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研究美国宪法中的混合政体思想。美国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体现在社会力量、政治原则和权力机构三个层面的混合上,即它不仅尽可能地在政体中囊括各种社会力量和集团,还吸收各种单一政体原则的优点,并通过具体的权力机构关系展现出来。另外,由于客观原因,制宪者们被迫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上达成妥协,进而形成了美国的联邦制,这种纵向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权力的混合与平衡是美国对混合政体理论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