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制度逻辑理论回顾
制度理论认为,社会和经济活动被广泛存在的规制的、规范的和文化认知方面的制度所支配、驱使和约束,进而创造社会的稳定性和相似性。制度逻辑是指任何制度秩序都会根据各自的中心逻辑—物质性实践和符号结构系列。国家政府、地方政府部门、竞争者、替代者、潜在进入者、消费者、供应者、工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利益相关者都会成为影响企业行为的主体,这些行为主体又受到各自所处位置的制度制约和利益驱使,形成了各自的制度逻辑。个体和组织行为只有在具体的社会情景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社会情景同样也只能通过个体和组织行为来理解,而制度正是连接社会与组织和个体之间的桥梁(Friedland,R.,1991)。任何影响较大的制度主体都有一个核心逻辑,即制度逻辑(Thornton,P.H.,2012),建构其组织原则与制度安排,并塑造相应主体的行动机制与行为方式。制度逻辑驱动和约束着社会行为者的行为并塑造行为,因为它们代表着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期望。
古德里克(Goodrick)提出了“逻辑群”的概念,极大地推动了制度逻辑研究的发展。“逻辑群”等相关研究成果说明,在某一个制度场域中,多种逻辑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现有逻辑,而现有逻辑反过来塑造了行为者的行为。特别重要的是,这种多重制度逻辑使组织更加长久和富有技术创新力(Jay,2012)。在多重制度逻辑具体类型归属上,影响较大的是弗里德兰(Friedland)的四分法即市场逻辑、政府逻辑、家族逻辑和宗教逻辑。Thornton在弗里德兰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七分法即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合作逻辑、社区逻辑、专业逻辑、家族逻辑和宗教逻辑。
在当今全球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创新在企业核心能力形成与竞争力提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洪勇,2010),同时也成为国家层面的优先战略(蒋建武、赵曙明、戴万稳,2010)。尽管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在企业成长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甚至发展“瓶颈”。企业成长缓慢严重影响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目前,我国经济区内经济、科技、教育水平差距逐步拉大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区域的发展,特别是类似辽宁老工业基地这样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区域。在这些区域,不仅面临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问题,而且面临着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尽管类似区域有深厚的积淀、独特的资源,却遇到了发展难题,而区域内资源整合的非优化安排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探寻新的视角,以整合、优化区域内资源。而“制度逻辑”视角无疑为我们检视和探究区域内制度逻辑对资源行为产生影响的决策逻辑,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