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生态公共产品论”为逻辑起点,以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将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实践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赋予特定主体代表生态公共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