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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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信法》立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

我国电信行业改革开放40余年,市场格局发生结构性变化,同时,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对业务和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加深刻的影响。《电信法》的制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形势。

一是市场经过改革开放,整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经过四次电信体制改革,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完善。基础电信运营商进入了全业务运营时代,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相互竞争的局面基本形成和稳固。互联网业务迅速崛起,对传统电信业务形成冲击。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而语音业务则不断萎缩。2014—2017年,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5%、26.9%、38.1%、43.5%;语音业务收入在电信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41.8%、31.7%、24.8%、17.5%。电信业在创新与转型中向综合信息服务业深入综合发展的方向迈进。增值电信业务迅速发展,从2002年的全国近6000家发展到2018年全国已经超过6万家。电信市场主体从原来的基础电信业务为主转向增值电信业务为主。

二是新技术新业务催生大量应用,引发安全担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催生了大量的网络业务应用,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管理带来挑战。例如云计算技术使传统的、封闭的安全边界消失,用户动态性导致静态安全手段作用削弱,数据非本地存储无法靠传统手段控制数据,多重主体导致责任分担困难;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使个人隐私更易受到侵犯,数据的大量聚合和分析,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舆情进行预判,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由此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提上议程。

三是融合发展引发监管机制的变革,齐抓共管成为趋势。电信和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使更多行业监管部门进入互联网领域,立足于不同的管理诉求,导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冲突变广变深。跨行业监管成为常态,如何提高公平效率成为新问题。同时,以往的电信行业监管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垂直体系,而互联网“一点接入、全网覆盖”的特点打破了这一界限,属地化管理模式面临调整。

如前所述,新形势下的《电信法》面临着管理重点、管理方式的调整。

从管理重点上来看,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初期,基础电信业务是电信立法监管的重点。由于电信网的封闭式运营方式,使责任承担的主体也相对单一,主要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承担,对于监管机构而言,管理好基础电信运营商即可。而现在要转向增值电信业务成为管理的主要对象,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

从管理方式来看,传统电信业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网络互联互通、电信资费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实施监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之后,监管的重点在于网络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业务互操作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