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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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历史人物评价问题新探

近年来,学界和社会上时常出现任意拔高或贬低历史人物的现象。这种随意解构历史、歪曲历史或虚无化历史的问题,与人们漠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人物的科学评价不无关系。鉴此,当前迫切需要我们坚持和创新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创造历史的主体和历史人物及其作用进行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廓清在此问题上某些似是而非的流行观点。

一 从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来把握历史人物的创造者身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三种含义上使用“创造历史”的概念。一种是从人民群众直接或最终创造进步历史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38] 另一种是从人民群众和正面历史人物(主要是指领袖)共同创造历史的意义上来使用的。还有一种是从人民群众、统治阶级和正反面历史人物共同创造历史意义上来使用的,即恩格斯论述的“合力”形成或创造。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139]“大多数人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而很少能得到享受……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资料。”[140] 也如列宁所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社会中,“创造历史的是一小撮贵族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工农群众则尚处于沉睡状态”[141]。据此,针对以往历史唯物主义论著只承认第一种含义的“创造”,笔者提出“广义历史创造者”的新概念。

有的权威教科书认为,历史的创造者只能是人民群众,并对“历史的创造者”进行概念界定,即“体现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发展的人”[142]。这种把历史活动的性质当作历史活动本身的狭义概念界定虽说有一些道理,但全面系统地观察历史,还应构建一种广义的概念和辩证的全方位解释。

从历史概念的内涵看,我国史学家白寿彝先生认为历史有两重含义:一是“客观的历史”,即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过程;二是“写的历史”,即对前者的记载和研究。无独有偶,丹麦史学家克拉夫(H.Kraph)也认为“历史”有两种含义:一是历史实在或客观历史(H1);二是指探讨H1的各种历史研究及相应的成果(H2)。[143] 不过,“历史创造者”中的“历史”含义只能是“客观的历史”或是“H1”,尤其是指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过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144]“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45] 那么,这个历史的“客观过程”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恩格斯认为,历史这种“客观过程”是一种“合力”,而这种“合力”的产生则需要无数“单个意志”纵横交错地进行相互冲突。[146] 正因为如此,这种历史的“客观过程”与历史的“客观规律”,或者说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外延上并不完全吻合。在历史的某一时期,当反动的势力大于进步的力量时,历史的“客观过程”就很可能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违背。如日本军国主义者挑起的侵华战争和以希特勒为首的德国法西斯入侵欧洲国家,都具有反文明、反社会和反人类的性质,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这些侵略历史过程主要是由那些反动人物或反动集团造成的。可见,完整地表述,应当说许多时段的历史,是正面人物(含推动进步性的各类人物)与反面人物(含右翼、极左和落后等各类人物)“相互冲突”“合力”的结果,甚至是反面人物占主导地位的非进步性历史。毋庸置疑,从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方式中所起的作用而言,可以当之无愧地“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和“推动社会发展”,但不能因此而认为“历史创造者”只能是处于进步状态的人民群众,否则恩格斯也不必以“合力的产生”来隐喻复杂多变的“历史的创造”了。

从历史概念的外延看,历史不仅是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历史,还有政治发展史、精神文化发展史等。有的文献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等基本原理出发,认为人类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因而也就是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劳动群众的历史”[147],以此引出和只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单一结论。这也是不够全面的。尽管精神文化发展史、政治发展史的创造活动的主体可以直接或间接追溯到人民群众,但很难说作为历史人物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和文艺家等不是历史的创造者之一。从这个层面看,把一般人民群众或被压迫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当作创造历史的唯一主体也是不妥的。

因此,要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从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更为缜密的思考。在这个问题上,自从20世纪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以来,诸多学者早已提出过不少有价值的见解。从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深究,我们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同时作为人的主体和主要力量的主体),而不是“历史创造”唯一的“主体”。除了人民群众,历史创造主体还应包括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留下明显意志印迹的正反面历史人物,只是他们的创造活动并不总是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相吻合。在对待“历史创造者”构成问题上,那种把历史活动的性质与历史活动本身混为一谈,或者以进步性历史人物来源于又代表人民群众为理由,从而把各类历史人物与人民群众混为一谈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在英语“make”和俄语“Создать”中,“创造”原义是中性词而非褒义词。我们确立的“广义历史创造者”这一概念,是要阐明“历史创造者”应包括“历史促进者”与“历史促退者”及其合力形成或创造历史的观点,并不否定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创造者的狭义概念。广义与狭义的历史创造者概念,是从不同角度和意义上阐述的,各自均有独特的解释力。在革命年代,为了颠覆视人民大众为群盲的封建文化而高扬人民创造历史的观念,对唤醒民众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显而易见,只有承认历史人物的创造者身份,我们才能对历史人物的作用予以更为客观公正的审视,同时更客观地接近历史的真相。

二 从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理解历史人物的活动

历史人物的出现及其创造活动是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历史人物的出现及其创造活动的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必然性转化。这就要求善于抓住历史的机遇,推动历史的进步。

论断之一:历史人物的出现具有必然性。首先,历史人物的出现由社会历史的需要造就。“凡是有便于杰出人物发挥其才能的社会条件的时候和地方,总会有杰出人物出现”[148],即所谓的“时势造英雄”。如果不是“被战争弄得精疲力竭的法兰西共和国”需要“军事独裁者”的话,也不会出现拿破仑一世式的伟大人物。反之亦然,一些反面历史人物的出现,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形势发展的结果。正如马克思评价拿破仑三世一样:“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149] 其次,历史人物的创造活动受制于社会历史条件。任何历史人物所处时代的社会性质和历史条件,都有一种既定的必然性,他们不可能超越这种必然性来发挥自身的作用,而且这种必然性一定会在他们身上以各种方式反射出来。

论断之二:历史人物的出现具有偶然性。首先,历史人物的出现是一种偶然现象。恩格斯曾指出:“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150] 这说明某个具体历史人物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出现都具有偶然性。其次,历史人物个人的特质对历史的影响具有偶然性。历史人物因其才能、意志、性格甚至外貌等种种特点而影响历史的命运,也是非常偶然的现象。

论断之三:历史人物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历史人物出现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首先,历史人物出现的偶然性受制于必然性。“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151] 历史人物出现的偶然性作用影响的程度及其范围,都要依当时社会发展状况、各种社会力量对比以及他们个人所处境况来决定。个人因素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一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关系所容许的时空维度下才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因素。如果历史人物无视当时当地的社会历史条件,逆历史潮流而动,无论是拿破仑式的伟大人物,还是希特勒式的反面人物,都无法逃脱被历史淘汰的命运。其次,历史人物出现的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历史人物出现的偶然性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开辟了道路,这与通常所说的“英雄造时势”密切相关。但此“时势”与彼“时势”区别甚大,它主要指历史的具体内容事实,而不是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历史人物的偶然性作用所开辟的道路并非总是规则的、同向的,有的甚至是迂回曲折的。再次,历史人物出现及其活动的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必然性转化。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偶然性,才有可能转化为必然性,并不是所有的历史人物的偶然性作用,都会转化为历史必然性。即使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偶然性要转化成必然性,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三 从历史客观规律与主观意志的辩证关系中来认识历史人物的作用

恩格斯认为:“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152] 不过,对此进行庸俗化、机械化的理解则是不可取的。支配人类历史进程的客观规律并不能等同于“去人化”的自然规律,它并不排斥人的主观意志及其能动性的发挥,反而这种客观规律存在和实现于人的意愿、人的活动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中,并由此造成历史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153] 因此,不承认历史客观规律固然不对,但忽略历史人物的偶然性的重要作用甚至是一定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也是片面的。实际上,有些历史人物是可以决定某一历史事件、某一历史时期面貌和性质的。

恩格斯在批评有人将经济因素曲解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唯一决定性的因素”时曾特别强调,经济状况虽是基础,但是蕴含着人的主观意志的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如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也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甚至起到某种形式的决定作用。[154] 这既肯定了人类历史发展受内在的客观规律支配,也肯定了包括人的主观意志在内的偶然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一般说来,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在历史领域,客观规律恰恰展开在人的主观意志之上。只不过这种“主观意志”,不是单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作为合力的意志”。“作为合力的意志”扬弃了所有“单个意志”的主观随意性,因而具有客观性。然而,肯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偶然性。事实上,必然性即客观规律正是通过无数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因此,我们在如何看待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时,承认和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必然性无疑是正确的,但片面强调历史的客观规律性与必然性,看不到偶然性产生的历史人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的重要作用,甚至是一定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势必导致对历史进程的机械性理解。因为社会历史规律既有合规律性的一面,又有合目的性的一面。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客观规律的制约,而是积极能动地在客观规律作用的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终究要来临,这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但信息时代以什么形式、在什么时候到来以及对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究竟有何影响,却不是历史客观规律能够事先决定的,它是从事历史活动的人们创造与选择的产物。事实上,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具体问题上,人们都将面临多种选择,并往往由此使历史的面貌有所不同。

四 从英雄与人民的辩证关系中来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

从构成关系来看,人民群众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普通个人组成。历史人物来源于普通个人,历史人物与普通个人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从社会作用或角色来看,历史人物是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发起者、组织者或领导者,是历史发展中的关键力量,甚至是直接的决定性力量,而人民群众也可能是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发起者,而且总是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力量和最终决定性力量。

历史的经验表明,历史人物及其决策集团可以通过一些合法或不合法的程序,来决定某个时期某个国家的某段历史以及某个阶段的社会性质,但并不是所有的历史创造主体都能成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力量,归根到底,人民群众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诚如恩格斯所言,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甚至是非常杰出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广大群众的动机。[155]

在上述问题上必须纠正一种流行的误论,即认为只要是某一时期多数人民群众支持某一历史人物,那么这一历史人物就是人民群众的正确代表,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和利益。必须指出的是,不能用民粹主义的眼光把人民视为先知先觉者,人民群众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下参加历史活动的,其活动并不就是或完全就是自觉自愿的选择,即并非具有选择的真正自由。人民群众也会接受主流媒体和国民教育的错误引导而作出错误选择,而这些错误选择并不体现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真实意愿和根本利益。当我们说人民群众最终会觉悟而作出正确选择,从而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主体创造者和推动者,并不等于说历史上的人民大众从来就是自觉的历史创造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被愚弄、被蛊惑、被利用的事实史不绝书,因此我们必须指出,人民群众的表象意愿与本质意愿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最终是一致的,不过最终一致的时间可长可短,这取决于制度安排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

(原载《哲学研究》2016年第10期,第二作者为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