管理科学的四个重要发展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竞争转向竞争—合作”。汪涛通过对竞争的演进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探讨了合作竞争的内在根源和主导机制[11]。张平提出合作竞争的本质特性在于:互补是合作竞争的基本前提,双赢是合作竞争的目标,市场是解决合作与竞争矛盾的关键[12]。衡朝阳认为合作的目的在于从原来就有的要素中取得更多的收益,多个要素的共同产出要大于各个要素产出之和,因为要素之间具有多重共线性[13]。
2.合作竞争中的博弈论分析
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解释合作竞争是许多学者的研究选择,这方面已出现大量的研究成果。从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及开创预期效用理论,到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博弈论走向鼎盛:纳什(Nash, 1950)和夏普里(Shapley)的“讨价还价”模型、Shapley值以及“核”概念的提出,再到纳什50年代初发表的两篇非合作博弈的重要文章,以及Tucker于1950年对“囚徒困境” (Prisoners' Dilemma)的精辟阐释,非合作博弈理论正式创立,直至80年代克瑞普斯(Kreps)和威尔逊(Wilson)等人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研究,国际上对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研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对合作竞争理论的研究产生了直接影响,合作竞争思想就发源于对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解释的扩展。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非常丰富,尤其将合作竞争理论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产业经济、政府决策等具体实践中,丰富了该理论的实践价值,如桂萍、吴涛(2002)提出了竞争力聚合理论,认为合作意味着双赢,通过合作与竞争的聚合,企业间的合作不是简单的1+1=2,而是获得了1+1>2的合作剩余效果;杨海轮(2002)通过建立两个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双方合作策略的概率进行了深入分析;林旭东(2001)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经济学动因,站在合作经济学角度对企业集团内部联结纽带及其内部组织结构相对应的有效决策权分配进行了剖析和研究,认为博弈论是帮助我们理解决策主体相互作用之行为的理论工具。曹文彬、何建敏(2002)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和进行数学演算,分析什么情况下合作收益将大于竞争效果;吴广谋(2005)研究了汽车生产企业之间从关注传统意义的竞争走向新的合作竞争的趋势;林丽萍(2006)用进化博弈的基本分析框架,提出了两人对称合作博弈与两个非对称合作博弈模仿者的动态模型,以此描述两企业间合作竞争博弈的长期演化趋势,对企业合作竞争行为提出对策建议。刘静波(2007)认为,从合作竞争的博弈论视角分析,以竞争为条件的合作会大大提高参与者的效用,而且这一结论可以扩展到产业的范围,即产业的合作竞争会创造出更加理想的市场环境和秩序结构,产业竞合是企业竞合的宏观表现,企业竞合是产业竞合的微观基础。[14]
3.系统论思维中的合作竞争
在以系统论为依据的合作竞争理论研究中,黄少安教授(2000)提出了构建一个与传统的竞争经济学抗衡的、用系统论的思想研究合作现象和合作经济学的构想,他将合作的意义和地位予以更高的定位;李常洪教授(2008)将组织作为复杂系统来分析其中的种种复杂性因素,如组织演化过程的复杂性、组织文化的复杂性、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知识管理的复杂性、战略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企业制度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企业作为复杂系统的内部合作体系和外部合作体系[15];钟映丽、侯先荣(2002)认为,合作竞争是由系统的固有特性所决定;桂萍、谢科(2002)通过引入风险系数(利润波动相对于平均利润的比率)概念,建立了风险不守恒模型,并运用概率论的运算法则对企业合作总风险系数和非合作时各自的风险系数进行计算和比较;覃兰静(2003)强调企业总是处于多边的、信息不充分的不确定性市场竞争环境中,单单依靠自身的力量孤军奋战难以赢得竞争的优势,竞争与合作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只有协同竞争才能获得更大的系统效应;吕永卫、梁樱(2006)认为,企业合作竞争是高层次的竞争、全方位的竞争、双赢的竞争。
二 高校科研合作创新的实践研究
随着大学与社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大学科研功能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加之大科学时代的来临,各种内外部因素都在推动大学逐渐脱离传统的、个体的、自发式的科学研究,在学科间与学科内、组织间与组织内以及科学家之间建立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合作研究作为必不可少的科研重要形式已渗透于大学及其科研组织的每一个细胞。基于合作特性对人类行为及社会发展的广泛影响,大学科研合作的相关研究必然涉及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大学科研合作研究本身就是一种需要联合各方力量进行协同工作的合作研究。总体来说,大学科研合作的相关研究涉及三大领域: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研究、大学跨学科合作研究,这三大领域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大学科研合作研究的主体。
(一)大学产学研合作中的制度建设
在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领域,许多学者多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按照政策的形成、演进和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将我国产学研合作分为四个阶段[16]: 1985—1992年为“以改革推动产学研初步结合阶段”; 1992—1999年为“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学研结合新形势阶段”; 1999—2006年是“明确提出探索新型产学研协作机制阶段”;2006年至今为“把产学研结合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阶段”,并对各阶段的政策出台和实施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研究是这一领域的热门问题,孙福全等人将其归纳为八种模式:技术转让模式、委托研究模式、联合攻关模式、内部一体化模式、共建科研基地模式、组建研发实体模式、人才联合培养与人才交流模式、产业技术联盟。此外,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运行机制方面也有许多研究成果。朱桂龙和彭有福提出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三种机制,即激励机制(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和动力机制)、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以及运行模式)和更新机制,更新机制是指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需要对各要素进行不断更新[17]。马学和刘艳辉等人认为,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是依据合作内部的系统性原理建构的,它包括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组织和协调机制[18]。王雪原、王宏起、刘丽萍等认为产学研的内在运行机制应该是动力机制、伙伴选择机制、分工机制、协调机制、学习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机结合[19]。孙福全等在以上诸观点的基础上创立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三种机制:引发机制、催化机制、阻化机制,并结合产学研运行的三个阶段——合作前期、合作中期、合作后期的不同特点分析三种机制在合作的不同周期发挥的不同作用。除此之外,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的研究,还包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以及此方面的国际经验借鉴。总之,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不论在理论建构还是实践探索上都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的很多内容对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的制度演进
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研究也是与大学科研合作研究相关性很大的领域,主要体现在科研团队的创建、运行管理和科研绩效等方面的研究。王金凤、卜祥云对创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团队的构成要素、团队负责人的选择、团队的组建方式以及团队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是影响团队建设的重要因素”[20]。张美书对成功科研创新团队的特征进行了研究,认为“清晰的目标、相关的技能、相互信任、良好的沟通、高昂的士气、最佳的生产力是导致团队业绩大于个人业绩之和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对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具有直接的战略意义,具体体现为五大优势:技能互补优势、学科交叉优势、沟通快捷优势、业绩高效优势和竞争力强大优势”[21]。李巨光将科研团队与一般团队进行比较发现,“科研创新团队的突出特点是:具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人数不多、技能互补的扁平式结构;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承担责任,能够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的研究群体;领导是学术带头人;持续产生新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效研究群体。科研团队绩效评价的特殊性在于:评价主体的多样性、评价客体的双重性(团队与成员个体)、评价方法的差别性和评价结果的导向性”[22]。于建朝、胡宝民共同研究了高校科研团队共生演化过程及其机制的形成,通过建立高校科研团队的共生演化模型,并分别以两科研团队共生和多科研团队共生为例进行模拟仿真,研究科研团队之间的共生演化机制及其演化结果[23]。此外,对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还涉及团队的知识转移困境问题、团队知识共享的激励策略分析、师生共建科研创新团队的探索以及科研团队成长机制研究等,这些研究都对本论文的构思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大学跨学科合作的障碍分析
大学跨学科合作研究是与创新团队研究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是目前学者广泛关注的焦点,尽管它在我国的出现才只有大约30年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初,在北京召开的我国首届交叉科学学术讨论会探讨了当代交叉科学的形成、历史、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发展交叉科学的前景及如何发挥交叉学科对社会发展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之后出版了两本关于交叉学科的专著,分别从“自然科学的学科结构及其演化”和“交叉科学的历史、形态、作用、功能、机制、方法、趋势”等方面展开讨论。20世纪90年代以后,跨学科的探讨从跨学科学到跨学科的应用、探讨的角度从理论到实践、探讨的问题从方法到应用都有了明显的扩展,并且发表了相当数量的关于跨学科研究的论文。[24]进入21世纪以来,跨学科的研究取得了更显著的成果,柳洲、陈士俊等人专门对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学科交叉是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围绕一定的问题发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科交叉可划分为浅层的交叉、深层的交叉和完全交叉等多种形式。跨学科的合作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团队内部学科交叉在语言、认知图式、价值观等方面的障碍,团队外部环境也存在体制和机制的障碍,还有激励机制的障碍等。要克服这些障碍,需要营造以人为本、相互关爱的工作氛围;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适合学科交叉的科技管理体制的建设等[25]。周朝成从学科文化与组织的视域探讨了当代大学中的跨学科研究问题,他认为跨学科研究组织必须致力于形成共同的组织目标,并在组织结构上既要开放组织边界,增强流动性,又要适应大学科层结构的背景,实现跨学科组织的重点化。他还提出要将跨学科研究组织置于校一级水平进行管理,将矩阵结构与科层官僚结构进行有效结合。在组织权力上诉求于学科文化的对话框架,通过学术委员会治理方式消解学术权力的冲突,同时还要强化跨学科研究组织的官僚权力配置,建立执行委员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等进行相应的治理来消解行政权力的冲突[26]。此外,学界经常将跨学科研究与研究型大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为学术中心和智力源泉的研究型大学承担着科学研究与高等人才培养的双重职责,广泛的跨学科研究是研究型大学科研创新的重要动力。程妍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存在许多跨学科障碍,要克服障碍就必须从具体的学科设置上进行跨学科改革,她对跨学科的门类设置提出了系统化、理论化的构建方案,并建议通过跨学科学术组织和研究团队的建设、跨学科结构的矩阵构建、跨学科研究资助体系建设以及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等措施促进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推动研究型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发展[27]。跨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将促进科研合作在学科领域的扩展与突破,为科研合作打开了一扇大门,同时,跨学科组织的建立不仅为科研合作搭建了资源共享平台,而且为科研合作及科技创新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 合作行为与合作制度研究
(一)基于互惠制度的合作研究
对于人类行为的演变及其与制度关系的研究,一直都是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不懈追求和探索的目标,经济学家站在两种不同立场研究人类行为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同。从利己的个人主义立场和“经济人”假设来研究人类行为则视个人为“孤岛”,从“社会动物”或“社会人”的立场来研究人类行为则视个人为相互合作、追求自身目标的“互惠人”。人类的相互依赖性及合作关系产生了大量的互惠制度,互惠制度是制度分析的微观基础[28],也是科研合作制度研究的基本内容。
从制度层面研究人类合作行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课题,这方面的研究已在国内外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如美国学者帕萨·达斯古普特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研究制度及人类行为的关系,对我们探讨合作行为具有借鉴意义。帕萨·达斯古普特认为社会资本的性质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是一种达成的共识,是产生凝聚力、认知力和共同意志的社会纽带;社会资本是关系网的集合,或是一种社会组织;社会资本是声誉的聚集和区分声誉的途径[29]。他对社会资本理论的阐释为我们研究合作行为及合作制度的产生和维系提供了参考。
(二)心智因素与制度因素的关系
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习俗、习惯以及人类认知等非理性因素对制度的影响作用,认为人的心智因素与制度之间有密切关系。互惠制度强调人类认知能力对制度的影响作用,心智模式是人为了解释环境而从个人的认知系统产生出来的内在表现,制度则是相对心智来说为了建构环境的一种外在机制。人们生活在一个被不确定性所包围的世界里,只有通过向内求助心智,即开发人的潜质与潜能,以及向外求助制度,即通过制度、环境、组织等途径来充实个人理性,将心智与制度统一起来综合分析,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合作是人类“向外求助”的一种典型方式,在合作中利用他人的智慧和信息共享面对生存困境,这往往是人类普遍的智力选择方式。[30]国内学者卿志琼提出了“心智成本”的假设,即如果心智成本为零,理性是达到最大化的唯一手段;如果心智成本为正,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依赖情感、直觉、习俗、习惯与惯例等节约心智资源的手段就具有合理性。心智模式的形成有利于弥补制度不足或制度偏差所带来的社会无序,同样,良好的制度也能为心智提供更充足的内容,互惠制度恰好利用了心智与制度之间的这种互补功能。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提出了“行为宏观经济学”的概念,强调的是认知偏差、心智因素、从众心理等因素对宏观制度的影响,制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对人类行为,包括心智行为的观察与分析的基础之上。
(三)产生合作剩余是合作的动力和机制所在
获取合作剩余是人类合作的基本前提,通过分析合作剩余的产生机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合作制度建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关于合作剩余的产生问题,亚当·斯密和马克思都做过精辟的论述,斯密最典型的描述是关于制造针的故事:“没有哪个人能在一天里制造出12根针,也许一根针也制造不出来。由于他们合理分工协作,他们现在能够在一天里制造出的肯定不止240根,甚至不止4800根”。[31]马克思对合作剩余的经典分析是:“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合作产生的效果,要么是个人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达到。国内学者对此也有一些相关研究:卢现祥等人的研究揭示了合作及合作剩余对人类行为产生的重要影响力,他认为“合作及合作剩余可能是人类心智、人类社会行为包括人类文化和人类制度共生演化的最终原因”,因此,“建立一个更缜密、更精致、更有效的合作规范,使合作秩序得以维持和扩展,也许是我们这个物种在生存竞争中的最大优势。”[32]黄少安对合作剩余的产生进行了推论,认为合作剩余是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的纯收益(R1)与不合作或竞争所得到的纯收益(R2)之间的差额(R3)。对于任何一种合作,必须R3 >0,否则,合作不可能产生[33]。张平认为创造合作剩余的途径是增加收益、降低合作成本和风险、创造新的经营模式,他还以合作各方满意为目标,通过对合作边际剩余的分析,在建立合作剩余理论模型和可分配合作剩余模型的基础上,比较完整地建立了合作剩余的分配模型[34]。黄桂田、李正全从企业剩余的角度分析了合作剩余的产生机理,认为合作剩余是指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合作生产、分工以及专业化等非价格机制的组织形式而取得的超过他们各自单个活动收益的总和,它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剩余,还包括了全部的要素准租金、由于“协作力”或“集体力”产生的效益[35]。对合作剩余的研究从一个侧面解释了合作机制的形成动因,这是研究合作制度的基本前提。
四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合作”与“制度”是本研究确定的基本概念,由这两个概念分别引发的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如果把合作当作一种制度来研究,围绕“合作制度”展开的研究,文献数量则非常有限。国外这方面的研究大多散见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相关问题中。我国学术界这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多党派合作制度的研究(约占85%以上),其他还包括对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经济合作制度的研究,如合作社、股份制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农村医疗合作等,甚至很难找到“科研合作制度”的相关研究。在分别涉及“合作”与“制度”的相关研究中,已有的文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关于合作理论的多学科研究方面,学者们对建立合作分析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这些分析都是分别从某一个学科出发,或站在某一个领域、从某一个视角对合作行为的内在机理和特点进行探讨,比如从人性假设、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博弈论、系统论等不同视角研究合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对于合作理论的系统化建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这些不同视角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在合作理论的系统化建构方面还缺乏整体性安排,尤其对于“合作制度”的内在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建构方面缺乏足够关注。
第二,从对科研合作问题的研究情况分析,科学学及科技管理领域、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对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集中,总体特点是:研究对象上,比较集中于产业部门和企业组织,即使有些涉及高校科研合作,也多半是站在国家或产业界的立场,鲜有从高等教育发展的立场对科研合作进行研究;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实证研究和数学模型;研究内容上,往往从科研合作的具体实践和现象出发探讨问题,获取经验性的感受和观点的研究居多,很少从制度的视角将科研合作行为放在大学制度建设的背景中进行研究。高等教育学领域目前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寥寥无几,尤其从新制度主义视角来研究科研合作行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公开研究成果。
第三,在关于大学科研合作实践方面的研究中,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基本集中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团队和跨学科合作三个方面,研究的重点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管理的维度,即把高校科研合作看作一种管理活动,从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等方面探讨科研合作的内在特性与规律;二是组织的维度,即从团队建构和组织发展的角度分析合作行为,包括跨学科合作等,认为合作的效果取决于团队和组织的凝聚力,组建优秀的团队和组织是获得合作成效的关键,对团队的影响因素、团队的人员构成、合作障碍、组织文化、知识共享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这两种思路的研究虽然都没有明确标以“制度研究”的招牌,但从研究内容涉及的问题和主题来看,“合作机制”、“运行模式”、“团队演进”、“组织文化”等概念实际上都属于“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此类研究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系统整合与理论提升,形成一种新的“合作制度”研究的分析框架。
第四,“合作”确实是一个概念宽泛、边界模糊的复杂主题,“制度”又是一个有着多种解释和语义内涵不确定的概念,将二者联系起来形成“合作制度”这一研究主题虽然不是一种独创,但很难将其归属于某一特定的学科领域,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行为科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都对“合作”予以了重要关注,这是一个以庞大学科群作为研究背景的交叉学科研究。对于研究合作的学者来说,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多学科理论和成果,如何根据自己选定的问题来选择适切的理论,以及站在什么角度来建构合理的分析框架便成为研究的难点和关键。而“合作制度”是根据“大学科研合作”这一选定的问题,运用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为建构高校科研合作制度体系、实现科研合作效应而建立的一个研究主题。制度是人类合作过程中不断协调、规范各种关系而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和契约的总和,制度是合作的开路先锋,能为合作的实现创造条件,将合作中的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等阻碍合作发展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是新制度主义对合作与制度关系的基本解读,也是本研究试图建立的“高校科研合作制度及其效应研究”之立足点。
第五,尽管“合作制度”问题是一个多学科、跨学科的问题,奇怪的是它唯独向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学科的“跨”度却微乎其微。已有文献除了教育学中对儿童合作行为的研究(也主要是从心理学角度)以及近几年出现的产学研合作、跨学科合作、创新团队合作及国际合作办学方面的实践探索,对高校各行为主体的合作行为及合作制度的研究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视角和理论体系,即使是在上面提到的一些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出自高等教育领域的学者之手,而是来自教育学以外其他学科领域的学者。可见“合作制度”这一人类普遍现象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还没有获得它应有的地位,高等教育领域还有大量的涉及合作行为及合作制度的问题在等待我们去挖掘。这正是本研究试图对现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做的一点努力和尝试。
研究“合作”不同于研究其他问题,对于“合作”的研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合作事实的展现,当我们一边在研究合作,合作就一边与我们相伴而行,我们也就成为合作的践行者。在“合作”研究的文献中大多是两人以上作者合著完成的,“合作”研究的这种特殊性可能某种程度上更有助于我们对合作行为的认识和剖析,因为研究者在“亲力亲为”地感受合作的真实性与实在性,研究者的这种身临其境使人感到研究者就是在研究自己,而通常自己看自己又是很难看清楚、很难准确把握住的,从这一点上看,研究人类的合作行为往往会困难重重。
随着社会变革和竞争的加剧,大学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在人才、资源、资金等细分市场的竞争。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政府对大学资金投入的有限,加剧了大学在所处竞争环境中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独立作战”、“单兵种作战”和传统的关门闭户搞科研的方式显然与现代科学发展的特点不相适应。竞争产生合作,合作促进竞争,大学科研合作已由原来的个体之间、单一组织之间的竞争发展为合作联盟之间、联合组织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双方都在不断壮大和强化自身的队伍,一组一组的“黄金搭档”加入到另一组一组的“豪华团队”,形成更加强势的合作阵容,并与同样强势阵容的团队展开竞争,结果是无形中将合作的门槛越抬越高。换言之,当今的合作不同于以往的合作是因为今天的竞争不同于以往的竞争,以往的以消灭对手为竞争目的的“分蛋糕”做法根本无法应对今天的竞争环境,而必须参与合作,共同把“蛋糕”做大,才能获得共赢。在科研合作门槛日益抬高的今天,研究科研合作的实际影响力和效应就必须深入到制度层面进行深度挖掘,应从合作主体的认知模式、制度环境和文化内涵为突破口,更多关注合作制度运行的潜在规则和内在机理,关注长期积淀的组织惯例和文化习俗。
合作是以人作为行动参与者的活动,现代社会的诸多合作还必须是涉及组织的制度性合作。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表明,制度研究必须将行动者与组织结构相结合,将行动与组织环境相联系。研究大学科研合作创新制度必然以行动者和组织结构、组织环境作为研究的核心。一方面,新制度主义理论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它是本文的“支撑性理论”;另一方面,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经济学、科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是本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性理论”。有了“支撑性理论”与“技术性理论”的双重方法论指导,本研究才具有明确的方向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