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刘易斯论给予
第一位系统地论述给予且对后来知识论产生深远影响的学者是刘易斯(Clarence Irving Lewis)。一般都认为是刘易斯首先在《心灵与世界秩序》中使用了给予,之后给予一词开始成为哲学争论中常常使用之词。[1]实际上,早在1910年,刘易斯就已经阐释了给予,主要体现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直观在知识中的位置》(The Place of Intuition in Knowledge,下文以PIK指代)。后来在《心灵与世界秩序》(Mind and the World Order,下文以MWO指代)与《对知识与评价的分析》(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下文以AKV指代)两本著作中,进一步解释了给予学说。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分析刘易斯的给予学说时,《心灵与世界秩序》为《对知识与评价的分析》提供了基础,前者定义了给予的概念,而后者分析了给予在认知中的作用。
刘易斯对给予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在反对观念论,支持实在论的背景下论述给予;(2)贯穿康德的“直观无概念则盲”;(3)给予在知识论中作用与位置;(4)最终走向实用主义。
刘易斯本人认为无可争议地存在着给予。“对我而言,很明显,不存在着能够自我观察、能够抽象思维的有意识的人意识不到在经验中他发现的这个要素,不管愿不愿意都是这样,没有其他;意识到这点,没有这个,他将根本不可能理解外部世界。”[2]
刘易斯论给予主要是为了阐释其哲学观点,即实在论与实用主义的结合的观点。这是理解刘易斯论给予的关键点。也就是,刘易斯认为知觉经验中有两个要素:给予与解释(interpretation)。刘易斯的这种区分实际上是继承了康德对直观与概念区分。直观是消极的,只给我们使用概念时提供对象。所以,基本问题是关注我们如何把概念运用到感觉直观中。刘易斯阐释的是先天的实用主义的概念内容(概念论实用主义)。先天知识反映了我们有的概念的来源。在解释给予中,我们所做的归类不是通过独立于心灵的实在来说明的,而是它们反映了我们的兴趣与需要,在任何场合,我们使用最适合我们目的的概念系统。这是对实在论的归类的否定:它们不独立于心灵,我们必须把它们看成一种建构。知识涉及解释,解释是创造性的。这就是刘易斯的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构成部分。但是刘易斯想把实用主义与实在论结合起来。使用了概念的事物是独立于心灵的。给予就是这么一种不受认知者心灵决定的东西。因此,我们把概念用于不是心灵决定的某物,不像康德的直观,是被内在与外在的感觉形式决定的。解释实在的东西是用适合目的的方法。知觉体现了给予的解释,因此,日常知觉的内容不是完全独立于心灵的。因此,丰富的经验(thick experience)也不完全是独立于心灵的。但是,贫乏的给予(thin given)所获得的某物完全是独立于心灵的,不受信念、解释的影响。这是刘易斯维护实在论的一种方法。
下面就以刘易斯的博士学位论文及MWO与AKV两本书为主线阐释刘易斯是如何论述给予的。