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行政管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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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国政府部门的历史简介

§1. 王室的六大部门

29. 查理九世。 查理九世国王首先创立了君主体制下的3个行政“部门”:1561年,将国家财政交由1—2个财务大臣管理;1567年,任命国务秘书西蒙·菲兹统领战争部;1570年,创立皇家内务府,由管理国王行宫、王宫以及神职人员的国务秘书负责。

30. 亨利四世。 1589年,亨利四世赋予皇家内务府国务秘书一项新的职权,直接管理王国的首都——巴黎,但同时取消了其掌管外交文书的职责。外交文书被移交到了新成立的外交部,由国王任命一名国务秘书担任部门首脑。

31. 路易十三。 1635年,路易十三创立掌玺大臣公署,任命法国首席大法官(即掌玺大臣,塞吉埃为第一任),负责维护御前会议的正常运行以及掌玺工作。

32. 路易十四。 最终,路易十四完善了整个政府部门体系。富凯(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初期的财政大臣)失宠后,1661年,路易十四废除财政大臣一职,设立财政审计长;1669年成立海事部,由国务秘书(2)领导,从战争部接管波农群岛(爱尔兰岛)和黎凡高地(苏格兰高地)的海事工作,海事部同时负责殖民地、领事馆和战船。这些为保证国家基本工作顺利开展的部门(后来演变为政府的“部”)是由国王创立的,因此被认为是“王室部门”。

§2. 国家职权范围的扩大

33. 法国大革命之后。 《1791年宪法》将“国务秘书”更名为“部长”,但保留了先前的政府结构:1791年4月27日至5月25日,国民议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政府部门组织结构的法令,其中规定“部长的数量为6个”,仅战争部部长和外交部部长的名称被沿用。皇家内务府国务秘书、掌玺大臣(3)以及财政审计长分别更名为内政部部长、司法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负责海事的国务秘书更名为海事与殖民部部长;司法部部长的首要权能即负责掌玺工作。根据外事礼仪,司法部部长位列6位部长之首。1792年9月21日,国民议会投票决定废除王政之时,没有对政府结构进行修改。

督政府时期,共和三年12月5日颁布的《宪法》中,第150条规定: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如何将权力分配到6—8个部。实际上,法国只在原有基础上创立了第7个部,也就是隶属于内政部的公安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内政部承担了一些新的国家职能:公民教育(4)、宗教、农业、商业、美术……波旁王朝时期,路易十八恢复内政部的公安职能;查理十世于1825年从内政部中分出公共教育与宗教部,于1828年再次分离出商业与手工制造部。奥尔良王朝时期,商业与手工制造部还计划担负起管理农业和公共工程的职能。

34. 第二共和国时期。 《1848年宪法》将政府部门数量和职权分配的决定权赋予立法权力机关(5),而非共和国总统。在此期间,法国政府共有9个部。

35. 第三共和国时期。 1882年,法国创立邮政部,农业部成为一个完整的部门,工业事务被纳入商业部管辖范围。1894年,殖民地管理工作从海事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部门。1906年,公共工程部成为一个完整的部门;同年,创立劳动部。1914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成立武装部。1920年,从内政部和劳动部分离出卫生、援助及社会保障部。1932年,公共教育部更名为国民教育部。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1934年,航空部成立。1936年,人民阵线政府创立了体育与娱乐国务副秘书处,接受公共卫生部部长的管辖。

36. 解放时期和第四共和国时期。 1945年,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社会经济形势,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创立供需部、工业生产部、城市规划与重建部以及囚犯、难民与流放者部。同时还创立了信息部。第四共和国政府时期只在此基础上做了细微调整。

孟戴斯-弗朗斯政府时期(1954—1955),法国政府共有17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