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唐朝对渤海国的管辖
开元元年(713)二月,唐朝“遣郎将崔忻往册拜祚荣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34]。显而易见,当时的唐玄宗确实是把从营州出走的大祚荣视为本国的子民,故对他的册封采取了“降等”除授的惯例而只是封其为“渤海郡王”。因为唐朝的爵位分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35],而尽管“郡王”只是九等中的第二等,却是朝廷所能够授予国内异姓人士的最高爵位,足以表明玄宗皇帝对大祚荣的高度重视。至于忽汗州都督,则是个具体的职务和差遣,即作为唐朝官员的大祚荣担负的实际职务,而由他出任主官的忽汗州都督府则成为唐朝设于民族聚集地区的一个羁縻府州——忽汗州都督府,或称渤海都督府,或曰“渤海郡”,故当其对外交往之际,日本当局明确地将其使节称为“渤海郡使”或“渤海郡副使”——如果不是渤海使节们以此自称,则日本当局是决不会如此相称的,故足以证实渤海政权确实“是承认自己为唐封郡王地位的”。
因为唐朝前期,曾因山川之便而划分全国为“十道”。其中第四道为“河北道”,管辖今河北、山东和东北的大部地方,渤海辖境即在该道的范围之内。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载:隶于河北道辖域内的诸羁縻州府中,就有“靺鞨州三、府三”。其中的三府分别是“黑水州都督府(其下小注曰‘开元十四年置’)、渤海都督府、安静都督府”。显而易见,黑水州都督府显即唐廷在黑水靺鞨地区建置的黑水府,而渤海都督府则是忽汗州都督府的别称,也即前述的日本史书中所记载的“渤海郡”。忽汗州都督府是直接设置在靺鞨人的传统分布区域,又鉴于前文中有“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之谓,则知早在713年的册封之前,靺鞨政权即已在其王都一带建置有“忽汗州”。因之,唐廷决定在其基础上建置忽汗州都督府,以管辖原来的靺鞨国全境。故就这个意义而言,显然比前述的诸州更符合“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36]的羁縻本意,其特点则是:一方面,保留着原来的传统体制和管理机构,从长官到僚佐均由本族人士担任,职位可以世袭,自行处理内部事务,有自己的官属和军队,无须向朝廷直接缴纳赋税,户口图册也不必上报中央户部,从各个方面体现了高度的自治;另一方面,则要接受中央朝廷的管束和边州长官的节制(详见下文),其长官的爵位和官职需经中央的册封和任命,如有变更或接替时必须经过朝廷的认可才能生效,同时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缴纳贡赋并要履行包括入觐、质侍在内的诸多义务,必要时连其军队也要接受朝廷的调度并负有为国助讨的义务。而如前文所述,大祚荣毕竟是接受了“渤海郡王”的爵位和忽汗州都督的官职,这也就反证他本人真的把自己视为大唐的子民。毋庸讳言,由于没有正式获得封藩国的合法地位,曾让渤海政权中的一些人物产生不满和抵触的情绪,如大祚荣的嫡子大武艺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故继位伊始即改变乃父与唐王朝之间的亲睦和好和方针而摆出了不服天朝管束的架势,如私立年号以示不奉唐朝正朔,大胆挑战唐廷的权威,甚至不惜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即突袭登州事件。
但时隔不久,双方即化干戈为玉帛,并没有丝毫改变渤海政权接受唐朝册封后的政治格局,即如史书所载:第一,作为隶属于唐朝的忽汗州都督府,同其他羁縻府州一样,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37],即必须接受唐朝边州长官的管领;另据唐玄宗给平卢节度使乌知义“敕书”中关于“渤海、黑水近复归国,亦委卿节度,想所知之”[38]的内容知,当时的忽汗州都督府显然和黑水都督府一样要接受平卢节使的“节度”,而这里的“节度”,顾名思义,就是节制加统领的意思,即忽汗州都督府要接受平卢节度使的节制和统领。忽汗州都督府建置之初,归幽州都督管领。从719年始改隶于平卢军节度使。据考证先后押领或节度该府的历任平卢节度使至少在四五十人之间,其中已明确姓名者即先后有张敬忠、许钦琰、臧怀亮、薛楚玉、乌知义、王斛斯、安禄山、封常清、吕知诲、刘客奴、王玄志、侯希逸、李邈、李正己、李希烈、李纳、李师古、李审、李师道、薛平、康志睦、王承元、严休复、王彦威、陈君赏、韦长、郑光、于涓、宋威、安师儒、王敬武、崔安潜、王师范、王重师、韩建、张万进、贺德伦、元湘、朱珪、戴思远、符习等42人之多。第二,按照当时唐朝在一些重要的羁縻州府往往“置长史、司马以下官主之”[39]的惯例,忽汗州都督府即渤海都督府也像黑水州都督府那样,设置伊始即由朝廷派驻了“长史”以进行“监领”或“临总”。因为据《文苑英华》卷471《渤海书》之载:“今因王子大昌辉等回国,赐卿官告及信物,至宜领之;妃及副王、长史、平章事等各有赐物,具如别录”,即直到9世纪中叶第十一代王大彝震在位时期(830—857)在渤海国中居然还沿袭存在着一位介于渤海统治者与最高官员之间即在渤海国君之下和文武百官之上的神秘人物——“长史”,又鉴于这一职名并见于渤海的职官序列,故综合各方面的形势分析它只能来自唐朝的派驻[40],而其职能恰恰就是如上所述的“主持”“临总”“监领”忽汗州都督府——渤海都督府的事务。这一切当然也就昭示着渤海政权即忽汗州都督府——渤海都督府确实被纳入了唐朝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成为它的一个具有羁縻性质的地方州府。唯其如此,其在同域外的交往中也就不能以“渤海国”相称而只能自报家门为“渤海郡”;所派出的使节也就只能被称为“渤海郡王使”或“渤海郡使”。
随着形势的演变和发展,渤海国与唐朝实力的消长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天宝十四年(755)十一月安史之乱爆发后,与唐朝元气大伤而不得不撤销安东都护府及上元二年(761)平卢节度使衙门的南迁而开始失去对东北地区控制的情况相反;渤海国的实力蒸蒸日上、不断增强,已经对北方的黑水靺鞨诸部形成了压倒性优势。而正是适应形势,为改善和加强与渤海国之间的宗藩关系,以争取其“永为藩屏”即代替朝廷起到固边和“宁荒”的作用,即位不久的唐代宗于宝应元年(762),正式承认渤海国久已存在的既成事实,即在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的49年之后,“晋封”当时的“渤海郡王”大钦茂为“渤海国王”。至此为止,经过祖孙三代人的持续努力和争取,渤海王廷正式称藩的愿望终于得到实现,已有资格由“渤海郡”升格为“渤海国”而成为唐朝势力范围之内的藩封国了。而尽管当时的大钦茂对这一进封似乎不大在意,因为他显然没有像当初袭封“渤海郡王”时那样的“承诏赦其境内”,但这毕竟提高和抬升了渤海政权的地位和声势,故他不仅是予以接受,而且充分地利用了进封“渤海国王”这一演变,对其统治机构也进行了重要改组,逐渐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代表的中枢机构,地方上也相应出现了“五京”的建制并整齐了京府州县的行政区划;与此同时,其政治野心也大大膨胀,不但和乃父一样在其国内不奉唐朝正朔、“私改年”即先后使用了自己的年号“大兴”和“宝历”;而且据地下的考古资料——贞惠、贞孝二公主墓志碑文字证实,居然背着唐朝私自地以“皇上”和“圣人”作为称呼并使用了只有皇帝才能享用的尊号,俨然成为至高无上的一国之君,其后又经过几代人的开拓,渤海王国终于成为“方数千里”、拥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和上百个县、军队数十万的“海东盛国”,乃至自主地开展外交活动并在同日本国的相处中敢于坚持对等原则,如大钦茂在给日本的国书中不但“无称臣名”,而且“书尾虚陈天孙僭号”即先后使用了自己的年号“大兴”或“宝历”,至于后来进入渤海的全盛时代,渤海人士在同邻国的相处中表现得非常自信,不但认定自己的国力已经超出了新罗之上而敢于同其争夺在唐朝朝会中的座次,并且在与日本人士的交往中也占据了“优越地位”即“在那种场合,渤海文人容易占上风,而日本文人却不得不甘拜下风”[41]。
如上所述,连同唐朝对渤海内部事务无力干预的事实都足以表明,被“晋封”为“国”后的渤海政权不仅成为唐朝势力范围内的一个正式的藩封国,并已有资格称为渤海国了;而且自己管理自己几乎是一个完全自主的政治实体,因之也就难怪不少学者都把它视为拥有完整主权的独立国家了。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并不是其全部,因为第一,渤海国王的统治权力至少在形式上依然来自唐朝的册封,即必须得到唐朝皇帝的册立和确认才算是合法。史载大钦茂去世后,渤海的王位继袭制度遭到破坏而演了出一年多时间里三易其王的闹剧,直到贞元十一年(795)唐廷才对新王重新进行册封,并按照袭封制度即嗣王爵位依例递降一等的惯例,只是册封嗣王大嵩璘为“渤海郡王”而不是“渤海国王”。按说,当时的唐朝早已风光不再而无力过问也不可能决定渤海方面的任何事情;而出人意料的是,这一续封却在渤海王廷内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即在大嵩璘等人的眼中其作为渤海“王”的法定地位和权威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和挑战,故不得不紧急派出专使入唐“叙理”而请求续封他为“渤海国王”。当然也正是依据渤海方面的请求,唐德宗决定“再加册命”[42],即重新册立大嵩璘为“渤海国王”;而这一事实也就足以反证不论当时的唐朝究竟怎样,渤海王廷都确实需要和依赖唐朝的册封才能够维系政权的稳定和正常的运转,并且此后每当嗣王的继袭,也都直接被册立为“国王”而不再依例递降并成为定制。又由于来自唐朝的这一续封往往要历经半年多或更长的时间,渤海国内又不可一日无君,故期间都由嗣君(王位的继袭者)出面主持国政并由此而拥有临时的称呼和头衔——“知国务”或“权知国务”,即暂时署理国政或临时代理国王的意思。这就清楚地表明:渤海诸王们的统治权力和王位的继承确立都必须像从前一样获得朝廷的册立与核准才能正式生效。由此也就可以断定,所谓的“晋封”国王之举并非徒具形式、走走过场罢了,而是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和实际内容,难怪后来的渤海诸王们对来自唐朝的册封给予了如此般的重视和关注了。由此可见,晋封为“国”之后,渤海政权即忽汗州都督府——渤海都督府依旧接受唐朝的边州都督府的节度和押领,而且直到9世纪中叶,唐朝派驻的“长史”依旧存在于渤海的政权之中,也足以表明渤海王国依旧在唐朝的版图之内而且是它的一个国中之“国”。
而且对进入首都长安朝贡、贺正、留宿卫的众多渤海王子、王弟、王族及其他贵族,唐朝也经常授予他们以各种官职及相应品级的服饰。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史书记载的被唐朝皇帝授予过官职的渤海人中,仅留下姓名的就有大述艺、大昌勃价、大都利行、大胡雅、大琳、大勖、大蕃、大郎雅、大姓取珍、买取利、可娄计、味勃计、勃施计、朱施蒙、贺祚庆、谒德、菸夫须计、智蒙、乌那达利、公伯计、多蒙固、优福子、失阿利、大常靖、大清允、大能信、卯贞寿、大昌庆、高宿满、大诚慎等数十人;所授官职有怀化大将军、左卫大将军、左威卫员外将军、左武卫大将军、游击将军、中郎将、左武卫折冲、左领军卫员外大将军、左骁骑卫中郎将、果毅、特进、兼鸿胪卿、太子舍人员外、卫尉卿同正、右卫将军同正、紫袍、金袋、鱼袋等。尽管唐朝授予渤海人的上述官职多为虚职,不负责具体事务,但这些人却因此而成为朝廷的命官,被纳入了唐朝的官吏体系之内,唐朝也凭借此举笼络了更多的效忠于朝廷的少数民族人士。另外,唐朝还不时派遣使臣或官员赴渤海地区处理重大事情。仅见于史书记载的唐朝赴渤海使就有崔忻、吴思谦、段守简、封朝彩、段志瞻、元文政、李重旻、王宗禹(以上为册封使);侍御史张行岌(景龙元年即707年,招慰大祚荣);左骁卫郎将摄郎中张越(开元八年即720年,来约渤海进攻奚和契丹);鸿胪少卿李道邃、源复(开元十四年即726年,为大门艺事);崔寻挹(开元十五年即727年来渤海谕旨)等人。此外,平卢节度使和幽州节度府也先后于至德元年(756)派遣判官张元涧、至德二年(757)派遣将军王进义、大历八年(773)派遣张光祚、太和七年(833)派遣行军司马张建章等人出使渤海国,其中的张建章在出使渤海国期间详细了解了当地的风俗、物产及统治机构、制度等,回幽州后写出《渤海记》一书,使当时内地的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个边疆政权,也为唐朝地方官更加有效地管理渤海国提供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应该指出的是,唐朝地方官派遣使节前往渤海国都是在“安史之乱”期间及以后,这表明,“安史之乱”导致唐朝内地形成藩镇割据局面,唐朝廷的权力受到极大削弱,只能象征性地管辖渤海国,而渤海国的事务则越来越多地由地方节度使来具体地加以处理。
总而言之,唐朝对渤海国的管辖是全面而卓有成效的,既将其纳入了大一统的国家范围之中而成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在处理渤海问题上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羁縻政策,确实对促进渤海国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保持东北边疆局势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故终渤海之世与唐朝的关系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再未出现大的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