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代科学研究已进入多层次、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与跨界协同的创新时代,协同创新是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的合作研究;合作研究是协同创新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基础,没有成熟的合作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创新。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支撑体系,已出现层次不同、领域多样、形式各异的创新团队、创新群体、创新平台以及合作创新组织,高校科研合作已形成广泛的多重面相,并在政策激励、资源配置和新的管理模式等要素支配下构成一种相对稳定和持久的社会性结构,而“制度”正是维持和再生产这种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广泛的合作现象并不一定代表行动者内心真实的合作意志,真实的合作意志又往往很难遭遇一种合理有效的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这既是行动者的困惑,也是制度研究的难题。本书试图通过建立高校内部科研协同创新的制度分析框架,探讨协同创新理念下高校科研合作创新的制度化过程及由此产生的制度效应,为高校科研合作创新的有效性和秩序化提供行动者的逻辑和制度演进的法则,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实现从合作研究到协同创新的合法性制度建构。
对于协同创新的制度分析,需要选择一种适切的理论视角,本书在借鉴协同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确立了“结构—环境—行动者”的分析视角,并围绕“行动者”“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的分析路径进行理论探索和制度建构。大学科研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化过程,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既涵盖相对稳定的组织形态和正式制度,也包含动态演进的组织规范、习俗惯例和治理模式。只有在“行动者”与“制度结构”“制度环境”的互动和相互建构中,才能透视制度化过程的完整图景;只有成功实现制度的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功能,科研协同创新的制度效应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对于高校科研协同创新的制度研究,本书遵循制度分析的双重逻辑,以算计取向(calculate approach)和文化取向(culture approach)相结合的原则展开讨论。大学内部科研协同创新需要建立一种制度体系并遵从一定的制度安排,在制度要素的构成方面既体现算计取向的制度逻辑,又包含文化取向的制度观照,是由双重逻辑共同交织形成的制度安排。与企业的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相比,高校更注重文化取向的制度演进模式,这是大学组织与企业组织在制度运行方面的本质差异。
本书选择新制度主义理论作为贯穿全文的“支撑性理论”,并将其中的三大核心要素——“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渗透于高校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制度分析中。为了避免空泛的纯理论分析,选择了高校最具代表性的科研合作形式——课题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作为制度研究和行动分析的基础。研究中发现,在政策规制方面,课题制及其配套政策在规范科研行为、促进科研交流与合作、激励科研竞争、挖掘创新潜能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在制度规范功能方面,课题制虽然是一种典型的外部正式制度,但其运行模式没有脱离其内部制度的运行轨道,即高校师生对共享的学术价值观和知识创新的追求,它们已经内在地转化为学术共同体进行课题制合作的必然规范,而且长期、非正式地受到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一致维护;在制度的文化—认知功能方面,课题制在运用正式制度的规制、约束机制规范科研行动者的行为的同时,也承载和表达着人们长期积淀、弥散在科研制度化场域中的共同观念和行动意向。课题制的制度化演进就是顺利地将这些个人习惯、群体习俗以及社会惯例和法律规制恰如其分地对象化、外显化于各种实存的制度结构和环境中,最终实现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目标。
本书通过对H大学“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案例研究发现,协同创新的基础是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合作,高校内部科研创新合作模式沿两条主线展开:战略型合作与战役型合作。两种合作模式在运行方式、交流方式、工作任务、薪酬体系和信任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书中案例一方面挖掘高校科研组织长期形成的有利于合作创新的组织惯例、文化习俗和潜在规范;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目前高校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学术异化倾向,而制度梗阻和文化空缺形成的负效应是其深层次的原因。
研究结果表明,中国高校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中并不缺乏正式制度供给的外力规制作用,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是否能产生积极的正效应,应该视其是否具有制度的合法性。制度的合法化过程是行动者与广泛的规范体系和文化结构不断融合的过程,规范整合与文化牵引是高校科研协同创新制度合法性建构的核心任务。基于行动者的行动往往受动机和价值的双重驱动,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行动者的动机系统转化为规范系统,实现规范整合;另一方面将行动者的价值观系统转化为文化系统,实现价值渗透和文化牵引。规范整合与文化牵引对行动者起着制约、塑造、渗透和革新的作用。因此,高校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过程就是凝练共享心智、建立共享管理体系、营造协同创新制度环境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强化科学共同体成员道德伦理意识、增强科研合作信任机制、构筑以知识共享为核心的组织文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