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自由与社会发展:阿马蒂亚·森正义思想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绪论

一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公平正义”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深入探讨“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正义理论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材料》中曾经明确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这一观念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1]恩格斯的这段论述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说明了“平等”与“正义”的关系;二是说明了“平等”与“正义”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而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三是说明了“平等”与“正义”的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正是因为“正义”是历史地产生的,因此,它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是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和诉求的。所以,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指出:“诸如公正、平等、赏罚、公平这些概念,无疑应该被一再检视,如果它们要保持活跃而不是成为被遗弃的虚构之物的话。”[2]

正是因为“正义”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是政治价值的基本要素,所以,它必然要成为当代西方思想家们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因为在当代西方思想家看来,当今西方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最“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因此,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言人,他们一方面要借助“公平正义”来为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合理性的论证;另一方面也要借助“公平正义”来向当政者谏言,说服他们对某些现行的、具体的制度、政策进行某种适度的调整,以协调各方的利益,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求得资本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也正是因为“公平正义”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它在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内涵和诉求。而当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则是极其复杂多变的。就国内情况看,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非常复杂尖锐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问题。就国际情况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都在深入发展。这不仅推动了世界经济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正义问题,必须尽可能地扩大视野,主动回应当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冲击和影响,借鉴其合理因素,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正义理论体系服务。

就当代西方正义理论来说,人们一般认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之后,立即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而对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持批评意见的学者中,影响最大的则是诺齐克。《正义论》出版不久,诺齐克出版了他的论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提出了“权利正义”的理论。正是罗尔斯与诺齐克在“平等”与“权利”上的这种尖锐对立,“支配了当今西方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确立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调”[3]。使得“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只能在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确定位置”[4]。而阿马蒂亚·森则在对罗尔斯、诺齐克等人思想的分析比较中,提出并不断完善了他的“实质自由”诉求的正义理论体系。应该说,罗尔斯、诺齐克、阿马蒂亚·森各自的正义理论,都有其突出特色。然而,就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实际情况看,学者们给予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理论的关注、研究较多,给予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的关注、研究相对来说较少。而与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比较起来,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特色、优势则更为突出,能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当然也会更多。同时,他作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其思想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于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二 文献综述

1.国外阿马蒂亚·森思想研究概述

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明确指出:“全世界贫穷的、被剥夺的人们在经济学家中找不到任何人比阿马蒂亚·森更加言理明晰地、富有远见地捍卫他们的利益。通过阐明我们的生活质量应该不是根据我们的财富而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来衡量,他的著作已经对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联合国在自己的发展工作中极大地获益于阿马蒂亚·森教授观点的明智和健全。”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给阿马蒂亚·森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公告中说:阿马蒂亚·森的理论贡献“开拓了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的新领域”[5]。阿马蒂亚·森作为当代世界范围内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之一,其思想自然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既有赞扬之声,也有批评之声。

G.A.柯亨在他的《什么的平等?论福利、善和能力》[6]一文中,曾将阿马蒂亚·森与罗尔斯两人的思想进行了对比分析。他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出版之前,政治哲学为功利主义所主宰,功利主义理论认为,健全的社会政策的目的是在于福利的最大化。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福利尺度的批判是有力的,但罗尔斯企图以基本善来取代功利主义的福利尺度的思想,并不具有同样的说服力。表明他不认可罗尔斯以基本善来取代功利主义的福利尺度的主张。柯亨又指出,阿马蒂亚·森认为,人们应该有机会获得的不是福利,或者说不独是福利,而是“能力”。这在柯亨看来,阿马蒂亚·森超越了罗尔斯,推进了观念的变化。但柯亨又认为,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能力平等”有着严重的解释模糊性。并指出,阿马蒂亚·森对他所说的功能性活动,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表述,这使得他的观点更加不精确。

阿马蒂亚·森认为,对于正义的评估应当依据“能力”。因而,他反对罗尔斯将“基本善”作为评估正义指标的思想。针对阿马蒂亚·森的反对意见,罗尔斯指出:“为了说明基本善的指标的实际用处以及这样一种指标所能具有的灵活性,我将较详细地讨论阿马蒂亚·森对这个指标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它必定是极不灵活的,以至于根本就是不合适的。对此的讨论,特别是注意到基本善同阿马蒂亚·森的一种重要观念之间的关联,将会澄清基本善的理念,而阿马蒂亚·森的这种重要观念就是,人际比较必须至少部分地在一种尺度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他将这种尺度称为人的‘基本能力’(basic capabilities)。”[7]在这里,罗尔斯一方面说明了他所说的“基本善”与阿马蒂亚·森的“重要观念”是有“关联”的,另一方面又指出了通过这种“关联”,“将会澄清基本善的理念”。罗尔斯还特别强调:他的“关于基本善的说明确实考虑了基本能力,而且也没有转移对它的关注:这些基本能力就是公民作为自由平等的人根据他们的两种道德能力所拥有的能力”[8]。他还曾说:“基本善的理念同拥有某些基本能力的公民之观念是紧密相连的,而在这些能力中最重要的是两种道德能力。”并指出,“这符合阿马蒂亚·森的这种观点,即基本能力不仅在从事人际比较的时候必须加以考虑,而且在设计理性的政治正义观念的时候也必须加以考虑”[9]。罗尔斯所说的两种道德能力,是指获得正义感和善观念的能力。罗尔斯所说的基本善,包括基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

作为阿马蒂亚·森在哈佛大学时的同事,希拉里·普特南在他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一书中曾明确表示:他“不但欣赏他的出众才华(这使他在离开哈佛到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不久就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和理想主义,而且开始认识到他所谓福利经济学的‘能力’(capabilities)方法对人类当今面对的也许是最重大的问题即世界上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贫富悬殊问题的重要性”[10]。他指出,阿马蒂亚·森的理论丰富了我们对于像饥馑(famine)等各种悲剧现象的理解。他特别强调,把相当宽泛的成就或功能的概念,与对于作为整体的人类生活的特征的关心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应用到发展问题完全是阿马蒂亚·森的功劳”[11]

罗纳德·德沃金在他的《至上的美德》一书的导论中曾经明确表示,他是倡导资源平等的。因而,他不认可阿马蒂亚·森的思想。他认为,阿马蒂亚·森对于能力平等的阐述是含混的。而要克服这种含混性,则能力的平等会还原为福利平等,或者资源的平等。[12]同时,他还指出:“森本人并没有为其平等观的制度化提出任何具体的和政治上可行的方案,他讨论问题的口气似乎表明,他的批评只是理论的而非实践的。”[13]

伯纳德·威廉斯在他的《生活水准:利益与可行能力》[14]一文中,曾明确表示,他同意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大多数东西,尤其是他所总结的方法论原则:模糊的正确胜过精确的错误。他也很欣赏阿马蒂亚·森的主要的实质性结论,“即我们应该用诸如‘可行能力’这样的概念来思考那些问题”。但他也指出,关于可行能力的界定仍然存在许多迫切的问题,因而,关于可行能力的争论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威廉斯的质疑,阿马蒂亚·森在他的《答复》[15]中表示:完全同意这一点。并指出,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德国学者威尔福莱德·亨氏在他的《被证明的不平等:社会正义的原则》一书中,论述了他的“需求正义”的理论,并将他自己的有关论述与阿马蒂亚·森的理论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他有关福利特征、福利机会和福利选择的讨论,能够很好地与阿马蒂亚·森的“职责与才能”的理念结合起来。他指出,阿马蒂亚·森将与一个人的幸福状况相关的特征表述为“才能”或“福利实现”,这与他所说的福利特征相对应。他把阿马蒂亚·森的观点概括为:在判断财富分配时,不应该直接以一个人对其个人幸福状况下已经实现的特征(职责)为导向,而应以他们的才能为导向。这就指明了对财富分配的道德判断应集中于一个人的才能,而不是其职责。亨氏表示,他不相信“仅通过才能这一概念本身,能够从公共立场出发定义物质的平等分配的标准”。所以他指出,他在研究时要“从福利机会这一概念入手,再引入福利选择这一概念”[16]

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C.M.库斯哥阿德在他的《评G.A.柯亨的〈什么的平等?论福利、善和能力〉和阿马蒂亚·森的〈能力与福祉〉》[17]一文中指出:他对玛蒂亚·森的“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应当根据他的能力来评估”的观点,有条件的“首肯”。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经济学教授伍尔夫·盖德尔在他的《评阿马蒂亚·森的〈能力与福祉〉》[18]一文中说:“森指出,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看,印度和中国是很接近的,而从生存和教育的基本能力方面看,则相去甚远。”对于阿马蒂亚·森的这种依据基本能力来比较分析印度和中国情况的做法,他给予了肯定,承认诸如活得长久的能力、婴儿和儿童避免死亡的能力、读写能力等,对于分析贫困问题的重要性。但他又认为:阿马蒂亚·森提出,能力集的评价不应该根据一个人的实际成就,而应该依据真正的机会集。“但我们怎样来界定真正的机会集?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因此,“有更多的工作不得不做”。

杰弗里·霍索恩在《生活水准》一书的“导论”中,曾就阿马蒂亚·森关于“生活水准”的两次演讲[19],对阿马蒂亚·森的有关思想进行了这样的评述:“他在这两次讲演中较少关心对于公共政策来说必须回答的总量问题,而较多地关心个人的生活水准本身这个居先的问题。但他和他的评论者所说的许多东西,确实与政府和其他机构要做的事情有关。”就是说,尽管阿马蒂亚·森较多地关心个人的生活水准本身,但个人的生活状况是与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工作密切相关的,因而,阿马蒂亚·森和他的评论者所做的研究工作,所提出的一些理论,也是与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工作密切相关的。这显然是对阿马蒂亚·森和他的评论者所做的研究工作,以及所提出的有关理论社会意义的肯定。他认为,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可行能力,的确让我们有了一个概念工具,来考虑他所谓的“可共同实现的可行能力集合”,并进而思考个人可借以获得这类集合的社会政治条件,并最终使这样的思考具有实际意义。在杰弗里·霍索恩看来,阿马蒂亚·森的贡献在于,他在澄清生活水准的概念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他的工作使争论的焦点和实质比先前清楚得多了。[20]

玛莎·C.纳斯鲍姆在她的《正义的前沿》一书的“导论”中说:“如今,存在三个尚未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在现存理论中,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视而不见似乎特别出问题。”那么,在她看来如今存在哪三个尚未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呢?第一,是“对那些生理和精神不健全(phyaical and mental impairments)的人,存在做正义之事的问题。这些人是人,但是在现存社会中,他们还未成为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的公民。”比如,对于这些人的继续教育、健康关怀、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公民身份等,就是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正义问题。在她看来,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种关于公民是谁的新的思考方式,需要重新分析社会合作的目的(不是集中于互利),还需要强调作为一种社会首要善的关怀的重要性”。这就“不仅需要重新应用旧理论,而且还需要重构理论结构本身”。就是说,要解决那些生理和精神不健全的人所面临的社会正义问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理论体系。第二,是“扩展正义到所有世界公民的紧迫问题”。她的理想是要实现一个整体上正义的世界。在她所理想的世界中,“出生的偶然性和民族起源不会弥漫性地、从一开始就影响人们的生活机会”。然而,现存的“西方所有主要的社会正义理论都从民族——国家开始,并把它作为基本单元”。这就需要建立新的理论结构,来思考这个问题。第三,是“我们如何对待非人类动物”的问题。她指出,对于动物在人类手中遭受痛苦和侮辱的问题,常常被勉强承认为是一个伦理问题,而没有被承认为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如果我们承认这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那就要求理论的改变。需要“形成一种新的不同类型的合作的设想”[21]。就是说,要建立一种能够把非人类动物纳入进来,把动物也当作合作互惠对象的社会正义理论。正是为了解决上述三个尚未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她提出了一种关于基本权利的“能力进路”的政治学说。并明确表示,她采用了阿马蒂亚·森的论证。她说:“通过采用森的论证和一些额外的论据,我的能力进路支持森的建议。”[22]她还曾明确指出:“能力进路”是她“在哲学上、由阿马蒂亚·森在经济学上予以发展。森对此进路的运用集中在对生活质量的比较性衡量”,而她则运用这一进路,“为核心人类资格”的解释,“提供了哲学上的支撑”[23]

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一书中,玛莎·C.纳斯鲍姆更是明确表示,她完全同意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即“认为一种基于能力的福利观要优于基于欲求和认知状态的福利观”。在基于能力的福利观中,“有价值的能力是选择去做或者不做的自由,行动由始至终都被编织进来”[24]。就是说,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始终关注着人实际的自由行动。

2.国内阿马蒂亚·森思想研究概述

与罗尔斯、诺齐克比较起来,阿马蒂亚·森的思想理论传入我国的时间要晚一些。罗尔斯《正义论》的中译本是在1988年出版的,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中译本是在1991年出版的。而阿马蒂亚·森比较有影响的著作的中译本,如《伦理学与经济学》《贫困与饥荒》《以自由看待发展》等,则分别是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出版的。因此,就目前学术界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阿马蒂亚·森思想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全面性,自然赶不上对于罗尔斯、诺齐克等人思想的研究。然而,目前学者们对于阿马蒂亚·森思想理论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并且多给予积极评价。

汪行福先生在他的《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一书中指出:阿马蒂亚·森对社会权利结构与人的需求结构之间错位导致的政策失败特别敏感。阿马蒂亚·森在贫困和饥荒等问题上做出了特殊成就。“森的研究为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等问题的思考指明了新的方向。”[25]他又指出:“森对饥荒的研究已经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注意,它的意义不限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保障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制度、权利在人的生存和能力发展中的作用。”[26]他通过对比分析,认为:阿马蒂亚·森已经建立一个以积极的生活能力为中心的分配正义理论,这一理论虽然可归于基本需求理论的范畴,但是,它比一般的需求理论更精致和全面。因而,比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的理论对个体和社会集团的文化和伦理差异更敏感。[27]在汪先生看来,社会政策必须考虑社会典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所以,他明确肯定,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在社会福利政策中有着重要意义。他还特别指出:“从经济政策取向上说,阿马蒂亚·森代表着比自由主义更积极的政治倾向,即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等社会权利并不是满足政治家争取选民的策略,它是市场权利结构内在不足所必然要求的。”[28]充分肯定了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的优势、意义和价值。

学者任赜、于真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译者序言”中指出:人们总是追求各种各样的目标或价值。提升到理论概念,这些价值标准有分析资源配置的经济学所集中注意的效率,有政治哲学、法哲学、伦理学和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所讨论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平等,等等。“这些价值各自反映人的生活、社会状况的某一个或某些侧面,它们可以互相促进,也可能相互冲突。”而阿马蒂亚·森则“把自由作为价值标准的理论,试图提出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价值标准(体系),据以判定人的生活以及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是否在向理想方向改革。”说明了阿马蒂亚·森建立自由正义理论的目的,是在于提出一个综合、全面的价值体系,来评判人的生活和社会状况。

何建华先生在他的《分配正义论》一书中说:“贫困是一个多纬度现象。阿马蒂亚·森将贫困定义为能力不足而不是收入低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贫困远不止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收入不足(收入贫困)问题,相反,贫困实质上是人类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权的被排斥”。因此,何建华先生将贫困具体划分为“收入贫困、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并解释说:所谓收入贫困,是指缺乏最低水平的、足够的收入或支出,极端贫困也是一种收入贫困,通常是指无力满足最低食物需求;所谓人类贫困,是指缺乏基本的人的能力,如不识字、营养不良、缺乏卫生条件、平均寿命短。所谓知识贫困,是指人们普遍缺乏获取、交流、应用和创造知识与信息的能力,或者缺乏权利、机会与途径获得这一能力。[29]他还明确指出:21世纪人类新的综合的反贫困战略,应当从狭义地消除收入贫困转向更为广泛地持久地消除三大贫困。[30]

王艳萍博士在评述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平等”观时说:“森的能力平等观不仅在方法上富有新意,而且也丰富了我们对经济和社会现象的理解。能力方法超越了传统的不平等理论只考虑物质因素的狭隘性,以功能和能力为核心,成功地把对物质和结果方面的考察与对自由和权利方面的考察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对不平等的评价从实际状态转向机会,从商品转向功能,从禀赋转向能力。大量的经验事实已经证明,在衡量平等、解析贫困以及探究饥荒问题上,这种方法的运用经常更加行之有效。”[31]并指出:“能力平等观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提供了方向。”“一方面,阿马蒂亚·森认为政府对消除不平等和贫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效的公共政策存在与否影响着人们的能力和福利。另一方面,与以往较多关注个人的收入和物质利益不同,阿马蒂亚·森主张,政府的公共行为应该更多关注个人能力或自由的提高,比如基本教育、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男女平等政策以及机会的均等等等而不应该仅限于收入方面的考虑。”还认为:“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中的‘五个统筹’蕴含着阿马蒂亚·森的平等理念。”[32]

周文文博士认为,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有三大特点,即以伦理原则指导发展;以理性争取发展;以自由看待发展。并指出:阿马蒂亚·森“秉承经济伦理分析传统,在可行能力的视角中,对‘自由’进行了一次另行阐释。由此,在更加基础的层面上——更接近社会正义所要求的信息基础上——重新审视了人类孜孜以求的自由问题”[33]

徐大建先生在《生活水准》一书的“译者序”中指出:在采用什么评价标准来比较不同社会状态的优劣问题上,阿马蒂亚·森认为,出路在于扩大评价的信息基础,即要根据人的良好生活,将各种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作为评价的因素。徐大建先生认为:阿马蒂亚·森对生活水准的探讨富有启发性而且非常有意义。他所提出的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的评价路径也颇具直观的说服力。因此,徐大建先生认为:阿马蒂亚·森“对生活水准的探讨不仅对整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拓展,而且对我们目前强调的‘科学发展观’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34]。但同时徐大建先生也指出:阿马蒂亚·森并没有说明作为评价标准的实质自由或可行能力应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因此,徐大建先生认为:阿马蒂亚·森的探讨虽然富有成果,但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即未能有力地论证究竟哪些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应当列入生活水准的评价之中。

刘建先生在《惯于争鸣的印度人》一书的“译后记”中指出:阿马蒂亚·森的“学说和思想,因为充满理性和实用价值而受到举世高度重视。他的人文精神受到了国际社会和许多知名人士的由衷赞誉和高度评价”[35]。他的经济学思想体现了强烈的人文精神,体现了智慧和良知。他勇于追求社会公正,从而成为当今之世正义的代言人和良知的化身。他在研究中,能将理论探讨与社会考察结合起来,将学术当作兼济天下的利器。因此,阿马蒂亚·森的学术思想具有震撼力和启迪性。

葛维钧先生在《惯于争鸣的印度人》一书的“中译本序”中指出:“阿马蒂亚·森是一个富有道德精神的经济学家,坚持主张经济学应与伦理学相结合,以服务于人类正义。”[36]他的研究成果为有效地防止或减轻贫困、饥饿和饥荒问题,提供了实际的解决方法。他的理论能够使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福利得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同时,葛先生又指出:“森的理论要点,尚不在论辩的成功,而在体现于论辩之中的宽容,乃至不同观点之间的理解、体谅和尊重。”[37]因此,葛先生认为,阿马蒂亚·森的思想更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其价值已经为中国有眼光的人们所认识。

汤剑波博士在他的《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一书中指出:阿马蒂亚·森探究评价活动的新颖之处是:“从信息基础的角度来比较各种评价标准的恰当性,进而建立一个十分宽广的评价框架。”[38]同时,汤博士又指出:“森的整个研究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人的发展构成评价框架的落脚点。凭借宽泛的可行能力评值体系,他在发展观中把哲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紧密联系起来。”[39]汤博士还指出,阿马蒂亚·森试图建立一门“人的发展科学”。汤博士分析说:循着阿马蒂亚·森的指引,“以人为本”有着别样的丰富内涵。即:彰显了人的“主体性”,个人自由和实际机会的扩展,是个人努力和社会安排的目标;以实质自由或可行能力为评值标准,体现了人的价值高于一切;将经济伦理研究的不同方法融合在了一起,它们都是关于“人”的科学。在《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一书中,汤博士还分析说:参照阿马蒂亚·森以自由为核心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应该是人类发展观的一种表述。就是说,科学发展的目标是人,应当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科学发展的内涵是全面的,应当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科学发展应当是平等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友善的过程。总之,在汤剑波博士看来,正是阿马蒂亚·森“为当代经济伦理贡献出了最有力量的阐述”[40]

学者韩丹在其《发展的伦理审视》一书的“摘要”中指出:“在当今发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沿,罗尔斯的正义论和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发展理论,无疑具有十分显著的地位。”同时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宏观的制度层面探讨了如何构建一个正义的制度体系,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他“强调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重视利益的分配”。而阿马蒂亚·森则在微观层面上,以可行能力为核心对发展进行了重新定义,他怀着对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深深关切,通过对发展伦理的基础性改造,“建构了发展的新型伦理基础——可行能力之伦理基础,并以此向人们展示了这一主题——发展就是个人获得可行能力,实现全面自由的过程”。另外,在《发展的伦理审视》一书第六章的第三节中,韩丹还将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方法进行了比较,明确指出了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思想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的优势。即:侧重于实际,针对性强;注重提高主体的可行能力,保证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强调通过社会挖掘潜能、发挥潜能,从而培养人的可行能力。在罗尔斯那里,能力问题只是他所提出的差别原则要处理的一个方面,而在阿马蒂亚·森这里,可行能力则是其理论实质所在。

苏小和先生在他的《我们怎样阅读中国》中,以“阿马蒂亚·森的良知”为题,阐明了他对于阿马蒂亚·森的“伟大之处”的赞赏。他说:“森的伟大之处就在这里,他尽管一直在欧美的最高学府里从事研究工作,但毕生保持着他的印度国籍,并经常参与印度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工作,赢得了印度人民的认同和赞美。”[41]当然,阿马蒂亚·森的“伟大之处”并不仅仅体现在这里,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他的理论贡献上。“阿马蒂亚·森认为大饥荒的本质原因是公共行为的失误。”[42]对于阿马蒂亚·森的这种“结论”,苏先生表示“极力赞成”。他强调指出:如果将让·德雷兹和阿马蒂亚·森合著的《饥饿与公共行为》,与阿马蒂亚·森的另一本伟大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结合起来阅读,“相信国内的学者们会一致认为,其实阿马蒂亚·森在他的学术体系内,已经解决了本质性的制度问题”[43]

朱振先生在他的《可行能力与权利——关于法治评估之权利指数的前提性思考》[44]一文中指出:“森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但其道德哲学理论也带有比较浓厚的经济学思想。”并对阿马蒂亚·森“自由的价值”的思想进行了概括。“在森看来,自由的价值之一就是更多的自由赋予我们更多的机会去追求我们所珍视的目标,它提升了我们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决定过我们想过的生活并提升我们想促进的目标;二是实现我们珍视的东西。”朱振先生还揭示了阿马蒂亚·森的“功能性活动和实质自由概念”的思想渊源。他指出:阿马蒂亚·森的功能性活动和实质自由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和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论述。阿马蒂亚·森由此考察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各层级“功能性活动”。一个人的能力就是这些功能性活动的组合,而这些活动正是实质性自由的组成部分。在朱振先生看来,“能力理论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正义理论,只是其关注的对象不再是效用或基本物品的再分配问题,而是个人增进其目标的能力。”“以能力来解释权利不是一种概念分析的进路,在根本上是一种关于权利的正义论”。在该文的最后,朱振先生指出:“因为关注权利的质量,所以能力论的权利论在社会正义层面对我们当下法治评估及其相关的权利指标体系设计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3.对相关文献的总体分析

如上所述,阿马蒂亚·森作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之一,作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思想自然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从上面所引述的思想资料来看,西方学者对于阿马蒂亚·森的思想观点,有的表示同意,有的表示欣赏,有的则提出了批评意见。但不管是同意、欣赏,还是提出批评意见,都体现了他的思想的影响力。就目前情况看,人们批评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他所提出的“可行能力”上。而“可行能力”思想的提出,则正是阿马蒂亚·森理论创新的体现,正是他的理论的特色所在。因此,我们分析研究他的思想体系,应当特别注意他的关于“可行能力”的论述。

就目前国内的研究情况看,由于其思想引起人们关注的时间不长,因此,对于他的思想的研究,存在明显的不足。

第一,对于他的思想体系,目前还缺乏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分析研究。因而,对于他的思想观点缺乏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了解和把握,有分量的论文、论著很少见到。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他的思想体系涉及面宽,他发表的著作多,研究起来难度比较大,不经过一定时间的深入钻研,很难了解其思想全貌,很难把握其思想的逻辑体系。更为重要的是,阿马蒂亚·森的思想和其他经济学家的思想比较起来,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因此,学术界今后很有加强研究的必要。

第二,从已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看,目前学者们的着眼点主要是他的自由观、发展观和他的经济思想。而详细分析论述他的正义理论的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着力研究他的自由观、发展观和经济思想是很必要的。然而,在他看来,发展的目的是在于扩展人的“实质自由”,而“实质自由”则正是“正义的首要辖域”[45]。他“坚持主张经济学应与伦理学相结合,以服务于人类正义”[46]。由此可见,他的自由理论、发展理论、平等理论,以及他对于贫困与饥荒问题的分析等,都是与他关于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主张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都是“服务于人类正义”的。所以,从正义问题入手,有利于系统把握他的思想的逻辑结构,有利于深刻认识他的思想的特色和实质,有利于发掘和借鉴他的思想中的积极因素。

三 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1.研究的理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我们研究正义问题,分析西方思想家的正义理论,最基本的理论工具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理论和正义观念,最直接的理论工具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正义观念。

首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7]正义思想属于意识范畴,自然是由“社会存在”“社会结构”决定的。所以,在研究某一时代、某一思想家的正义思想时,必须从他所处时代的“社会存在”“社会结构”出发,探寻他的正义思想形成的“基础”和根本原因。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每个时代的每个学科,“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48]。因此,我们在研究某一时代、某一思想家的正义思想时,也必须注意研究他从先辈们那里承继下来的特定的思想资料。

其次,说到底,当前我们开展对于正义问题的研究,对于西方思想家正义理论的研究,是出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的需要,是为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科学发展理论,是当前研究正义问题、分析西方思想家的正义理论的最直接的理论工具。

2.研究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理论和正义观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正义观念,既是本课题研究的最基本的理论工具,同时又是本课题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具体来说,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第一,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历史分析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通过以物质生产活动为最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因此,人类所取得的一切成果,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正义观念,正是人们在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演变和发展的。而生活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活动,又是受着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某一历史时期、某一位思想家的正义理论时,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弄清楚这一时期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和社会历史条件。从当时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和社会历史条件中,探讨正义观念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客观现实性和历史必然性。

第二,辩证分析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不断发展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正义观念,当然也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形态其他的方方面面,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的。所以,我们必须运用辩证分析的方法,才能够把握思想家们正义观念形成、发展的根本原因。

第三,系统分析的方法。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可以说都是一个系统。其正义理论只是整个思想体系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或要素。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思想家的正义理论时,一定要把它放在思想家的整个思想体系的系统中,放在与其他子系统或要素的关系中,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把握其实质。

第四,比较分析的方法。生活在不同时代的思想家们,由于面对的客观环境、条件、问题不同,因此,所建立的正义理论体系自然也就不同。即便是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人们,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立场不同,观察、分析问题的角度、侧重点不同,所建立的正义理论体系自然也会有所不同。然而,这些经过辛勤努力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尽管彼此存在差别甚至尖锐对立,但都是对人类所特有的正义观念的演变、发展的反映和记录,都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料。同时,不同的思想家所提出的正义理论彼此虽然有着差异甚至对立的一面,但也有着相互吸收、借鉴、影响的一面。因此,通过横向的、纵向的比较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不同正义理论的特色、合理因素及其局限。

四 本书的基本框架结构和特点

本书除绪论外,分四章、结论和附录六个部分。

本书的绪论部分,主要论说本书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概述国内外学者对于阿马蒂亚·森思想研究的基本情况;说明本书使用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说明本书的基本框架结构和特点。

第一章,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的背景、视角与方法。

阿马蒂亚·森出生于印度,又长期在英国和美国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正是印度、英、美等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运行状况和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阿马蒂亚·森展开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客观现实基础和动力。同时,为了探讨市场条件下社会经济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律,他也非常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运行状况,为解决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社会正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社会正义问题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所普遍关注的历久而常新的话题。在西方,古希腊的思想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近代思想家如卢梭、洛克、休谟、亚当·斯密等,都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特别是西方当代思想家如约翰·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等,更是注重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从而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正义观。

正是在上述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背景之下,阿马蒂亚·森展开了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与罗尔斯、诺齐克等思想家不同,阿马蒂亚·森研究正义问题的视角是“实质自由”,所使用的是可行能力分析的方法。他指出,能力分析的方法是依据个人拥有的实际机会,来识别和评估社会的不平等,而不是要设计出一种具体的社会组织方案。“能力方法侧重于人的生活,而不是仅仅在一些独立的有用的物体。”[49]同时,阿马蒂亚·森还具体论述了依据可行能力进行实际评价和政策分析时采用的三种不同的实用方法。并指出,对于可行能力方法,要特别反对那种要么全盘应用,要么全盘不用的想法。要求人们,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行能力方法。

第二章,实质自由是正义的首要辖域。

阿马蒂亚·森认为,个人所享有的实质自由,构成正义的首要辖域。所以,他的正义理论正是围绕着实质自由而展开的。他把实质自由作为自己研究正义问题的视角,将自由定义为选择、追求、享受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并将这种可行能力作为分析正义问题的基本方法。

阿马蒂亚·森把“能力”作为正义评估的信息基础,并用可行能力方法分析贫困问题,认为贫困是基本能力的缺失。阿马蒂亚·森将自由区分为“机会”和“过程”两个方面,认为弄清这两个方面的区别,对于理解自由极其重要。同时,他也指出了这两个方面也不是完全不相干。他还指出,正是由于上述这种区分,使得他所提出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观点,与把发展定义为“人均产出的增长”的传统观点区别了开来。

阿马蒂亚·森用“权利关系之一”的“所有权关系”来分析贫困、饥饿、饥荒问题。但他也同时指出了这种“权利方法”,也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因此,他又提出“以可行能力剥夺”来看待贫困。阿马蒂亚·森说:“各种有关‘正义’概念的不同阐述都与相应的平等观有紧密的联系。”[50]并提出了以“基本可行能力”为信息基础审视、评价不平等的观点。为了显示他的能力分析方法的优越性,他将这种分析方法与罗尔斯的分析方法、效用分析的方法、机会分析的方法进行了比较。正是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阿马蒂亚·森明确提出了他的关于如何评价社会制度的主张。

第三章,发展就是扩展人的实质自由。

阿马蒂亚·森明确表示,他要以不同类型的自由的实现与剥夺情况,来评价社会的利弊、分析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实质自由”在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体系中,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实质自由”的实现和扩展,既是社会制度的价值目标,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又是社会发展的首要目的。基于这种认识,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与“狭隘的发展观”形成鲜明对照的“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他“把发展看做扩大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种过程”。他指出:“扩展自由是发展的(1)首要目的和(2)主要手段。它们可以分别称做自由在发展中所起的‘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51]他从众多的工具性自由中,归纳概括出五个最重要的方面,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他指出,这些工具性自由各自的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强烈地影响着发展的过程。同时,阿马蒂亚·森还论述了“直接自由”和“间接自由”问题。

与上述各种类型的自由相适应,则需要建立诸如民主体制、法律机制、市场结构、教育和医疗保健设施、传播媒体等各种类型的机构。而正义意识与社会价值观对于确保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机构的成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阿马蒂亚·森认为,政策制定者关切社会正义的价值标准,其中第一个更直接的理由是出于鉴别公共政策的目的和目标,以及为实现所选定的目标确定的适当工具。第二个比较间接的理由是,公共政策是建立在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的行为基础之上的,而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是要受到他们对社会伦理要求的理解和解释以及其他的相关因素的影响的,所以,“为了制定公共政策,重要的是,不仅要在选择公共政策的目标和优先主次时判断正义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价值标准的作用范围,而且要理解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包括他们的正义感。”[52]

第四章,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体制形式。

阿马蒂亚·森指出,社会正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于体制形式,而且依赖于富有实效的实践。所以,他在讨论诸如消除腐败和市场机制所造成的分配不平等、饥荒防止与妇女主体地位的确立等,这些关涉到社会正义的重大问题时,非常注重社会干预和社会安排。

在如何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问题上,阿马蒂亚·森提醒人们,要注意总结、吸收防止腐败的历史经验。还可以通过机构改革的途径,来加强对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尽量减少腐败的诱因。从体制上采取措施,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与此同时,也必须注意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中的作用,也必须注意高级官员在防止和减少腐败中的引领作用。

阿马蒂亚·森指出,市场机制的首要的优点,并不在于它的高效率,并不在于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是在于它“承认自由交换”,承认“进入劳动市场的自由”,具有保护“决策自主”的作用。但他也并不否定市场的副作用。市场机制从提高效率出发,所注重的是市场运作过程中竞争的公平、均等、正义、自由,而并不关心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均等、正义,以及由此带来的实质自由问题。因此,他说:“为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市场机制的深远力量必须通过创造基本的社会机会来补充。”[53]

阿马蒂亚·森认为,要在当代世界消除饥饿和饥荒,关键是要以一种足够宽广的视野,来分析饥饿和饥荒现象,来认识造成饥荒的原因。在他看来,要理解饥荒的起因,要防止饥荒,需要进行经济的分析,也需要进行政治的分析。并指出,在饥饿和饥荒的防止过程中,政府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他经济和社会机构及制度,如贸易、商业和市场、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而政府在饥饿和饥荒的防止过程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否发挥出来,则取决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疏离程度。

阿马蒂亚·森非常关注妇女问题。他认为,变化着的妇女主体地位,是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主要媒介之一。

结论,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的特色。

阿马蒂亚·森研究正义的视角和方法本身,就具有非常明显的个性特色。他运用能力方法来评价人的生活质量,认为人的生活质量取决于能力,生活质量的比较应当以功能性活动为标准。当然,这种能力方法也并非仅阿马蒂亚·森一人在运用。然而,事实诚如希拉里·普特南所说:“把这一观点应用到发展问题上完全是森的功劳。”[54]

阿马蒂亚·森非常关注贫穷和被剥夺者的利益,对贫困与饥荒以及不平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性的和实证性的研究。他指出,为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市场机制必须与创造社会机会相结合,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阿马蒂亚·森所热切关注的、所要维护的是贫穷和被剥夺者的利益。他运用能力方法来评价人的生活质量,目的正是在于使人们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贫穷和被剥夺者失去自由的根源所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贫穷和被剥夺者不自由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阿马蒂亚·森认为,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他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和个人的主体地位。

阿马蒂亚·森具体论述了“人力资本”与“人类可行能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两者虽然有着密切联系,但在价值评定方面存在重大区别。“人力资本”关注的是人的工具性价值,而“人类可行能力”则关注的是人的目的性价值。因此,他强调,必须在承认“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和有效范围之后,超越“人力资本”概念。并指出,是聚焦于“人力资本”还是聚焦于“人类可行能力”,这个区别对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与我国当前的科学发展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存在不少契合点与相通之处,能够为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有益的理论帮助,能够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评价指标。

当然,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也有其不足之处。他提出并运用实质自由或可行能力作为自己正义理论的信息基础,但是,诚如学者们所说,他对实质自由或可行能力内涵的说明和论证还不够清晰明了。然而,他毕竟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

本书的特点,一是根据目前学术界对于阿马蒂亚·森的思想的研究状况,从正义问题入手,一方面集中分析阿马蒂亚·森的正义思想,另一方面着力厘清阿马蒂亚·森的思想的脉络与逻辑结构。二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需要出发,将阿马蒂亚·森的正义、自由、发展等理论与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理论结合起来,寻找其中的契合点,从而为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有益的理论帮助,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评价指标。三是因为玛莎·C.纳斯鲍姆完全同意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的福利观,“能力进路”是她和阿马蒂亚·森分别从哲学和经济学上予以发展的,所以,本书在分析阿马蒂亚·森的正义思想时,也有意识的引述了玛莎·C.纳斯鲍姆的一些论述。这对于理解阿马蒂亚·森的正义思想,是有助益的。

本书的附录,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这些论文,可以为本书的相关内容作一些补充。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68页。

[2]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3] [英]乔纳森·沃尔夫:《当代世界前沿思想家·诺齐克》,姚大志主编,王天成等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4] [英]乔纳森·沃尔夫:《当代世界前沿思想家·诺齐克》,姚大志主编,王天成等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总序,第8页。

[5] [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译者序言,第2页。

[6] [印度]阿马蒂亚·森、[美]玛莎·努斯鲍姆主编:《生活质量》,龚群、聂敏里、王文东、肖美、唐震煊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4页。

[7] [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76页。

[8] [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77页。

[9] [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86页。

[10] [美]希拉里·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第1页。

[11] [美]希拉里·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

[12] [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0—301页。

[13] [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8页。

[14] [印度]阿马蒂亚·森等:《生活水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128页。

[15] [印度]阿马蒂亚·森等:《生活水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9—140页。

[16] [德]威尔福莱德·亨氏:《被证明的不平等:社会正义的原则》,倪道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15页。

[17] [印度]阿马蒂亚·森、[美]玛莎·努斯鲍姆主编:《生活质量》,龚群、聂敏里、王文东、肖美、唐震煊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2—70页。

[18] [印度]阿马蒂亚·森、[美]玛莎·努斯鲍姆主编:《生活质量》,龚群、聂敏里、王文东、肖美、唐震煊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1—75页。

[19] 阿马蒂亚·森两次演讲的题目分别是:生活水准(第一讲):概念与批评;生活水准(第二讲):生活与可行能力,载[印度]阿马蒂亚·森等《生活水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页。

[20] [印度]阿马蒂亚·森等:《生活水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导论,第3、7—9页。

[21] [美]玛莎·C.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朱慧玲、谢惠媛、陈文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页。

[22] [美]玛莎·C.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朱慧玲、谢惠媛、陈文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5页。

[23] [美]玛莎·C.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朱慧玲、谢惠媛、陈文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9页。

[24] [美]玛莎·C.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7—138页。

[25] 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26] 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

[27] 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162页。

[28] 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29] 何建华:《分配正义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页。

[30] 何建华:《分配正义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243页。

[31] 王艳萍:《克服经济学的哲学贫困——阿马蒂亚·森的经济思想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78—79页。

[32] 王艳萍:《克服经济学的哲学贫困——阿马蒂亚·森的经济思想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33] 周文文:《伦理 理性 自由——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

[34] [印度]阿马蒂亚·森等:《生活水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译者序,第13页。

[35] [印度]阿马蒂亚·森:《惯于争鸣的印度人》,刘建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译后记,第326—327页。

[36] [印度]阿马蒂亚·森:《惯于争鸣的印度人》,刘建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中译本序,第1页。

[37] [印度]阿马蒂亚·森:《惯于争鸣的印度人》,刘建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中译本序,第7页。

[38] 汤剑波:《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论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39] 汤剑波:《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论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

[40] 汤剑波:《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论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1页。

[41] 苏小和:《我们怎样阅读中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6页。

[42] 苏小和:《我们怎样阅读中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43] 苏小和:《我们怎样阅读中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44] 朱振:《可行能力与权利——关于法治评估之权利指数的前提性思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45] [印度]阿马蒂亚·森:《后果评价与实践理性》,应奇编,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46] [印度]阿马蒂亚·森:《惯于争鸣的印度人》,刘建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中译本序,第1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3—704页。

[49] An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England,the Penguin Group,First published 2009,p.233.

[50] [印度]阿马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王利文、于占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51] [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52] [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53] [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54] [美]希拉里·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