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哲学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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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

对于“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的范式建构问题的思考而言,国内学术界的相关讨论把一种极端的可能性和态度呈现在了我们面前。众所周知,正像“哲学”一词来自于西方一样,“政治哲学”也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正如没有“西方哲学(史)”的引进,也就无所谓“中国哲学(史)”一样,没有“西方政治哲学(史)”的东渐,也就无所谓“中国政治哲学(史)”。这样一来,理论上,在自己所从事的对应于“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中,拒不接受“哲学”和“政治哲学”这样的源自西方的概念,并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政治哲学(史)”等完全排除在自己的视野之外,乃是可以设想的一种选择。不过,在源于西方的现代学术分科框架下,“哲学”只是其中的一门学科,而“政治哲学”也仅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此相联系,作为现代学术分科框架下的一门学科的“哲学”及其分支学科,像这一学术分科框架下的其他学科一样,负载着现代的“学科”观念。与此相关联,以上提到的那种极端的态度和选择,即对“(政治)哲学”和“西方(政治)哲学”的排斥,就有可能表现为以下两种有所差异的形式:一种形式是不仅排斥“(政治)哲学”和“西方(政治)哲学”,而且也拒绝接受其所负载的现代“学科”观念;另一种形式则虽疏离“(政治)哲学”和“西方(政治)哲学”,但却并不排斥其所内蕴的现代“学科”观念。

前一种表现形式自然会走向对超越现代“学科”观念的替代方案的寻求,或者走向对某种传统方案的重释和回归,比如,马一浮在拒斥现代“学科”观念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六艺论”,[2]某某对“经学”尤其是今文经学的研究方式的认同和回归,或者某某试图以孔子作《春秋》的方式来展现自己的思想使命,或者某某把“儒学”当作一种特殊的“宗教”并以信仰的态度去对待它,等等,大致都属于这一类型。至于设立国学一级学科,并将传统的经学及其门类等纳入国学一级学科的构想,则给人一种借尸还魂的感觉,即借现代“学科”建制之“尸”还传统的儒学、经学等之“魂”。但是,这一构想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内在悖谬。我们知道,对源自西方的现代“学科”观念及其学科建制的批判甚或拒斥,乃是设立国学一级学科之构想的前提和根据之一;即就是说,设立国学一级学科之所以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就是因为诸如经学这样的“国粹”无法被整合和包容于现代的学科建制之中,而且现代的“学科”观念和学科建制甚至还造成了对这样的传统思想形式及其内在精神的扭曲。换言之,像经学这样的中国传统思想形式与现代的“学科”观念及其学科建制之间的圆凿方枘,乃是设立国学一级学科之构想的主要理由,而设立国学一级学科之构想的内在思想逻辑,则恰恰是试图通过无法被包容于现代学科建制之中的传统思想形式的“学科化”,来克服现代学科建制给国学所造成的伤害。因而,在现代的学科建制之中设立国学一级学科,表面上似乎为国学的存续和发扬光大争得了一定的空间、机会和方式,但是,“学科”观念与国学之间的歧向、国学的学科化本身所可能具有的内在弊端,却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

当然,如果某人认可了以上所说的这种极端的态度和选择的前一种表现形式,则“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及其范式建构之类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而这种极端的态度和选择的后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其较为温和的表现形式,表面上似乎可以与现代的学科建制之间相安无事,但实际上它与现代的“学科”观念之间的分歧甚或矛盾只是被遮蔽了而已。设想一下,一个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学者,对于“哲学”和“哲学史”这样的概念持有一种疏离的态度,或者说,对使用“哲学”和“哲学史”这样的概念心存疑虑,那么他会如何称呼自己所耕耘的研究领域呢?假如他写了一本通论“中国哲学史”的书,那么他又会如何给自己的著作命名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中国思想史。李泽厚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和韦政通的《中国思想史》,恐怕就是这种态度和选择的较为典型的例证。他们两人的这两本(套)有关“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探讨和论述的内容,与通常的“中国哲学史”著述所涉及的论域和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差异,他们只是回避了“哲学”和“哲学史”这样的名称而已。而对于“哲学”和“哲学史”这样的概念或用语的疏离和回避具有正反两面的效应。一方面,就是“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和著述通常需要面对的一些前提性的问题和困扰被简单地排除了,或者更严格地说,问题和困扰不是被解答和消除了,而是被策略地回避了;另一方面,就是他们的研究和著述的学科归属和学科属性变得含混不清了。然而,由于他们虽然疏离了“哲学”和“哲学史”这样的概念和用语,却依然未放弃现代的“学科”观念,也并未明确地排斥现代的学科建制,于是我们自然有此一问:他们有关“中国思想史”的研究和著述到底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历史学”学科?当然,把自称为“(中国)思想史”之类的研究和著述归属在“历史学”之下,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对其这样的学科定性恐怕有违两位作者的初衷;而如果我们将其归属于“哲学”的话,那么“中国思想史”的命名则会带来无法回避的问题和麻烦,因为,“思想史(研究)”与“哲学史(研究)”的实质性差异乃是“哲学(史)”研究者大多接受的一个思想前提。[3]

同样,如果一个从事“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的学者却对使用“政治哲学”和“中国政治哲学史”这样的概念和名称心存疑虑,并从而对这些用语表现出一种疏离的态度的话,那么他通常就倾向于把自己的相关研究和著述称之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但假如我们进一步地追问,他所从事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和著述的学科属性的话,我们通常也会发现,这正是他感到困扰和试图回避的问题。“中国政治思想史”可能会被看作广义“(中国)思想史”或“观念史”的一个分支,并从而被归属于“历史学”,但在我们看来,严格意义上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应该是隶属于“政治(科)学”的。作为归属于“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就是从“政治(科)学”的视角来探讨和梳理中国传统的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不过,一个哲学系的学者把自己所从事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称之为“中国政治思想史”,当然绝不意味着他对“政治(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式的认同,也不意味着他将自己的研究定位在“政治(科)学”之中,他之所以这样做,还是为了摆脱“政治哲学”和“中国政治哲学(史)”这样的概念使用所带来的问题和麻烦。所以,把自己所从事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标识为“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结果就是:对“中国政治哲学史”与“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差异以及各自学科归属问题的模糊化,并在此基础上走向对“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所必须面对的前提性追问与其范式建构问题的回避。

“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的范式建构问题的存在,是以认可“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概念在相对应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研究中的使用,以及接受蕴含其中的现代“学科”观念为前提的。同时,正像“哲学”概念和“西方哲学(史)”的引进是“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及其学科建构的事实前提一样,“政治哲学”概念和“西方政治哲学(史)”的东渐也是“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及其学科建构的事实前提。与此相一致,“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及其范式建构问题的讨论,无法脱离“西方政治哲学(史)”及其研究来进行。我们知道,要开展“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我们必须先行地对“政治哲学”的内涵和特性有所领悟,但这一先行地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不可能直接地来自相对应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政治论说,而只能来自于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先行研究。对于我们的这一看法,人们极易形成一种情绪性的反对,人们可能会说,中国传统的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不仅源远流长,而且丰富多彩,为什么不能撇开“西方政治哲学(史)”而直接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我们自己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呢?对于人们的这一质疑和反对,我们的回答是:虽然中国本有的政治思想传统博大精深而又谱系完整,但是其中并不存在“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概念及其区分,而且在中国本有的思想传统(包括政治思想传统)中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学科”观念。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学科”观念、“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学科观念及其区分的形成和接受,正是“中国政治哲学史”学科得以设想和建立,“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得以开展的思想前提之一。与此相对应,西方学术界的“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学科观念及其区分相当自觉,其“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范式也相对比较成熟。因而,与其暗中摸索,还不如先来了解西方的“政治哲学”概念和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史)”,并将其当作我们进行“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及其学科建构的参照系。

不过,不管是在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演进中,还是在当代西方的政治哲学研究和论争中,对“政治哲学”之内涵及其特性等的理解都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因而,试图直接地在西方找到一种对“政治哲学”的普适性理解,然后依照这种普适性理解来开展自己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了形成自己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我们只能先来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史”,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自然会面对多种有所不同的政治哲学理论以及其中蕴含的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在某一时间段,我们可能对政治哲学P1具有较多的认同,而对政治哲学P2异议较多,对政治哲学P3可能觉得有点匪夷所思,等等;而随着时光的流逝,我们对各种政治哲学理论的看法也会有所变化,比如,在时间T1最为认同的可能是政治哲学P1,而在时间T2意识到了政治哲学P1的根本理论缺陷,同时却又认识到政治哲学P2的合理之处,在时间T3忽然找到了进入政治哲学P3的门径,等等。不过,不要以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领悟的系统性的增强,我们最终会一劳永逸地获得适用于古今中西的关于“政治哲学”的本质主义定义。然而,虽然有关“政治哲学”的本质主义定义是不可能得到的,我们却总是会拥有自己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我们任何时候所拥有的对“政治哲学”的理解都不是终极性的,但在任何时候我们却都拥有某种理解。我们拥有的某种有关“政治哲学”的理解来自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而在我们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过程中,我们拥有的某种有关“政治哲学”的理解也总是会不同程度地被充实、修正和改写,即就是说,我们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之间乃是一种“诠释学循环”的关系。

我们在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是我们开展“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不可或缺的思想前提,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中,并不存在现成的某家某派的政治哲学,也没有一个现成存在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等待着我们去研究,事实上,从事“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就是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透视和阐释中国传统的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而这种“政治哲学”的视角只能来自我们所持有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不过,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研究者所拥有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以及作为这种理解之体现的“政治哲学的视角”,绝不是研究者解读和诠释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论说的标准或尺子,而仅仅是一个有待在“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被运用、检验和修正的“工作假说”。作为使得“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得以展开的“假说”,研究者所持有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及其表现的“政治哲学的视角”,与“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之间,乃是一种“诠释学循环”的关系。换句话说,没有“工作假说”,“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就没法开展,但是,如果研究的展开过程只是反复地运用和验证了“工作假说”,那么“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就一定是失败的;反之,在相对较为成功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作为“工作假说”而发挥着自己作用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及其表现的“政治哲学的视角”,一定会不同程度地得到修正、改写、拓展和丰富。借用罗尔斯的说法,我们在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可以期待和追求的理想状态就是某种“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4]即作为“工作假说”的某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及其表现的“政治哲学的视角”与我们对某家、某派的政治论说甚或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谱系的政治哲学解读之间,在相互碰撞、摩擦、修正、调整的双向互动过程中,达到某种相互协调和一致的状态。同时,在这种“反思的平衡”状态中,研究者所达至的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一定是被中西政治哲学史的研究所共同塑造的,一定是中西政治哲学(史)在研究者的脑海中相互激荡和相互磨合的结果。当然,可能达到的这种“反思的平衡”状态也不是永久性的和一劳永逸的,后续的研究进展一定会不同程度地打破这种平衡的状态。

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以上所描述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过程,更像是一种比较哲学的研究,[5]即就是说,虽然我们在从事“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但我们却同时也在进行“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甚或“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还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优先性。没有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和了解,我们当然也可以研究和梳理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论说,但这种研究却不一定具有“政治哲学的特性”,也不见得是一种“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诚然,研究者可以将自己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政治论说的研究和梳理称之为“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但这种缺乏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和了解基础上的“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一定具有不同程度上的盲目性,或者说,研究者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及其相应的研究视角可能更多地来自自我封闭的臆想。同时,我们在对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论说进行政治哲学解读的过程中,也总是会有意无意地联想到一些西方政治哲学的概念、观点和思想,并借助对双方的比较分析和思考来增进我们对相对应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解和解读。在更为普泛的意义上,可以说,在我们研究中国政治哲学史的过程中,我们所研究和了解的“西方政治哲学(史)”,作为一种参照系,实际上一直是在场的。作为一种参照系,我们所了解和把握的“西方政治哲学(史)”,不是我们研究“中国政治哲学史”的“尺子”和“标准”,而是一面“镜子”。作为一面“镜子”,我们视野中的“西方政治哲学(史)”,自然会有助于增进和深化我们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特质”的把握,因为“特质”正是在参照和比较中才变得显眼和突出。

对于我们的以上看法,尤其是有关“西方政治哲学(史)”研究与“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之关系以及前者在后者中所扮演的角色之看法,恐怕会有这样的疑虑和担忧,即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政治哲学的概念、思想和方法等可能会干扰我们的视线和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文献的切近阅读,并从而产生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概念、论断和思想的偏离、误读、肢解以及离题的发挥等。对于这一疑虑和担忧,我们的看法是,研究者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和了解,在其“中国政治哲学(史)”研究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以什么方式发挥自己的作用,归根究底是由研究者自己来控制和决定的。同时,就我们对“中国政治哲学史”的研究现状的了解,以及从相关研究文献的阅读经验来看,时常发生的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文献及其思想的误读、偏离和离题的发挥等,更多的时候不是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喧宾夺主的研究”所产生的误导作用之结果,而是根源于研究者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缺乏了解或者一知半解。比如,直到今天,我们还是经常会看到,将荀子有关“治人”与“治法”的区别及其关系的论述,说成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及其论争,并从而在其解读中错失了对荀子的这一重要论断之本义的把握。导致对荀子的这一重要论断之误读、偏离以及离题发挥的根本原因,不是别的,而恰恰是对现代的“法治”概念及其实质意义的一知半解或主观臆解。最后,我们想重温一下中国现代哲学家张东荪有关这一论题的富有教益的论述。他曾经说:“我在十余年前有一天和熊十力先生谈及中西哲学之多同,我说凡能澈底了解西洋哲学的,同时亦能了解中国哲学。现在一班学哲学的人不能了解中国哲学,并不是由于他们学习了西洋哲学,乃是因为虽学习了西洋哲学,而仍未澈底了解。中国现代一班读书人对于西方文化,亦是如此。例如高唱打倒孔家店的吴某,对于外来文化即一无所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