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识形态的来源——观念学的意识形态
人类在不断适应客观世界,寻求自身的生存发展中,一直致力于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如何认识世界,另一个就是如何认识自身。而且在解决这两个方面问题的过程中,创设着一系列的概念、范畴,以便将自己对世界和自身认识的成果予以巩固、传播乃至用于改变现实,而意识形态就是这样创设和形成的一个范畴。它的历史尽管可以追溯到近代西方哲学的创始人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假相说”,但作为术语的提出,还是源于19世纪法国哲学家特拉西。
特拉西生活在法国启蒙与革命时代。为了能在这样的时代有自己的作为或能够“引领”、影响这个时代,因学习、研究过伏尔泰、霍尔巴赫和孔狄亚克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而成为颇有名气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特拉西,自觉地投身于法国革命实践中,以至于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被捕入狱。不仅如此,特拉西还借助于有组织的研究机构——成立于1795年的法兰西研究院——开展其学术研究,通过成立自己的理论学派——观念学派——来影响、引领当时的社会。
特拉西的观念学,是关于观念起源的科学研究、是观念起源的科学。在《意识形态的要素》中,特拉西把这种“观念的科学”界定为:“如果人们只考虑主题,也许可以把这门科学称为意识形态;如果人们只考虑它的方法,则可以称它为普通语法;而如果人们只考虑它的意图,则可以称它为逻辑学。无论它叫什么名字,它都必然包含这三个分支,因为人们不同时研究另外两个分支,也就不可能适当地研究这个分支。我认为意识形态应当成为通用的术语,因为这门观念的科学既包括关于这些观念的表达的科学,也包括关于这些观念的起源的科学。”[1]通过对“观念学”的界定,特拉西很简约地概括出了“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它倾向于包含下述三个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问题:意识形态的起源或生成的法则、意识形态对象化的表达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的社会意图或社会功用。
从特拉西对“意识形态”内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特拉西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对意识形态的起源进行研究,更为重要的是还致力于发挥意识形态的社会功用——建构新社会或者为建构新社会提供理论上的支撑,所以一度得到拿破仑的支持,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学说。主要是因为拿破仑意识到由于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具有社会功用、政治功用,进而直接影响了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从而对政治实践有一种间接的作用。可是让拿破仑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种间接的作用对他的统治并不会发挥有利的影响,相反还会构成一定威胁。这是因为特拉西及其法兰西研究院的成员们秉持的是启蒙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他们视心灵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和宗教宽容为不可剥夺的共和主义权利,而拿破仑追求的是专制主义的独裁统治,其间是不协调的。所以随着他们与拿破仑之间分歧的不断扩大,最终使他们与拿破仑“分裂”并遭到拿破仑的政治打压,而意识形态概念也由于拿破仑的缘故,具有了“虚幻性”“虚假性”。
从拿破仑对特拉西及其同事们的政治迫害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以研究观念起源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完全是一门“观念的科学”了,由于其成为建构新社会或者为建构新社会提供理论上的支撑,而具有了实践的意义。也正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实践意义,为马克思、恩格斯结合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特点,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观念的上层建筑”[2],进而创立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