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同步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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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提出

未来谁来种地?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润的地方就必然有人去开垦。然而,人们关心的是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的农业仍然存在着生产规模小、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价格高、产品品质不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着重要的关系,也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科学素质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农业如何走向国际市场并提升竞争力,成为政界、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离不开农产品的质量、价格和成本等产品因素,而这些都直接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关,经营规模和经营手段是经营方式的重要形式。为此,有不少学者提出了与农业经营体制和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主张。既有坚持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政策主张,也有坚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集体农业道路的建议。那么,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到底应当如何发展,党的十九大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成为重要的课题。为此,必须比较准确地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特别是农村生产经营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以及经营土地面积、规模化程度和收入状况,为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提供依据,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