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中的单身妇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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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学术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外的妇女史研究主要都集中在已婚妇女身上,对单身妇女的关注还相对欠缺。有关她们的历史信息通常作为历史人口统计学、女性犯罪史以及女性职业史的副产品而出现。历史人口统计学者在讨论近代早期英国的生育率时发现,晚婚和独身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变量。因此,他们必然要搞清楚单身妇女的人数及其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然而,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基本没有超越人口统计的框架。此外,学者们对诸如卖淫、婚前性行为、私生子、杀婴以及巫术等行为方面的兴趣也会涉及单身妇女。但是,这类研究往往将单身妇女与大量的负面行为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她们的偏见。相比之下,有关女性职业和财产权的历史研究给我们提供了相对更多的信息。这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妇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工作一段时间,且寡妇往往也需要通过工作来谋得生存。在家庭财产的继承上,未婚妇女及寡妇也是相当重要的继承人。对她们的继承概率、继承份额和遗产类型的考察,也有利于我们窥视单身妇女的经济处境。

第一本关注前工业化时期欧洲未婚妇女生活经历的史学著作——《欧洲历史上的未婚妇女,1250—1800》[20]直到1999年才问世。此书由科瓦雷斯基(Maryanne Kowaleski)、法曼(Sharon Farmer)、斯图亚特(Susan Mosher Stuard)、卡拉斯(Ruth Mazo karras)、克鲁格(Roberta L.Krueger)、维斯娜(Merry.E.Wiesner)、霍伊纳茨卡(Monica Chojnacka)、弗若伊德(Amy M.Froide)、亨特(Margaret R.Hunt)和兰泽(Susan S.Lanser)十位大家共同撰稿。科瓦雷斯基从人口统计学的角度讨论了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未婚妇女的人数是怎样随着文化体制、经济变化、社会阶层以及持有财富的不同而上下波动的。卡拉斯揭示了在中世纪欧洲有过性行为的未婚女往往面临着被等同于妓女的危险,并指出这种联系还一直持续到了近代早期。弗若伊德、亨特和兰泽则主要探讨了英国未婚女的生活经历。弗若伊德展示了近代早期英国未婚女和寡妇在居住、工作机会和济贫救济上遭遇了怎样的区别对待。亨特对女同性恋史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她发现18世纪的女同性恋者多来自忙碌谋生的中下阶层,而不是富裕闲暇的贵族妇女。兰泽则探讨了18世纪英国社会对待老小姐的拒斥态度与民族国家兴起之间的关系。《欧洲历史上的未婚妇女,1250—1800》对妇女史研究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揭露了欧洲历史上被遗忘的一类妇女之生活经历并指明了妇女史研究的新方向。

在此书的影响之下,关于这一时期英国未婚妇女的著述逐渐出现。夏普(Pemela Sharpe)以个案研究的形式向我们展示了未婚妇女独身的原因及其独立的不确定性。在夏普看来,未婚妇女即便拥有经济的独立甚至是性生活的自由,也不能够从家庭的束缚中彻底摆脱出来。父亲和兄长可能因为家庭经济状况的波动和贪欲而迫使她们推迟结婚甚至是反对她们结婚。[21]斯皮克斯雷(Judith M.Spicksley)考察了17世纪英国未婚妇女活跃的放贷活动。[22]拉森(Ruth Larsen)则以约克郡五个大贵族家庭中的未婚妇女为例,证实了未婚女贵族在政治、宗教、慈善和投资活动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23]2001年,希尔(Bridget Hill)出版了关于英国未婚妇女的第一本专著——《独身妇女:1660—1850英格兰的老处女》。书中,希尔讨论了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中年纪较大的未婚妇女——老处女的经济处境,此外还关注了她们卷入犯罪的情况以及其宗教、娱乐和休闲活动。[24]虽然希尔在导言中追溯了“老处女”这一概念的发展变化并介绍了学者们对此概念的界定,但她却没能够准确地给出自己在著作中所使用的“老处女”一词的含义,而是将“老处女”“单身妇女”及“未婚妇女”混淆使用。她的研究也不是以档案为基础的原创性著述,而几乎是在二手资料的基础上合成的。继希尔之后,弗若伊德对英国城镇中的未婚妇女做出了扎实的研究。在《未曾结婚:近代早期英格兰的未婚妇女》[25]一书中,弗若伊德依靠广泛的原始资料,特别是遗嘱、城市档案以及日记和信件等材料,向我们展示了一幅明朗的、有血有肉的近代英国中产阶级未婚妇女的肖像画。弗若伊德证实了这些妇女拥有广阔的社会关系和独立的经济能力,也揭示了未婚妇女的晚婚和独身可能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全然的被动接受。然而,弗若伊德的著作主要局限于城镇中的中产阶级未婚妇女,并且她可能也过于乐观地看待这一阶层中未婚妇女的处境。毕竟,那些取得生意成功的、发挥着社会影响力、具有自主意识的未婚妇女只是少数。

相比未婚妇女,寡妇吸引了更多历史学家的目光。自20世纪70年代伊始,国外学术界就持续关注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的境况,尤其是她们的改嫁行为。托德(Barbara J.Todd)、布罗茨基(Vivien Brodsky)和博尔顿(Jeremy Boulton)在这一问题上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26]托德以阿宾顿地区为例,分析了寡妇的改嫁率、改嫁速度、改嫁寡妇的社会经济特征,同时也分析了不利于寡妇改嫁的各类因素。后两位学者则探讨了伦敦寡妇的改嫁情况。在布罗茨基看来,匠人和商人遗孀是最倾向于改嫁并且改嫁速度也最快的,上层孀妇和劳工遗孀则很少改嫁。对此,博尔顿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以伦敦东区的斯特普尼教区为例,证明了在这一最贫穷的教区中寡妇的改嫁率却是前工业化时代所有社区中比率最高的。除改嫁问题之外,寡妇对家庭财产的继承也吸引着学者们的浓厚兴趣。艾瑞克森(Amy Louise Erickson)在其《近代早期英格兰的妇女与财产》中,分别讨论了当先夫留有遗嘱和未立遗嘱而亡时,寡妇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或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可能性,同时也分析了她们所继承财产的类型及其所受的限制。通过研究,艾瑞克森发现无论先夫是否立有遗嘱,寡妇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在17世纪末开始减少,妇女在寡居期间的经济地位比以前更加薄弱了。[27]2010年,沃尔(Richard Wall)对1500—1849年间英国姓氏为法勒(Farrer)的已婚男人所制定的遗嘱做出细致分析后也发现了相同的变化趋势。[28]另外,有关寡妇文学形象的讨论也是研究热点之一。雷文(Richard Levin)、克拉克(Ira Clark)、卡尔顿(Charles Calton)和帕内克(Jennifer M.Panek)等人均指出,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学塑造了一个好色淫荡的寡妇形象。[29]雷文发现,近代早期的戏剧倾向于以“意志薄弱”来形容寡妇。用在寡妇身上的“意志薄弱”不像用在男人身上那样是指人类普遍存在的缺陷,而是专指寡妇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欲,是淫荡的代名词。克拉克分析了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戏剧中追求寡妇的情节。在这类情节中寡妇往往被刻画成一个渴望性爱的淫妇。卡尔顿也发现,在16世纪的戏剧、笑话和故事中存在一个严重违背历史真相的、急于改嫁的寡妇形象。对此,帕内克在《近代早期英国喜剧中的寡妇与其追求者》中进行了详尽讨论。虽然帕内克所关注的主题并不新鲜,但是她通过运用戏剧、行为指导手册及民歌等文学资料和扎实的史学知识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寡妇文学形象与寡妇地位方面的卓越见解。在帕内克看来,近代早期喜剧中流行的淫荡寡妇形象不是社会反对寡妇再婚的证据,而是男人用来平衡其内心忧虑的一种方法,因为寡妇在经济、性和性别秩序上对男人构成了威胁。

虽然国外学术界对寡妇生活经历的关注较早,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考察,但是有关英国寡妇的史学著作大都是关于中世纪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全以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的生活经历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出现。仅有卡瓦略(Sandara Cavallo)与华纳(Lyndan Warner)主编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鳏寡者》[30]给予了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相对较多的关注。书中将三分之一的篇幅都用于描述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的生活经历,所涉及的主题除了再婚和家庭财产的继承外,斯特雷顿(Tim Stretton)还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主题——寡妇与法庭诉讼。斯特雷顿发现,在整个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成千上万的寡妇在各类法庭中以法律为武器去争取或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但她们同时也必须克服大量来自法律、经济和社会文化上的障碍。夏普则致力于揭露寡妇在申请济贫救济时所采用的策略。夏普指出,寡妇想要获得救济不仅需要像其他群体那样表明自己经济窘迫,而且还要强调自己没有改嫁并拥有良好的名声。这样的申请方式使得济贫救济成为一种控制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寡妇的行为并强化了她们的弱者形象。虽然《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鳏寡者》并不能够系统地展示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的生活经历,但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

在有关未婚妇女和寡妇的史学研究都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将二者的生活经历结合起来并进行比较研究的著述更是屈指可数。近期的一些妇女史著述开始以人生阶段为脉络进行叙述,因而给未婚妇女和寡妇留下了一席之地。例如门德尔森和克劳福德于1998年所著的《近代早期英格兰的妇女》[31]中有将近20页都是关于未婚妇女和寡妇的。赫夫顿(Olwen Hufton)主编的《她的前景:西欧妇女史》[32]中,也对近代早期欧洲的未婚妇女和寡妇有所涉及。然而由于研究主题的限制,这些妇女史著述基本只是对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生活经历进行概略性的描述,并没有对二者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比较。安陶尔(Laurel Amtower)和凯勒(Dorothea Kehler)主编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格兰的单身妇女:她的生活与表现》[33]一书讨论了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各种不同类型的单身妇女——独身妇女、寡妇和未婚女仆的生活经历,并解释了这些妇女为何会被社会视为一种威胁。美中不足的是,该书是由学术论文汇编而成,因此文章间缺乏必要的逻辑性和关联性,自然也没能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单身妇女进行比较。

就目前学术界的情况来看,意识到了婚姻状态之于妇女的重要性并对拥有相同法律身份的未婚妇女和寡妇进行过比较的学者只有赫夫顿、沃尔和弗若伊德。[34]赫夫顿对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中下层未婚妇女与寡妇所面临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策略进行了对比研究。她提出,未婚妇女和寡妇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性:为了维持生活她们可能同时做着几份工作并且采取“类聚”的方式来降低生活成本,她们均处于社会压力的最前端。同时,她也揭示了二者之间所面临的不同境遇:社会承认寡妇继承先夫财产和工作上的权利,但是却为难未婚妇女。沃尔则以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纳税情况为视角对二者进行了简单比较。沃尔发现,未婚妇女和寡妇在各类纳税名单中的实际占比都远低于根据人口统计所推测出来的应占比例。其中,未婚妇女所占的比例更为低下,这反映了她们所占有或拥有的财产更加微薄。相比赫夫顿和沃尔而言,弗若伊德对未婚妇女和寡妇进行了更加系统的研究。在其著作《未曾结婚:近代早期英格兰的未婚妇女》中,她花了整整一章来论述二者的差异。在弗若伊德看来,未婚妇女和寡妇在居住权利、工作机会和济贫救济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未婚妇女在这三方面的处境都比寡妇艰难。她们很少能享有作为户主的权利,在工作机会上更受限制,就连获得济贫救济的机会也低于寡妇。当然,现实生活中这些差异通常是可以弥补的。对未婚妇女来讲,社会虽然希望她们作为依附者生活在以男人为户主的家户当中,但是她们往往可以凭借自己的年龄和财力而独立门户,贫穷的未婚妇女也可以通过“类聚”的居住模式来摆脱作为家户依附者的角色。与此同时,寡妇虽然有成为户主的权利,但是对于一些穷寡妇来说,她们可能因无力建立自己的家户而不得不依附在他人的家户当中或者像贫穷未婚妇女那样采取“类聚”的居住模式。在工作权利上,一方面未婚妇女可以通过缴纳更高的特许费而加入同业公会,另一方面,有权从事这些行业的寡妇可能也会因公会的刁难或自身原因而退出。因此,绝大部分寡妇和未婚妇女所从事的工作都是相似的,集中在低报酬、低技术含量、低稳定性和高劳动强度的传统女性行业当中。在济贫救济方面,未婚妇女得到救济的可能性虽然更小,但是当她们年老、生病、怀孕或打算结婚时也容易得到教区的帮助。如果是由未婚妇女施以慈善援助时,她们往往更加关心与之处于相同婚姻状况的姐妹,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未婚妇女在济贫救济上的劣势处境。最后,由于未婚妇女和寡妇都没有丈夫,因此一些未婚妇女还可以借此伪装成寡妇。当然,弗若伊德指出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相似性并不是要否认她们之间的差别,而是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

受研究兴趣和研究资料的限制,国内学术界主要将注意力集中在中国妇女史方面,对西方妇女史的研究还显得相对薄弱。这不仅体现在有关西方妇女史的研究主题还比较狭窄上,而且也反映在对妇女群体的多样性认识不足上。就英国妇女史而言,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主题上:一是婚姻与家庭;二是就业问题;三是选举权问题;四是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问题。在对英国妇女群体的区分上,学者们普遍将阶级视为最重要的分析范畴,而很少关注她们之间在婚姻状态上的差别。在这一学术背景之下,有关英国单身妇女的历史信息显得尤为缺乏。我们只能在近期的一些通史类和主题性著述中获得些许零星的信息。

2009年,裔昭印广泛依据外国史料,第一次对西方妇女的发展历程做出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在她所著的《西方妇女史》[35]中,裔女士对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层的女性群体进行了细致研究。其中,也不乏单身妇女的信息。在对猎巫运动的考察中,裔女士就指出猎巫运动所迫害的女性主要都是年老的、贫穷的单身妇女。虽然裔女士所采用的史料主要源自德国、法国和苏格兰,所论及的地理范围也不局限于英国,但是她在论述中所使用的社会性别理论和方法却值得我们借鉴。在她看来,猎巫运动是男权社会为了强化对单身女性的控制和巩固男性权威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在王萍对英国女性形象的历史考察中我们也能发现单身妇女的相关信息。王女士在《现代英国社会中的妇女形象》[36]中概述了年龄较大的未婚妇女之大致情况,包括她们的人数、工作情况以及社会对待她们的态度。在王女士看来,这类未婚妇女的处境相当糟糕,因为她们如果不愿意或者无法靠家庭成员的施舍过活的话,那么就不得不在十分狭窄的工作领域中艰难谋生并承受社会舆论对她们的敌视。由于研究主题的原因,王女士在其近300页的著作中仅给这类妇女留下了5页的空间,所涉及的也主要是19世纪中产阶级未婚妇女的情况。在有关妇女职业史的考察中,我们也能获得一些有关单身妇女的信息。例如在谢敏对17—18世纪中期英国城市家庭女仆所做的研究中,我们能比较详细地了解年轻未婚妇女的生存状况。[37]国内对妇女财产权方面的研究则给我们提供了目前有关单身妇女最丰富的历史信息。周静女士在对18世纪英国妇女财产权的讨论中虽然没有明确以婚姻状态来区分妇女,但实际上也考察了未婚妇女、已婚妇女以及寡妇的财产继承权。作者提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妇女开始获得财产的独立和处理财产的自由。[38]徐慧女士对近代早期英国妇女财产权的研究则明确以婚姻状态来区分未婚妇女、妻子和寡妇在家庭财产继承上的境况。在徐慧看来,无论是处于哪一种婚姻状态中的妇女,她们都得到了慷慨的对待,她们获得的份额通常比普通法所规定的更大。[39]

虽然近代早期英国未婚妇女的生活经历鲜少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但是对寡妇的生活境遇,特别是她们的改嫁情况的讨论却开始较早。俞金尧和林中泽曾分别对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西欧寡妇的再婚情况做出过论述。[40]俞金尧认为,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欧洲,寡妇人数多,改嫁率较高,改嫁速度也快。在俞先生看来,这与欧洲比较开放的文化和舆论氛围、寡妇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和处置财产的权利、时代的经济体制以及现实生活的艰辛密不可分。林中泽先生的看法恰好相左。他认为虽然在当时的欧洲有不少寡妇改嫁,但是更多的寡妇却选择孀居。这是基督教传统对再婚的不赞同、社会习俗给再婚所设置的障碍以及寡妇的经济能力所带来的结果。二位学者的论述无疑是智者之见,但是二位先生均忽略了寡妇改嫁行为与地域环境和社会阶层之间的重要联系。2009年,臧书磊和颜国芳又撰文描述了近代早期英国寡妇的生活状况。[41]文中,二位学者分析了近代早期英国寡妇人数众多的原因,考察了不同社会阶层寡妇的生活状况,同时也讨论了寡妇的改嫁行为。在二位学者看来,经济条件是寡妇改嫁的重要变量。他们认为贫穷的寡妇很少改嫁,而富裕的寡妇则是最乐于改嫁的群体。

基于对国内外有关单身妇女研究状况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不足:第一,在国外学术界,学者们虽然意识到了婚姻状态在塑造过去妇女生活上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从多个角度对近代早期英国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生活境遇进行了探索,但缺乏对二者的系统研究和比较。第二,受后现代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国外学者们似乎过于强调未婚妇女和寡妇之间的差异性,而忽视了她们之间的诸多相似或相同之处。第三,就国内学术界而言,学者们对单身妇女的关注还十分薄弱,系统的研究尚未起步。

综上,本书旨在将婚姻状态作为妇女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分析范畴展示出来,同时探讨我们目前仍然了解甚少的两类妇女——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生活经历。笔者将揭示未婚妇女和寡妇的不同生活经历,不仅限于弗若伊德所提出的居住、工作权利和济贫救济这三个方面。事实上,未婚妇女与寡妇在社会关系网络、经济活动、家庭财产的继承以及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我们也将证实,作为没有丈夫的女人,她们又分享着一些共同经历。她们在工作权利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主要都集中在低技术、低报酬、低稳定性和高劳动强度的传统女性行业当中;相比已婚妇女,她们也都更加积极地参与营利性的放贷活动;作为法律上的独立个体,她们也像男性公民那样担负起国家和地方的税收;由于没有丈夫的约束,她们比已婚妇女更加自由地投入到各类政治活动中;她们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主要是以女性,特别是单身女性为中心。这些僭越“性别空间”的行为显然威胁到了传统的两性秩序和男性权威,故而招致父权社会的不满和敌视。为了清除和规训这些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的女性,父权机制加强了运作,从经济、司法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强化了对妇女的控制。因而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英国的现代化不仅仅包括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重建,而且也包括对两性秩序的整顿和男权的维护。在重构两性关系的过程当中,未婚妇女和寡妇因其“独立”性而被置于压力的最前端,遭受着最为严厉的规训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